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国浩法律资讯-财经版 第14093期 2014年5月20日

国浩法律资讯-财经版  第14093期  2014年5月20日 国浩律师事务所
2014-05-20
0
导读:目 录■财经政策与法规【01】外汇局大幅简化跨境担保相关行政审批【02】商业车险改革大幕将启:条款费率形成机

目 录


■财经政策与法规

【01】外汇局大幅简化跨境担保相关行政审批

【02】商业车险改革大幕将启: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市场化

【03】上海自贸区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启动


■金融、证券、基金与投资

【04】同业受限或成中式金融创新分水岭

【05】证监会定调IPO节奏:年前发行100家左右

【06】22项券商创新工作扫描:10项9月底完成协会牵头超6成

【07】创业板新规实施股市将迎“放水+抽血”效应?

【08】军工资产证券化提速军民融合将成重点


■产经贸易 公司治理 法制信息等

【09】揭秘美国跨境审计:如何选择海外重点审计对象

【10】我国稀土出口配额制或被迫终结:等WTO终判结果




■财经政策与法规

【01】外汇局大幅简化跨境担保相关行政审批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下发《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取消或大幅度简化了与跨境担保相关的行政审批,只将“担保履约后新增居民对非居民负债或债权的部分跨境担保”纳入逐笔登记范围。同时,清理整合法规,废止了12项跨境担保相关规范性文件。

根据外汇管理的目标和职责,外汇局合理界定跨境担保的外汇管理范围,纳入外汇管理的跨境担保应主要具备以下特点:符合法律的形式要求、以付款为担保履约方式、相对确定的履约金额、对国际收支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等。同时,充分尊重上位法、国际惯例和市场需求,将外汇管理与跨境担保交易合同的有效性判定脱钩。

《规定》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管,取消所有事前审批,以登记为主要管理手段。取消担保签约和履约的事前审批和核准事项,代之以比例自律和登记管理;取消大部分业务资格条件限制。在简政放权的同时,通过配套制度和监管手段,防止跨境担保成为资金异常流动的通道。

《规定》中,关于内保外贷的主要管理内容有:取消内保外贷的数量控制、取消不必要的资格条件限制、以登记为主要管理方式和取消担保履约核准;关于外保内贷的主要管理内容有:明确业务资格、债权人集中登记、债权人自行办理担保履约收款、担保履约后债务人办理外债登记。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发布实施,实现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政策的统一和跨境担保的基本可兑换,表现为:在内保外贷领域,此次改革在取消担保事前审批、担保履约核准和大部分资格条件限制的同时,仍然保留了签约环节的逐笔登记;在外保内贷领域,在符合相关限制性条件的情况下,允许中、外资企业自行签约,并允许在净资产的1倍内办理担保履约,统一并大幅度改善境内中、外资企业的外保内贷政策。证券时报2014-5-20


【02】商业车险改革大幕将启: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市场化

酝酿近两年的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终于再有进展。5月9日保监会在京召开闭门会议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再次征求意见。

据了解,更大范围的征求意见还将在其他地区展开。除了之前行业热议的费率市场化改革,此次的征求意见还对条款和监管作了相关要求。

据一名接近保监会人士透露,费率改革上此次征求意见集中于三个方面,即定价基础的确定、定价自主权的确定和如何扩大自主权。

实际上,去年12月底,中国保监会就向保险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首次确定了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将分三步走,费率改革初期,各大公司可能仍适用全行业统一费率;待时机成熟后,再放开部分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车险自主定价。

而一名财险业内人士日前表示:“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的改革方案一直在调整,时间表也一直未能确定。”不过去年行业公认的改革时间点是今年二季度正式启动。

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去年年底曾表示,我国市场化定价机制将延伸至财险业,2014年将推动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

据上述财险业内人士透露:“深化商业车险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健全市场化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上述接近保监会人士称,“这个形成机制改革中就包括条款和费率的改革。费率方面,将逐步扩大保险公司定价自主权。”

