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财经政策与法规
【01】国务院发文普推负面清单
【02】正在研究自贸区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税收政策
【03】上海国资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确定
■金融、证券、基金与投资
【04】央行:经济金融结构出现积极变化
【05】王兆星: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要求央行更稳健政策稳定货币
【06】大资管时代来临 业内建言差异化发展
【07】香港IPO改革剑指细分市场:同股不同权只是一个可能选项
■产经贸易 公司治理 法制信息等
【08】刑案速裁改革:人大常委会授权模式或为司法改革试点铺路
【09】中国诉美“双反”案大部分胜诉 商务部:差一点就完胜
【10】Siri专利权案苹果一审败诉Siri系统或在中国停用
■财经政策与法规
【01】国务院发文普推负面清单
中国政府网8日披露的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这意味着,这项放宽市场准入的制度将推广到全国。值得关注的是,国务院语境下的负面清单比起面向外资的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范围更广。
这份名为《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的文件,一共33条内容,涉及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等内容,这是国务院近来密集推出的激发市场活力、简证放权举措的延续。
《若干意见》中,除了开头几条原则性条目外,首先明确的就是“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国务院明确,这项工作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牵头负责。两个部委还负责另一项工作的开展——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从这样的文件表述来看,即将推广的负面清单内涵大于上海自贸区。
需要指出的是,上海自贸区制定的负面清单是针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这也是为什么新版清单中删除了“禁止投资博彩业(含赌博类跑马场)、禁止投资色情业”,因为该领域对于内外资来说都有限制,所以不需要再特别注明,并不意味着外资可以进入这个领域。
此次负面清单的推广符合高层一直“坚持向改革要动力,向结构调整要助力”的思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上周在湖南考察时即强调,继续下好简政放权的“先手棋”,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规范政府的权力清单,探索建立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完善为企业服务的一张网,给市场以稳定预期,更好激发企业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中国新闻网2014-7-8
【02】正在研究自贸区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税收政策
7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出台“税收一网通办、便捷优质高效”的10项创新措施。
这十项措施包括:网上自动赋码、网上发票应用、网上区域通办、网上自主办税、网上审批备案、网上资格认定、网上非贸管理、网上按季申报、网上信用评价、网上服务体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局长过剑飞称,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重要特点是放开市场准入和投资贸易便利化。10项举措紧紧围绕这两个特点来制定。比如,网上自动赋码就是全国首创的税务登记“免审核”,纳税人无需先行到税务机关申请登记,是对传统税务登记方式的历史性突破。
过剑飞表示,这十条举措既考虑了短期内自贸试验区试点的实效性,也考虑了长期全国范围推广的可行性。
过剑飞称,在措施制定过程中,方案数易其稿、备选的措施远远不止十条。“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多次来上海实地调研或听取汇报,市委、市政府领导也高度关注,最关心的就是措施不仅含金量要高,而且要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
“我们会按照总体的设计方案落实,通过试验积累经验,及时修订和完善。另外,从可复制、可推广角度看,在通行、通用、通道上打通,将成果真正推广到全国。”过剑飞说。
“10项改革措施的部分成果,是非常有可能在今年作为自贸区第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在今年推出的。”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说。
戴海波表示,下一步的计划是将制度创新和企业用户体验结合,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加快推进节奏,适时推出升级版,使自贸区制度创新接轨国际惯例。
而作为自贸区与国际接轨的重要税收政策,戴海波透露,针对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的税收政策目前正在研究中,并将于年内形成初步成果。
戴海波表示,目前财政部和国际税务总局已在自贸区进行了实地调研,但由于这项工作在过去是空白点,并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也比较复杂,因此具体方案正在研究当中,将区别研究不同业务、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争取在年底之前有初步成果。
戴海波认为,这项税收政策源于目前上海自贸区的业务和产业转型方案。根据自贸区方面此前公布的数据,自贸区挂牌至6月底,自贸试验区已办结49个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对外投资12.69亿美元。
同时,总部经济的蓬勃发展,尤其是注册在区内起到统筹、结算功能的总部发展,也使得自贸区离岸业务大量开展,戴海波说。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学者李俊明此前表示,自贸区可以通过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来实现其在国际经贸中的功能。但是,税收政策并不是实施后就“放着不管”,而是需要进行定期的评估,以防止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后对税基,乃至整体财政健全的影响。21世纪经济报道2014-7-8
【03】上海国资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确定
上海市推进国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案终于浮出水面。
