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国浩法律资讯-财经版 第14015期 1月22日

国浩法律资讯-财经版 第14015期 1月22日 国浩律师事务所
2014-01-22
0
导读:■财经政策与法规■金融、证券、基金与投资 ■产经贸易 公司治理 法制信息等


 

目录

 

■财经政策与法规

01】央行和证监会联合开展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评估

02】会计政策为优先股发行作准备

03】保监会划定部门分工 布局网络保险监管

04】保监会将推进险资运用比例监管改革

 

■金融、证券、基金与投资

05】肖钢力推证券期货监管转型 现代监管规律新探索

06】发审委年内可能取消 注册制最快明年实施

07】资产证券化难成租赁融资主流 四大类贷款模式渐成气候

08上海自贸区正研究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税政

 

■产经贸易 公司治理 法制信息等

09】首个地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起人违约 信息披露被指违规

10】商务部:境外投资拟一律实行备案制





【01】央行和证监会联合开展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评估

促进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近期联合组织开展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评估。

根据《关于开展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此次评估对象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

评估方法则为国际清算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和国际证监会组织发布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披露框架与评估方法》。

据了解,此次评估工作包括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两个阶段。其中内部评估是指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根据《评估方法》,自行对制度建设、业务处理、系统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监测和评估,内部评估工作的完成时间20141月底。而外部评估是指由央行和证监会组织成立专家组,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外部评估工作的完成时间为20143月底。证券时报2014-1-22


【02】会计政策为优先股发行作准备                                      

财政部近日发布《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补充规定――债务工具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旨在对现有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补充和完善,主要是对企业发行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处理做出补充规定。

财政部表示,近期国内金融市场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创新金融工具,如企业发行或拟发行的优先股、永续债等,现行会计准则虽然包含了相关处理原则,但非常简略,并有一定瑕疵。因此在实务中,对于如何正确应用相关原则进行判断,往往存在争议。

业内人士说,此类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核心问题,是区分发行的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属性是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在对两者进行详细区分的同时,也就与此紧密相关的或有结算条款以及可回售工具等会计政策进行了明确。

征求意见稿强调,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取决于发行金融工具的企业是否承担合同义务,而不取决于结算该工具时企业交付现金还是自身权益工具。如果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

“这意味着,企业发行优先股、永续债等创新类的金融工具时,判断该金融工具为权益还是负债的核心在于其所承担的义务,而非最终的支付手段。”审计人士说。

例如,A公司发行的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如普通股)结算,如果该权益工具仅被视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则A公司仍需将之确认为金融负债。仅当该工具持有人能够享有在A公司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拥有剩余权益并承担剩余风险时,该工具才能被确认为A公司的权益工具。例如,发行条款规定强制付息,将导致发行人承担交付现金的义务,进而导致该工具归类为金融负债。此外,在公司对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金融工具分类时,还应当详细区分衍生工具还是非衍生工具。

同时,征求意见稿对于或有结算条款的金融工具进行了明确,除了以现金或其他导致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或有条款几乎不具有可能性,或者只有在发行方清算时才进行结算时,发行方都应将其作为金融负债。所谓或有结算条款,是指结算与否需要由发行方和持有方均不能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如股价指数等)来确定的金融工具。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还强调,发行方与投资方在金融工具会计确认方面应保持原则上一致性。金融工具投资方(持有人)对于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是分类为权益工具或是债务工具,原则上应当与发行方对金融工具的权益或负债属性的分类保持一致。例如,对于发行方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非衍生金融工具,投资方原则上应确认为权益工具投资。上海证券报2014-1-22


【03】保监会划定部门分工 布局网络保险监管                       

为防范化解网络保险创新风险,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前一日的晚间,保监会网站挂出了《加强网络保险监管工作方案》,为保监会下属各部门的监管工作划定分工。

这意味着,网络保险正式纳入监管已进入倒计时。

按照方案要求,保监会将市场主体准入的条件和标准、经营行为的规范、网络客户合法利益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做出了明确的分类,并将具体任务明确下放到保监会下属各机关,如专项检查工作则根据保险机构网络保险经营情况、相关案件和举报投诉情况,由消保局、产险部、寿险部、中介部、统信部、稽查局分工负责。