《征求意见稿》中确定的费率改革的进度安排是:第一步是全行业实施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即保险公司使用协会条款和行业参考纯损失率拟定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第二步是鼓励保险公司在协会条款基础上适当增加保险责任;第三步是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有数据开发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而此次征求意见中细化的三步走则包括由行业共同制定定价基础、根据定价基础合理调整本公司车险保费、稳步扩大公司定价自主权。另据上述接近保监会人士透露,接下来行业可能会研究制定统一的车型数据库,并建立基准纯风险保费动态调整机制。

除了费率外,在条款上由中国行业协会负责制定、完善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可以使用经预审通过的创新型车险条款。

据悉,新的行业示范条款扩大了责任范围,同时对原条款中表达不清易产生歧义、实践中纠纷较多的近40个问题、100多处进行了修改。

上述财险业内人士表示:“其实费率市场化的总体思路很简单,就是按照客户质量来定价,优质客户出险少的客户就定价便宜,而出险较多的客户保费就会越贵。”

不过对于商业车险的具体比例调整浮动范围,上述人士并未透露,并表示:“还需精算后才能确定。”除了前端费率和条款改革外,后端监管方面也将做出相应调整。比如整体配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过程的监管制度也将有所调整。

而对于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可能带来的影响方面,上述《征求意见稿》中就强调了应加强商业车险费率充足性监管,而此次的征求意见中也多次提及“稳步推进”。上述财险业内人士还表示:“稳步推进很有必要,可以减少给市场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形成缓冲期。”第一财经日报2014-5-20


【03】上海自贸区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启动

上海自贸区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首批试点银企合作日前签约。21家企业分别与13家银行签署合作协议,这标志着外汇管理支持上海自贸区总部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落地。

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创新跨国公司账户体系。允许跨国公司同时或单独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外汇资金,开展资金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二是进一步简化单证审核。三是便利跨国公司融通资金。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与境外划转自由,没有额度控制;在规定的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内,国内、国际账户内互联互通。四是资本金结汇采取负面清单管理。资本金资金意愿结汇,审核真实性后对外支付。五是加强统计监测防控风险。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负责人表示,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指导下,上海市分局将遵循自贸区简政放权的改革思路,努力为自贸区总部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要求试点企业和银行切实落实试点各项监管要求,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严格按照外汇管理政策规定的便利措施办理相关业务。经济参考报2014-5-20


■金融 证券 基金与投资

【04】同业受限或成中式金融创新分水岭

近日央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其与去年的8号文遥相呼应,8号文主要是规范和限制银行理财的非标投资业务,而127号文则主要规范和限制银行表内的非标业务。

同业业务的井喷是在信贷额度紧张下金融创新的必然结果。8号文出台后,通过同业往来,将超额非标从理财账户向自营账户转移,成为银行的应对之策。由于影子信贷隐藏在同业资产项下,其风险资产权重(20%-25%)低于信贷和企业债券等100%风险权重资产,因此为银行在较低资本消耗的情况下打开加杠杆空间,从而获得更高ROE。2009年初至2013年末,银行系统的同业资产从6.21万亿增加到21.47万亿,增长246%。

同时,金融机构的同业业务也造成了风险过度积累,使金融体系资产负债表虚高。2012年以来快速发展的同业业务呈不稳定性增强、业务衍生形式多元化、功能本质性改变、机构主体分层化等新特点。同业往来加深使体系内资金波动加剧,极易造成局部性、结构性失衡向系统性紧张转化,2013年“钱荒”充分暴露了同业业务的风险隐患。

127号文逐项界定并规范了同业存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要求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按照上述基本类型归类,并实施分类管理,基本堵死了利用同业业务掩盖真实业务的通道。这首先对银行表外资产的冲击较大,虽然有关政策条文没有明确此前不规范业务何时终结,但可以肯定的是,未来银行难以通过影子银行扩张流动性,资金价格或将抬升。

