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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法律资讯-财经版 第14034期 2014年2月24日

国浩法律资讯-财经版  第14034期  2014年2月24日 国浩律师事务所
201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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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 录 ■财经政策与法规【01】文化部部长: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机制创新【02】外汇局取消外债转贷款逐笔登记和汇

目 录

 

■财经政策与法规

【01】文化部部长: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机制创新

【02】外汇局取消外债转贷款逐笔登记和汇兑审批

【03】自贸区跨境人民币贷款出细则融资额挂钩实缴资本

【04】参与内幕交易机构年检将不予通过

 

■金融、证券、基金与投资

【05】证监会机构调整方案获批:合并四部门再新设四部门

【06】券商资产证券化年内有望实施备案制

【07】监管层提示货币基金风险

【08】转板预备队IPO激情重燃 数十家企业符合上市条件

 

■产经贸易 公司治理 法制信息等

【09】德赛电池内幕交易案钩沉

 

■财经政策与法规

【01】文化部部长: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机制创新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文化部部长蔡武说,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非常重要的一年。整个文化系统将继续深入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扎实地推进文化改革发展。

一是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机制创新,继续推进文化行政部门的职能转变,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已转制的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探索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组建理事会,加强文化领域各个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建设。目的也是更好地发挥市场的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二是进一步推动文化事业的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大家都知道我们在文化改革发展中坚持“双轮驱动”思路,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抓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产业振兴发展。我们要充分发挥国家艺术基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艺术创造活力,继续实施国家重点艺术工程,建立各部门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整合资源建设综合性的文化服务中心、基层的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指标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权益的基本保障标准、基本的技术服务标准和评价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还要进一步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的文化扶助。要推动文化惠民工程与群众的需求对接,规范和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建立多层次的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培育新的消费热点,这也是我们支持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发展方式转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如何振兴消费、文化消费,是我们新的培育消费热点。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和创业人才发展。要进一步出台文化与金融合作的相关政策,推动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会展业的转型升级。

三是构建优秀的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对中华文化优秀传统的挖掘,继续开展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实施文物保护工程,开展古村落保护试点,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配套规章,评审第四期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设施。

四是不断提高文化开放水平。坚持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官民并举、市场运作,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贸易两手抓,进一步创新欢乐春节等交流活动和品牌项目,进一步加快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的建设步伐,建立完善外向型的文化产业聚集区,进一步健全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的长效机制。证券时报2014-2-24


【02】外汇局取消外债转贷款逐笔登记和汇兑审批

近日,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债转贷款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完善外债转贷款(下称“转贷款”)外汇管理,推进简政放权,促进投融资便利化,《通知》自201431日起实施。

外债转贷款是指境内机构(下称“转贷款债权人”)从境外借用直接外债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者根据自身与境外债权人关于资金用途的约定,在对外承担第一性还款责任的前提下,向境内其他机构(下称“转贷款债务人”)继续发放的贷款资金。

此次,《通知》一是取消转贷款在外汇局环节的逐笔登记和汇兑审批,实行转贷款债权人集中登记;二是取消转贷款账户开立核准,转贷款债务人可凭开户申请和转贷款协议直接在银行办理开户手续;三是允许转贷款债权人或转贷款债务人凭转贷款协议等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境内相关资金划转;四是取消政策性转贷款结汇核准,转贷款债务人可凭转贷款协议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转贷款资金结汇手续;五是取消转贷款项下还本付息及购汇核准手续,转贷款债务人可凭转贷款协议和还款通知书等直接到银行办理还款手续。

目前,外债转贷款包括政策性外债转贷款和商业性外债转贷款。其中政策性外债转贷款有两类,分别为财政外债转贷款和财政性外债转贷款,两类的转贷款债权人分别为国家财政部门和开展转贷款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而商业性外债转贷款是指境内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直接借用商业性外债后,按照国家外债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使用该笔资金向特定境内机构继续发放的贷款。

