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财经政策与法规
【01】私募基金监管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实施
【02】证监会详解加快推进公司债规范发展
【03】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配套文件发布
【04】中国结算修订账户管理规则 一人将可开多个证券账户
■金融、证券、基金与投资
【05】跨境担保新模式:人民币境内外联动
【06】列入新政范围 三部门小微文企新政惠及艺术市场
【07】借道北金所回归债市 丙类户重启待发
【08】IPO正常审核企业达128家 审核速度有望加快
■产经贸易 公司治理 法制信息等
【09】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信用监管将成市场监管主要手段
■财经政策与法规
【01】私募基金监管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实施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近日正式发布实施,意味着我国私募基金行业有了可操作性的管理规则。
该办法的出台为建立健全促进各类私募基金特别是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体系奠定了法律基础,也便于下一步推动财税、工商等部门加快完善私募基金财政、税收和工商登记等相关政策,更好促进私募基金发展。
《办法》主要明确了以下五项制度安排:
一是明确了全口径登记备案制度。要求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均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均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
二是确立了合格投资者制度。从资产规模或收入水平、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三个方面规定了适度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具备专业能力,并能够识别和承担风险的,也被视为合格投资者。
三是明确了私募基金的募资规则。具体包括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资,不得承诺本金不损或承诺最低收益,须对投资者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进行评估,须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并选择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等。
四是提出了规范投资运作行为的有关规则。具体包括:须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依合同约定安排基金托管,或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建立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机制;私募基金管理人须如实向投资者披露信息等。
五是确立了对不同类别私募基金进行差异化行业自律和监管的制度安排。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机构,不强制其加入基金业协会;对其从业人员,不要求其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对创业投资基金,《办法》设专章进行特别规定,强调基金业协会对其采取差异化行业自律,并提供差异化会员服务,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创业投资基金采取差异化监督管理。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从主要内容看,《办法》体现了功能监管、适度监管的原则,同时进行了负面清单式的监管探索。
《办法》将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市场上以艺术品、红酒等为投资对象的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均纳入调整范围,并明确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办法》。
在市场准入环节,不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进行前置审批,而是基于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进行事后行业信息统计、风险监测和必要的检查;在基金托管环节,未强制要求基金财产进行托管;在信息披露环节,未要求进行公开信息披露,仅对需要向投资者披露的重大事项进行规定。
同时,《办法》秉承“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理念,在总体要求方面,私募基金募集和投资运作方面以及信息披露方面,均规定了若干禁止从事的行为。如《办法》第二十三条就私募基金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列出了九项禁止性规定,便于市场机构了解运作底线,也便于其根据自身特点和投资者的具体情况,规定更高的运作标准。
张晓军介绍,公开征求意见以来,证监会共收到58份书面反馈意见,总体看,社会各界对《办法》普遍认可,根据市场提出的意见,《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主要作了八项修改:
保障公司型、合伙型基金能够在各个环节适用《办法》;明确《办法》与相关规定的关系,体现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的协调配合;删除了自然人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规定;明确“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汇集他人资金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的规定;给合法汇集资金流出空间;提高有关专业化管理和防范利益冲突规定的针对性等。
