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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政策与法规
【01】削减1/3审批事项目标已完成 国务院再推简政放权
【02】津粤闽入围第二批自贸区试点
【03】证监会:适时适度增加新股供给
【04】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10个工作日内完成
■金融、证券、基金与投资
【05】马骏谈货币政策中性区间:不搞大扩张和紧缩
【06】详解信托保障基金办法三大变化 “非万不得已不作提取”
【07】互联网保险监管路径明晰 险企网店重新开业
【08】重组规则变阵 炒作模式纠偏
■产经贸易 公司治理 法制信息等
【09】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大幕开启
【10】保监会制定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财经政策与法规
【01】削减1/3审批事项目标已完成 国务院再推简政放权
12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新一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措施,决定再取消和下放108项主要涉及投资、经营、就业等的审批事项,为创业兴业开路、为企业发展松绑、为扩大就业助力。
据悉,包括这次取消和下放的108项审批事项,全年已经取消和下放了219项行政审批项目,加上之前已取消和下放的362个行政审批项目,本届政府需要削减三分之一的行政审批项目的目标已完成。
该会议确定了今年第三批简政放权措施:
一是再取消和下放108项主要涉及投资、经营、就业等的审批事项,为创业兴业开路、为企业发展松绑、为扩大就业助力。
二是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等2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以壮大市场主体力量。
三是取消景观设计师等68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促进职业资格规范管理,推动市场化职业水平评价。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减轻企业负担。
这些措施很有必要。比如像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26项工商登记,原本需要先办理其他审批,但是因为无工商执照,无法购买相应的设备,往往别的审批难办下来。改为后置审批后,企业可以先办工商执照,再去购买设备,进而办理行业许可证。这样开办公司经营要快得多。
国务院在去年取消和下放了362项行政审批项目,再取消205个,就可以完成本届政府1/3,即567项行政审批项目消减的目标。不过,包括此次在内,今年3次已经累计取消和下放了219项行政审批项目。至此,本届政府简政放权的任务已经完成。
此前在2013年3月17日会见采访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中外记者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承诺,现在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还有1700多项,本届政府下决心要再削减三分之一以上。这样做的原因是,他在地方调研的时候,常听到这样的抱怨,办个事、创个业要盖几十个公章,群众说恼火得很。
当日的会议强调,简政放权改革仍然任重道远,要不松劲、不懈怠、重实效,防止“中梗阻”、打通“最后一公里”,进一步聚焦地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出重拳,通过建立、规范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打造公开便捷服务平台,构建激发企业活力的长效机制,给市场让出更大空间。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此前12月11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以政府自身革命带动重要领域改革,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发展的新动力。21世纪经济报道2014-12-15
【02】津粤闽入围第二批自贸区试点
第二批自贸区试点名单浮出水面。12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部署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加快制定完善负面清单,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会议要求,一是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进一步压缩负面清单,在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再推出一批扩大开放举措,并将部分开放措施辐射到浦东新区。二是除涉及法律修订等事项外,在全国推广包括投资、贸易、金融、服务业开放和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28项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广6项海关监管和检验检疫制度创新措施。三是依托现有新区、园区,在广东、天津、福建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以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内容为主体,结合地方特点,充实新的试点内容。会议要求抓紧制定新设自贸园区具体方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调整实施相关法律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津、粤、闽三地扩围是出于对自贸区的差异化探索,其中,天津主要针对高端制造业开展金融创新和进出口贸易便利,辐射带动环渤海地区经济圈;福建则依托地理优势,主要发展台海贸易;广东将瞄准港澳,以粤港澳合作、区域联动的方式拓展商贸以及进一步尝试金融创新开放。