其次,银行战略及业绩分化。如果未来同业资产规模扩张速度下降,银行利润增速将受到较大影响。过去银行盈利增长依赖高息差及资产扩张,但今年以来银行盈利面临多重因素的制约。非标转标,投资收益下降无疑将加大银行盈利压力。如果维持高收益,则买入返售项下的信托受益权需找到新接盘者,如应收账款科目、银行理财、集合信托等渠道;如果不能全部表外承接,只能靠表内消化,如放到“股权及其他投资科目”中,相当于将一部分风险权重为25%的资产转移为风险权重为100%的资产,导致资本充足率速降。通过二级资本工具和优先股等一级资本工具补充资本,将成为银行当务之急。

最后,同业创新将从资产端转向负债端。在同业资产受限下、储蓄缺口凸显、利率市场化加快背景下,同业负债仍将成为银行争夺存款的主要途径。4月住户存款减少1.23万亿,社会融资总额环比下降1/4,而M2异常反弹,表现为同比增速大涨和环比增量反季节性大增,当月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大增成为推动其扩张的主因。如何稳存、增存成为整个银行业面临的共同挑战。

同业业务快速发展的关键原因,是政策目标及政策工具间的错配和冲突。政府希望保持经济较快发展,就要求银行提供足够信贷;但政府又为控制宏观风险而设定贷款额度,这两者并存就为“影子银行”发展开创了空间。如果这个怪圈不打破,除非银行倒退回传统经营模式,否则还会滋生影子银行的影子银行。21世纪经济报道2014-5-20


【05】证监会定调IPO节奏:年前发行100家左右

在券商创新细则出炉之后,新“国九条”的落地细则又再进一步,5月19日,证监会主席肖钢在其主持的内部会议上,提出了11条落地规划。

值得注意的是,年内的IPO节奏在此次会议上首次得到明确。会议明确,做好当前新股发行工作,稳定市场预期,从6月到年底,计划发行上市新股100家左右,并按月大体均衡发行上市。

“这意味着新股发行的预期明确了,均衡发行、均衡上市、总量控制。”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指出。

19日的会议也再度明确了改革力度与市场可承受度之间的关系:“抓紧研究注册制改革方案,逐步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股票发行条件、上市标准和审核方式,统筹好注册制改革的力度和市场的可承受度。”

事实上,此前监管层已经对外透露出这种改革与市场承受力度之间的信号,而在19日再度明确“总量控制”与“月度均衡”的“定量IPO”路径,以及明确的六月份时间表之后,市场对于发行的“恐惧心理”或可得到纾解。

“市场之前预期的是今年剩余7个月可能有超过200家发行,总资金需求量在6000亿元左右,这次官方明确之后,意味着实际资金量远不如预期中的大。”北京一家大型券商的策略研究部人士指出。

而对于发行顺序,监管层将会严格按照公布的排队顺序与企业实际进度来执行,“按顺序排队,全透明。”上述接近监管层人士指出。

除了最受瞩目的IPO节奏明朗之外,会上提出的对于注册制改革的研究进度也备受瞩目。

据了解,目前监管部门正在持续对注册制进行研究推进,比如邀请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股票发行审核机构来到证监会进行座谈,介绍其股票发行注册制度,目前已经进行了五场。其中注册制的代表美国证监会也已经参与座谈。

除了IPO这一市场焦点在会议上被明确之外,这场会议实际上是为了此前出台的新“国九条”,从证监会的落实工作层面做出全面而具体的规划,涉及到11项规划内容,其中每项都不乏“干货”。

这让此前许多在等待细则的市场人士终于等到了政策面更多的推进。

比如加快建设多层次股权市场方面,有许多提法让市场人士感到兴奋。在创业板IPO新规刚刚落地之际,证监会提出要“进一步改革创业板,放宽财务准入标准”。

这包括了“研究在创业板建立单独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

退市制度也被提及,会议明确,要抓紧启动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推出市场化多元化常态化的退市制度,对符合退市条件的公司严格退市,对欺诈发行的上市公司实行强制退市,支持上市公司根据自身需要实施主动退市。

