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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已于今年 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固废法》进一步完善了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监管规定,有效填补了现行固废污染防治违法责任上的空白,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和打击力度,充分体现了国家建立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决心。
2020年12月1日,我所环境法务部杨丽梅主任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坑分局的邀请,在东坑镇开放大学开展了两场题为《新固废法解析—严格的合规要求与严厉的法律责任》的普法讲座。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坑分局祁威副局长、东坑分局全体工作人员、东坑镇各村环保干部、企业负责人共250余人参加本次讲座。
(杨丽梅主任在东莞东坑开展普法讲座)
(讲座现场)
杨丽梅主任从《固废法》的修订历程、新《固废法》对企业的新要求新挑战、尤其是新固废法对违法行为设定的极其严厉的法律责任等四方面进行解读,并结合典型环保案例进行分析,对比旧版固废法阐述新法条在实践中的运用。
(讲座现场)
杨丽梅主任还强调,新固废法用最严格的制度与法治来保障生态环境,其中对几类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违法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可能同时面临罚款,同时要承担行政罚款、刑事责任、巨额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等多重责任。企业经营者要高度重视新《固废法》此次修订的变化,尽早做好企业合规,减少因法律意识不强、法律合规不到位而导致的环境违法行为。
(新《固废法》历次讲座现场)
截至今日,我所环境法务部杨丽梅主任已开展12场新《固废法》主题法律讲座,分别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虎门分局、横沥分局、茶山分局、松山湖分局、石排分局、莞城分局、东坑分局、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以及多家企业单位开展新固废法培训,为执法人员以及企业代表剖析、解读新法。下一阶段,我所环保法律服务团队将以专业、负责的态度继续扎实推进新固废法普法工作,助力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做好环境执法工作,助力企业进行环保合规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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