7月7日,上海市召开深化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座谈会,会上,上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下称《意见》)。
上述《意见》已于6月13日在上海市委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性通过。
《意见》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四大类别,其中具体措施共有九条,涵盖公司制改革、股权比例、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各个方面。
《意见》再次明晰,经过3-5年的推进,要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上海市副市长周波在会议上说,将通过公司制改革、开放性市场化双向联合重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三条途径推进上海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
《意见》明确了股权激励的思路,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在会议上透露,要“一司一策,以股权激励为主,今年第四季度推出总体方案,年底率先在整体上市的企业集团实行股权激励。”他说。
韩正在会议上表示,国资国企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国资改革应主动适应经济长期平稳发展的新常态,主动适应市场资源起决定作用的新环境,尽快实现从量的扩张到质的提升,从做大到做强,从向内到向外。
自去年上海市发布“国资国企改革意见二十条”以来,混合所有制如何改、混合所有制中国资与民资的持股比例等关键问题一直未有指导性意见出台。此次《意见》的发布被外界认为将实质性影响到上海国资国企改革。
与此前上海市委常务会议审议的草案一致,《意见》再次明确,经过3-5年的推进,要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除国家政策明确保持国有独资外,其余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企业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经营机制进一步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国有经济活力进一步增强。
在实施途径方面,周波在会议上表示,主要是有三条途径,一是通过公司制改革,包括整体上市、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以及探索特殊管理股制度四个方面。二是开放性市场化双向联合重组。三是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
《意见》明确提出推进三种不同类型的国企核心资产上市,《意见》称,推进竞争类企业主营业务资产、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国有企业竞争性业务资产上市,提高证券化水平。
复旦大学企业研究所所长张晖明认为,以资本市场为重点进行改革,很好地实行了与公有制的对接,使国有资本能更加灵活退出市场,并且更能促进战略性产业的升级与发展。
《意见》针对不同类别企业的股权结构也作了具体的说明,具体而言,负责国有资本运营的国有资本管理公司,保持国有独资;负责基础设施和功能区域开发建设、提供公共服务和保障改善民生类的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国有企业,可以保持国有全资或国有控股;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可保持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而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根据改革实际,按照市场规则有序进退,合理流动。
一位参会的央企管理人员评述,在国企改革方面,上海做的还是比较到位。
该央企管理人员称,根据会上传递的信息,作为上海主要资本管理公司的上海国际集团和上海国盛集团或有新动向,两大集团今后主要以管理资本为主,不再管具体产业经营运作。
而在国资流动平台建设上,韩正要求,今年下半年,要努力推动平台实质性启动运营,要牢牢把握国资管理与企业经营分离这个根本要求,实现国资统一管理、公开运作,真正管好国资、放活国企、不管经营。
实际上,在混合所有制的对象选择上,《意见》也做出了相应的阐述,即重点并择优选择能够在技术、管理和资源上形成互补、协同和放大效应的战略投资者。
对此,《意见》也有相应条例进行保障,一是科学决策关,明晰企业改制重组的决策程序,二是审计评估关,规范财务审计和企业价值评估,三是市场交易关,明确国有股权、产权或资产转让、增资扩股等应通过市场进行。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首次提出,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即将来有可能出现国资并不占控股地位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在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方面,韩正指出,要完善激励,建立健全企业长效激励机制。“一司一策,以股权激励为主,今年第四季度推出总体方案,年底率先在整体上市的企业集团实行股权激励。”他说。
《意见》鼓励对整体上市企业集团的经营者、技术管理骨干实施股权激励;符合条件的竞争类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后,可实施股权激励。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应同步建立业绩挂钩、财务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同步建立职工收入正常增长、工资集体协商和困难职工帮困托底机制。
此外,《意见》鼓励国有及国有控股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对重要的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混合所有制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探索实施员工持股。
对此,弘毅投资总裁赵令欢在表示,他并不提倡全体员工持股,股权激励这一机制对企业的主要管理和骨干人员更为合适,而对于全体员工采用奖金作为激励方式可能更为恰当,奖金的主要来源可以是企业利益的分红,这样可以确保全员共享企业发展的红利。
赵令欢说,上海此次出台的混合所有制意见没有“大而全”,而是针对实际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贴近实际,思路清楚”。
张晖明则表示,《意见》是对上海国资改革20条的进一步细化与推进,但仍然在理论上、认知上和运作能力等准备上存在一定的欠缺。
张晖明称,《意见》在未来的具体操作过程中,肯定会遇到一系列问题,例如权益如何划分?资本管理人是否有独立的决策能力?能否发挥个人能力进行运作?和原有的国有资产的差异又如何解决?
