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财经政策与法规
【01】新版债市交易自律规则新增个人罚则
【02】预付卡保证保险示范条款出炉 保费规模料不低于2亿
【03】上交所:引导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针对性
■金融、证券、基金与投资
【04】股权众筹正名在即监管意见或6月出台
【05】创业板再融资倒计时
【06】基金子公司通道业务遇"紧箍咒" 转型将成大趋势
【07】政策大松绑中国企业跨境并购将逆势增长
【08】上海国资改革新动向:借道整体上市发展混合所有制
■产经贸易 公司治理 法制信息等
【09】中国就WTO稀土争端案提出上诉
【10】社科院建议用发展的思路处理小产权房
■财经政策与法规
【01】新版债市交易自律规则新增个人罚则
为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规范债券交易相关行为,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对2009年发布实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自律规则》(简称“《交易自律规则》”)进行了修订,现经人民银行备案同意,于近期发布实施。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提到,要“积极发展多层次债券市场,强化债券市场信用约束”。
“近年来,银行间市场的跨越式发展呈现出业务新、人员新、制度新和管理新的‘四新’特征,这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规范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秘书处有关负责人称,相较于原自律规则,交易商协会着重从以下三方面对原《交易自律规则》进行了修订:
一是提升市场透明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银行间市场同样需要通过提升透明度保障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此次修订规定了交易相关信息披露以及交易相关人员诚信信息报备等内容,并建立交易相关人员诚信信息档案数据库。
二是强化对市场参与机构的内控制度要求。本次修订强化了对市场参与机构的内控机制建设要求,规定了参与机构应当明晰前中后台职责,建立完善与业务需要和风控要求相适应的人员责任、交易权限、隔离墙等各项具体内控机制,并保证其有效执行。此外,修订后的规则也要求市场参与机构须建立相关档案记录制度,对异常交易和利益冲突等情形进行说明并存档备查,从而进一步发挥其内部机制约束作用。
三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行为管理。本次修订提出了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相关人员在资质培训、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等方面的要求,引入了诚信信息档案等约束机制,严格对市场从业人员的行为管理。同时厘清各类违规交易行为,本次修订针对目前债券市场暴露的部分违规问题,对银行间债券市场非正常交易行为进行了系统分类,明确界定了虚假交易、交易违约、关联交易、内幕交易、利益输送、市场操纵和欺诈等违规行为,并细化了协会的自律处分措施,区分了四类处分情形,并新增“认定不适当人选、建议市场永久禁入”等对个人的罚则。
该负责人强调,新版《交易自律规则》发布后,交易商协会将以《债券交易自律规则》为基础,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自律管理工作。一是建立与《交易自律规则》相配套的程序规则和制度,包括《现场调查工作规程》、二级市场自律处分会议专家制度等,规范自律管理工作;二是加强交易监测,健全对异常违规交易的甄别、核实、调查及处理机制,对违规交易做到三个及时:“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管理”;三是推动诚信档案的报备,建立健全诚信档案的查询、更新等相关工作机制。
据了解,修订后的《交易自律规则》共七章五十二条,分别是总则、基本要求、行为规范、诚信档案、自律规范、自律处分及附则。证券日报2014-4-29
【02】预付卡保证保险示范条款出炉保费规模料不低于2亿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按照《商务部 保监会关于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履约保证保险业务的通知》要求,组织研究制定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履约保证保险示范条款。人保财险相关负责人保守估计,这一险种的保费规模应不低于2亿元。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2013年10月,商务部与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履约保证保险业务的通知》,推行示范性条款。该示范性条款已于2014年4月17日由中保协向各财险公司下发,各公司可参考执行。
据了解,由中国人保财险牵头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履约保证保险共保体业务正在依此条款展开。今年3月,由平安产险等公司组成的共保体正式设立,人保财险为首席承保人及出单公司,目前共保体已出具了2张保单。