据了解,福建自贸区范围包括福州、厦门、平潭三地,组成海西经济区,同时,将整合各省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今年11月,福建省委常委、厦门市委书记王蒙徽在调研厦门自贸区建设时提出,自贸区建设要准确定位,进一步明确投资环境国际化的实验区和两岸投资贸易便利化的先行区的具体内涵,在吸引台资和对台投资、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等方面加大制度创新,凸显厦门服务中央对台工作战略和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积极作为。
业内专家指出,广东自贸区将有望带动珠三角乃至华南地区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质量的战略性提升。据悉,广东自贸区范围包括南沙、横琴、前海、白云等多个地域,其中前海将重点承担深港现代服务的职能。前海管理局局长张备曾指出,要在前海打造物流、贸易、金融一体化运作平台,构建亚太供应链管理中心;推动深港两地海空港紧密合作,拓展港口、船舶和船员服务功能;借鉴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模式,在前海率先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试点深港检测结果互认,支持香港检测认证机构依托前海开展内地业务;探索建立深港跨境融资租赁资产交易中心等。
有业内专家判断,津、粤、闽三地自贸区,在投资管理制度上同样会复制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模式,简化行政审批,在内容上会相对更精炼,更突出区域特点。在离岸金融和跨境人民币业务等金融创新开放方面,广东将有可能比上海力度更大。经济参考报2014-12-15
【03】证监会:适时适度增加新股供给
“积极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在保持每月新股均衡发行、稳定市场预期的基础上,适时适度增加新股供给。”这是证监会主席肖钢对IPO做出的最新表态。
12月1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落下帷幕,证监会召开会议落实精神。“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虽然是年度经济工作会议,但具有十分重要的阶段性转折意义。”肖钢称,证监会将从八个主要方面继续推动资本市场改革。
自今年6月以来,证监会实行了较为严格的“预期管理”机制,每月新股批文下发数量保持在10~12家左右,批文下发时间保持在月度中旬。上述节奏安排缘于肖钢5月份落实“新国九条”工作会议上的明确表态,即市场所熟知的“100家计划”——从6月到年底,计划发行上市新股100家左右,并按月大体均衡发行上市。截至12月份已经下发批文77家,按照证监会此前的计算,2015年1月份拿到批文的企业也将算入计划之中。
目前IPO“堰塞湖”依然严重,新股发行承受较大压力。明年将有多少家企业获准发行,又有多少家企业会以“注册制”的方式上市,目前还没有明确。截至12月11日,证监会受理首发企业636家,其中,已过会29家,未过会607家。未过会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583家,中止审查企业24家。
肖钢表示,将积极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在保持每月新股均衡发行、稳定市场预期的基础上,适时适度增加新股供给。另一方面,还将建立健全市场相关基础性制度安排,继续引导长期资金入市。同时,证监会将中小投资者风险提示和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并加强信披监管和一线核查。
“适度宽松”的政策,确定了未来一段时间新股发行的市场预期。与此同时,肖钢也已明确了各个市场领域改革的“发力点”。
延续一年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方面的基础,证监会还将继续丰富证券交易所产品和层次,进一步改革创业板市场,加快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范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债券市场方面,肖钢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证券交易所机构间债券市场”,加快扩大信贷资产和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
期货市场方面,将适时推出原油期货和股票ETF期权,逐步丰富商品期权、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等品种,平稳有序地发展金融衍生产品。
私募市场方面,将推进私募基金法规体系建设,健全私募发行制度,培育私募市场,促进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发展。
机构管理方面,肖钢表态将适时放宽市场准入,探索实施牌照管理,支持行业创新,以提高证券基金期货服务业竞争力。
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方面,将便利境内外主体跨境投融资,进一步发挥“沪港通”双向开放的优势和渠道作用,加强跨境监管合作,提高证券期货行业对外开放水平。
此外,在监管方面,证监会还将进一步简政放权,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提高监管效能,以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第一财经日报2014-12-15
【04】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近日,为进一步贯彻“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监管理念,落实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落实非许可类并购重组事项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悉,上交所作为信息披露一线监管者,发布《通知》旨在加强非许可类并购重组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息披露,提高并购重组市场透明度,遏制通过非许可类并购重组规避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避免“一放就乱”现象的发生。