“这类问题可以通过制度化、法制化来规避,但预计还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张晖明说。上海证券报2014-7-8
■金融 证券 基金与投资
【04】央行:经济金融结构出现积极变化
近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14年第二季度例会强调,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适度流动性,实现货币信贷及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
例会认为,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仍处在合理区间,金融运行总体平稳,物价基本稳定。经济金融结构开始出现积极变化,但所面临的形势依然错综复杂,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并存。国际经济形势和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出现分化,发达经济体积极迹象增多,部分新兴经济体增速持续放缓。
例会强调,要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金融最新动向和国际资本流动的变化,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改善和优化融资结构和信贷结构。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运行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金融投资报2014-7-8
【05】王兆星: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要求央行更稳健政策稳定货币
7月8日,中国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出席新浪财经“2014年银行业发展论坛”时发表主旨演讲称,金融业要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不能仅仅只依靠银行信贷,银行信贷之外还需要有更多的融资渠道来服务实体经济。
王兆星指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并不是简单地让银行更多地放款,甚至是不顾风险为所有发展困难的企业放款,而是银行业在支持实体经济过程当中,在防范风险、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要给那些符合结构调整、符合市场需求、有经济效益的企业,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但这绝不是银行所能够独立完成的事情。
为此,王兆星强调,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不仅仅限于银行,更不仅仅限于银行信贷,应该树立“大金融”的概念,因为银行体系只是支持实体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银行信贷之外还有更多的融资渠道来服务和支持实体经济。
同时,王兆星表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也不仅仅限于给实体、给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信贷支持,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是更宏观、更广泛的一个概念,包括金融监管层为企业发展提供一个非常稳定的货币环境,提供一个稳定的金融环境,提供一个很好的流动性环境,这本身就是对实体经济更好的支持,也是在服务实体经济。
王兆星进一步分析,在严重通货膨胀或严重通货紧缩的情况下,在流动性高度紧张的情况下,实体经济是不可能很好运行的,也不可能很好地发展。所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也包括中央银行采取更稳健的货币政策来稳定货币,也包括监管当局采取更加有效的监管措施来建立一个稳健的、安全的金融市场环境,同时,也包括要提供一个更好的流动性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资金支持是核心,更需要全方位、多领域的支持与服务。”王兆星还表示,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也不仅仅限于资金的支持,也不仅仅限于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同时也包括更好的金融服务,这包括清算、支付、结算、交易等在内的金融支持与服务,为企业更好的经营,也便于企业资金更好的周转。
王兆星表示,要全面把握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要多渠道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根除梗阻、疏通血脉,央行适当增加货币信贷供应,保持市场流动性,进一步强化优化融资结构,适当盘活社会资金存量,目前推进的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是有效手段之一。商业银行应在加强风险管理基础上,简化信用贷款流程,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根据风险、成本进行定价,减少收费,有效控制资金价格成本。第一财经日报2014-7-8