人保财险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预付卡履约保证保险共保体的成立以及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发卡企业的投保意愿将逐步增强,预付卡履约保证保险在规范预付卡管理、保障持卡人权益方面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
上述人保财险相关负责人保守估计,这一险种的保费规模应不低于2亿元。
根据商务部此前公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发卡企业资金存管比例按企业性质不同进行区分,存管比例不得低于其季度预付卡预收资金余额的20%~40%。
根据此次中保协下发的示范条款规定,保险金额由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项下最高预收资金余额乘以承保比例确定,承保比例不低于40%。
上述人保财险相关负责人表示,基准费率根据企业性质、投保金额等因素在0.5%~1.1%之间确定,实际费率将根据保险期间长度、企业经营情况等因素进行适度调整。
据了解,发卡企业目前可以自主选择利用资金存管还是履约保证保险方式。对发卡企业来说,选择银行存管资金形式需缴存的资金数额较高;而投保预付卡履约保证保险,可以较低的保险费替代存管资金,从而降低发卡企业资金占用成本,提高企业资金运营效率。
那么,相比于存管资金,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履约保证保险对企业资金的占用相差多大呢?上述平安产险相关负责人举例称,以发卡企业预估未来1年最高预收资金余额1亿元为例,假设企业的平均利润率为5%,资金放入银行可享受的利率为3%,保险的费率为1%,资金存管比例为40%。那么,资金存管的利息收入是120万元(1亿元×40%×3%);资金的机会成本,即存管锁定资金若用于经营获得的利润是200万元(1亿元×40%×5%),因此,企业承担的实际成本是80万元(200万元~120万元),而投保预付卡履约保证保险,保费成为是40万元(1亿元×40%×1%),远远低于企业存管资金的实际成本。
当然,“产品费率是依据企业发卡规模,所处行业、企业性质、企业规模、成立年限、盈利情况、风控措施等多因素综合考虑得出。”上述平安产险相关负责人称。
业内人士认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保证保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为发卡企业提供低成本的、符合监管备案要求的存管资金替代方式;二是为广大持卡消费者提供预付卡资金风险保障,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秩序,激活国内消费市场潜力。中国新闻网2014-4-29
【03】上交所:引导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针对性
2014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对推进监管转型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其中要求:“证券交易所全面负责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的一线监管,树立信息披露监管权威,加强自律管理”。根据这一要求,上交所在今年的年报审核工作中,认真思考如何推进自律监管转型、如何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做好信息披露一线监管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实践中探索监管转型新思路。
一是保障“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正常运转。2013年7月,上交所正式实施“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今年是上交所实施“信息披露直通车”后的首个年报披露周期。年报披露期间,上交所全力保障直通车技术平台,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市场效率显著提升,投资者获取年报信息的路径也更加便捷。现在,投资者已能够于披露当日的19点之前,浏览到当日95%以上的公司年报。
二是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更正澄清年报中的典型错误。今年年报披露中,上交所第一时间审阅主要财务指标、股东情况等投资者比较关心的内容,对发现的典型错误,及时要求公司进行更正。例如,金瑞矿业等部分公司将融资融券信用担保账户披露为上市公司股东,未按照要求披露到最终实际持有人,上交所要求公司及时进行了更正披露。另外,有媒体对上市公司年报的解读中,对部分公司经营风险、财务状况提出了质疑。对此,上交所均及时予以高度关注,要求上市公司立即澄清或更正。据初步统计,上市公司根据上交所要求已分别发布了70余份补充更正公告和80余份澄清公告。