值得注意的是,会议提出,“建设证监会系统的中央监管信息平台,对监管业务和流程进行集中再造,实现全系统数据和资源的统一整合,实现资本市场监管数据共享,促进监管模式从碎片化、分割式监管,向共享式、功能型监管转变。”

在眼下资产管理机构违规行为大稽查席卷市场之际,证监会在5月19日提出的监管执法新动态或亦为股市“捕鼠”再添大数据利器。21世纪经济报道2014-5-20


【06】22项券商创新工作扫描:10项9月底完成 协会牵头超6成

针对2014年券商创新工作的分工部署及具体时间表,5月16日举行的券商创新大会已给出答案。

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创新大会发布的《中国证券业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末尾处,一份名为《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的工作任务分解表(讨论稿)》(下称讨论稿)赫然呈现,并对年内券商创新发展工作具体安排进行勾勒。

该讨论稿将证监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意见》的15条意见拆分为51项具体工作,并作出相应部署,且落实到牵头、配合部门。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22项基本工作的完成截止日期均集中在今年年内,其中包括“完成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修订”在内的10项工作需在前三季度前(9月底前)完成。

需年内完成的22项创新发展任务共涉及包括证券账户及其功能体系建设、私募业务、互联网证券、资本中介业务、风险管理、沪港通、收益凭证、自贸区、衍生品、资产托管十个领域。其中,年底前需完成创新具体工作中涉及最多的领域,非“证券账户及基础功能体系建设”莫属。

根据讨论稿的安排,今年年内有关监管部门将完成《报价系统登记结算规则》、《证券行业支付系统技术指引》及支付平台方案的制定,建立与私募、互联网证券相适应的证券体系,同时推出统一证券账户平台。

另一方面,对于即将到来的互联网证券业务,其相关自律规则的征求意见及调研,有关后台系统的技术指引修订也需在年底前完成,而在私募业务上,《证券市场私募产品报价与转让系统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或亦将在年内出炉。

这预示着,打通证券账户-场外私募市场-互联网证券三位一体的统一平台将有望成型。

具体到业务层面,讨论稿亦也对以资本中介为代表的传统业务和以收益凭证、资产托管、衍生品为代表的创新业务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在风险防范上,将重新评估完善、修订相关风险管理规范或指引,同时完成《关于<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发布。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倒计时的22项工作中,仅有3项工作的牵头部门为证监会所属部门,其分别为“制定统一的私募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业务试点规则”,“完成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具体意见研究”。

此外,另有15项工作为证券业协会牵头,而非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由行政监管部门主导转向自律性协会牵头,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市场主体自主创新为主”的监管理念。21世纪经济报道2014-5-20


【07】创业板新规实施 股市将迎“放水+抽血”效应?

上周五,创业板IPO新规公布,降低上市门槛、简化发行条件、未来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的企业将增加。同时,酝酿多年的创业板再融资终于放开,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更多元的工具从创业板市场融资。

不过,有投资者质疑认为,这是一边给创业板“放水”,另一边鼓励从市场“抽血”。对此,一位券商分析人士表示,降低上市门槛并不代表创业板上市变得更容易,放开再融资则是对资本市场基础功能的完善。

目前在证监会排队上市的595家企业中,有205家在等待登陆创业板,其中包括19家过会企业、5家预披露更新企业、107家已反馈企业和74家已受理企业。

5月16日,酝酿已久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下称“IPO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再融资办法”)发布,证监会宣布,上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经过一年多的讨论和调研之后,证监会于3月21日至4月22日就上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此前的创业板首发办法相比,本次发布实施的IPO管理办法适当放宽了财务准入指标,取消持续增长要求,简化了其他发行条件,强化信息披露约束。

另外,办法还废止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证监会公告[2010]8号),拓展市场服务覆盖面,创业板申报企业不再限于九大行业。

“社会各界对创业板首发办法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发行条件、中介职责及细化披露要求等方面。”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最终采纳了吸收两条涉及发行和信息披露方面的意见。