工作方案提出了五项任务:一、调研了解网络保险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根据职责分工,调研了解本领域网络保险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前景展望以及完善网络保险监管的对策分析。二、完善网络保险监管制度。在梳理现行有关网络保险监管制度的基础上,从市场主体准入的条件和标准、经营行为的规范、网络客户合法利益保护等方面,加快制定并逐步完善保险公司、中介机构网络业务监管制度。三、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根据保险机构网络保险经营情况、相关案件和举报投诉情况,将网络保险纳入2014年专项检查或综合性检查计划,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四、加大保险消费者风险教育工作力度。加强协作配合,指导行业组织和保险机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将网络保险风险纳入2014年消费者教育和公众宣传工作,通过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保监会官方微博、微信以及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等活动,提醒保险消费者认清新型保险犯罪的手段和方式,树立正确的保险理念,切实提升防骗的意识和能力。五、加强监管协作。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大网络保险犯罪打击力度,适时开展打击网络保险犯罪专项行动,对于网络保险犯罪做到早发现、早打击,切实把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的监管协作,密切关注网络金融创新趋势,拓宽协作空间,提升协作效能。

而在此之前,保监会对于网络保险已经实施全方位的布控。

1月中旬,针对互联网保险高收益、返券送礼等促销行为,保监会向各保监局和寿险公司下发《关于促进人身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欲为互联网保险有奖营销限量放行。

分析人士认为,保监会此时划定各部门分工,意味着网络保险的监管已经进入倒计时,征求意见结束后很快就会执行,届时网络保险的各细分行业将正式纳入监管版图。

征求意见稿明确给出数量红线: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可以通过赠送保险或与保险直接相关物品和服务等形式开展促销活动,但赠送保险的保费及与保险直接相关物品和服务的成本,累计不得超过对应保险产品总保费的5%,而且不得以现金或同类方式向投保人返还所缴保费。

另外,对于保险网销符合《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指导意见》要求的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公司的促销相关成本累计不得超过对应保险产品保费收入的10%。上海证券报2014-1-22


【04】保监会将推进险资运用比例监管改革                            

在昨日召开的2014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指出,接下来全面推进保险业改革创新的三大重点,首先是推进保险服务体系改革创新,其次是推进保险市场体系改革创新,最后是推进保险监管体系改革。

关于如何推进保险业服务体系改革创新,项俊波指出,要建设一个在现代金融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农业保障体系、灾害救助体系和社会管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具体包括,探索发展在巨灾保险,规范发展农业保险,大力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深入发展责任保险四方面内容。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方面,此次改革举措多多。如继续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养老服务业建设。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大力拓展企业年金业务,推荐保险机构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统筹层次上经办新农合等各类医保服务。扩大大病保险试点范围。

保险市场体系改革创新方面,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费率改革继续深化扩容;二是继续推进资金运用体制改革;三是继续推进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

费率方面,寿险领域启动分红险、万能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力争年底前实现人身险费率形成机制的全面市场化。同时,启动与费率形成机制相适应的精算制度改革,完善准备金评估规则,完善分红账户管理和分红特储制度。产线领域,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化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条件成熟地区可以先行先试。

险资运用方面,进一步放开投资领域和范围,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市场主体。按照“抓大放小”的思路,推进险资运用比例监管改革。推动建立资管产品集中登记交易系统,支持成立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

准入退出方面,要坚持市场化、区域化的准入导向,突出专业化特色,统筹规划市场准入和市场体系培育,完善市场退出和风险处置的制度机制。如优化转入标准和审核流程,深化高官任职资格改革,建立准入预披露制度。建立系统的分级、分类、分区域的有限牌照制度。证券时报2014-1-22


 

■金融 证券 基金与投资

【05】肖钢力推证券期货监管转型 现代监管规律新探索         

2014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昨日在证监会机关召开。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肖钢在会上就大力推进监管转型发表讲话。肖钢指出,当前监管转型包括九个方面,其中包括进一步精简审批备案事项、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提高稽查执法效能等。

肖钢指出,推进监管转型是证监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必须要完成的任务,是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内在要求,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必由之路。监管转型是指监管理念、监管模式和监管方法的革新和转变,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证券期货监管规律的新探索。

他表示,推进监管转型要实现“六个转变”:一是监管取向从注重融资,向注重投融资和风险管理功能均衡、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转变。二是监管重心从偏重市场规模发展,向强化监管执法,规模、结构和质量并重转变。三是监管方法从过多的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实施全程监管转变。四是监管模式从碎片化、分割式监管,向共享式、功能型监管转变。五是监管手段从单一性、强制性、封闭性,向多样性、协商性、开放性转变。六是监管运行从透明度不够、稳定性不强,向公正、透明、严谨、高效转变。