上述两类外债转贷款在结汇和资金划转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结汇方面,《通知》规定,转贷款债务人获得的来源于政策性外债转贷款的外汇资金,可凭转贷款协议和结汇申请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结汇手续。境内供应商或承包商从境外债权人或转贷款债权人直接收取的来源于上述转贷款的外汇,在向银行证明外汇资金来源为政策性转贷款且相关交易背景合规、真实后,可在银行办理结汇。

但《通知》明确规定,“债务人获得的来源于商业性外债转贷款的外汇资金,不得办理结汇。”

另外,通知在资金划转问题上,政策性外债转贷款和商业性外债转贷款在外币贷款方面存在不同。

“政策性外债转贷款债权人或境外债权人,可以按照转贷款协议约定,跨过债务人直接将资金支付给与转贷款资金用途相符的境内、外货物或服务供应商。”

商业性外债转贷款债权人或境外债权人,在人民币贷款中享受政策性外债转贷款直接跨过债务人进行贷款的待遇,但“转贷款资金为外币的,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债权人不得支付给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外的境内供应商。”第一财经日报2014-2-24


【03】自贸区跨境人民币贷款出细则 融资额挂钩实缴资本

221日,央行上海总部印发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下称《通知》),标志着自贸区在跨境人民币方面的多项业务细则落地。

《通知》对经常和投资项下的跨境结算、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人民币境外借款、跨境双向人民资金池、电子商务跨境支付六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央行首次明确了人民币跨境借款规模和使用范围,自贸区企业跨境融资将进入实操阶段。

目前工行、中行已为自贸区企业客户办理了首笔跨境人民币贷款,交行则签约了首笔自贸区非银行金融机构海外人民币借款,主体即为交银租赁自贸区子公司。

对于境外人民币贷款限额,《通知》规定,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但数额不得超过实缴资本倍数乘以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其中区内企业的实缴资本倍数为1倍,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实缴资本倍数为1.5倍。

对于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将由央行上海总部设定,根据信贷宏观调控进行调整,目前尚未具体公布。

《通知》还规定:“区内银行借款资金须进入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从境外借用的人民币资金可调回境内,但须存放在上海地区的银行为其开立的专用结算帐户,用于区内生产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和境外项目建设。”也就是说,在进入分账核算单元后,借入资金只能用于建设区内项目和境外项目,而不能转移用于境内区外。

同时,《通知》还强调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暂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不得用于委托贷款”。

一个例子是,目前中行也已经通过中行澳门分行、新加坡分行,为上海自贸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办理1亿元人民币境外借款,后者即为自贸区洋山保税港区的唯一开发主体,资金用于自贸区洋山保税港区内标准厂房、保税物流仓库以及办公大楼的日常经营维护、管理。

对于试验区启动前已经成立的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央行规定,其可以自行决定按“投注差”或者按《通知》规定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

此外,《通知》还对借款期限和资金存放进行了规定,其中要求跨境人民币借款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参数相较于企业宽松,为实缴资本的1.5倍。221日,交银租赁子公司与交行新加坡分行签约了7亿元的贷款,资金用于支持其航空航运等专项租赁业务的拓展。

中行上海分行相关人士表示,此次上海自贸区联合发展公司向中行澳门分行、新加坡分行贷款,具体利率不便透露,但可以明确“介于离岸和在岸利率之间”。据了解,目前新加坡等离岸人民币中心的人民币贷款利率均低于内地,大约在4%-5%之间。

自贸区境外人民币借款的开展,也受到目前境外离岸人民币中心人民币存量影响,新加坡、台湾地区的人民币存量在2000亿元左右,香港则更多一些。

不过,多位银行人士表示,境外人民币存量是一个活的概念。此前,受制于缺少可投资的人民币资产,海外对人民币接受度受到影响,一旦人民币贷款发展起来,可能会反过来刺激海外居民接纳更多人民币。

除了人民币跨境借款外,另一项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还首次明确,区内企业开展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的成员企业,除集团内企业外,还可拓展至与集团内企业存在供应链关系的、有密切贸易往来的集团外企业。21世纪经济报道2014-2-24


