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财经政策与法规
【01】国务院确定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政策措施
【02】央行发文取消客户美元价差管理银行自定挂牌汇价
【03】中证登取消AA级以下债券回购资格 低评级城投债遭重创
【04】上交所四类原审核事项调整为登记事项
【05】商业车险改革三原则定调费率改革“三步走”
■金融、证券、基金与投资
【06】退市制度期待重大突破
【07】第二波IPO批文下发倒计时:投行预计月均上市20家
【08】SEC对美会计机构首发禁令 涉嫌为中概股上市造假
■产经贸易 公司治理 法制信息等
【09】最高法首设环境资源审判庭
【10】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1年内退车购置税全退
■财经政策与法规
【01】国务院确定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政策措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严肃整改审计查出问题,确定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
会议认为,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带动作用大。要着力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使旅游开发向集约节约和环境友好转型,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旅游服务向优质高效提升。一要以改革开放增强旅游业发展动力。推动旅游市场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进一步深化对外合资合作,提升旅游业水平。减少行政审批,在投融资、用地、宣传推广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做大做强旅游企业。二要优化旅游发展软硬环境。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人才培养等的投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乱涨价、“黑导游”和强迫消费等行为。三要提升旅游产品品质和内涵。大力开发老年、民俗、养生、医疗旅游等。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合理安排学校寒、暑假等假期,组织好夏令营、冬令营、研学旅行。用创意设计创新旅游产品。让中外游客享受更加便捷安全、多彩快乐的旅游之美。中国新闻网2014-7-3
【02】央行发文取消客户美元价差管理 银行自定挂牌汇价
央行日前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银行挂牌汇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银行对客户美元挂牌买卖价差管理,由银行根据市场供求自主定价,可促进外汇市场自主定价。
《通知》明确规定,银行可基于市场需求和定价能力对客户自主挂牌人民币对各种货币汇价,现汇、现钞挂牌买卖价没有限制,根据市场供求自主定价。银行应建立健全挂牌汇价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效防范风险,避免不正当竞争。
所谓挂牌汇价,是各银行根据人民币中间价以及国际外汇市场行情,制定的各种外币与人民币之间的买卖价格。
而2010年颁布的原规定(银发[2010]325号)则要求,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提供当日美元最高现汇卖出价与最低现汇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当日汇率中间价的1%,最高现钞卖出价与最低现钞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当日汇率中间价的4%。在上述规定的价差幅度范围内,外汇指定银行可自行调整美元现汇和现钞的买卖价格。
《通知》同时吸收2011年以来人民币对部分货币的中间价形成方式和交易价浮动幅度管理的新进展,进一步提高政策透明度。上海证券报2014-7-3
【03】中证登取消AA级以下债券回购资格 低评级城投债遭重创
6月27日晚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证登”)发布了关于修订《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指引》(下称《指引》)。这一消息并未引起公众过多的关注,但新的《指引》主要影响在于将主体AA以下有抵押增信的债券剔除出质押库,意味着主体 AA-有抵押债券被取消回购资格,从而引发部分债券投资者的恐慌。
此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删除原第三条第(三)项,提供足额资产抵押担保不再作为信用债券回购资格准入标准之一;对于主体评级为 AA 的信用债券,要求其评级展望应当为正面或稳定;国债、地方政府债(不含《2014 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规定的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上市时及上市交易后的折扣系数取值,分别为0.94和0.98。
有机构投资者表示,影响最大的是第一项。对比此前通知中“债券符合规定的担保要求,但主体评级低于AA的”位于第二档享受0.85的高折扣系数,现在主体为AA-及以下的债券直接失去了质押资格。