此外,对于有市场人士提出合格投资者标准偏高、关于宣传推介方式的限制过严、关于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的规定过严的意见,《办法》未予采纳。
张晓军表示,《办法》发布实施后,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均应当按要求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各类私募基金均应当申请备案。否则,将根据《办法》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同时,基金业协会也将为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上海证券报2014-8-25
【02】证监会详解加快推进公司债规范发展
日前从监管部门获悉,证监会近期将加快推进公司债券市场规范发展,扩大公司债券发行主体范围、全面建立私募债券融资制度,积极研究并购重组债和市政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主体将拓展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
新“国九条”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强化债券市场信用约束”、“深化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加强债券市场监管协调”、“建立健全私募发行制度”等任务部署。证监会深入贯彻落实新“国九条”战略要求,在前期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近期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推进债券市场改革与发展:一是扩大公司债券发行主体范围,全面提升公司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二是全面建立私募债券融资制度,丰富债券发行方式,推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三是按照简政放权、宽进严管的改革思路,尊重市场客观规律,放松行政管制,充分发挥自律组织自律管理职能和引导创新功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提高市场透明度,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增信等配套制度,规范债券市场资信评级行业秩序,引导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归位尽责,强化债券市场信用约束,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监管部门还透露,将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加大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自2012年5月启动以来,运行平稳,至2014年7月底,试点地域范围已经覆盖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共接受683家企业备案申请,拟发行金额1251亿元,实际发行金额680亿元。
下一步,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主体将拓展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更好地支持广大中小微企业融资,进一步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监管部门将推动公司债券品种创新,发展适合不同投资者群体的多样化债券品种。
一是推出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目前,证监会已受理首家试点企业发行可交换债申请。
二是积极研究并购重组债和市政公司债券。
此外,证监会于今年2月取消了资产证券化业务行政审批,目前正在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完善取消资产证券化业务行政许可后的相关制度安排,拟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化基础资产的真实性,将业务主体范围由证券公司扩展至基金子公司,实行证券自律组织备案制和“负面清单”管理,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
同时,有关部门还计划规范发展证券资信评级服务,提高评级行业公信力。
目前,我国证券资信评级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针对评级行业存在的评级结果趋同、公信力弱、评级公司失信成本低等问题,证监会将认真总结金融危机教训、借鉴国际监管改革经验,加强资信评级行业监管:一是加快修订《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探索建立自律管理、行政问责和市场筛选相结合和行业治理机制,防范利益冲突,提高透明度,进一步夯实监管制度、规范信用评级行业秩序。二是针对我国的特殊市场环境和行业状况,探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如尝试建立市场化、全方位的评级质量评价体系;鼓励采用买方付费、再评级等新型、多元化信用评级方式;引入竞争机制、允许评级机构良性有序竞争。三是加大评级公司责任,强化监管执法。中国证券报2014-8-25
【03】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配套文件发布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三协会”)在《中国证券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3年版)》的基础上,制订了《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及补充协议、《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权益类衍生品定义文件(2014年版)》(下分别称为“主协议”、“权益类定义文件”),并于昨日发布。