肖钢谈到,监管转型的主要任务是,一是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备案登记等事项。二是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三是确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四是理顺监管与执法的关系。五是强化派出机构职责。六是促进证券期货服务业提升竞争力。七是提高稽查执法效能。八是推进资本市场中央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九是建设法律实施规范体系。

肖钢强调,监管转型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监管转型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处理好推进监管转型和促进市场发展、推进监管转型和维护市场稳定、全面转型和重点推进、推进转型坚定性和政策措施灵活性、转型统一性和创新性的关系。监管转型,关键在人。面对繁重的转型任务,必须切实加强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监管转型带动自身建设,以自身建设保障监管转型。上海证券报2014-1-22


【06】发审委年内可能取消 注册制最快明年实施

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最新时间表初现。

接近证监会的知情人士昨日表示,当日召开的2014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传出的消息称,最快今年6月出台注册制办法草案,2015年实施;现存的发审委也可能在今年内取消。与往年监管工作会议“总结过去、展望未来”有所不同,昨日的工作会议只聚焦一个内容,那就是“监管转型”。而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确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等是主要任务。

121日上午9点至11点,证监会主席肖钢就大力推进“监管转型”发表讲话。

“内容非常多,每一条下面都有非常多的内容,到11点主席都没有讲完。”上述知情人士称,121日和22日证监会系统还要就肖钢讲话内容进行分组讨论并向上反馈。

“今天(21日)会议内容提到注册制时说,最快20146月出台注册制办法草案,2015年实施。”知情人士对本报表示,具体要以《证券法》的修改为基础。“《证券法》的修改现在已被列入立法机关第一批修法名单之中,顺利的话,2014年能修改完毕,发审委到时候可能就取消了。”

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之后,201311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开始落实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

“我们现在面临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就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任务。”证监会发行部人士此前曾表示,肖钢多次强调监管要转型,就是要适应注册制的需要,在放松前端行政管制的同时,必须要把事中的过程监管以及事后的监管加强起来。

“可以想象,如果没有严格的过程监管,没有事后违规行为的严厉处罚,以及整个司法制度、社会各方面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甚至以司法制度予以民事、刑事的处罚,注册制改革注定不会成功的。”前述证监会人士称。

在昨日的会议上,肖钢提出的监管转型主要任务中除了推进注册制改革、确立以信披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之外,还提出理顺监管与执法的关系、提高稽查执法效能、建设法律实施规范体系等任务。“监管转型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肖钢在会上如是强调。与此相照应的是,当日会议上还出现了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的代表。

证监会给予监管转型高度重视,也有来自市场的压力。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推进的同时,是IPO沉寂一年多之后的重启。

事实上,证监会监管转型部分内容实质上已经开始启动。前述发行部人士表示,包括《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的发布、发行过程抽查的启动,都是监管转型的内容,是为注册制改革奠定基础的工作当中做出的比较小的动作,后续的过程监管和事后监管还会源源不断地推出。

根据证监会的要求,《意见》发布后,首批IPO企业就要落实新的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加强信息披露、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引入老股转让制度、调整配售机制等内容,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约束发行人定高价,抑制投资者报高价,遏制股票上市后“炒新”行为。然而,在过去的十多天当中,奥赛康等公司因“三高”问题暂缓发行、证监会启动大范围的新股发行过程检查、我武生物被上海师范大学副教授实名举报等事件的出现,让不少市场人士又开始对新股发行产生“一地鸡毛”的悲观态度。

112日,证监会紧急发布《措施》,针对“三高”问题进一步加强监管,“三高”现象暂时有所缓解。但是“炒新”的难题又迎面而来。昨日有8只新股登陆深交所,其中7只股票首日涨幅都超过了45%

肖钢指出,推进监管转型是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内在要求,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证券期货监管规律的新探索。肖钢表示,推进监管转型要实现“六个转变”,包括监管取向从注重融资,向注重投融资和风险管理功能均衡、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转变;监管重心从偏重市场规模发展,向强化监管执法,规模、结构和质量并重转变;监管方法从过多的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实施全程监管转变;监管模式从碎片化、分割式监管,向共享式、功能型监管转变;监管手段从单一性、强制性、封闭性,向多样性、协商性、开放性转变;监管运行从透明度不够、稳定性不强,向公正、透明、严谨、高效转变。第一财经日报2014-1-22