债券质押式回购主要在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开展,其中银行间市场占据主导,交易所市场也发展迅速。前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交易所市场个人也能参与。海通证券提供的数据显示,融资方主要是保险、基金和券商自营,出资方主要是自然人、一般法人和基金。
交易所市场实行标准券折算制度,不论是国债还是信用债统一折算成标准券进行质押,令信用债能充分用于回购质押。与银行间的场外询价不同,交易所回购采用中央对手方机制,每日调整信用债券的标准券折算比例,并担保资金融出机构能够获得足额偿付,中证登自身承担了交易对手违约和担保品估值波动的风险。
中证登于5月28日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回购质押券折扣系数取值的通知》(2014年48号文)也提到,“对于质押库内主体评级为AA、且评级展望为负面的信用债券,自6月25日起折扣系数下调为零。”
此外中证登还要求,自6月27日起,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回购资格准入标准的债券不得新增入库,对已在质押库内的主体评级低于AA且提供足额资产抵押担保的债券,将分批逐步压缩清理。
第一批拟压缩清理的债券折扣系数取值将于7月24日起由现行的0.85下调至0.68,后续压缩清理实施方案将另行通知。
中金公司认为,主体AA以下有抵押担保个券剔除出质押库,将引发交易所去杠杆的流动性风险。中金数据显示,截至6月27日, 交易所最新主体评级AA-及以下有抵押质押担保增信可进入质押库的个券共有81只,全部为企业债,涉及债券总余额为737亿元,但实际托管至交易所的规模不明。
此次政策调整可能引发这类机构进行去杠杆。由于交易所此类低评级城投债交投十分清淡,流动性有限,不能排除去杠杆冲击波给整体交易所市场带来流动性风险。21世纪经济报道2014-7-3
【04】上交所四类原审核事项调整为登记事项
上交所日前完成自律监管中面向市场主体实施的审核、登记事项的全面清理工作,并向市场公布审核、登记事项一览表和业务办理指南。
通过本次清理,上交所自律监管中的审核事项确定为4类12项,登记事项确定为7类21项。相关事项覆盖了上交所组织与管理市场的各个方面,其中审核事项集中于证券上市、会员准入等方面,登记事项则集中于少数信息披露事项的事前确认、交易与转让业务等方面。
按照精简审核事项、转变监管理念的要求,在本次清理过程中,上交所将“交易单元相关业务”、“撤销风险警示”、“信息披露事先审查”以及“股份转让”等4类原审核事项调整为登记事项;取消“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基金开通申购、赎回”、“股权分置改革”、“停牌复牌”、“上市公司新股上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行权”、“大宗交易系统一级交易商资格”等7类原登记事项,今后这7类事项将作为市场服务业务予以办理。上海证券报2014-7-3
【05】商业车险改革三原则定调费率改革“三步走”
继5月初保监会针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再次征求意见后,在6月26日召开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第25届全国机动车辆保险人联席会上,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对商业车险改革原则再定调。
陈文辉强调,商业车险改革要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化方向,把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制定权交给保险公司,把对商业车险产品和服务的选择权交给市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引导保险公司在价格、服务、品牌、管理、渠道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竞争。
二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要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保险公司为消费者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的保险产品,使商业车险的保障范围能够满足消费者的合理预期,价格能够为消费者所接受,理赔服务水平能够不断提升。三则是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陈文辉指出,在费率方面,应以市场化为导向,赋予并逐步扩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拟定自主权。由于大数法则是商业车险费率测算的基础,为了防止个别保险公司出现大的定价偏差和定价风险,行业应该制定一套综合性、多年期的商业车险损失发生率表供业界参考。对于商业车险保费中的其他构成部分,应将拟订自主权逐步交予市场主体,以激发市场活力,鼓励良性竞争。
在条款方面,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制定并不断丰富、完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提供行业标准供保险公司参考使用。同时,保监会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创新型商业车险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
事实上,对于费率改革,“三步走”已基本确定。据了解,对于费率改革的征求意见集中于三个方面,即定价基础的确定、定价自主权的确定和如何扩大自主权。