其中,在发行条件方面有的意见认为,对于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因素以及本次修订取消的发行条件,建议细化披露要求。对此,张晓军表示已在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准则等相关配套规则中加以吸收采纳,并尽快推出。

此次降低财务门槛,可谓“不温不火”。对于财务门槛到底应该“多高”,有观点认为应提高财务指标、强化募集资金监管,也有的认为要进一步降低财务指标、允许亏损企业上市。

那么,适当放宽创业板财务准入指标、简化发行条件,是否意味着创业板市场要“放水”?面对这样的质疑,证监会曾经明确作出过解释。

首先,放宽发行条件,还权于市场,交由投资者判断,是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重要一步;其次,放宽财务准入指标,简化发行条件,可以支持更多的企业发行上市,拓宽服务覆盖面;第三,简化发行条件后,监管导向转为披露导向,不会降低对企业的实质性要求,风险可控。

就在证监会发布创业板再融资办法征求有意见稿之前,国务院刚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

创业板再融资放开的另一个考虑,就是满足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融资需求,并且鼓励上市公司并购整合。

目前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的更迭趋势已然明确,以创业板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将得到更多的支持和方便。

本次发布实施的再融资办法主要包括四项内容:一是设置简明统一的发行条件,强化对再融资的约束机制;二是推出“小额快速”定向增发机制,允许“不保荐不承销”,自受理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决定;三是支持上市公司在特定范围自行销售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降低融资成本;四是加大董事会的自我约束功能,强化管理层再融资的责任意识。

在发行定价上,创业板遵循“随行就市”原则,将再融资定价与二级市场价格挂钩,并通过持股锁定期来约束定价行为。

“在此之前创业板的主要融资渠道仍然是银行贷款和短中期债券,股权融资没有真正放开,不仅渠道单一而且融资成本较高,所以从企业经营发展的角度看这是利好。”一位投资策略分析师认为,本次创业板改革放开再融资,将完善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不过制度意义大于其对市场短期波动的影响。

该人士认为,长期来看利好并购成长型企业,新兴产业将实现“扩容发展”,而传统产业则将面临“缩容调整”。第一财经日报2014-5-20


【08】军工资产证券化提速 军民融合将成重点

随着中航工业旗下防务板块的整体上市,军工资产证券化提速及军工企业改革话题再成市场热点。对此,军工企协负责人不久前刚刚表示,目前军工企业深化改革(特别是军民融合方面)正在全面布局,预计今年会有大动作。

继中国重工之后,又有一家上市公司获得巨额军工资产注入。停牌5个月的成飞集成近日披露重组预案,公司将获注歼击机和空面导弹等军工资产,交易估值达158.47亿元,而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的防务装备核心业务及资产将实现整体上市。

分析人士表示,目前在国有集团公司版图中,军工类资产证券化率相对较低。因此其证券化的空间也就更大。由于一直以来,军工资产重组受诸多限制,导致军工资产证券化总是雷声大雨点小。而此前中国重工重大资产重组传后,已经递出明确信号,即此前阻碍军工资产重组的政策瓶颈已基本消除。这次成飞集成披露的重组预案,再次印证了这一大方向。

“从世界上的军工巨头来看,真正的竞争强手都是上市公司。美国军工企业的背后,既有白宫政府的支持、又有五角大楼的军方支持,还有华尔街资本市场的支持。因此,中航工业一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做到整体上市。只有这样,才能利用资本的‘大手’,强化竞争能力。”中航工业董事长林左鸣表示。

林左鸣还表示,“公司要迈的最大一步就是整体上市。”他希望把中航工业的每个业务板块都作成上市公司,中航工业母公司作为持股股东。

林左鸣此前就曾表示,未来包括科研技术在内的各种军工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是大势所趋。而且军工企业将在期权激励、技术专利转化、与创新性民营企业的融合等方面进一步强化,这些都将对军工企业和投资者带来好处。这或许是未来军工企业的证券化重要内容。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坊间有关军工科研院所的改制改革风生水起,也给接下来的军工企业改革很大猜想空间。据了解,军民融合有望成为军工企业改革重点。