【07】资产证券化难成租赁融资主流 四大类贷款模式渐成气候

2013年末,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天津考察时表示,“金融租赁是一块新高地,国家要培育这个行业发展起来。”国务院副总理汪洋也在商务部报送的融资租赁发展情况报告上批示,融资租赁业“大有可为”,要求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各项工作。

融资租赁业迎来发展的黄金期。然而,资金及资本严重不足一直是制约融资租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

资产证券化一度被业界高度寄望——可解融资租赁业“资金饥渴症”,也事实地成为2013年金融业最时髦的词儿之一,但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成功的案例屈指可数,未来也恐难成为主流。而信托计划、保理融资、租赁合同转让、私募资产证券化等模式已经事实上被普遍采用,它们在操作便利性、收益率浮动空间以及资产处置等方面都有更多的选择空间。

近日,上市公司渤海租赁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证券公司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审批——天津地铁一号线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意味着业内第五单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有望落地。

此前,证监会两度开闸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共有远东租赁、华融租赁、广汇租赁三家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发起人成立了四单资产证券化产品。租赁资产成为券商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基础资产来源之一。

但是,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成功的案例屈指可数。业内人士认为,未来也恐难成为主流。

相反,通过信托计划、保理融资、租赁合同转让(应收账款转让)和租赁资产私募证券化等几大模式,已经成为融资租赁业内更为常用的资产融资途径。这些途径程序更为简便、收益率浮动空间大且能灵活实现资产“出表”。只是很难判断,这其中的多少只是“通道”。

市场有多大的创新能力总是难以预料的。

在业内看来,不论通过怎样的金融工具,这些模式最终都依托资产进行融资,对于市场而言,关键是把控资产风险。而对于监管来说,可能如何更好地疏通融资租赁直接融资通道,以免融资租赁公司主动或者被动地通过高杠杆的途径寻找资金,就显得更为重要。当然,这不只是一个行业的问题,而是整个中国经济“去杠杆”的问题。

除金融租赁公司还可以进行同业拆借外,一般的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银行贷款。因此,资产证券化一度被冀望成为加快融资租赁资金周转,解决租赁公司资金和资本困境的一大融资途径。

在券商资产证券化尚处试点期间,远东租赁就分别于20064月和20118月发行了两期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分别募资4.86亿元和12.8亿元。

2013年初,资产证券化业务转为券商常规业务,但直到11月,“广发恒进1号”正式在深交所挂牌交易,规模5.33亿元,成为首只登陆深交所的融资租赁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其特点在于使用了“双SPV”交易结构,主要是先由广发证券募资设立恒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再通过一家基金子公司设立优先/劣后级的专项计划,优先级由恒进1号认购,次级由华融租赁持有;最后,该基金子公司将优先级份额募集资金,买入华融租赁一笔租赁资产3年的收益权。因为“集合计划”与“基金专项计划”全部实行备案制,广发恒进1号得以避开审批流程,快速实现募资与挂牌交易。

同年12月,由新疆广汇租赁公司作为项目发起人、中信建投股份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的“汇元一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A档资产支持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总规模11.1354亿元。

这厢非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项目寥寥几单,那厢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则遭遇更大的尴尬。2012年底,工银租赁、民生租赁获证监会批复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迟迟未发。

2013年底,银监会发布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被首次提及。并且针对外界对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进展缓慢的质疑,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市场能够认可,政策方面不会存在限制。

然而,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难成大气候的主要原因,也是市场认可度。

某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管理人相关负责人总结这一业务目前面临的几大问题的首要即收益率问题。

据了解,上述几单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收益率在5.5%-7.0%之间,不论从融资成本,还是从投资者角度,这一收益率都有些尴尬。其次是资产出表问题。因为融资租赁公司有经营杠杆倍数的限制,如果资产证券化能够实现资产出表,融资租赁公司业务规模就可以做大很多。

但是,上述几单中除远东一期实现资产出表外,其他几单都未出表。事实上,融资租赁公司也并不愿意出表,原因在于,融资租赁一般都是非标准的金融资产,如果公司把好的资产拿出来做资产证券化,会影响公司的整体融资能力,而如果公司把不好的资产拿出来资产证券化,又意味着道德风险。