实际上,去年12月底,中国保监会就向保险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首次确定了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将分三步走,费率改革初期,各大公司可能仍适用全行业统一费率;待时机成熟后,再放开部分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车险自主定价。
毕马威去年发布的一份商业车险改革方面的报告中显示,《征求意见稿》计划在未来几年内作出重大改进,届时将赋予更多保险公司在产品和定价方面更多的自主性。部分法规和细则即将完成并即刻付诸实施,其中包括:新的标准保单条款;以行业赔付成本加上不超过保险公司附加费用35%为基础进行定价及今后至少每两年将修订一次行业赔付成本。
据悉,日前定下的费率市场化改革“三步走”为行业制定定价基础、公司拥有定价自主权、稳步扩大公司定价自主权。在此次联席会上,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实施的步骤为:第一阶段,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发布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行业基准纯风险保费、主要费率调整系数及其使用方法,供保险公司参考使用。保险公司可经行业协会预审后,向保监会报批创新型条款,可在一定范围内拥有商业车险自主定价权。
第二阶段,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进一步丰富示范条款种类,并定期调整、发布行业基准纯风险保费,供保险公司参考。此外,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自主核保系数的浮动范围。第三阶段,继续扩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自主定价权,完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健全车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
另据接近保监会人士透露,费率调整系数中个人业务费率调整系数简化为无赔款优待、交通违法、渠道和自主定价四项。
上述接近保监会人士还透露,“接下来行业可能会研究制定统一的车型数据库,并建立基准纯风险保费动态调整机制。” 而另有消息称,车型定价将成行。由联系会议传出的消息称,车险费改新思路较之前已有明显调整,其中,在以新车购置价、车龄、座位数等因素为核心的现有车险定价模式基础上,实施国际上通行的车型定价模式,最终实现品牌车型的差异化定价。
虽然在数次征求意见及此次联席会议上均未有改革真正启动的时间表的消息传出,但已有消息称虽然困难重重,但今年底明年初改革启动的概率较大。第一财经日报2014-7-3
■金融 证券 基金与投资
【06】退市制度期待重大突破
“2014年是改革年,要在推进改革创新上取得实质成效。”2013年末,证监会主席肖钢曾如是表示。转眼年中已至,重磅新闻频出的资本市场为半年考交出一份充满改革意味的答卷。毫无悬念的是,下半年改革思路还将延续。
“对新‘国九条’如何落实,监管部门有详细的工作规划,近期正在细化并将逐步落实。”消息人士日前表示,完善退市制度已进入倒计时阶段,沪港通、优先股、做市商制度等改革将落地,证券法修改、原油期货等新品种推出等举措值得期待。下半年,多项重大改革将逐一破题。
2014年是资本市场名副其实的改革年。短短半年,从新股发行改革、新三板市场扩围、沪港通制度落地到新“国九条”推出,改革力度和频率都为往年所罕见。不过,上半年仍有多项改革尚未完成,下半年多项改革有望落地。
其中,市场关注度最高的莫过于完善退市制度。早在2012年,证监会就推出新版退市制度。随后,包括长油在内的多家公司在这一游戏规则下退市。
“其实,对‘什么公司应该退市’这个问题,此前的方案已回答得很清楚。下一步改革,更多的应在完善自主退市等方面有所作为。”对正在修改中的退市制度方案,有投行人士预计,修改多时、推出在即。
事实上,完善退市制度酝酿已久。去年以来,中国证券报获悉监管部门曾多次召集多家上市公司赴京研讨如何完善退市制度,拟待出台的新规则应该是多方调研的结果。
对此次退市制度方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曾表示,本次退市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一是丰富退市的内涵,为依据自身发展战略、利益等考虑,有自主退市需求的公司提供多样化、可操作的路径选择;二是针对欺诈上市的重大违法行为,明确证券法关于重大违法暂停上市规定的操作性安排,将“害群之马”清除出场;三是保持退市制度的严肃性,进一步抑制绩差股炒作,增强市场有效性;四是改善退市内外部制度环境,维护公司稳定、投资者稳定、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
“总体来看,业内人士对退市制度改革的思路和方案都非常认可。目前是推出的一个好的时间窗口。”前述投行人士表示,IPO已重启,证监会对“壳资源”的态度明确,并购重组相关办法正在修改完善,此时应推出退市制度改革,让市场自我纠错功能完善。“改变‘重上市、轻退市’的局面,增强市场活力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上半年的IPO改革暴露出一些问题,注册制改革年内要拿出方案。眼下推出退市制度改革方案时机相对成熟。”
除退市制度外,下半年多项资本市场改革经过多时酝酿将落地。其中,三季度成为关键的时间窗口。目前,可预计的是,优先股推出及做市商制度实施都将在三季度见分晓。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近日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新三板公司股票做市转让业务的基本制度框架形成。随后陆续核准多家券商开展做市商业务的备案。股转系统曾召集81家主办券商做市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负责人及多家做市系统开发商代表参加做市技术系统仿真测试培训会,明确6月30日至7月18日展开做市商仿真交易。所有举措都在为8月实施做市转让方式做铺垫,距做市商制度落地仅一步之遥。