三是将年报审核重点转移到投资者关注的事项。今年,上交所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重点审核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如公司业务模式、行业趋势、风险揭示、财务预测等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针对部分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说明不充分,收入成本分析大而化之,非经常性损益产生的影响披露不完整,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等情况,上交所均要求公司进一步披露相应的补充公告。例如,吉恩镍业的年报披露存在风险揭示不充分的情况。对此,上交所在年报事后审核中围绕年终产生大额收益的资产转让交易、毛利率增加、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海外亏损公司等各项可能存在风险的情况,提出了17个要求公司做出公开说明的问题。又如,上交所还要求中航黑豹就未来经营计划、应收账款大幅增长、主要销售客户、土地补偿和减值计提等事项作了补充披露。
四是及时处理各类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年报审核中,上交所发现,部分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不谨慎、程序不完备,影响投资者的决策判断。对此,上交所对存在业绩预告差异过大等违规事项的10余家公司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上交所还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在资产收购出售、政府补助、关联交易等方面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或是决策程序不完备的情况,例如对超过年初授权部分的日常关联交易未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对收到的政府补助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等。另外,部分上市公司在报表数据和会计处理等方面存在常识性错误,如对会计估计的适用期间未采用未来适用法等。对此类年报审核中发现的违规线索,上交所快速反应,严肃查处,对已核实的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对特别重大的疑点,及时提请证监会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或者稽查。
上交所有关人士表示,作为市场组织者和自律监管机构,需要与时俱进,主动适应市场和投资者的需要,加快推进自律监管工作转型。下一步,上交所将在前期年报工作的基础上,继续集中专业人员,强化后续年报披露监管,开展对上市公司年报的分析和总结,引导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为持续提高上市公司年报质量打下扎实基础。中国证券报2014-4-29
■金融 证券 基金与投资
【04】股权众筹正名在即 监管意见或6月出台
继股权众筹的合法性疑云“飘走”之后,近日获悉,证监会目前正在作广泛调研,包括大家投及去年被叫停的美微传媒等均成为重点调研对象。与此同时,有“中国版JOBS法案”之称的“股权众筹管理办法”的制定时间表亦已初定,国务院要求证监会5月之前完成调研并出具征求意见初稿,6月份正式公布股权众筹管理办法。
3月2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股权众筹模式对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创新创业的活动具有积极的意义,证监会正在对股权众筹模式进行调研,适时出台股权众筹相关意见。
而在股权众筹慢慢摆脱野蛮生长的同时,流程管理正成为众筹平台竞争力的关键所在。零壹财经研究总监李耀东表示,“无论是商品众筹还是股权众筹,其风险不仅体现于投资标的(如项目和企业)的选择,更体现于投后管理,即如何确保项目正常运作或企业健康发展,即使有价值、有前景、可行性强的项目和企业,也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各种主客观问题,导致失败。”
有创投业人士表示:“我国天使投资市场发展相对缓慢,而众筹可能给创投行业带来巨大变革。”事实上,众筹正是以互联网思维颠覆着创投市场。随着合法性疑云的飘走,股权众筹的井喷期将来临。据了解,目前全国各地已经有多个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正在筹建。
随着股权众筹的发展,众筹平台盈利正逐渐走向正规和成熟。《众筹行业白皮书2014》(下称《白皮书》)分析,目前众筹网站的收入源于自身所提供的服务,绝大部分的众筹平台实行单项收费,即只对筹资人收费,不对投资人收费。盈利来源一般分为交易手续费、增值服务收费及流量导入和营销费用三个部分。
数据显示,目前主流众筹平台的主要盈利来源在于收取交易撮合费用(即手续费),一般按照筹资金额的特定比例来收取,另据了解,该项比例普遍为成功融资总额的5%左右。
目前,众筹平台主要包括债券众筹、股权众筹、回报众筹和捐赠众筹四类主流模式,国内众筹平台发展受到国外众筹风潮的影响,2011年7月,国内首家众筹平台“点名时间”上线,随后天使汇、追梦网、大家投、众筹网等多家众筹平台陆续成立,从文化创意、科技硬件到股权融资、实业众筹,各类众筹平台也分别寻找细分领域的服务对象深挖市场。
事实上,在股权众筹领域里,流程管理正成为核心竞争力。《白皮书》指出,投后管理的关键在于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异常事件的提早处理,重大事件的集体协商,以及项目、企业失败后的资产处置。要在不显著提高企业信息披露和外部管理成本的前提下实现上述目标,实质上意味着企业流程管理的完善化、标准化和透明化。