【04】参与内幕交易机构年检将不予通过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近日表示,证监会正式启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2013年年检工作。参加此次年检的机构共86家,年检期间存在“从事或者参与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活动的”等十五种情形之一的,将不予通过年检。而未通过年检的机构将不得继续从事相关业务。

证监会明确,年检期间为201311日至20131231日。参加年检的对象包括通过2012年度年检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因立案稽查未参加2012年度年检,2014430日前立案稽查已经结案、未被取消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正在立案稽查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参加年检。

据了解,年检期间存在“内部控制薄弱、人员和分支机构管理混乱的”、“年检期间对应当报告或者备案的事项发生漏报、迟报,或者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示的”、“以夸大、虚报荐股业绩等方式,进行不实、诱导性的广告及营销活动,或者传播其他虚假、片面和误导性的信息的”、“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或者断章取义地引用、篡改有关信息、资料,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就同一问题向不同客户提供的投资分析或者建议不一致的”、“年检期间被证券监管机构通报批评、高管人员被正式谈话提醒(指正式发函通知并做监管谈话记录的)两次以上的”、“年检期间受投诉、举报次数较多,经查属实,未能妥善处理的”等十五种情形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将被要求责令限期整改,期限为1个月。

与此同时,证监会明确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予通过年检的十五种情形,如“不能持续符合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条件的”、“拒不整改、未按期上报整改报告、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没有明显效果或者在整改期内继续违规开展新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从事或者参与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参与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者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等非法证券活动的”。

年检是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监管的常规方法,从实际来看,年检工作对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等发挥了重要作用。证监会要求,各机构应于2014430日前,向注册地证监局提交材料,针对发现的问题,证监会将及时采取措施,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活动。证券日报2014-2-24


■金融 证券 基金与投资

【05】证监会机构调整方案获批:合并四部门再新设四部门

中国证监会昨日下午宣布,其内设机构调整方案已经获得中央编办批复。此次机构调整,现有8个部门合并成4个部分,并新设4个部门。其中,4个新设部门分别是公司债券监管部、创新业务监管部、私募基金监管部、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局(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办公室)。

目前新部门负责人均已有确定人选。据悉,新设4个部门的负责人分别是:债券办主任霍达、创新办主任祁斌、私募办主任陈自强、打非办主任陈华平。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中编办已批复同意了证监会内设机构和职能调整方案。

根据中央编办批复,发行监管部、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合并为发行监管部;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合并为上市公司监管部;期货监管一部、期货监管二部合并为期货监管部;机构监管部、基金监管部合并为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新设立公司债券监管部、创新业务监管部、私募基金监管部、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局(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办公室)。

在此次机构调整过程中,按照功能监管和一事一管的要求,将发行、上市、机构、基金和期货等部门进行整合。此次会机关内设机构的调整,总体上保持了会机关编制总数不变、内设部门总数不变,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不变,是通过内部挖潜来实现资源整合。

从最终部门调整安排来看,此次调整的安排与人选和去年初稿基本一致。

霍达此前任市场部副主任、祁斌此前任研究中心主任、陈自强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华平任机构部副主任。除了祁斌以外,其余三人均从副司局级升任正局级。

证监会昨日还宣布,证监会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已于日前成立。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肖钢任改革小组组长,证监会其余党委委员任小组成员,小组办公室设于新设立的创新业务监管部。

此外,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还表示,证监会正在会同相关单位积极研究论证注册制改革有关问题,但其实施需要一个过程,并要以《证券法》修订为前提。截至目前,证监会尚未收到新的IPO申请。

在此次的部门调整中,市场曾传言,将撤销发审委。不过,一位接近监管机构人士曾透露“尚存变数”。“争议还是比较大的。按照现在的市场环境看,新股发行即便不履行审核制,监管层也应做出前置审查。”东方早报2014-2-24