“军工科研院所改制政策渐近,重大利好。”中航证券近期深度分析报告指出,军工科研院所是先进技术转化为武器装备的中坚力量,改制步履蹒跚。军工研究院所改制的进度直接影响军工体系的市场化进程,是军工体系市场化、产学研结合、军民融合的关键节点。

报告同时指出,军工科研院所改制是大势所趋,中央政策指明方向。当前军工科研院所改制的思路已基本明晰。

中航证券分析报告猜测,新的政策文件会给出具体层面的指导意见,提出指导性时间节点,协调相关部门一致行动。而公开报道涉及的最新思路是,2013 年底完成分类试点,2016 年底前完成全部分类改革工作,最终在2022 年完成过渡。

从政策层面来看,国防科工局迎来新一任局长许达哲,在其上任之初,便在与十大军工集团领导座谈时提出战略规划、深化改革、军民融合、创新驱动和国际合作五大问题。对此,军工企协的负责人分析认为,目前军工企业深化改革(特别是军民融合方面)正在全面布局,预计今年会有大动作。

而4月中旬,许达哲在中航工业贵阳航空发动机产业基地考察调研时指出,“要在体制和机制上下工夫,用更好的激励政策调动职工队伍的活力和创造力;要做好军民融合这个大文章,主动服务于社会,向市场要任务,向市场要资源,充分发挥出企业的优势。”

目前,从内到外,中国军工企业推进军民融合趋势渐显。另外,军工企业对外贸易心态也日益开放,既包括民品,也包括军品。如果这种外生性增长迎来突破(如军机、舰船、导弹等),无疑会对整个军工板块形成刺激。上海证券报2014-5-20


■产经贸易 公司治理 法制信息等

【09】揭秘美国跨境审计:如何选择海外重点审计对象

一则大洋彼岸的审计监管消息使不少美国公司陷入尴尬。

4月底5月初,欧盟制定了新规则,要求欧洲企业每隔十年必须更换其外部审计事务所,并且尤其强调金融类企业。这使那些在欧洲拥有子公司的美国金融机构面临必须更换其海外子公司外部审计事务所的境地,而通常按照惯例,美国母公司与其海外子公司会雇佣同一家国际会计事务所,方便集团整合财报。

近年来美国监管者不断加强各类监管要求。在奥巴马政府收紧金融监管的思路下,包括美国司法部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内的多个政府监管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加强动作:从对美国公民及绿卡持有者全球范围内征税,到追查跨国企业的海外腐败行为,以及加强跨境审计等。一旦更换事务所,美国企业面临的监管成本又进一步增加。

“美国的(跨境审计)系统之所以复杂,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许多美国公司在海外有重要的投资活动,而他们又必须将这些(海外经营的)结果带回来,告知美国的公众投资者。”美国Debevoise &Plimpton LLP合伙人Colby A. Smith表示,这些跨境审计的经验对于正扩大海外市场的中国企业将有借鉴意义,“随着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进入香港或美国市场,增加透明度是他们必须应对的挑战。”

和中国不同,几乎所有为美国跨国企业提供外部审计的都是私人会计师事务所,而多年来在全球建立网络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成为海外审计的主要执行者,他们受到行业监管与实践规范的约束。

“尽管美国法律不要求母公司与其海外子公司必须使用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但是一般来说这样会比较方便公司内部整合财务报表。”一位长期在“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合伙人表示。

这也正是美国企业不愿意擅自更换审计师的原因。据悉,此次因为欧盟新法规而遭遇潜在挑战的包括摩根大通、美国国际集团等在欧洲浸淫多年的大型金融机构。前者2013年27%的利润以及21%的持有资产来自欧洲、中东以及非洲,其中大部分在英国;后者则在英国、爱尔兰以及其他欧元区国家均有子公司,其2013年20%的财产险净保费来自欧洲、中东及非洲地区。