事实上,投前流程和投后流程的对接意义重大,使得支持者可以更全面地了解项目全景。众筹平台介入初始团队的流程管理和服务,意味着它将演变为创业联盟平台,兼具创业辅导、孵化器和流程管理商、资产处置中介的职责,形成创业支持的全方位服务,而不仅仅局限于投资端。
据了解,目前股权众筹领域分为针对专业投资人和非专业投资人两大类,在针对非专业投资人方面,大家投创始人李群林曾在接受专访时表示:“目前大家投已经形成了投前流程和投后流程的整体流程的闭环运行,其中采用了托管账户的方式来提高效率。目前形成的流程是项目的审核、投资人的催款、有限合伙的专门成立、投资协议的确立及投后管理。”
而在实际操作中,“打款”和“催款”是两个较为复杂的环节。“举例来说,有10个人要共同投资一个项目,既然都不互相认识就很难相互信任,要直接打款给创业者也不现实。我们就是怕出现太多麻烦,所以设计了一个有限合伙的模式。”李群林说。
有限合伙模式建立以后,就面临着如何“打款”的问题。“投资者应该把款打给谁?有限合伙还没成立,没有基本账户,钱就没有地方打。直接打给创业者的话,还要有限合伙做什么?直接打给我也不靠谱。所以要建立一个托管账户,这就是投付宝(即托管账户)的由来。”李群林解释道。
在“催款”问题上,根据目前大家投的规则,假设创业者提出融资100万元,大家投会提供100万元的额度。领投人和跟投人把款项打满100万元就达成交易。在这个过程中,跟投人先认投再打款,但是不同的投资者打款效率各有高低,也有投资者反悔,所以就有催款和重新找投资者的过程。李群林说,为了解决效率较低的问题,近期会推出新的认投规则——把认投额度增加到融资额的120%。
除了上述流程,股权众筹在投后管理上集中关注于三个问题,即信息披露、重大信息披露和资产处置。李耀东表示:“在资产处置上,我们关注目前实际操作层面的两个问题,一是能否有优先处置的安排,即众筹来的这部分资金形成的股权在出现项目失败或者企业破产时,是否可以优先来归还?二是触发机制的设置,即在经营出现一定问题但还不到破产的时候,提前启动的机制。这对于非专业投资人群体非常重要,有利于降低风险和吸引投资人更积极地参与。”第一财经日报2014-4-29
【05】创业板再融资倒计时
传言数年的创业板再融资开闸,或将在不远的将来迎来曙光。4月25日,安徽证监局召集了安徽省内的创业板公司进行了一场培训,内容就主要包括“创业板再融资政策”。
就在同一天下午,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在创业板再融资办法意见征求期间,市场各方总体持肯定态度,希望尽快推出,证监会正对意见建议认真评估,并对再融资办法修改完善。
另有消息透露,4月28日-29日在北京进行的保荐代表人第一期培训班的培训内容中也包括“创业板首发、再融资相关问题解读”。
种种迹象表明,创业板再融资的脚步声已经越来越近。
尽管对于急需再融资的创业板公司而言,这一消息不啻于久旱甘霖,但亦有市场人士担忧,创业板再融资的开启,对于已经被IPO重启折腾不轻的A股市场来说,“难言乐观”。
2014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需满足诸多规定。
平安证券研究员房雷根据“征求意见稿”中财务要求最明确的三个规定,对现有创业板公司进行了筛选,即最近二年盈利;最近二年按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实施现金分红,及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除外)。
筛选结果显示,当前满足创业板公开发行条件的公司不超过30家(这里未考虑非公开发行,2013年年报披露后可能会略有变化)。
但是,在采访和调查中了解到,几乎每家创业板公司都有强烈的再融资需求,而且各地方证监局也在为辖区内的创业板公司再融资做好各种培训准备。
“实际上,当天下午的培训只是一次例行的季度会议,因为有创业板再融资的政策培训而略有不同。”安徽当地一家创业板公司的董秘透露,每个季度都会和深交所的监管员进行一次视频会议,“包括年报和季报的沟通,问题和疑惑的解决等,这一次重点给我们创业板公司进行了再融资政策的解读。”
资料显示,目前安徽省创业板公司为7家,分别是安科生物、荃银高科、长信科技、盛运股份、安利股份、桑乐金和阳光电源。
上述7家创业板公司的2013年年报已全部披露完毕,截至2013年12月31日,长信科技IPO募集资金已全部用完。IPO募资6.71亿元的盛运股份已累计使用4.11亿元、安科生物尚有9046.17万元、安利股份尚有10200.85万元、荃银高科还有3672.55万元、桑乐金还有3849.95万元、阳光电源还有78007.55万元。
由此可见,除去阳关电源的募资还算充裕,安徽其余六家创业板公司均处于或多或少需要“再融资”的境地,尤其是长信科技。
在上述董秘看来,创业板再融资的“开闸”是势在必行的,“否则就失去了资本市场融资功能的意义。此次培训所讲的再融资政策基本上和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差不多,包括5000万元以下的快速融资通道等等。”
中信证券研究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再融资条件设置比较宽松,但从微观企业沟通情况来看,监管层对于分红因素或较为关注。而对于创业板环保上市公司而言,以BOT、EMC为主要盈利模式的企业从中长期发展角度看或存在着较大再融资需求,例如盛运股份、天壕节能等,两家公司IPO募集资金大部分也均已使用完毕。
在前述分析人士看来,自从2006年《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推出以来,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条件已经被进一步细化,再加上主板和中小板多年以来的配股、定增等多种再融资方式的探索,已经给创业板再融资积累了丰富的案例和经验。
上海一位券商保荐人就表示,证监会从来也没有公开说过禁止创业板再融资,只是目前证监会对创业板再融资没有放开而已。另外,也没有规定禁止创业板再融资。