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文件是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的主协议及相关配套文件,将规范和促进证券、基金、期货行业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发展。
据其介绍,主协议遵循适度修订的原则,紧贴行业需求,对非行业普遍需要修改或交易双方可以在补充协议、交易确认书中进行补充约定的条款,主协议未作修订。
修订后的主协议扩大至证券、基金、期货行业,推动三个行业适用统一的主协议,以避免实践中不同行业分别使用不同版本的主协议,提高场外衍生品的交易效率。
权益类定义文件是主协议的重要配套文件,是对交易有效约定中所使用的权益类衍生品交易术语进行界定的文件。负责人表示,其发布目的在于降低交易双方由于对专业术语的理解不一致而产生的纠纷或法律风险,节省主协议及补充协议签订过程中协商与谈判的时间,提高协议签订效率,最终达到降低交易双方交易成本的效果。
业内人士认为,主协议与权益类定义文件的发布,将有利于促进证券、基金、期货行业场外衍生品业务规范发展;有利于提高场外衍生品交易效率;有利于降低场外衍生品交易风险。上海证券报2014-8-25
【04】中国结算修订账户管理规则 一人将可开多个证券账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今日发布账户整合配套制度《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修订稿)》(下称《账户规则》)并拟于统一账户平台“十一”期间上线时同步实施。
《账户规则》明确,统一账户平台上线后,投资者证券账户将由一码通账户及关联的子账户共同组成。一码通账户用于汇总记载投资者各个子账户下证券持有及变动的情况,并可用于记录投资者分级评价等适当性管理信息;子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参与特定交易场所,或用于投资特定证券品种的证券持有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与此同时,原“一人一户”的限制性规定也将分步骤逐步放开。
中国结算有关负责人介绍,《账户规则》此次修订,是以“一套规则”为原则,对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处理流程进行了优化和完善,修订内容重点包括:
统一了新开证券账户可使用时间。目前上海市场是T+1日可用,深圳市场是T+0日可用,修改后,新开证券账户可使用时间统一为T+1日开通使用。
逐步放开一人一户限制,删除原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中“对于同一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一个自然人、法人只能开立一个”的限制性规定,在现行对券商、基金等特殊机构放开一人一户限制基础上,在统一账户平台上线初期,一人一户的放开范围将逐步扩大到普通机构投资者和因沪港通交易需要的个人投资者,之后再择机尽快全面放开一人一户限制。
统一账户平台上线后,开户等账户业务的服务时间将统一延长至17:00(上线初期将先延长至16:00)。
统一并降低了账户业务收费标准。《账户规则》修订后,账户业务收费项目减少,投资者开户费用将大幅降低。具体降费情况将在后续配套通知中明确。
统一了中国结算柜台账户业务,打通中国结算京、沪、深三地账户业务柜台,实现通柜受理各市场账户业务。
统一了证券账户注销时间。将证券账户注销生效时间统一为实时生效,避免投资者注销证券账户需要跑两趟的情况。
扩大了证券账户使用信息申报范围。申报使用信息的证券账户范围从目前仅限于深市A股扩大至京、沪、深市场所有证券账户。
同时,《账户规则》还全面统一了账户业务申请材料及处理流程等业务细节。中国结算将于近期配套发布统一适用的账户业务指南,统一不同市场账户业务的细节性要求。
另外,《账户规则》取消了部分原有业务,包括取消纸质账户卡及相应的挂失补办业务、取消电子化凭证报送。
针对目前投资者多处开户的情况,《账户规则》进一步强化了账户实名制,规定不同开户代理机构对同一投资者的证券账户柜面信息,须同步变更;为保证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关键信息一致,明确券商须联系投资者同步修改资金账户关键信息。
统一账户平台上线后,每位投资者将开设一个一码通账户,其余子账户将与一码通账户关联。子账户包括A股账户、B股账户、全国股转系统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以及中国结算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户。
据了解,在账户关联关系的确认上,对于新账户规则实施前已开立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中国结算将根据账户实名制原则,经托管证券公司确认,为投资者配发一码通账户,并建立与各证券子账户之间的关联关系。对于新账户规则实施后新开户投资者,将在投资者首次开户时,依投资者申请,为其开立一码通账户和相应的证券子账户,并建立关联关系。上海证券报2014-8-25
■金融 证券 基金与投资
【05】跨境担保新模式:人民币境内外联动
近一年来,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不断提速,同时也为在华的外资银行开辟新业务带来动力,人民币跨境担保便是正在兴起的一例。
“这种跨境担保业务本身并不新,唯一新的是人民币国际化带来了境内境外的联动,且都是使用人民币。”法国外贸银行中国区总经理鲁赐强近日表示,也就是说人民币的国际化带来了新业务模式的出现,不仅对企业是利好,同样也带给银行诸多提供金融服务的机会。
这里所指的人民币跨境担保(或称“跨境融资性担保”),即企业在海外有融资需求,如相关联的境内企业信用状况足够好,可将人民币现金存在国内银行做抵押,用它本身的信用担保向海外银行发一个人民币备用信用证,境外发放贷款,来支持它在海外企业的融资需求。
“以前境内企业做担保比较麻烦,‘内保外贷’多指外汇,且需要外管局批准,而现在新的情况是,结算可以使用人民币,人民币跨境担保不需要事先批准,但每一单都需要到人民银行跨境办做登记。他们需要知道发出多少笔人民币备用信用证,没有额度限制,但有法律规定,如贷出去的资金不能用做投机而要做融资。”鲁赐强解释称。
由于内地信贷趋紧,加上香港的低息贷款低于内地贷款成本,银行顺应市场机遇加大此类跨境贷款业务似乎也理所应当。“目前看是一个‘三赢’的局面。”鲁赐强表示,可将境内外关联的愿意互担风险的企业资产盘活,降低融资成本,并促进企业海外业务的发展;境内银行承担相应信用风险的同时多了一个业务品种,并获得手续费等收益,境外银行增加贷款业务,也维持了客户;而从人民币国际化的角度,人民币需要两头流,这也提高了人民币的流动性,为可兑换做准备。
值得注意的是,该业务并不局限于同一个银行体系,但在同一银行体系内操作更方便,客户黏性更强,因此外资行在这方面或有比较大的优势。