【06】券商资产证券化年内有望实施备案制

近日获悉,证监会正在考虑将券商资产证券化的审批权转至公司债券监管部,券商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年底前有望实现备案制。

中国证监会上周公示,三位副司局级干部——证监会市场部副主任霍达、证券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自强和机构部副主任陈华平提升正局级。

证监会发言人称,中央编办批复同意证监会内设机构和职能调整方案。

根据中央编办批复,发行监管部、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合并为发行监管部;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合并为上市公司监管部;期货监管一部、期货监管二部合并为期货监管部;机构监管部、基金监管部合并为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新设立公司债券监管部、创新业务监管部、私募基金监管部、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局(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办公室)。

2011年底,中国证监会正式成立债券办公室,由市场部副主任霍达担纲。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中国第一个专为债券市场发展设立的办公室,此举是证监会力推债券市场改革迈出的一步。

市场人士分析指出,债券办公室的成立旨在推动公司债业务以及固定其他固定收益类创新产品发展。如今,除了公司债,公司债券监管部可能还将承担推进资产证券化、高收益债券等创新品种的重任。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近日监管层有意将券商资产证券化的审批权转至新设立的公司债券监管部。

中国证监会在20133月颁布实施《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提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券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载体,明确券商资产证券化在基础资产类别、产品结构、监管方式等诸多重要环节,标志着券商资产证券化结束试点走向常规化。

目前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尚需证监会审批,审批部门归属为机构监管部审核处。深圳、上海多家券商负责人表示,如果审批权转至债券监管部,过渡时期的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审批节奏或将放慢。

北京一家券商副总裁称,监管层一直在考虑在今年年底前放开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审批,施行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备案制。此前,宏源证券(行情,问诊)等多家券商曾呼吁为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项目审批程序适度松绑。建议比照基金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业务,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以满足市场对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需求。

接近监管层的一位人士透露,证监会已考虑将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上报至国务院行政许可取消范围之内。如果一切顺利,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改为备案制不久将成为现实。

多家券商对备案制表示出强烈期待。深圳一家券商资管负责人认为,专项资管计划一旦实施备案制,券商资产证券化的规模将在短期内快速提升。“在此之前,券商应该加强对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类别、产品结构、信用评级等诸多重要环节的把控。”

2012年以来,证监会已经批准中信证券、东方证券、国泰君安、齐鲁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和广发证券等8家证券公司的专项资产证券化计划。

中国证监会网站信息显示,截至217日,在审的券商资产证券化项目达37只,其中去年11月份以来的申报项目达26只,占比高达70%。今年以来,券商申报数量为8只。证券时报2014-2-24


【07】监管层提示货币基金风险

消息人士透露,证监会近日召集基金公司负责人开会,会议内容涉及提示货币基金风险、对货币基金参与短期债券投资征求意见等。近期监管层可能发出关于货币基金风险提示的通知。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货币基金总规模接近1万亿元,仅余额宝-增利宝的规模就超过4000亿元。在这一时点,监管层加强监管是正常之举。某基金公司产品部人士介绍,此次会议涉及如何发展短期债券市场。与会的基金公司负责人就货币基金投资短债存在的障碍和规则提出意见和建议。业内人士分析,目前货币基金90%的资产投资集中于银行协议存款,投资集中度较高,监管层就货币基金投资短债征求意见,或许是希望货币基金增加短债的配置,分散投资,从而降低风险。

有基金经理指出,货币基金规模做大后,的确存在银行兑付风险,如果基金不提前打招呼,巨额资金很难从银行提前支取。中国证券报2014-2-24


【08】转板预备队IPO激情重燃 数十家企业符合上市条件

221日,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成交仅252.01万股,成交金额557.17万元。另一边,二级市场对IPO新股的炒作如火如荼,221日收盘,上市三天的东易日盛、登云股份、岭南园林全被封于涨停。

新三板交易冷清和主板、创业板疯狂炒作悬殊对比下,挂牌企业的转板大梦再度启动。

129日,合纵科技股东大会公告称,审议通过创业板上市预案。拟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740万股,预计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最高不超过1370万股。