今年以来,中国证监会持续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日前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取消对不构成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的审批,取消要约收购事前审批。
分析人士表示,上述审批的取消,强化了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力度,体现了简政放权、强化信息披露、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监管理念,契合了资本市场发展的趋势。
上交所此次发布的《通知》明确对已取消行政许可的并购重组事项实行事后审核。不过考虑到要约收购涉及业务操作事项,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仍作事前形式审核。同时,落实半年期过渡安排。过渡期内,上市公司披露非许可类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直接披露非许可类重组报告书草案后,应当同时申请股票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上交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披露审核。
此外,强调事后审核发现问题公司需补充披露。《通知》明确,对于信息披露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上交所将要求公司予以说明,披露更正或补充公告,以及修订后的相关报告书全文或摘要。
分析人士认为,事后审核可以缩短停牌时间,有利于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相关工作的推进,提高市场效率。关于补充披露的规定,则会极大满足投资者的知情权,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通过阅读公告,能够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相关细节有更加深入的理解,了解监管机构的关注重点和交易的相关风险点,有利于进行交易判断。
值得关注的是,相关统计显示,自修订后的《重组办法》正式实施以来,不构成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在数量上较以往有明显增长。截至12月12日,沪市已有6家公司披露了非许可类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草案,其中*ST三毛、西部资源、*ST天威3家公司已根据上交所事后审核意见补充披露修订说明公告后复牌。
据了解,上述3家公司披露预案后平均停牌时间仅3.67个工作日,其中包含交易所审核及公司准备补充说明信息披露文件时间,远低于最长10个工作日的规定。证券日报2014-12-15
■金融 证券 基金与投资
【05】马骏谈货币政策中性区间:不搞大扩张和紧缩
“2015中国经济同时面临上行动力和下行压力,宏观政策需要根据经济、金融状况来微调。即使经济增长略有减速,就业也不会出现大问题,因此不需要采取一些强刺激。2015年需要保持稳健的货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上周末在三亚出席“财经国际论坛”时表示。
就近期由于卢布大幅贬值而引发“新兴市场货币贬值开始”的市场言论,马骏认为,这些对人民币汇率影响不会太大。“即便形成压力,人民币的波动也不会像其他新兴市场国家那么大”。
马骏认为,分析汇率主要观察三类资本流动。第一种,套利资本流动,主要集中于固定收益市场,比如,美国利率上升,而假设其他国家的利率不变,债权类的资金就有可能流向美国。当然套利的资金流动除了取决于两国利差之外,还取决于汇率的波动率,这也是我们要逐步加大汇率弹性的原因。第二种,股权类资本流动,包括FDI(外国直接投资)、证券类的股票投资(如沪港通)。股权类的资本流动更多取决于国家之间经济增长率和企业盈利增长的差异。第三种则是经常性项目的平衡。如果是顺差的话,一般来说会加大汇率上行压力,逆差的话,则加大下行压力。
马骏说,我国经济增长率仍然明显高于发达国家,经常性项目仍然处于顺差状态,资本项目也未完全开放,因此国际的利率变化和其他新兴市场国家汇率贬值压力对我国汇率的影响应该是有限的。
关于2015年中国经济,马骏在央行研究局牵头的一个宏观预测小组刚刚在《中国人民银行工作论文》栏目公开发表了对宏观经济指标的预测。报告预计,明年GDP增速将略放缓到7.1%,但就业和通胀形势保持稳定。从需求面上分析,上行动力主要来自于出口,而下行压力则来自房地产行业。房地产投资增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过去的房地产销售,而今年1-10月份商品房销售同比下降了7.8%,意味着房地产开发投资可能继续减速。
而2015年新兴市场经济体表现可能继续分化。马骏说,俄国和巴西等经济体由于地缘政治因素和大宗商品价格下降而将面临较大困难,但其他一些新兴经济体则会受益于2015年发达经济体的复苏。
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于货币政策的基调并无变化,仅新增加一句“更加注重松紧适度”的表述,但由于最近央行采取降息等举措,目前市场观点对于货币政策放松预期较多。
马骏表示,根据他的团队的估计,即使2015年中国经济增速减速到7.1%,对就业并不会形成大的影响。原因之一是我国的劳动年龄人口已经开始下降;二是经济结构正由制造业主导向服务业主导变化,而给定同样的GDP,服务业吸纳就业的能力比制造业高30%。
“宏观政策要根据经济、金融情况的变化微调。从底线上来讲,只要就业不出现太大问题,就不需要强刺激举措。”马骏表示,自2009年以来杠杆率上升较快,继续靠加杠杆来刺激经济的空间已经有限。另外,过度刺激有可能引导资金到更多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创造更多落后产能,加大结构调整的难度。因此,2015年需要稳健的货币政策。