实际上透过此策略发展离岸融资业务,已经为上述港资银行今年上半年带来了一笔丰厚的手续费收入,且该行香港及新加坡的贷款结余更取得两位数的升幅。
“对于我们在华做批发业务的外资行来说,这是一个新的模式,并不能认为是一个利润的增长点,但通过此机制可加大对客户的支持力度。”鲁赐强对本报称,担保费用佣金提取比例按照客户信用程度、抵押品的风险情况也会有所不同。
近一年,人民币国际化带来此类业务日益增多,而目前需求更多地集中在中国内地和香港,其他地方像伦敦相对较小,但理论上都可以做。鲁赐强表示,若人民币最终实现可自由兑换,这种业务便会“消失”。
不过另有某美资大行内部人士对本报表示,他们在这方面的业务涉及不多,因为不是每家银行都可以在海外当地拿到比较低的融资成本。
随着中国经济影响力的不断提升和人民币国际化的逐步推进,更多企业采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连带使用人民币作为贸易融资货币的活动也不断增加,这就为外资银行在中国寻求差异化经营之路打开“商机”。包括汇丰、渣打、恒生等在内的外资行无一例外在今年的半年报中表达了对人民币跨境业务的重视。
以上海自贸区为例,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多家外资行屡屡尝鲜,率先为区内企业开展了跨境人民币资金池、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等创新业务,并寄望深耕。
“对一家欧资银行而言,除了在境内,人民币离岸中心的全球布局未来也为我们在境外带来很多机遇。”鲁赐强称,只要人民币在发展,RQFII、发债、对冲产品等,都为银行在境外提供了业务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币国际化之路并非一帆风顺,2014年一个明显的变化是人民币已不再呈现单边升值的势头,今后人民币双向波动的特征有可能加强。进入7月下旬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持续明显走高,8月20日,人民币对美元即期汇率以6.1413收盘,创5月以来新高。
而人民币币种的稳定性以及长期升值的预期,可为人民币国际化营造一个较好的氛围。鲁赐强表示,人民币汇率波动是正常的,也是可兑换的一个步骤,如果持续波动,RQFII方面会有一定影响。只要相信中国的经济会持续发展,市场对人民币的前景整体持乐观态度。第一财经日报2014-8-25
【06】列入新政范围 三部门小微文企新政惠及艺术市场
近日,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结合此前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推出的《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可见中央四部门将从资金信贷支撑、市场环境建设、鼓励企业创新、优化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一系列改革。其中涉及艺术两级市场的相关政策受到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
业界权威人士认为,国家最新颁发的一系列政策紧扣当前文化发展形势,有的放矢地解决了目前文化领域中的重点难点。而根据有关人士表态,随着年底四中全会召开,国家还将出台税收优惠减免、融资渠道扩展、版权规范等一系列利好政策。
《意见》出台后,业界和银行最关心的是哪些行业可以被列入此项政策的扶持范围。对此,《意见》在定义中明确:小微文化企业是指演艺业、娱乐业、动漫业、游戏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会展业、创意设计业、网络文化业、数字文化服务业等行业及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企业中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文化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刘玉珠进一步解释称,文化行业绝大多数门类中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属于小微文化企业范围。而据文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项兆伦介绍:“目前,我国小微文化企业的数量已占到文化企业总数的80%以上,从业人员约占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总数的77%,实现增加值约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60%。这是《意见》出台的重要背景。”
在金融支持方面,除以往政策中一直提到的鼓励商业银行对文化企业信贷支持外,《意见》还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微文化企业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股权融资。
业内人士认为这表明政府支持文化企业上“新三板”。中国人民大学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主任秦铭学对记者表示,证券等融资手段是文化艺术企业一直盼望得到的融资机遇,而“新三板”非常适合中小文化艺术企业小而杂的特点,对于此次政策支持,应该会起到良好效果。而近期A股市场文化产业的并购热潮持续高涨,已经体现出这种趋势。
对于诸如经常要和外国画廊打交道的莫干山画廊群这样的小微企业来说,财税政策的支持无疑是最实际、最有效的扶助手段。《意见》指出,落实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以及免征部分小微文化企业文化事业建设费、部分艺术品进口关税减免等各项已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有序推进动漫企业认定工作,落实支持动漫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加大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和落实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措施,实现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与企业需求的有机衔接。