据巨潮网统计,截至221日,有22家新三板公司发布转板上市意向,久其软件等8家企业通过监管审核,完成转板登陆。

尽管转板冲动强烈,但在直接转板构架尚未实现前,根据现行转板政策,申请主板、创业板上市的新三板企业,仍需满足沪深交易所相关上市要求,通过IPO排队发审环节闯关。

“扩容前的300多家新三板企业,多因股权发行达不到25%公众股东持股要求,目前仅数十家满足上市标准。”新三板公司一位人士透露。

据巨潮网统计,公告转板意向的22家企业中,剔除世纪东方等三家撤回发审恢复报价的企业,尚有11家仍在转板冲刺。其中,海鑫科金、康斯特、合纵科技、双杰科技四家的进展速度最快。据证监会213日发行监管公告,海鑫科金尚在初审中,其余3家均已进入落实反馈意见环节。此外,现代农装、大地股份、金和软件、盖特佳、中科软、绿创环保都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在创业板或中小板上市的议案。中航新材也称已符合首发上市条件。

“部分三板企业实际上早已达到创业板上市条件,有的因之前闯关失败,有的因上市排队审核道路漫长,所以短暂停留新三板等待转板机会,老实说新三板冷清的交投量对企业筹资吸引力并不算大。”有中介人士表示。

不过,由于目前直接转板机制尚未打通,“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将通过IPO排队审核上市;但如果股权的分散度没达到上市要求,则需在分散股权、完善公司治理的基础上按IPO的程序公开发行。”前述券商人士表示。

绿色通道并未放行下,新三板企业闯关实际与其他排队企业并无区别。一个明显的事实为,上述上市冲刺进展最快的四家公司中有三家均有上市闯关失败经验。其中,合纵科技最坎坷,经历两次闯关失败后,第三次临近发审恰逢IPO停摆,至今距其第一次冲刺IPO已过去四年。

此外,海鑫科金曾于2010年冲刺创业板,2011年主动撤回材料,本次拟登陆沪市主板上市。双杰科技此前主动撤回申请材料。

事实上,关于新三板企业“转板”讨论已如火如荼,但直到20131214日,国务院49号文才明确转板机制。对于现行的IPO审核机制,多数业内人士呼吁建立新三板转板绿色通道。不过,根据上述新三板公司人士透露,转板制度目前尚不明确。转板制度正式出台前,已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如要公开发行,仍需通过证监会的审核,不能享受转板制度带来的便利。

“转板制度是一直在思考的问题,转板要有必要的制度安排,总的说从新三板转到主板,须符合交易所上市条件。以创业板为例,实现转板需三个条件,第一股本3000万,二是收入和连续盈利门槛,三是发行后25%公众持股比例。”前述人士指出。

据其透露,相比股本跟业绩的硬指标,多数新三板企业因股权过分集中而不满足首发上市条件。该人士举例指出,目前许多新三板企业的股本和盈利条件都已达到创业板上市要求,但因股权分散指标,最终全部符合上市标准的企业迅速减至数十家。

“股权不够分散是新三板挂牌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投资门槛较高,新三板市场中多数还是机构,个人投资者寥寥,因此新三板挂牌企业大部分股东单一,股权结构不够分散,不符合相关上市条件。”北京一家券商新三板部门人士解释道。

“不管未来转板制度如何定,最重要还是符合上市条件。” 前述新三板公司人士强调指出,“转板是连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必要功能,但说到底,新三板最主要的功能还是给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帮助。”21世纪经济报道2014-2-24



■产经贸易 公司治理 法制信息等

【09】德赛电池内幕交易案钩沉

一审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7年有期徒刑后,46岁的冯大明,选择上诉,要求“改判无罪”。不过,他失败了。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这位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049.SZ,下称德赛电池)的原董事、总经理,因利用德赛电池资产重组内幕消息,买卖股票,获利1837余万元,触犯内幕交易罪,且“情节特别严重”,维持原判,即判处有期徒刑7年,同时处罚金1900万元。其同案犯,冯大明的下属兼女友,谢晖,则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罚金50万元。