目前,中国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农业银行、中国建筑、广汇能源等多家公司已发布优先股方案。此前有消息人士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透露,优先股落地还有几个关键细节尚未敲定,但随着各家公司优先股发行预案“出炉”,优先股有望于三季度推出。
沪港通实施虽然可能晚于其他几项创新,但市场无需等待太久。在4月沪港通推出时,监管部门曾明确将在6个月内正式开通沪港通。有券商国际业务负责人透露,从目前进度看,沪港通各方准备顺畅,这一时间表会按时完成,预计10月将是关键时间节点。
市场关注的原油期货计划在下半年落地。个股期权有望破题。这些市场关注度高的创新举措都会在未来几个月内取得实质性进展。
虽然年内未必能落地,但关乎资本市场长期发展的多项政策和规划正在制定中,将在下半年有阶段性进展。
注册制改革无疑是未来几年内资本市场改革重头戏。在日前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方案,计划今年底以前提出具体方案。
对这一改革方案,消息人士表示,证监会自上半年以来就已有专门团队围绕注册制改革撰写方案。预计方案在上半年已有思路框架。
为推进这一改革,证监会还在上半年召集来自各个成熟市场的监管部门进行多场高层次交流活动。肖钢亦亲自出席部分交流活动,这项工作必将是证监会下半年工作重要内容。
下半年证券法修改、期货法制定都将是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这些基础性改革措施将为未来资本市场整体改革铺路。
“这些改革只是资本市场改革的一部分。未来若干年,整个改革的思路都会在新‘国九条’的框架里进行。”消息人士表示,随着对新“国九条”的逐步落实,资本市场其他改革将稳步铺开。中国证券报2014-7-3
【07】第二波IPO批文下发倒计时:投行预计月均上市20家
随着预披露工作新老划断暂告一个段落,第二批IPO批文的下发也进入倒计时阶段。
7月2日,一家券商保荐机构负责人透露,“我们的项目已经列入第二轮IPO批文下发名单之列。现在,项目组已经走完最后的程序,只等一纸批文了。我们估计,最快也就在这两天内拿到批文的话即可启动发行。”
该负责人透露,考虑到中报披露因素,料中报前会有一批新股得到批文,预计家数约10家。
由于目前时点距中报披露期尚不到半月时间,按此前肖主席提及的下半年发行100家新股的计划预计,第二批新股在此期间获得批文应该是大概率。
沪深交易所的最新消息显示,A股中报披露时间表已经出齐,华平股份7月12日将率先发布中报。
证监会7月1日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显示,截至目前,仍处于正常审核状态的IPO公司数量已骤减至48家。其中,已获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司共计40家。也就是说,第二批IPO批文将从中产生。
余下8家拟上市企业仍处于审核阶段,分别包括北京能量影视传播、潮州三环(集团)、航天长征化学工程、快乐购物、绵阳富临精工机械、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广东超讯通信技术、千乘影视。
从审核进程看,除广东超讯通信技术和千乘影视为受理状态外,其余6家公司均已进行意见反馈。
在上述券商保荐机构负责人看来,发行方案封卷并履行相关程序后,无会后事项或会后事项履行完毕的即可获批文。不过,第一批十家企业拿到批文后,第二批名单迟迟未能下发,进程明显低于预期。“我们也只能多点耐心,多等几天。”该负责人称。
与今年第一轮首发不同,第二轮新股发行的节奏明显放缓。6月1日至27日,上会企业仅8家,其中通过的7家,终止审核的1家。
4月30日发审会重启至今,仅30家企业上会,特别是进入6月以来发审进程大为减慢。进入7月首周,证监会发审委迄今尚没有公布发审工作安排。目前,除IPO申请被否的4家公司外,春秋航空和北京九强生物技术的首发申请因故临时取消审核。由此算来,按两个月过会24家公司计算,IPO重启以来,首发过会率为八成。
至于发行进程,“受补中报因素影响,7月中下旬至8月末新股有暂停可能。与今年2-3月份时的情况类似,补中报因素或导致中报期新股发行再度暂停。”上述券商保荐机构负责人称。“若按全年发行100家公司股票计,今年9-12月预计将有80家左右新股上市,平均每月发行20家。”
上会的30家企业中,包括江苏天鸟高新技术、湖北永祥粮食机械、康新(中国)设计工程、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在内的4家公司首发申请并未获得通过,无缘这场IPO盛宴。21世纪经济报道2014-7-3
【08】SEC对美会计机构首发禁令 涉嫌为中概股上市造假
随着近期赴美上市热潮的兴起,中概股诚信问题再次浮出水面。近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因审计不尽责首次禁止美国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为赴美上市中国企业提供服务。
实际上,自2010年起,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成立特别小组针对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展开调查,多家“中概股”公司因财务造假问题受到停牌甚至勒令退市的惩罚。
昨日,SEC宣布禁止纽约州的会计师事务所EFP (EFP Rotenberg LLP)为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提供审计服务,因为其对中国旅程天下控股集团(China"s Universal TravelGroup)(下称“旅程天下”)进行审计时存在不当行为。