【06】大资管时代来临 业内建言差异化发展
经济增速下行,监管层文件不断。金融机构如何依托自己的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探索转型方向和差异化发展路径?在近日举办的“浦江大资管夏季论坛”上,来自银行、信托、券商、保险等机构的资管人士把脉市场新动向,热议资管新形势。
继银监会8号文对理财项下的非标投资做出规定,今年5月份央行牵头多部委出台的127号文又进一步限制了银行通过表内和自营资金投资非标。
“银行理财在向资管业务做转型。”上海银行总行某人士称,具体来说,包括投资标的多元化,以前银行更多依赖类信贷业务,在8号文的指导下,利率市场化的最终目标将使得各种可交易资产占据市场主流。此外,银行会逐步加强债券配置。以前很少涉足的高收益信用债和城投债,包括定增、PE并购基金、房地产基金在内的股权性质融资都会有所涉猎。
“银行很多牌照都没有,但是通过资管可以绕开牌照限制,这点对中小银行尤其重要,因为大银行已经成为金控平台。”该人士称。
“券商资管我们主要还是从事资产证券化和结构化融资。”平安证券资产管理部人士称。
去年以来,监管机构密集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资产证券化。国务院今年1月发布107号文,已经将资产证券化纳入到影子银行范畴予以规范,几乎同期,保监会暂停资产证券化项目审批,开始拟定业务实时操作细则。
“与美国标准化的ABS相比,我们之前做的汽车类小贷已经非常相似,但是因为没有后端的流通,还是要通过私募的形式实现出表。即便如此,券商在做的ABS已经实现完全以资产融资,没有外在的担保。随着政策的放开,资产证券化的业务将更加完善。”上述券商资管人士称。
也有券商人士表达了不同的观点。“券商真正的优势不在于非标融资类业务,而在于背靠资本市场,例如定向增发,以定增为切入点,为上市公司提供市值管理、结构化融资等综合型金融服务解决方案。”某大型券商资产管理部执行副总表示。
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公司人士在论坛分享了另类投资子公司从事资管业务的优劣势。“没有牌照,因此我们在业务投向上几乎没有任何限制。劣后的LP,甚至GP都可以做,由于注册资金丰厚,甚至可以和大中型信托相媲美,目前的二级市场行情下,一部分自营资金也加入另类投资,所以资金能够快速到位。”
太平资产管理公司人士称,保险资管的优势不言而喻,低成本的资金优势是其他金融机构无法企及的,但同时也存在着配置压力。“比如保险不能接受投PE,由于运作周期长,即使回报丰厚,退出之前完全没有现金流,因此无法通过。”
国时资产总经理张群革是沪上信托业的资深人士,曾主导收购多家信托公司,他表示,信托通道业务随着价格战愈演愈烈,利润空间已经越来越薄。投资人的收益要求近年来逐年攀升,而融资方对融资成本的利率却要求更低,信托的利差收入面临两头承压的情况。因此投资收益将会成为未来信托业利润新的增长点。第一财经日报2014-7-8
【07】香港IPO改革剑指细分市场:同股不同权只是一个可能选项
“这份报告本身并不是针对同股同权。”面对外界的猜测,7月7日,香港金融发展局(下称“金发局”)金融发展研究小组非官方成员陈翊庭表示。
6月18日,金发局发布了陈翊庭撰写的报告——《定位香港为国际首选的首次公开招股中心》,其中提议改革香港IPO制度的多个方面,包括建立分类市场以及包容不同法律结构的企业来港上市等,引发市场猜想调整制度为阿里巴巴回归香港市场“铺路”。
“我并没参与有关阿里巴巴的讨论。”陈翊庭强调,但即将推行的沪港通将为香港股票市场带来新机遇,香港有必要把握机会进一步强化IPO市场。
报告认为,香港现时的股票市场仅分为主板和创业板,缺乏更细致的市场分类。多年来,创业板一直波动较大,香港IPO市场的注意力都集中于主板上市公司,而主板多间不同公司则全由一套偏散户导向的规则监管。
一般而言,香港的IPO发售新股10%预留给散户,90%以机构及其他专业投资者为销售对象。2012-2013年港交所的一份调查显示,本土散户投资者占全部参与者的18%,而海外散户投资者占比约5%。
但以散户利益保障为导向的整体制度则令其他投资者整体合规标准提高。陈翊庭认为,对希望吸引成熟的、策略性投资者的海外公司而言,满足香港目前一刀切的标准缺乏灵活性。
报告建议可以参考部分海外市场,将香港股票市场做更明确、细致的分类,以针对不同分类订立不同“游戏规则”。例如,伦敦证券交易所即分为主板市场、另类市场、专业市场和专业基金市场,其中主板市场又再细分为优质、标准和高增长三个市场。
“报告并没有硬性规定分类方式。”陈翊庭解释,在现有的主板和创业板分类下,主板市场中已经存在与一般公司不同的约20间投资公司,这类公司并不经营业务,而是充当类似投资经理的角色,投资者无法根据公司实在的业绩来判断未来趋势,风险不同于一般主板上市公司,但这些公司并没有被明显区分出来。
除了现有的分类标准,另一种方式是根据法律架构来分类。陈翊庭指出,香港目前也有少数商业信托在港交所上市,这些与一般主板上市公司的法律风险同样不同,但也未做明确区分。
“同样,同股不同权也是一个可以考虑的分类方法,宏观来看,同股不同权意味着某些股东持有的股份和控制权不成正比,可能以小控大,是非典型的控制,可以说是一个(与一般上市公司)不同的风险点。”陈翊庭解释,但报告本身并非针对同股不同权。
港交所此前表示,将针对同股不同权问题进行公众咨询。陈翊庭表示,若公众咨询认为有必要调整,那么就应当考虑改变现有规则,“需要时间不代表就不要做。”
目前香港主板市场有超过1300间上市公司,未来这一数字还会继续增长。陈翊庭认为,尽管目前不同类别的公司数量可能不多,但未来上市公司数量会继续增加,“可以用很多不同的方式来区分市场,大家可以先想一想如何区分,然后再看如何制定相应的游戏规则。”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在同股不同权的安排下,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为小股东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而这一点在香港则仍欠缺。