而且,在目前资产证券化项目处于严格审批的阶段,监管层对基础资产的要求也比较高。这正是第三个难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此前出现在证监会受理名单中的恒信一期租赁资产项目最终未能获批发行。

一位融资租赁行业资深从业人士告诉记者,在国际上,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也并不是融资的主流模式,只是一般大型融资租赁行业流动性解决方案,且大都是在表内进行。

上述资产证券化主要是指在资本市场公开交易的标准化证券产品,而实际中,融资租赁也在探索其他更多的资产融资模式,虽然这些操作很难摆脱“类贷款”的影子。

首先是两种业内已经比较常用的模式,信托计划和保理融资。

116日,某信托公司在北京举行了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研讨会。据该信托公司人士介绍,目前他们将信托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的“自主合作”模式分为三大模式:融资租赁集合信托模式;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模式和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

虽然第三种合作模式至今尚未落地,但项下两种细分模式却是业内跃跃欲试的。首先是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即租赁公司将资产真实出售给SPV(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以租赁资产为支持,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这一模式适合金融租赁公司,能否成行还要看央行和银监会的态度。

其次是信托型ABN(资产支持票据),即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由信托公司担当SPVABN,在交易商协会注册。业内自2012年起便开始信托型ABN的准备工作,但因各种原因至今迟迟未能落地。

回到已经落地的两种所谓“自主合作”模式——融资租赁集合信托模式和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模式。

前者实质是贷款信托,后者则是财产权信托。值得注意的是,信托公司在合作过程中越来越占据主导地位,直接参与到融资租赁的过程中去。一种是信托公司购买设备转租给租赁公司最终转租承租人,另一种是信托公司直接作为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只是作为投资顾问参与。

以上说的是自主合作模式,而更多的情况是单一信托计划只是通道,对接银行理财资金或自营资金,实质则是银行表外贷款。以对接银行理财资金的为例,这类单一信托资金成本在7%左右,稍高于贷款利率。

而融资租赁公司常用的另一种融资途径——保理融资,多数操作更有此嫌疑。

一位内资融资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坦言,该公司40%的资金通过银行保理,成本是贷款利率加千分之几的保理费。

除了变相贷款功能,更有甚者,在华北融资租赁市场,有一家专门靠银行保理“发家”的融资租赁公司的故事在业内广为流传。该企业项目源、资金源几乎均来自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只作为通道将贷款项目包装成租赁项目,因此,其与银行之间的保理业务也均为无追索权保理。

所谓无追索权保理,按照定义即为保理商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商融通资金后,即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利,保理商独自承担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有追索权保理即无论应收账款因何种原因不能收回,保理商都有权向供应商索回已付融资款项并拒付尚未收回的差额款项。

在银行提供给融资租赁公司的保理服务中,多为有追索权保理,银行不承担承租人不付款的风险。而如上述融资租赁公司实际只是银行放贷的“壳”,也就不难理解银行愿意不要追索权了。

根据保理业务的初衷,除了融资功能外,保理商真正的作用是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及坏账担保等综合性金融服务。如今这些职能远远没有发挥出来。

第三种模式——部分融资租赁公司还在操作的资产融资模式是应收账款(租赁合同)转让,即把要收的“租子”转给下家,同时转让的还有租赁资产。

除私下交易外,一些地方金融交易所也提供这类服务。其中,交易所主要提供项目挂牌、撮合交易、变更资产登记等服务。前不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牵头组织建设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也将提供相似服务,其主要客户也包含融资租赁公司。

一位参与过此类操作模式的消息人士透露,有的融资租赁公司盈利模式正是不断地转让应收账款和租赁合同,只赚取中间的利差。因为转让后,租赁资产出表,风险出表,就不会受到经营杆杠的限制,不会不断增加注册资本金。不能不说这是融资租赁公司一种可行的生存模式,但合规性受到质疑。

而当更多的人关注到应收账款转让的需求时,也有人走得更靠前,将应收账款收益权份额化、标准化之后转让给更多投资者,等同于融资租赁资产私募证券化。记者了解到,已经有部分交易所可以提供此类服务。

2013年,远东租赁通过花旗银行发行了首单私募资产证券化产品。此次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分为优先级和次级两部分,其中优先级发行规模 5.9亿元,次级部分由远东租赁全额持有。上海聚潮通过基金子公司发行的“上实集团融资租赁2号”,预期年化收益率9.50%,实质也是私募资产证券化。在公募资产证券化产品需要严格审批的情况下,私募产品或成为更多融资租赁公司的选择。21世纪经济报道2014-1-22