“这里面有一个集团审计(Group Audit)的概念。”上述合伙人表示,“如果母、子公司的审计师不属于同一家大型事务所,那么美国要求前者对后者进行一个资质方面的尽职调查,这是金融危机后才出现的新要求。”

Colby A. Smith表示,如何进行海外审计部分取决于公司结构。如果一家纽交所上市公司总部设在纽约,而在中国有一家全资子公司,那么在美国会计准则下,这家子公司的财务数据将以符合美国会计准则的方式被合并或汇总到美国母公司的财报中去,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数据准确度应当有信心,并对此负责。

通常情况下对一家母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的海外控股子公司,其财务数据也将被汇总到美国母公司的合并报表中。如果持股小于50%,那么这家海外公司的财务数字经常无需汇总,而将被视作是母公司的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入其账目。

“通常当公司与其审计师进行审计计划时,他们将沟通并决定哪些海外子公司的规模足够大,需要进行全面审计,哪些的审计工作可以减少。”Colby A. Smith说。

上述合伙人则表示,由于现在的审计工作都是强调风险控制,因此有时选择哪些海外子公司进行全面审计,不完全取决于其财务数字是否在集团足够重要,还要考量其在风险上是否足够值得引起重视:“比如有些美国企业在海外的金融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尽管规模不大,但衍生品交易风险很高,必须有全面审计,另外还有一些表外业务更需要全面审计。”

不过,以上这些海外审计实践主要针对的是上市公司。Colby A. Smith表示,在美国审计规范中,尽管私人企业仍会受到当地法律规定的法定审计与税务审计的要求,但他们有更大的灵活空间,可以选择会计准则和审计事务所。

在具体实践中,尽管曾发生监管部门要求调取海外子公司审计工作底稿的事件,但那已进入法律调查与诉讼阶段。在一般的常规季度和年度审计中,“母公司审计师大多会依赖海外子公司审计师提供的审计报告或者审计备忘录,他们不必获得全部的工作底稿。” Colby A. Smith说,“至于是否有权利获得,则取决于事务所内部协议。对大型事务所来说,他们试图在不同国家的不同事务所之间保持区别。”

“对公司来说,如果是其某一个海外实体企业卷入财务欺诈,那么SEC将会集中在对其美国母公司进行质询,因为这才是真正向投资者汇报的公司,而SEC对其司法管辖权也相当清楚。当然海外公司成为调查对象也有可能,不过更多的情况是海外企业成为所在国家监管者的调查重点。”Colby A. Smith说,“同时美国司法部对此也有管辖权。”21世纪经济报道2014-5-20


【10】我国稀土出口配额制或被迫终结:等WTO终判结果

WTO稀土争端中国败诉引发连锁反应。

3月26日,世界贸易组织(WTO)裁定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的出口管理措施违规。不到一个月,4月17日,中国向WTO的上诉机构提交了相关上诉文件,要求推翻WTO专家组报告的部分裁决。而在中国之前,美国已于4月8日先行上诉。

这场稀土贸易争端“拉锯战”你来我往的背后,是国与国之间利益的博弈。与之相伴的,是我国自1998年起实施的稀土出口配额制度或将被迫终结,稀土行业一系列政策也将面临调整。

3月26日,WTO公布了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专家组报告:裁定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管理措施违规。5月9日,从商务部获悉,我国作为应诉方已于4月17日向WTO的上诉机构(Appellate Body)提交了上诉文件。有意思的是,在中国上诉之前,美方已于4月8日就其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出口管理措施的世贸争端案,向WTO上诉机构率先提出了上诉。

美国赶在中国上诉前提起上诉,这种反常规做法在中国稀土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占恒看来,可能是美国料定中国会上诉才提前上诉。“据美国媒体报道,若中国上诉他们就会跟着上诉。这样做无非就是把案子给盯死了,就是让中国一定取消稀土的配额与出口关税。”