但在此之前,创业板的主要融资渠道仍然是银行贷款和短中期债券,股权融资并没有真正放开,“不仅渠道单一而且融资成本较高,所以从企业经营发展的角度看,对创业板公司是利好”。上述保荐人说。
该保荐人表示,他保荐上市的一家创业板公司董事长就提出了明确的再融资需求,“上市近3年了,IPO募资已经花完,现在想发展但是手里没钱,银行融资会增加财务费用,所以他经常向我打听再融资的进展,我们也给其再融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准备,一旦政策放开肯定会参与首批再融资的申请。”
在4月2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表示,在征求意见的期间(4月22日结束征求意见),证监会共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5l份,其中电子邮件49封,书面材料2份。意见和建议主要来自行业协会、保荐人、基金公司、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个人投资者等。另有多位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通过报刊、博客、微博等途径发表了意见。
总体来看,市场各方对创业板《再融资办法》持肯定态度,希望证监会尽快推出该办法。证监会正对市场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评估,并对《再融资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另据了解,4月28日-2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培训中心在北京进行的2014年第一期保代人培训班上,培训内容主要涉及四个方面,分别是优先股相关问题解读;发行承销业务规范解读;发行监管相关政策解读;创业板首发、再融资相关问题解读。
一位参与了培训的投行人士透露,4月28日当天培训的是“优先股相关问题解读和发行承销业务规范解读,29日将培训后面两个内容,重点是创业板首发和再融资问题”。
在该投行人士看来,创业板再融资规则的尽快出台已经成为市场共识,“这本身就是创业板市场功能建设的基本要求,优先股和创业板再融资都做了同一件事,就是完善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制度意义大于其对市场短期波动的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研究认为,从一个较长视角来解读的话,传统产业已经走过了快速发展的阶段,“就资本市场层面而言,传统产业靠缩容优化改造,新兴产业靠扩容来发展壮大”,而利用资本市场再融资则是这些新兴产业做大做强的强大后盾。
但是,对于二级市场而言,这却又是另一番滋味。
一位私募基金投资总监就直言,从本身再融资放开的角度看,这对于创业板公司是利好,“但结合IPO扩容背景、再融资的资金需求以及收购兼并诉求下再融资对于盈利要求的放宽,供给冲击会减弱其正面的因素,我们判断其整体影响偏利空。”21世纪经济报道2014-4-29
【06】基金子公司通道业务遇"紧箍咒" 转型将成大趋势
基金子公司监管政策再度收紧。上周末证监会发言人表示,将对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及其专户业务备案管理;同时,对基金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管理资金不满50亿元的,暂缓设立子公司申请。
据悉,由于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证监会就对新设立的基金公司进行非公业务“窗口指导”,新公司对新规已有“心理准备”,并对开展公私募业务的节奏进行提前安排;相对而言,实行业务备案管理后,部分已经成立、通道业务规模较大的子公司或受到更大影响。后续行业转型主动管理或将成大势所趋。
“我们去年底就接到了通知,所以在公司成立之初就已经做了规划”。针对证监会将暂缓“成立不满一年,管理资金不满50亿元的基金公司”申请设立子公司,某家去年底拿到批文的基金公司市场部负责人如是说。他表示,早在去年下半年证监会就开始对新申请设立的基金公司进行窗口指导,规定只有在公募产品发行成立6个月后才能申请设立子公司。
“我们在成立之前就对开展公私募业务的节奏进行提前安排。”该人士表示:“今年打算先发1只债基、1只混合型基金,如果顺利的话预计明年上半年申请子公司。”
尽管有了“心理准备”,但业内人士也坦言,新规将对新公司的盈利产生影响。
“公募没有趋势性行情,相比之下非公来钱快,原本打算借助股东的资源少烧几年前,现在看可能要再挨更长时间了。”一家信托系基金公司内部人士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有业内人士预计,从短期看监管新规最大的影响不在于新基金公司,而在于那些已经成立、并且业务规模已较大的子公司。
“相对设立子公司的门槛限制,我更看重《通知》里所说的业务备案管理。”沪上一家中型基金公司子公司负责人表示,“虽然没有直接点名,但备案监管的重点可能是各种形式的通道业务,而这也是基金子公司目前最重要的业务类型。实行备案之后,对于明显是资金对接的业务可能审核更加严格,有些项目会上不了。”
据了解,在目前的子公司业务中,通道业务占比近八成;而在证监会在上周提及的子公司所存在的隐患中,“通道类业务风控不严,业务规范与风险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榜上有名。
该人士预期,实行备案之后,通道业务规模飙涨的趋势可能有所放缓,而这是基金子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因此对于目前规模靠前的基金子公司来说影响较大。