【08】上海自贸区正研究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税政           

基于统一税制和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上海自贸区并没有太多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不过,在昨日的上海两会上,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表示,目前已经就关于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两项税收政策的研究形成了课题,希望今年能有所成果。

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称,“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在很多国家,这些税收政策都是发展全球离岸业务、促进金融创新的重要举措。但是在我国基本属于空白。

以离岸保险业务为例,目前我国税收政策对离岸业务和在岸业务并不加以区分,所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25%)、营业税(5.65%)、印花税(0.1%)、准备金利息所得税、国际汇兑税、再保期初预扣税等。

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李洁在提交的书面意见中称,我国对离岸保险业务征税种类较多,且税率偏高,可扣抵项目较少,无法真实体现保险机构经营离岸保险业务的运营以及风险管控费用,不利于保险机构开展国际竞争。

书面意见还建议上海自贸区效仿新加坡、百慕大,降低在区内注册设立的保险机构从事离岸保险业务应征所得税的税率,由现有的25%降至15%。对自贸试验区内保险机构及保险中介机构的离岸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等。

121日举行的专题审议上,戴海波表示,今年要制订2014年版负面清单,同时提出先进制造业发展的开放措施。

上海市副市长艾宝俊也表示,今年服务贸易方案会进一步开放。进一步开放的服务贸易和原来开放的服务贸易以及负面清单会一并体现。也就是说,服务贸易的开放和负面清单的内容会保持一致。这个做法,对于负面清单管理措施减少、负面清单的长短和透明度都会有帮助。此外,艾宝俊表示,自贸区内的安全审查机制、反垄断审查,都在加紧做,目标是一季度出来。

目前全球的反垄断审查机制都是透明化的,但是安全审查机制全球都是不透明的。艾宝俊称,这个体系并不是很复杂,基本跟国家相关部委已经形成了一个规则。只是目前操作系统还在部门之间的协调中。

此前戴海波曾表示,争取2013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开立自贸试验区专用账户(FTA账户)。对于FTA账户迟迟未落地,戴海波解释,相关部门并非什么工作都没做。“我知道各个商业银行已经开始了账户的准备工作,相关的分账核算系统也已经开发出来。因为它是一个独立的核算系统,所以需要一定的技术支撑,开发后还需要一定的验收。这些准备工作都在进行,我们希望尽快,我们的心情也是这样。”

央行关于金融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意见(下称“央行30条”)发布已有一个多月,此前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张新称,希望用3个月时间能把“央行30条”的大部分措施落地实施,用1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管理模式。

戴海波说,外界期望“央行30条”出来后立即能跟着出台一个系统化细则,上海也希望尽快让这些措施落地。但是现在考虑的是成熟一项推出一项,不一定是再有一个几十条的实施细则。“比如说人民币跨境资金池、人民币境外借贷,现在已经开始做了,下一步可能是外汇管理。”

对于第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内容,戴海波说,一些大家共识比较高、顶层设计比较完善的可以加快推进,但是金融改革等不太有经验的事情就需要谨慎、稳步推进。戴海波还表示,可能会率先在上海其他区域以及长三角区域推开。

艾宝俊还表示,2014年在自贸区还想特别试验的包括竞争中立原则、权益保护制度、国际化的争端解决机制,可能在这三个领域进一步做创新制度的安排。

所谓竞争中立原则,主要体现为各类所有制的运营主体在一个区域准入后的一致性、公平性。如何创造一个这样的营商环境,戴海波称,具体还在设计中。第一财经日报2014-1-22


 

■产经贸易 公司治理 法制信息等

【09】首个地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起人违约 信息披露被指违规

中小企业集合类债券正在成为高风险信用债集聚地。上海杨浦中小企业2011年集合票据偿债风波刚过,2014年年初再曝第二次兑付风险案件,120日,常州永泰丰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永泰丰化工”)公告称,其3689万债券本息无力偿还。

公告同时称,因经营环境变化,公司已停止生产经营,经过与为其提供反担保保证的常州清红化工有限公司友好协商,由后者先行代偿。

据了解,永泰丰化工系“11常州中小债”的发起人之一,后者也为国内地级城市第一只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记者多方了解获悉,永泰丰化工是一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早在2013年初,因涉嫌偷排污水已被列为重点污染单位;更在常州环保部门2013年年中突击检查中被要求“限期关停”。常州新北区法院材料进一步显示,201310月,永泰丰提请公司破产重整,并于当月被裁定通过。

