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川市西夏陵保护条例》,于2016年6月29日银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2016年9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今天,让我们来一起学习第二十一至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一条 为制作商业性出版物、音像制品或者进行5 其他商业性活动,需要拍摄西夏陵及其文物或者将西夏陵作 为活动场地的,由西夏陵保护管理机构报经相关的文物主管 部门同意。拍摄单位或者活动举办者应当按规定支付费用。西夏陵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与拍摄单位或者活动举办者 签订文物保护单位安全责任书。
第二十二条 西夏陵保护、管理、利用等重大事项实行 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 罚:(一)违反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 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第八条第(一)项规定,损坏文物尚不严重 的,由文物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三)违反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由文物主管部门 责令停止,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四)违反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由文物主管部门 责令恢复原状,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 款;(五)违反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的,由文物主管部门 责令恢复原状,给予警告;(六)违反第八条第(五)项规定的,由文物主管部门6 责令恢复原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七)违反第八条第(六)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 进行处罚;(八)违反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由文物主管部门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由文 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资质 证书。
第二十五条 在西夏陵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建 设污染文物及其环境的设施的,或者对已有的污染文物及其 环境的设施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的,由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 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从事西夏陵保护 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景区地址:由北京西路与110国道岔路口沿110国道向南直行6公里处即到。
景区咨询电话:0951-5668966
业务咨询电话:0951-5668967
景区旅游淡季(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开放时间:
西夏陵景区售票时间:08:00 - 16:00
西夏博物馆开闭馆时间:8:00 - 18:00
西夏陵遗址区开放时间:8:00 - 19:00
三号陵——双陵发车时间
夏季:10:00—17:00
冬季:10 : 00—16:00
景区交通方式:
1、环银川都市圈景区直通车:

银川鼓楼至西夏陵时间:
发车时间:08:00
返程时间:11 : 50
新火车站至西夏陵景区:
发车时间:08 : 40
返程时间:11:50
2、宁夏旅游直通车:

火车站至西夏陵时间:
发车时间:08:40 09:40
返程时间:14:00
新月广场-西夏陵景区:
发车时间:08:00 09:00
返程时间:14:00
3、公交线路:
新月广场—西夏陵旅游专线车每日一班
发车时间: 09:30
返回时间:14:00
票价:8元/人(单程)
4、自驾游:
自驾线路:银川南绕城高速110国道交叉口以南500米处,前往景区的游客请留意110国道该处两侧指示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