不过,对于减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及财政资金支持、贷款贴息等问题,《意见》中并未细化。“目前,国家政策已经进入第二阶段,就是部委发文,具体的政策细则会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发布。针对文化企业的税收优惠,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将会讨论沟通,形成具体的可执行的政策措施。从目前的政策导向来看,中央很重视,细则出台应该会比较快。”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分析称。上海证券报2014-8-25
【07】借道北金所回归债市 丙类户重启待发
2013年的债市打黑使得“丙类户”这个概念一度成为债市敏感词。不过,通过借道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下称“北金所”),“丙类户”解禁之日为期不远。
日前有消息称,北金所丙类户交易系统已经开始联测,本周将上线,不过要真正启动交易仍将等央行和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正式下文才可。
对于丙类户回归可能会导致大量资金回流银行间债市的说法,市场人士普遍认为,这种说法可能高估了需求,资金通过“丙类户”回归银行间债市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实现。
债券市场的“丙类户”区别于甲类户和乙类户,是指不具备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或不具备债券柜台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开设的交易账户,其区别在于丙类账户不能通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交易,必须通过结算代理人来交易。
债市风暴之后,监管层相继暂停了金融机构丙类户及非金融机构投资者的交易资格,其后并将金融机构丙类户升级成乙类户,因此目前通常意义上的“丙类户”仅指非金融机构投资者。
而据接近北金所的人士透露,目前针对非金融机构投资者的交易系统已经完成,上周机构已经开始联测,本周将会上线。
不过,尽管系统搭建基本上已经结束,但真正交易启动还需要等人民银行和交易商协会正式下文。
与之前交易规则有所不同,北金所的丙类户的交易对手方为银行间做市商,而非之前的甲类户。甲类户一般是指具有债券结算代理业务,可以直接参与中债登交易的商业银行。但因为甲类户与丙类户之间的交易缺乏合适监管,为两种账户之间合谋进行利益输送提供了空间,这也是2013年引发债市打黑风暴的“张锐案”的基本形式。
为防止上述现象出现,丙类户在北金所的系统进行交易,对手方是银行间市场的做市商,原则上而言,做市商的报价具有公开透明性,可以降低交易上的灰色地带。
目前,我国的债市做市商制度尚不成熟,报价质量亟待提高,但自今年年初以来,央行在银行间债市大力推行做市商制度,已经在原有的25家做市商基础上,相继公布了41家“尝试做市商”。
对此,有观点认为,丙类户一旦重新开启交易,势必有大量资金通过北金所回归银行间债券市场。
但有固定收益部门的交易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这种说法太过乐观,高估了市场需求,丙类户被整顿之后重新启动,市场上开始会持比较谨慎的态度,甚至开始可能需要监管部门“授意”相关非金融机构和做市商启动。
丙类户之所以在2013年以后成为债市敏感词,并不在于丙类户的存在本身,而在于制度漏洞。
据债券市场人士介绍,丙类户的存在极大地促进了债券市场的活跃度,尤其是对于二级市场的流动性而言,而且丙类户制度诞生本身就是因为相关监管部门希望能够活跃债券市场、多元化市场交易主体。
“丙类户在2011年参与了一级市场80%的债券发行量,也提供了至少60%的二级市场交易量,2013年‘张锐案’的爆发导致丙类户交易全部暂停。但丙类户本身并非问题所在,监管机构需要做的是完善监管。”上述固定收益人士表示。
不过,也有接近北金所人士称,尽管恢复丙类账户是监管部门既定的政策,但加速北金所的丙类户交易系统一定程度上是受到6月份平安银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风波的影响。
当时,平安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的一个创新之处在于中债登直接对接交易所账户,曾有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对本报记者多次强调称,上述交易机制的设计可能导致丙类户在交易所“死灰复燃”,产生新的监管风险。第一财经日报2014-8-25
【08】IPO正常审核企业达128家 审核速度有望加快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截止到8月21日,IPO处于正常审核状态的企业已经达到了128家。上述128家企业,拟在上交所上市的48家,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的28家,拟在创业板上市的52家。
同时,证监会的数据显示,目前处于中止审查的企业为490家,这一数据较此前一周减少了40家。
“我们保荐的一家企业目前正在准备半年报,因为2013年年报6个月的有效期已经过了。随着半年报材料上交,估计很快就能摘掉"中止审查"的帽子,进入正常审核状态。”一券商投行人士表示,预计下个月开始,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补充完半年报并递交给证监会,到时候,恢复正常审核将会出现一波高峰。
在众多企业进入正常审核状态的同时,证监会的发审会也正有序开展,并且审核速度有望加快。这从近期的发审会安排上就可见一斑。
8月22日,创业板发审委审核通过了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发申请,同时,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会后事项也获得通过。同时,上周还有另外三家公司首发申请获得通过,分别是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由此不难发现,上周发审会审核的企业数量,超出了证监会此前宣布的“每周两次发审会、每次两家企业”的计划速度。
与此同时,根据证监会8月22日发布的公告,主板发审委将于8月27日召开今年第131次发审会,将审核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发申请。