去年,不少公募规模较小的基金公司凭借子公司发力实现利润飙升,若子公司业务发展受限,其今后盈利状况或受波及。
不过,该人士表示,目前《通知》细则还未具体看到,对于监管备案的要求还未明确,因此监管新政对于行业的影响还有待观察。
那么在新规施行之后,基金子公司如何应对?多数受访子公司人士都表示,转型主动化管理是大势所趋。
“虽然通道业务占据大头,但我们现在刚开发一款股权质押融资类产品,也算是迈出了主动管理的第一步。”上海的一家管理规模在百亿左右的子公司副总经理透露。
新华基金专户业务总监赵宇彤透露:“比如说上市公司流通股权的质押,是银行非常欢迎的一项业务,原来基本上是银行和信托公司垄断。其实真正知道上市公司缺钱想抵押资产的,相反是一些券商和基金公司,因为我们对上市公司是最了解的。”
而大成基金旗下子公司大成创新资本成立之时就明确表示,将主动资产管理作为主要业务,定位在于创建综合型财富管理机构,建立以资产管理为核心、投融资一体化的全局服务模式,搭建实体经济、资本市场的跨界金融平台。上海证券报2014-4-29
【07】政策大松绑 中国企业跨境并购将逆势增长
尽管海外并购存在诸多风险,但是有内外两股动力驱使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出海并购。上海地区一季度境外投资金额同比猛增8倍就是一个先兆。这是从近日举行的“2014百业并购论坛”获悉的趋势。
与二级市场的低迷人气不同,企业并购话题颇受企业家与投资人关注。近日由百业并购联盟主办的“2014百业并购论坛”就吸引了很多听众。从现场采访获悉,中国跨境并购继续呈现逆势增长势头。据汤森路透数据显示,近五年,全球的并购规模呈下降趋势,而中国的并购规模却异军突起,年年攀升。2013年中国并购规模已达约2800亿美元,其中境外并购达636.65亿美元。其中不乏成功案例,如万达集团并购美国第二大院线公司AMC之后,不仅使九连亏的AMC扭亏为盈,而且还重新登陆纽交所。
上海商务委外经处处长孔福安表示,上海今年一季度境外投资核准后的数字是22亿美元,同比增长8倍。他表示,在接下来的三年里,上海乃至中国的企业将进入市场化、井喷式的境外并购阶段。孔福安认为,海外投资不是“一种”选择,而是一种“必须”的选择。
孔福安认为中国企业跨境并购动力主要有二:一是中国企业内在发展需求,他们需要通过国际化来实现转型和升级,通过境外并购提升技术、品牌、渠道等核心竞争力;二是中国政府对境外并购政策管制的放松,给企业并购提供了很大的操作空间。
今年3月24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意见》指出,除“借壳上市”须继续严格审核外,上市公司其他并购重组均取消行政审核。
境外并购除了在数量上会井喷,并购口味也有新变化。与前几年中国企业热衷抄底海外矿产不同,全球诸多企业家和相关机构人士大体都认为,今年中国企业整个海外并购的驱动力和目标不再是估值较低的资产,而是来自竞争对手的压力和产品线或业务的扩张。海外服务业企业越发受到中国企业青睐,欧美消费品知名品牌颇受中国上市公司青睐。
德勤合伙人跨境并购顾问服务中国区主管袁毓东表示,对于100%现金收购境外服务业企业,最大的风险其实来源于“人脑”的流失。如何防止技术人才的流失,让管理层心甘情愿为第二个东家服务,是这类收购的难题。袁毓东表示,撇开股权激励等技术性方法之外,企业未来发展的主路线一定要上下合心,只有双方在未来发展主线以及价值的统一下,这样的并购才能有望获得更长远的发展及成功。上海证券报2014-4-29
【08】上海国资改革新动向:借道整体上市发展混合所有制
近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日前上海市领导在调研市国资委时明确表示,鼓励各集团将所有优质资产都注入上市公司,通过整体上市发展混合所有制,并表示资本市场是实现混合所有制最佳路径。
混合所有制被认为是中央在国资国企改革中最高层面的顶层设计。不过,混合所有制在操作中将碰到哪些实际问题,“混合”的尺度该如何把握,企业、政府的角色将会如何转变?针对这些问题,来自政府部门、国企及律所的多位精英在近日举行的“2014百业并购论坛”上进行了探讨。
目前,上海国资的经营性资产大约16000亿,分散在73个行业,56个控股公司。“我们认为这个覆盖面太宽,不能引领上海的国有资产,当时曾经提出56个控股公司只要10个就可以了,5个公司完成中央交办的四个中心的产业,例如国际港务完成航运中心,国际集团完成金融中心,再有几个公司完成城市需要的功能性需要,其他的则完全可以市场化。”锦江集团副总裁王杰在上述论坛中介绍。他此前还担任上海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处长一职,曾在国有资产法起草时,代表上海市国资委参加了全国人大相关的立法会议。
目前上海市国资委监管的50多个控股公司都已制定并提交了相关改革方案。上述知情人士透露,现在上报的方案,思想还不够解放,力度还太小,许多集团仅向上市公司注入一部分优质资产。最新的指示是,希望各集团将所有的优质资产都注入上市公司,做大做强,通过整体上市发展混合所有制。
上海方面同时提出,推行混合所有制,实现集团整体上市要通过资本市场平台来运作,即通过资本市场来定价、来确定战略投资者。因为资本市场信息透明度和市场化程度较高,资产定价相对公允和有效,搞私下交易难度大,国资、监管部门、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力度最强,有利于保障国资改革公正性,可在相当程度上防范国资贱卖、国资流失和腐败滋生。
王杰认为,此举意味着国资国企改革会在一个规范平台操作,使改革更具有透明度和公正性,让国有资本参与面更加广泛,同时也意味着混合所有制会在整个资产领域带来革命性变化。
不过,以公有制为主导,是否绝对意味着不可以公有私营,或者公有民营?这个问题假如不能突破,那么混合所有制往哪里混?