稀土有“工业维生素”的美称,17种稀土元素通常分为轻稀土和重稀土两组,不同的稀土元素价格差别很大,一吨的单价几万到百万不等。如今作为高技术产业必不可少的原材料,已成为极其重要的战略资源。这也是为什么美、欧、日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如此关注稀土出口配额和关税问题的重要原因。

据悉,中方提交的上诉文件主要是针对WTO专家组报告中超过170处段落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报告曲解了WTO规则和中国入世文件,进而要求上诉机构驳回专家组报告中有关中方“出口配额”违规等裁定。

此次稀土案WTO专家组有三位成员,据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成钢介绍,三位专家组成员的产生,一般是通过当时涉案双方的推荐,如果推荐不成功就由WTO的总干事来指定,“所以每个案子的成员都不一样。专家组根据WTO的相关协议来解释这些规则,给出的是一个整体的意见。”

目前,中国要做的就是等待上诉结果。如果结果是WTO继续认定我国的做法和世贸规则不相符,这就意味着,我国1998年起实施的稀土出口配额制将被迫终结,稀土相关政策也将进行调整。

稀土出口配额制是我国为规范稀土出口秩序而制定的政策。目前我国稀土出口实行年度配额制,即限量制,出口企业年度稀土出口量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配额数量。

这一制度从问世的那天起,对限制低附加值稀土产品的出口、调整稀土产品出口结构、促进我国稀土产业链的形成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时至今日,配额制仍是我国最有效的控制稀土出口总量的方法。

如果此次中国上诉后再次败诉,中国稀土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占恒表示,“对我们有影响。”但他同时强调此举将不利于国外企业。“配额取消对国外的影响更大一些,因为美国和澳大利亚都生产稀土,如果配额和关税取消,国际市场的基础价格就会下来,国际稀土行业将会面临更为严酷的竞争。”陈占恒向表示。

如果此次中国上诉WTO争端再次败诉,或倒逼中国稀土政策加速转型。而运筹多年成立六大稀土集团以压缩稀土产能,成为重要的应对措施之一。

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是大势所趋,据知情人士透露,我国今年稀土行业据说要压缩10万吨产能。

我国近一轮稀土企业整合始于2009年,大幅缩紧稀土出口配额成为执政者传出的整合信号。2010年,我国全年稀土出口配额总量仅为30258吨,比2009年减少了近40%,而在此前5年,每年稀土出口配额年递减额均未超出10%。

在美、欧、日多国合围之下,中国稀土产业整合进度一度加快。

2011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基本形成以大型企业为主导的稀土行业格局。

据悉,在今年1月份,由工信部牵头制定的组建稀土大集团方案已经获国务院批复同意。方案敲定稀土六大集团格局,包括包钢稀土组建成立的北方稀土集团,两大央企五矿和中铝,以及赣州稀土、广晟有色、厦门钨业等三家地方企业各自组建的稀土集团。

这是在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发三年后,稀土产业重组的实质性进展。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组建稀土大集团方案,有助于改变目前稀土行业出口混乱的局面,利于解决稀土行业目前面临的包括稀土开采、冶炼过程中污染严重的问题。

不言而喻,稀土大集团整合后,下一步稀土行业一系列政策,包括生产配额、指令性计划、新增采矿证等,总体会向稀土大集团倾斜。稀土行业也将迎来新一轮洗牌。

最新的消息是,目前国家物资储备局已经与六大稀土集团签订了稀土收储协议。此外,全国稀土标准技术化委员会近日召开会议,讨论并审定了《稀土产品牌号表示方法》等18项稀土行业标准。包钢稀土及下属单位稀土院、国贸公司、华美公司、贮氢公司牵头参与制定了其中多项标准。中国经济周刊2014-5-20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国浩律师事务所
传播法治理念、解读政策法规、研讨律师实务、分析典型案例、评析法律热点、透视财经信息、发布国浩动态。
内容 7464
粉丝 0
国浩律师事务所 传播法治理念、解读政策法规、研讨律师实务、分析典型案例、评析法律热点、透视财经信息、发布国浩动态。
总阅读7.1k
粉丝0
内容7.5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