这起在资本市场轰动一时的内幕交易案,其台前幕后,颇多玩味。

1967114日出生的冯大明,早年从清华大学毕业后来到广东惠州,就业于一家中、日及中国香港三方合资的企业——信华精机有限公司(下称信华精机),合资方之一就是后来德赛电池的控股方母公司、惠州市属国企——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德赛集团)。

在信华精机公司,冯大明从技术员开始,迅速被先后提拔为生产线线长、制造五部主管、总经理助理等职。199110月,未满24岁的冯大明,即出任金山电化工业(惠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后又出任德赛集团所辖德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德赛电池有限公司董事长、蓝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及蓝讯精密部件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可谓真正意义上的“年少得志”。

2004年,由德赛集团控股占51%、惠州市德恒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德恒实业)占股49%的惠州市德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德赛工业),通过收购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00049.SZ,下称深万山)61.52%的股份,借壳上市。同年1022日,冯大明出任深万山的董事、总经理一职。20056月,深万山更为现名德赛电池,冯大明继续担任这一职务,直至20126月,其因内幕交易案被调查而递交“书面辞呈”为止,共7年有余。

德赛电池董事长刘其的证言称,从2006年开始,冯大明就多次提出进行公司重组,理由是“为体现在上市公司中的市场价值”。

知情者称,刘其没有说出的原因,可能还在于占股德赛工业49%股权的德恒实业,是德赛集团8名高管作为自然人,在2003514日组成的公司。

上述8人分别是在德恒实业中占股24.93%的姜捷、占股6.05%的罗汉松、占股6.05%的王广军、占股6.05%的李兵兵、占股4.67%的钟晨、占股3.01%的刘其、占股24.62%的谭其林、占股24.63%的白小平。

在这场MBO(管理层收购)兼上市大宴里,作为德赛电池创始人之一的冯大明,没能从中分一杯羹。

2011511日,德赛电池董事长刘其、总经理冯大明,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公司副总陆文清、申万研究所企业客户部总经理王文芳等人,开会研究德赛电池的重组事项。

重组的具体方案是,德赛电池定向发行股份,购买冯大明等公司管理团队持有的惠州市德赛聚能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能公司)、惠州市蓝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微公司)、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的25%股权。

同年118日,德赛电池召开会议,讨论此资本运作项目计划并成立了资产重组项目工作组。2012210日开始,德赛电池临时停牌;至220日,再度发布公告,宣布公司筹划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认定,德赛电池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1118日至2012220日,冯大明作为德赛电池总经理及资产重组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与此同时,冯大明开始布局“个人的生意”。

201111月底12月初,冯大明安排其女友谢晖,多年客户惠州锋华涂装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李女士,以及“小隐山庄”的饶姓总经理,找人开设了数个股票账户,购买德赛电池的股票,并约定,亏损由冯承担,获利则由冯来分配。

谢晖,197777日出生,是冯大明的多年下属,早在1999年,就在德赛公司担任营销员,也在冯直属的总经理办公室任过文职工作,还曾担任蓝微公司的物流中心经理。

“小隐山庄”则是位于惠州市高榜山旁八斗山下,一座占地七万余平方米的园林式庭院型特色餐厅。冯大明在其中控股65%,而谢晖则是冯在小隐山庄的代言人。

在冯大明的安排下,李女士找到了其侄子刘先生,并由饶姓总经理安排小隐山庄的厨师张先生,各自开设了一个股票账户,归冯掌控。冯大明向这两个账户各注资1600万元;同时,他还早在2007年,就掌控着李女士以及谢晖母亲车女士的股票账户。