对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在上述论坛中认为,这不能一概而论。“我们应该区别不同的产业和领域决定国资国企是否控股、是否民营。有些产业从长远来看可能是需要国资国企退出的;或者不能一下子退出,则需要国资国企参股,或者不控股;或者即使控股,也可以引进多元化主体。”
目前,上海的国资分三类,分别是公益类、功能类、竞争类。吕红兵认为,像类似燃气、交通等行业领域,应该国资控股、非民经营。至于完全竞争类的行业,如锦江、百联、光明等,可以充分考虑市场化的安排,引进混合资本。“我认为,接下来充分竞争的行业在混合所有制概念下会有大的动作。”
王杰也指出,在上海各公司已经上交的改革方案中,有个精神就是,对于竞争类控股公司的股权,集团层面除了整体上市以外,将考虑降低持股比例,比如降低到50%以下。他认为此举“力度很大。”
“这一轮的混合所有制,我学习的体会是,领导没有设底线,没有说国有一定要控股。除非是国计民生、国家安全所需要的行业和领域。”王杰指出,对于竞争领域的国企,国资今后将不再谋求绝对或相对控股,国资所占股权比例可参照刚刚被绿地借壳的金丰投资一样,降至50%甚至30%以下。这意味着民企和外资,应该可以没有顾虑地参与这轮改革,分享这轮改革的红利。
此外,国资监管部门结构和功能也将改革。对于国资国企的管理,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还提出一个非常革命性的观点就是: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原来提法的是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现在是管资本为主。“从法律上来讲,管资本为主就是管股权。国资委的职权就是公司法38条的职权,就是股东会的权力。如果履行了公司法38条的权利,国资委就到位了,否则就是越位或者缺位。”王杰指出。
从多方获悉,上海未来将在国资委和国资企业之间添加一层,即国资平台,以代替国资委实现对国资国企履行权利。而国资平台又被切割成三个子平台,分别为国资的运营平台、国资的投资平台、国资的流转平台。
目前被作为国资运营平台的上海国际、国盛集团正在进行重组,而投资、流转平台也在积极筹建中。未来国资委不再直接介入企业具体经营。
浦发银行投行部总经理杨斌认为,国资委管资本能否真正落地,将影响民企参与这轮改革的积极性。“如果管资本不能落地,看不到很清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我觉得民营会比较观望和犹豫。”杨斌同时认为,不同的企业家有不同的眼光和视野,民资的参与热情也要一分为二看待。上海证券报2014-4-29
■产经贸易 公司治理 法制信息等
【09】中国就WTO稀土争端案提出上诉
在世贸组织(WTO)发布有关中国稀土出口争端的专家组报告约一个月后,应诉方中国4月25日向WTO的上诉机构(Appellate Body)提交了上诉文件。
根据WTO上诉机构上周五公布的文件,中方对专家组报告中超过170处段落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报告曲解了WTO规则和中国入世文件,进而要求上诉机构驳回专家组报告中有关中方“出口配额”违规等裁定。
中方是在4月17日宣布上诉的。此前,稀土案起诉方之一美国也在4月8日向上诉机构提出上诉;美方对专家组在裁定过程中对证据的处理表示了不满。
这标志着备受关注的中国稀土出口争端案由争端解决程序进入上诉程序。上诉只能从法律解释角度提出不同意见,不能重新质证,或者新开议题。
按照规则,上诉机构应在60天、最多不超过90天的时间内做出答复,支持、修改或驳回专家组报告。之后,争端解决机构必须在30天内接受,或者在共识基础上回绝上诉结果。
目前,稀土案的另外两个起诉方欧盟和日本尚未跟随美国提出上诉。
世贸组织在3月26日发布了有关中国稀土案的专家组报告,支持大部分美、日、欧三方的诉讼要求,也驳回了部分起诉方的主张。
争端解决机构的专家组报告认为中国对包括17种稀土(rareearths)原材料、钨(tungsten)和钼(molybdenum)等施加的出口限制措施违规。
这三种出口限制措施是:对以多种形式出口的稀土原材料征收关税,对一定时间段的出口量施加配额,以及对这些原材料的出口企业权限加以特定限制。
终裁报告摘要分别解释说,中国入世文件承诺取消这些出口关税,而这些稀土原材料并没有被列入附件排除在外;出口配额的设置也是出于产业政策目标,而不是“保护”目的;同时,对企业出口权力的限制也违反了世贸规则。
此专家组报告一经公布,中、美、欧等当事方立即作出表态。美国白宫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认为美方胜诉。