对于本轮降息之后货币政策“中性区间”的提法,马骏表示,从经济学意义上讲,这意味着不搞大的扩张和紧缩,而是保持货币条件的基本稳定。从技术上来说,货币条件通常是实际利率、货币增长率和实际有效汇率的加权平均。
而随着美联储收紧货币政策,其速度、力度若超出预期,则可能致使新兴市场经济体出现大量资本流出,汇率和资本市场大幅波动,进而导致这些国家的经济增长减速。
马骏表示,新兴经济体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管理过度资本流动的框架。这包括至少五个内容:首先,要保持本国经济基本面的健康,以降低受到国际游资冲击的概率。第二,采取灵活应对的宏观政策。“比如,在出现较多短期资本流入的情况下,可以给予汇率足够的弹性、允许汇率升值,有可能降低未来汇率继续大幅升值的预期,从而降低短期资本继续流入的冲动。”第三,如果面对很大的短期资本流入的压力、常规的宏观政策难以奏效之时,可以采用对资本流入的审慎管理措施。第四,加强和完善多边和双边流动性救助机制。第五,加强主要货币发行国与其他国家的政策沟通。
关于国际金融治理改革,马骏表示,新兴市场国家本身的基础设施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较低的金融服务可得性制约脱贫能力、绿色项目难以得到融资机会等,都对增长构成了威胁。
马骏建议,应该为新兴市场国家基础设施投资提供新的融资渠道,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包容性,建立支持绿色投资的可持续金融体系等。经济参考报2014-12-15
【06】详解信托保障基金办法三大变化 “非万不得已不作提取”
经过长时间的酝酿和反复协调,信托保障基金,这一行业至关重要的风险化解机制,终于在近日完成定稿。
对比此番出台的《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与之前下发的征求意见稿,尽管在整体规划层面并无实质性调整,但从具体条款设定上,尚能发现经过近三个月的各方合议,对于保障基金制度的实施细节及管理方的权责限制等,都提出了更加细化的要求。
另外,对于保障基金的动用,相较意见稿中大比例着眼于“单个项目”风险的救助,如今定案则更多传达出“非万不得已不作提取”的信息,明确保障基金是作为最后的手段参与信托公司的有偿救助,而非损失赔付。
一旦保障基金介入,则将对信托公司原股东和高管依法依规追责,必要时实施市场退出。
刚刚正式发布的《办法》由银监会与财政部共同制定,将保障基金定义为“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由信托公司或融资者等利益相关人认购,基金权益也归信托公司或融资者等利益相关人享有。
设立目的是建立信托业的市场化风险化解方案,维护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通过保障基金的介入,换取风险缓释和化解的“时间窗口”,将单体项目和单体机构的风险消化在行业内部,而这种风险处置也不再是过去常用的行政化手段,而是更趋于市场化的管理方式。
保障基金公司作为保障基金的管理人,负责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并经营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业务,不追求利润最大化,以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为主要任务和目标。
保障基金公司接受银监会的日常监管,包括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同时,保障基金公司经营的各项业务均需要符合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比率等核心监管指标的要求。
据了解,该公司注册资本金拟为120亿元,由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14家信托公司出资成立。
对于此前市场声音称该机制推出是在默认并强化行业内的刚性兑付潜规则,《办法》在总则中的表述也侧面对此进行了否认,明确说明信托业风险处置应按照“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在卖者(信托公司)未充分尽责的情况下,将由信托公司及其股东承担相关赔付责任,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如果信托公司已经履职尽责,信托产品发生的价值损失,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至于如何衡量信托公司是否“尽职”,另据了解,监管部门目前也已开始拟定《信托公司尽职指引》,或将在明年年初对外发布。
国内早在数年前就有信托业保障基金的相关讨论,但真正被监管层提上日程的消息,来源于2013年底举行的中国信托业年会,4月出台的《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99号文)中也进一步明确提出。
但由于涉及各方利益平衡十分复杂,不但包括信托公司、监管方,也包括投资者、融资方及信托公司股东层面,因此基金运行方式始终难于定案,保障基金的推出步履维艰。直至9月征求意见稿最终祭出,但不得不承认,尽管对于该制度实施普遍表态支持,但在一些操作细节层面,不少机构依旧抱有不同程度的异议。
而针对业内的反馈和协调情况,办法此番可见也再度进行相应调整,对一些具体细节还是明显进行了升级和完善。
其中最明显的部分,即为对于何种情况可以使用保障基金的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征求意见稿更多着眼于单只信托计划出现风险的救助,目前则更多集中于信托公司出现重大机构层面风险的介入。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信托公司的风险,原则上按照“债务重组-外部接盘-履行恢复与处置计划-动用保障基金”的顺序进行风险处置。保障基金作为最后的手段参与对信托公司的有偿救助,而不是损失赔付。
按照管理办法,可以使用保障基金的情形包括五项:信托公司因资不抵债,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仍需重组的;信托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并进行重整的;信托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责令关闭、撤销的;信托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需要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的;需要使用保障基金的其他情形。