SEC在行政诉讼报告中表示,EFP在对旅程天下进行审计时,没有制定必要的审计计划,并且在给予该公司财务报表“健康”评定时,没有获取足够的证据,或者没有展现出足够的专业质疑态度。
同时SEC指出,在之前为旅程天下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曾对该公司经营状况提出过质疑的情况下,EFP在接手旅程天下审计工作时,并未尝试与之前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知情人士透露,这是SEC历史上首次实施此类有针对性的禁令,尤其是指向为中国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而EFP也不是第一家被旅程天下“拉下水”的会计师事务所。
2013年11月,另一个曾为旅程天下提供过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Acquavella,Chiarelli,Shuster,Berkower &;Co.,LLP(ACSB)也因审计过程存在纰漏受到美国市场监管机构的处罚,两年内禁止该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旅程天下在赴美上市后的5年内,更换了3名首席财务官(CFO),并在2010年9月到2011年4月的8个月内,更换了3家会计师事务所,EFP就是在旅程天下宣布从纽交所退市后开始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
旅程天下这只早期的“中概股”发展历程可谓跌宕起伏。
旅程天下成立于1998年,2006年7月在美国纳斯达克OTCBB上市,2009年在纽约证交所正式挂牌交易。该公司2010年公布的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的业绩报告显示,其收入分别同比增长了68.5%和99.6%。2011年前三季度收入也达到1.085亿美元,相比上一年同期的9780万美元增长了10.9%。
旅程天下在风光无限的时候也招来更多的质疑,SEC在对其进行调查后指出,旅程天下递交的财务报告极大地夸大了公司收入、现金余额和净利润。
在2012年中概股爆发退市潮时,旅程天下也在2012年4月17日宣布将自愿从纽约证交所退市,同年5月,该公司宣布将在粉单市场进行股票交易。
2013年9月份,SEC指控旅程天下在2006年赴美上市时,借收购一家已经公开上市的空壳公司进行股票发售,从而逃避审查。此外,SEC指出,旅程天下没有披露其为何将美国上市交易募集资金中的4100万美元现金转移给在香港和中国内地的未具名实体。委员会因其未能提交年度和季度财报备案而取消了旅程天下的美国上市交易资格。最终,旅程天下就SEC的指控进行和解,并交罚款93.5万美元。
旅程天下的发展过程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部分“中概股”存在的问题。过去几年中,很多赴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都曾被指有会计或者是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监管机构在之前也曾因为没有适当审计这些中国企业而对少数美国审计公司进行过指控。
今年初,SEC再次因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四大”)中国所拒绝向其提供部分客户工作底稿协助涉嫌造假调查,给予“四大”暂停审计美国上市公司六个月审查的处罚。四大对SEC的指控联名进行上诉。
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四大”对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的审计工作并未受到影响,照常进行。此外,“四大”也在积极应对SEC的监管。“四大中已经有至少一家向SEC妥协,交出了客户底稿。四大还可以选择由其美国分支承接在美上市中国企业的审计工作,然后再同中国所达成内部协议,由中国所负责具体审计工作。”业内人士表示。第一财经日报2014-7-3
■产经贸易 公司治理 法制信息等
【09】最高法首设环境资源审判庭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就环境资源案件设立审判庭。
“这标志着我国的环境司法迈出了重要一步。作为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最高法院的这一改革措施有非常强烈的价值宣示意义。”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兼督查诉讼部长马勇表示。
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最高法院的决定,任命原立案二庭庭长郑学林为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任命林文学、杨永清为副庭长,任命此前曾担任薄熙来案主审法官的济南市中院副院长王旭光为副庭长、审判员。
“环境资源审判庭预计有30个编制,其主要定位是以环境资源领域的民事案件业务为主。”一位接近最高法的专家透露。
根据2014年最高法工作报告,2013年,各级法院一共审结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案件2464件。
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成立早有信号。
今年3月10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向全国人大做工作报告时曾表示,2014年要推进的司法改革工作之一就是资源环境审判机构建设。