陈翊庭坦言,集体诉讼,包括风险代理协议制度,目前香港均不具备,但集体诉讼与同股不同权是两个不同的话题,香港不能为了将来可能成行的同股不同权制度去推行集体诉讼安排。
“集体诉讼会影响很多不同的参与者,如果在香港推集体诉讼,相应需要修改的内容较多,对当前的法律生态影响很大。”陈翊庭表示,早前,对集体诉讼安排跟踪逾10年的法律改革委员会曾发表报告指出,长远来说,香港可以推行这一制度,但在目前阶段,还是建议部分行业,如零售业先行,情况比较复杂的证券和IPO市场现在并不适宜推行集体诉讼。
目前,香港小股东的利益主要靠香港证监会(下称“证监会”)保护,去年下半年以来,证监会多次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向法院对部分上市公司(包括已退市的公司)提起诉讼,为小股东争取赔偿。
“以后证监会(保障小股东)的工具依然可以适用。”陈翊庭认为,即便在同股不同权推行后,证监会仍可通过现有途径继续为小股东争取补偿。21世纪经济报道2014-7-8
■产经贸易 公司治理 法制信息等
【08】刑案速裁改革:人大常委会授权模式或为司法改革试点铺路
“在我的印象里,全国人大常委会给司法机关对一些地区的试点改革进行特别授权,这还是第一次。”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春生说。
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通过。
《决定》只有500多字,对“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7种案件,在18个城市“进一步简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诉讼程序”,试点期限为两年。
除刑案速裁改革以外,司法改革试点正在深度展开。6月6日,中央深改组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两份关于司法改革的决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习近平在会上强调,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设立知识产权法院,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
此后,中央司改办通过答记者问的形式,对部分改革的方式、方法等问题进一步说明,如在六省市先行试点、对七项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政策导向等。
尽管刑案速裁改革只是对刑诉法中具体程序的调整,但却被认为对整个司法改革进程都有示范意义。“这是立法上一个重要突破,解决了以后司法改革的合法性问题。”西南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高一飞说。
7月2日上午,仅用了8分钟,郑州市高新区法院就审完了孙某的盗窃案。
因为在车间内用吸金布带走了价值3287元的黄金,并以2300元的价格贩卖,孙某被以盗窃罪公诉,孙某对罪行并无异议,最终被判罚单处罚金5000元。
这是郑州市被列为试点后,第一起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而如果按照普通刑事案件的程序进行审理,这起案件审理会花费更长的时间。
刑诉法学权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表示,试点主要目的就是要解决劳教废除后,轻微刑事案件如何提升诉讼效率。
据报道,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庭审程序将简化。对开庭通知时间不作限制,甚至可以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这意味着试点可能直接突破刑诉法规定,明显超越了现有法律。”中国人民大学刑诉法副教授程雷说。
他表示,《决定》的颁布,意味着试点地区在两年时间内可以不使用刑诉法的相关规定。
在现实中,“修法”往往是改革的成果。但是,修法以前,改革本身就可能突破法律规定,是“违法的改革”。
多位法律学者表示,刑事案件速裁改革在《决定》出台前亦已运行多时。
根据公开报道,今年2、3月份,青海、浙江、河南等地分别下发了关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试点的文件,并指定了本地区的试点城市。“刑诉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地方不能制定自己的刑事诉讼规则。”程雷说。但根据公开报道,上述各地此前的试点内容,大多集中在缩短办案期限上,由于《刑诉法》只对办案期限做了上限规定,因此也可以看做上述尝试并未“违法”。
但围绕“授权”的另一个疑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无这个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解释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但解释和授权改变法律并不一样,解释不能超出原有法律规定的范围。”社科院法学所法理室副主任贺海仁说。
这意味着,究竟应该由全国人大还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来授权“两高”进行试点仍存在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而全国人大则是每年召开一次大会,与频密的改革议程形成鲜明反差。