在过去的一周,还有6家公司进行了预披露,分别是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此外,终止审查企业的数量,自7月1日以来,一直没有变化,依然为129家。不过,业内人士判断,在9月底大限之后,这一数字应该会有所变化。证券日报2014-8-25
■产经贸易 公司治理 法制信息等
【09】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信用监管将成市场监管主要手段
国务院23日公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条例》构建了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体系,“使社会公众和政府管理部门、行业组织都能够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企业信息,努力形成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清华大学教授施天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条例》建立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条例》明确规定企业自主申报相关信息、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企业的年度报告内容要向社会进行公示,对企业年度报告中弄虚作假的信息,政府可以通过受理投诉举报进行查处。由此,企业的经营行为便被置于阳光监督之下,任何个人、社会组织和其他市场主体发现其违法行为的,都可以进行举报。
其中传递出了一个积极信号:“市场主体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要对其是否诚信向社会负责,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而不是像过去那样仅向政府部门负责,而由政府部门对其是否诚信进行背书。”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叶林说。
相应地,政府监管模式也发生了变化。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吕来明表示,政府部门以登记注册、上门检查为主的监管模式转变为以信息管理为主的新模式。“长久以来,政府部门对于市场主体的监管方式方法是相对简单的。传统以登记注册、上门检查为主的监管模式,需要花费大量的行政资源,也容易无形中增加企业成本,行政监管的效率不够高。”
吕来明表示,依据《条例》建立的信息监管模式,可以借助信息化的手段,转变政府工作方式方法,通过监管企业信息从而达到间接监管企业本身的实际效果,大大提升了监管工作的效能。可以预想在未来市场主体急剧增长,政府监管人员有限的情况下,这种模式将成为提升政府监管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之一。
《条例》废除了年度检验制度,实行年报公示制度,企业的负担将大为减小。
叶林指出,按照以往的年度检验制度,年检中只要工商部门发现企业违反了哪一项工商登记的法律法规,就可以要求企业改正,拒不改正的,就不予通过年检;不予通过年检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无法办理海关、银行贷款、招投标等手续或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这就使得年检在很多时候与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和经营资格挂钩,政府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直接干预过多、过强。更有甚者,年检常常被搭载超出其功能的乱摊派、乱收费等不法行政行为。”
年报公示制度实行后,企业无需再像过去那样每年向工商部门提交一堆纸质材料,通过后还要拿着营业执照到工商部门加盖年检通过戳记,“这就变直接管控为间接约束,实现了政府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在客观上实现了廉洁执法和工商登记注册的便利化。”叶林说。
通过《条例》,我国初步建立了一整套企业信用约束制度。对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进行限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使违法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认为,《条例》通过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一方面提醒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另一方面对社会提示风险。
建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诚信自律意识。
实行公示信息抽查结果公示,将企业的信息状况公之于众,由社会判断企业的信用状况,选择是否与企业开展交易。
实行不配合检查的企业名单公示,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保证了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信用约束,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施天涛分析,《条例》注重发挥信用在维护市场秩序中的作用,减少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从依靠传统行政监管手段向注重运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手段转变。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升企业信息的采集、整合、服务能力。“信用监管必将在未来的市场监管中由辅助的监管措施转变为主要的监管手段,在营造诚信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赵旭东特别指出,企业不但要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和其他信息,还要公示其受到政府部门处罚的信息。“这在全世界都是首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都没有做到。”法制日报2014-8-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