令市场错愕的是,在永泰丰经营急转直下的近一年时间中,债券主承销商海通证券竟未公开披露任何相关信息,直至今年初。21日记者联系了该期债券主承销团队,对方未接受采访。

“对于集合债券,无论哪一家企业出现影响偿付的重大事项,企业都有义务公告,主承销商有提示义务,评级公司有出具临时报告的义务。如果连破产重整都没有公告,则明显违规。”国海证券一位人士对本报记者称。

信披黑洞

永泰丰化工的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注册资本2272万元,主营农药产品生产,以及化工产品销售。记者查询常州市环保局资料发现,永泰丰曾一度被评为最高“红色”等级,即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严重污染。

或正因此,记者获悉,2013年初,在永泰丰化工被多次投诉违规排污后,常州政府已将其列为重点关注的污染企业。20136月份,常州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了一次突击检查,并当场要求该公司6月底关停。

蹊跷的是,2013年,评级公司鹏元资信却未如20112012年一样,8月份在央行指定债券披露网站公布2013年评级情况,且此后也一直未予公开。同时,主承销商和相关发行人也均未进行事项披露。

事实上,此次进行重大事项公布除了信披要求外,不可忽视的是,“11常州中小债”投资者9月还将迎来定向选择权行权日,即有权此时将全部或部分债券转让给债券担保方常州国资常州投资集团。

记者还了解,永泰丰六月底开始停产拆迁,停产时承诺七月结清工人工资,但此后一直推迟至8月份。到201310月份,永泰丰化工再也挨不住,最终向常州市法院提请破产重整。

但遗憾的是,即便在法院已通过该申请后,“11常州中小债”相关各方仍对此保持缄默,投资者从公开渠道看到的仍是一片平静。

政府出面协调

讽刺的是,永泰丰危局的首度公开,竟然是常州市政府一则简单的会议新闻。常州市政府官网显示,114日,常州市发改委组织召开偿债协调会议,市金融办、市银监局、海通证券等相关部门和机构参会,研究制定偿债风险应对预案,确保“11常州中小债”按时偿付。

120日,永泰丰化工发布公告称,因经营环境变化,公司已停止生产经营,经过与为其提供反担保保证的常州清红化工有限公司友好协商,由后者先行代偿。

据记者了解,常州市清红化工与永泰丰同位于常州市春江镇,且经营业务类似。

“其模式应为,常州投资集团为这期中小企业集合债提供担保后,相关企业再找企业对这一担保进行反担保,在江苏,常州企业间的互保、联保模式很盛行,过去两年甚至还出现了互保圈危机。”一位接近常州银监的人士称。

本报记者此前曾对常州互保困局进行关注,该地区“担保圈”高达近千个之多,涉及近8000户企业,化解担保问题曾是该市金融最棘手问题之一。

中小企业信用风险似乎正在从贷款向债券蔓延,与永泰丰事件同时,作为杨浦中小企业2011年第一期集合票据发行人,同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期也一度出现了兑付困难,2014年伊始便警报启鸣。

在永泰丰相关违约处理完后,鹏元资信日前公告称,因经营环境变化,永泰丰化工目前已停止生产经营,将其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下调为CC21世纪经济报道2014-1-22


 

【10】商务部:境外投资拟一律实行备案制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昨日表示,商务部正在抓紧修订《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除对敏感国别和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保留核准外,拟一律实行备案制。

  沈丹阳称,近期重点推动的主要工作包括:研究深化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方案,推动对外投资合作便利化,逐步实现对境外投资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

  除正在抓紧修订《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之外,商务部还将加强业务统计监测,完善规划引导和信息服务,既引导企业及个人了解国外投资环境和商机,扩大对外投资,也帮助其加强风险防范和应对。证券时报2014-1-22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国浩律师事务所
传播法治理念、解读政策法规、研讨律师实务、分析典型案例、评析法律热点、透视财经信息、发布国浩动态。
内容 7464
粉丝 0
国浩律师事务所 传播法治理念、解读政策法规、研讨律师实务、分析典型案例、评析法律热点、透视财经信息、发布国浩动态。
总阅读6.9k
粉丝0
内容7.5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