尽管仍存争议,但《决定》的出台,还是被认为是此轮司法改革方法论的亮点。“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情况下,改革不能再像改革开放之初那样,随意突破法律的禁区。”贺海仁表示。
事实上,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改革的合法性也被立法机关纳入工作视野。1993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视察广东时表示,“广东可以成为立法工作试验田,先行一步。”
据《广州日报》报道,从1979年到2004年,广东省制订和批准了地方性法规425项,现行有效的330项,其中先行性、试验性、自主性的立法超过总数的一半。
“以往全国人大常委会曾以《决定》形式多次给行政机关授权,比如上世纪80年代给国务院税制改革和地方改革开放的授权。”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春生说。
1984年9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的过程中,拟定有关税收条例,以草案形式发布试行。截至1992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为深圳制定了19部地方法规,有力保障了特区的改革开放。
这些都是为了弥补规则的不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行政机关或地方立法机关以特定的“立法权”。
到了2012年1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授权某些地区可以不执行特定法律。
这之后的2013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可以暂不执行三个涉外企业法中有关行政审批的条文。
到了此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已变成为了减少改革阻力做“减法”。
在《立法法》出台之前,“两高”司法解释的权力来自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决议,“但这项决议也没有使用‘授权’的字眼”,张春生说。
此次司法改革对改革合法性问题的关注,被认为始自高层。2014年2月28日,习近平在中央深改组第二次会议上,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此前的2013年11月,他在山东考察时也强调,要有序推进改革,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要超前推进。
这样的思路早已有之,有了解检察改革人士透露,在2010年,最高检就下发了文件,要求各项检察改革“凡是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应在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后实施”,甚至有未报批报备就先行实施的试点被通报批评。然而,当时这样的文件并未向社会公开。
此轮司法改革将首次在“授权”的合法条件下开展,是不是意味着此前的司法改革都是“非法”进行的?
2013年8月,国家检察官学院副教授刘辉出版了一本专著,她将以往刑事司法改革规避“违法”的出路归结为三条:通过法律解释将法律框架弹性化,默认良性违法,以及依托刑事政策。
刘辉曾对20个省市的45名检察官进行问卷调查,对于“试点应在法律框架内开展”中何为“法律框架”,38人选择应理解为“宪法规范”,19人理解为“法律原则”。“这是相对抽象和宏观的,当然扩大了试点可以施展的空间”,刘辉写道。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高一飞介绍,在以往的司法改革中,很多改革项目是以司法解释的名义推进。2003年,司法机关就作出了关于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的司法解释,但直到2012年刑诉法修订,普通程序简化审才被写入法律,也就是说,这项程序改革“违法”进行了10年。
“在司法解释出台前,这个改革是总结了上海等地区的经验,也就是说,上海等地经验连司法解释的依据都没有。”高一飞说。
再比如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改革启动时并无法律上的直接规定,但有学者认为这项改革是将《宪法》和《检察院组织法》中规定的人民群众的法定监督权利具体化,因此具有合法性。
“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有其特殊性,监督结论是建议性的,仅仅是一种参考,因此在当时的法律中不违法,但以后很多改革不是这样。”高一飞说。比如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2013年11月,最高法院司改办副主任蒋惠岭在《财经》杂志撰文,称“落实好《法官法》的现行规定并在此基础上修改和完善《法官法》的相关内容,将是改革法官制度、实现分类管理的重要手段”。
正在试点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同样面临“违法”,“按照现行刑诉法、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检察官之间是平等的,只服从于检察长。但主任检察官的提法,将检察官分为‘三六九等’,主任检察官做的一些决定可以直接生效,不需要经过检察长,这些试点内容直接突破了法律规定,因此应提前得到授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说。