为了买卖自家股票,冯大明甚至从他的一位清华大学的校友那里,以15%-20%的年息,借来4000万元,借钱的理由是“经营小隐山庄和茅台白金酒项目”。

201111-12月,冯大明、谢晖,在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及IPAD上,利用刘、张、车、李四个账户,合计买入德赛电池股票200余万股,买入金额4500余万元。

事后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统计,2011118日至201229日,以“后进先出法”计算,刘先生的账户盈利903万余元,厨师张先生的账户盈利939万余元,车女士的账户盈利3万余元,李女士的账户则亏损7万。四个账户总计盈利1837万余元。

2012325日晚,德赛电池公告,终止资产重组方案,理由其一,交易对方的股东未达成一致意见;其二,交易标的资产之一的“惠州聚能”公司当时仍处于亏损状态。翌日,德赛电池复牌。

有些出乎意料的是,20123月底,也就是德赛电池复牌后几天,证监部门即找到冯大明和谢晖进行了初步的谈话。

被谈话后,冯、谢二人,随即立即找到账户的“名义主人”们,进行“串供”,其主要是商量账户里的钱是怎样来的,以及谁在下单操作的问题,减少冯、谢与这些账户的“关联性”。此后,随着调查的进行,每隔一段时间,这样的“串供”就会上演。

51日下午,谢晖找到张姓厨师,给他一张纸条,告诉他,证监会问话时就按照纸条的内容回答。第二天,张姓厨师照着纸条上的意思,回答了证监会调查人员的问题。同样是5月,证监会对冯大明等人涉嫌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德赛电池”股票行为,正式立案稽查。

20126月初,证监会再次通知张姓厨师去谈话。这时候,小隐山庄饶姓总经理,跟他说,“要实事求是地向证监会说明情况,不要连累自己了”。在随后的调查里,厨师跟证监会说了实话。

饶姓总经理自然也是冯大明与谢晖希望“串供”的对象,不过他没答应。在61日,与证监会的谈话里,饶也说了实话。

似乎“回天乏术”的冯大明,在201268日,向德赛电池董事会,提交书面辞呈,辞去其董事、总经理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

20127月,证监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同年95日,派驻于深圳市的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第三局,正式对此立案侦查。917日,该局民警在小隐山庄发现冯大明、谢晖并将二人拘传至惠州市公安局调查。918日,冯大明、谢晖被刑拘,1023日,两人被逮捕。

20132月,证监会对德赛电池内幕交易案予以通报。证监会称,德赛电池“公司资产重组事项准备时间较长,历经多个阶段,案情较为复杂,涉及人员较多,涉案账户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无直接关系”,同时,“冯大明等关键涉案人员均不配合调查,在铁的事实面前仍不知悔改,试图隐瞒真相。”

证监会的通报,还披露了参与了德赛电池重组、为这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中介机构——申万研究所企业客户部总经理王文芳,亦涉嫌内幕交易。

大致案情是,王文芳在德赛电池股票停牌前,将该内幕信息泄露给其同班同学、杭州胜辉纺织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双全。201226-8日,徐双全利用其控制的徐双全等四个账户,动用资金1300余万元,买入62余万股,并于20126月卖出股票,实际获利700余万元。

20133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王文芳、徐双全案。但判决结果迄今未对外公布。

冯大明、谢晖案的一审,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828日,以触犯内幕交易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判处冯大明有期徒刑7年,同时处罚金1900万元;谢晖,则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罚金50万元。

按照《刑法》及司法解释,内幕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断标准有三:1.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的。

无疑,冯大明等人的涉案金额,远远超过了上述标准。

冯大明不服判决,上诉提出,“证监会关于本案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认定与事实不符;实际获利不等于非法获利,原判认定的涉案获利金额不当,导致判处其罚金刑过重;其具有自首情节。”他提出,“改判无罪”。冯的律师,也认为,“冯主观上不具有实施内幕交易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内幕交易行为,冯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罪”。

不过,2013年年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不开庭方式,审理了冯的上诉案,维持原判。至此,德赛电池内幕交易案,尘埃落定。21世纪经济报道201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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