5月29日,最高法召开了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座谈会。在这次座谈会上,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公开表示,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是环境资源审判领域一项新的任务,要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建设。
奚晓明强调,本着确有需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的原则,建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不能一窝蜂、一齐上。设立专业化审判机构需要考虑案件的数量,且要有一定的前瞻性。要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归口审理模式。
根据统计,截至2013年7月,全国13个省市134个法院设立了环保审判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覆盖了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三级法院,但主要以基层法院为主。
“现在各地的环保法庭名称五花八门,其中包括环保法庭、生态资源法庭、生态环境法庭、生态保护法庭等等。”马勇指出,随着最高法环境资源法庭的成立,各地的环保法庭名称也将统一。
马勇指出,从地方环保法庭的职责来看,主要实行“三合一”或者“四合一”的审判模式,前者是指将环境民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合并在一个庭里,后者在前者的基础上还将执行纳入,俨然接近一个“微法院”。
不过,最高法环境资源法庭暂未完全采取上述模式。前述接近最高法的专家透露,当前其主要定位是以环境资源领域的民事案件业务为主。尽管在前期筹备时,考虑到目前环境资源案件以民事案件为主的阶段性特点,曾有提议叫“民五庭”,但最后没被采纳,这主要是为以后业务扩展至刑事和行政诉案件留有余地。
根据最高法官网介绍,最高法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马勇认为,最高法环境资源法庭将在上述框架下履行职责,其职责可能包括:审理一些在全国范围内有最大影响的环境资源案件,指导地方环保法庭的工作,筛选并编制相关的典型案例,参与起草环境资源领域的司法解释,比如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侵权的司法解释。
在5月29日的座谈会上,奚晓明曾提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应把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作为突破口和着力点。一是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环境公益诉讼的重要作用;二是要准确把握原告主体资格范围,积极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三是要构建和完善有利于社会力量参与环保公益诉讼的诉讼成本负担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基金等配套机制。
“由此可以推测,环境资源审判庭将会把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作为重要任务。”马勇指出,尽管2013年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对公益诉讼做了明确规定,但去年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8起环境公益诉讼,却无一立案。
“今年我们提起了4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均已立案。”马勇表示,今年的情况只能说有所进步,还不能说环境公益诉讼难的问题已有改观。
据悉,最高法正在起草关于新《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将会对第55条做出细化规定,该司法解释有望年内出台。21世纪经济报道2014-7-3
【10】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1年内退车购置税全退
今天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就《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申报应税车辆。
征求意见稿称,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申报纳税。
关于计税价格,征求意见稿称,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应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增值税税款。
根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于退税额,征求意见稿称,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其他退税情形,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计算退税额。法制晚报201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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