默认改革良性违法也是此前试点躲过违法性批评的出路,但其争议正日益加剧。“良性违法只属于所谓的改革者,而不属于普通公众。我反对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情况下,还存在改革的特权,改革者有改革的权利,也有改革的义务,也就是守法。”社科院法学所法理室副主任贺海仁说。
“守法也许会让改革慢一点,但是非常稳当,有可预见性,未来有更大的示范效应。”他说。
但如何“授权”亦应有所考究,“这次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授权就过于笼统。”程雷说。他认为应将“两高”制定的试点办法一并批准,“具体授权在哪些方面可以突破,否则地方会有太多空间。”他说。21世纪经济报道2014-7-8
【09】中国诉美“双反”案大部分胜诉 商务部:差一点就完胜
中国商务部7日深夜消息,世界贸易组织(WTO)当日在日内瓦就“中国诉美国关税法修订案世贸争端案”裁定,美国一项针对中国24类产品的反补贴反倾销措施违反世贸规则,但未认定美国关税法修订案是否违反世贸规则。商务部认为,此案是中国利用法律武器挑战美国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又一次重大胜利,差一点就“完胜”。
世贸组织公布的上诉机构报告,支持了中方大部分上诉请求,驳回了美方上诉请求。在中方提出的两项法律主张中,支持了中方在双重救济方面的主张,认为美国商务部在2006年至2012年间对华发起的25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未能进行避免双重救济的税额调整,违反世贸规则。
针对中方提出的美关税法修订案违反世贸规则的主张,上诉机构认定此前专家组对《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0.2条的解释和对美关税法修订案的适用存在错误。但由于专家组对于案件事实分析不足,上诉机构未能完成对美关税法修订案是否符合世贸规则的分析。
美国国会2012年3月13日通过关税法修订案,授权美国商务部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采取反补贴措施,并追溯适用于自2006年11月20日起发起的调查。
中国商务部认为,美国上述举动实际上是通过法律的追溯适用追认了美国商务部自2006年起对华采取的20余起反补贴措施的合法性,是违反世贸规则的。
在2012年9月17日,中国将美关税法修订案中的错误做法和相关双反措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WTO在3月27日公布了相当于一审的专家组报告,裁定美双反措施违规,但不认为美关税修订案本身违规。随后中美双方分别提出上诉。此次上诉机构报告是终裁决定。
本案涉案中国产品年出口金额逾72亿美元。商务部称,中方敦促美方尊重WTO裁决,尽快改正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错误做法,确保中国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新华网2014-7-8
【10】Siri专利权案苹果一审败诉 Siri系统或在中国停用
Siri是苹果公司在其产品上应用的一项语音控制功能。今年2月底,苹果一纸诉状,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上海智臻网络科技公司(下简称“智臻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智臻公司拥有的语音识别专利无效。此行政纠纷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宣判。
对广大“果粉”来说,Siri并不陌生。自从2011年,Siri技术首次被使用在iPhone 4S上,就成为用户爱不释手的应用。Siri可以令iPhone变身为一台智能化机器人,利用Siri用户可以通过手机读短信、介绍餐厅、询问天气、语音设置闹钟等。Siri可以支持自然语言输入,还能够不断学习新的声音和语调,提供对话式的应答。
不久后,Siri技术被一款名不见经传的应用“小i机器人”盯上。上海智臻公司发现Siri与自己2004申请专利的“小i机器人”十分相似,都是智能对话的机器人,提供智能分析和检索服务。
苹果公司要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上海智臻网络科技公司拥有的语音识别专利无效,但遭到拒绝。2013年9月3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第21307号无效宣告,支持了“小i机器人”专利。苹果遂一纸诉状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和第三人智臻公司诉至一中院。
今天上午,法庭经审理后驳回了苹果公司的所有诉讼主张,认为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21307号决定审理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维持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一中院维持原有的专利,意味着苹果今后在中国就必须停用Siri系统。但业内人士预测,该案必将经历二审,所以短期内Siri还不会被禁用。法制日报201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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