中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当天做出回应说,专家组认可中方对稀土、钨、钼采取的综合性资源与环境保护措施,驳回了欧盟关于申请钼出口配额企业的“出口实绩”要求歧视外国企业的主张,中方对此表示赞赏。
商务部说,对于专家组裁定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以及出口配额管理和分配措施不符合有关世贸规则和中方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中方感到遗憾。
中方认为,在着日趋严峻的资源和环境压力下,中国政府近年来不断加强并完善对高污染、高耗能、消耗资源性产品的综合管理,“这些管理措施符合世贸组织倡导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擅长贸易问题的欧盟智库ECIPE主任牧山浩石(Hosuk Lee-Makiyama)说:“中方上诉成功的可能性非常小。”牧山浩石说,中央政府试图通过贸易限制措施来解决环境等问题的做法,是不符合WTO规则的。
根据行业组织中国稀土学会网站4月24日转引路透数据,中国3月份对美国和日本的稀土出口同比皆有增长,其中对美增10.85%,对日增38.21%。
数据显示,对法国、西班牙、德国和荷兰等欧盟国家的稀土出口同比也有大幅增长,对英国、奥地利等国则大幅下降。21世纪经济报道2014-4-29
【10】社科院建议用发展的思路处理小产权房
中国社会科学院房地产研究课题组29日表示,应该用发展的思路处理小产权房用,区别情况,分类处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9日共同在京发布《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No.11(2014)》(下称“房地产蓝皮书”)。
房地产蓝皮书称,小产权房是在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尤其是农村集体谋求土地收益最大化的结果。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关键,是在确保国家整体利益尤其是18亿亩耕地红线不被突破的前提下,让农民和村集体自主参与城镇化建设,并从中获得更大的利益。
课题组认为,对于已经存在多年的小产权房的基本方针是:区别情况,分类处理。
首先是区别农村土地状况。根据与城市的空间关系,将农村集体及其土地分为三类情况。一是远离城市(及工矿区等)的纯农村地区,土地的主要用途是农业生产。二是城市郊区(及小城镇、工矿区周边等)的农村地区。部分或大部分土地用于农业生产,但城镇化趋势明显,已有城市基础设施(如对外道路等)、工厂、企业等非本村单位或个人占用本村集体土地。三是城市边缘地带的农村地区(城中村)。原来是城市郊区,土地主要农用,后因城市扩张,农田被占用,村庄也被包围在城市之中。
课题组认为,针对不同的农村土地类型,实施不同政策。
一类农村地区不会出现小产权房(起码不会有成规模的小产权房)。但是,城镇居民可以购买使用农民房。不过,农民房出售或出租的数量不会很多,影响不大。
二类农村地区小产权房最多,是治理的重点。首先,通过对土地性质和利用现状的综合评估,将大块农地划定为基本农田。其次,通过与农村集体协商,为每一个村集体划定各自的自留地。在自留地上,实施新的土地和小产权房政策。非自留地上的小产权房,符合土地用途和城乡规划的,可转正为商品房,但要补齐同地段商品房价格差价款。非自留地上的小产权房,位于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原则上予以拆除,恢复为耕地。所有商品房差价款及罚款均由政府收取,用于异地土地整理,以增加等量等质的耕地。商品房所在的土地,也自动转为国有土地。
三类农村地区已处于城市内部,成为城市的组成部分,基本上不存在耕地。所有的小产权房都应合法化。但课题组表示,仍需要划定村集体的自留地。自留地上的小产权房,归村集体经营和管理,地位和性质不变。非自留地上的小产权房要转为商品房(房价差价款上交政府),土地转为国有。
“无论哪一类农村地区的农民房,原则上仅供农民自住使用。只有符合安全和居住使用要求的农民房,才可以出租或出售。”课题组认为,凡村集体自留地上已出售的农民房,均予以合法化,但仍属于农村房屋,由村集体进行管理,并缴纳管理费。
非自留地上已出售的农民房,符合土地用途和城乡规划的,可转正为商品房,但要补齐同地段同类商品房价格差价款。非自留地上的小产权农民房,位于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原则上予以拆除,恢复为耕地。转为商品房的农民房差价款及罚款,均由政府收取,商品房所在的土地也自动转为国有土地。第一财经日报201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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