当然,保障基金对于信托公司的救助,也不是无成本的救助,更不是对信托公司及其股东的逆向激励。
一旦保障基金介入后,将对信托公司原股东和高管依法依规问责,必要时实施市场退出,而监管层如此“铁腕”的规定,旨在防范信托公司及其股东的道德风险。
除此之外,对于信托公司使用保障基金,《办法》也做出了进一步的细化要求,比如信托公司需要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时,需向保障基金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流动性困难解决方案及保障基金偿还计划,由保障基金公司审核决定。
除此之外,如今出台的新管理办法,较此前征求意见稿还主要有两部分“升级”内容。
首先,针对保障基金公司的权责层面,适当收窄职责范围,而对于其自身的规范运作也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进一步要求。
这样的调整,不得不说,也吻合了此前的市场期待,保障基金制度亮相伊始,便有诸多业内人士对保障基金公司手握如此重权,能否在运作过程中做到公平合理表示出担忧,希望能在这一方面有所制度约束,而如今落定的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恰恰也对此进行了强化和调整。
最核心部分是提出将设立基金理事会,负责审议和决策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重大事项。基金理事会按照市场化原则,由中国信托业协会负责组织,理事人选由中国信托业协会推荐,经行业半数以上信托公司同意后产生。
基金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决策保障基金筹集规则、筹集标准、使用方案、分配方案以及对保障基金公司筹集、管理、使用保障基金进行监督,审议保障基金公司收取管理费标准。
对于外界有过担忧的保障基金公司可能出现的操作不当以及寻租问题,《办法》定案中也特别增加了相关条款加以强化约束。提出“保障基金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管理,确保公司平稳运行”;“因保障基金公司未履职尽责造成保障基金的损失,应由保障基金公司承担”。
《办法》中关于保障基金公司职责的划定范围,也较此前“减量”不少,目前的表述为以下四项:负责保障基金的筹集,核算保障基金认购情况;负责保障基金的管理,对保障基金的本金和收益进行清算偿付;负责使用保障基金参与处置信托业风险,核算保障基金的使用和偿还情况;负责保障基金的日常运用。
而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的例如“负责基金的保值增值”、“监测信托公司风险,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信托公司监管和处置意见”,及“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委托,托管被停业整顿、撤销或关闭的信托公司,依法参与其资产处置和机构重组”,包括“使用基金的信托公司,在执行抵押标的后,仍不足以偿还基金的,基金公司应当依法参与信托项目清算和信托公司的清算重组之类的表述”,此番则并未出现在方案中。
其次,在保障基金的认购层面,《办法》也增加了更为细化的要求,主要变化包括四部分:第一,明确提出保障基金的现行认购,目前执行统一标准,但等到监管评级体系逐渐成熟完善后,也随之过渡到依各公司风险水平和状况实施差别认购。
第二, 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并未明确财产信托的认购比例,此番则确定为“信托公司收取报酬的5%计算,由信托公司认购”。
第三,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基金公司可以采取向商业银行借款、同业拆借和发行金融债券及其他市场工具融资,目前定案未明确提出。
第四,信托公司按净资产认购的时间节点由4月底改为每年3月底前,以上年度末的净资产余额为基数动态调整。21世纪经济报道2014-12-15
【07】互联网保险监管路径明晰 险企网店重新开业
保监会12月10日公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业内人士认为,《暂行办法》出台后,险企严守属地销售的限制将被放开,此外,险企通过社交软件等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也会被纳入监管,这有利于保险业借助更加丰富的互联网工具进行创新。据了解,多家前段时间停业的险企淘宝店已重新开张,理财型保险产品也陆续上架。
对于业界关注度最高的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区域限制问题,《暂行办法》规定,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意外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不含生存返还),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并且能够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可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机构经营范围。这意味着险企经营上述互联网保险业务可以不再严守属地销售的限制,对中小险企而言,将可以借互联网摆脱营业网点偏少的经营短板。
在放开地域限制的互联网保险业务险种中,除了上述险种外,还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及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等”。
不过,《暂行办法》明确,有两类保险产品不得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份,一是高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二是机动车保险产品。
目前保险业互联网销售基本确立了三种网络销售方式:一是官网直销(B2C)、二是由第三方平台分销(B2B2C)、三是代理人上网(A2C),相对应的平台就是各家险企的自营平台、以淘宝为代表的经销平台和携程、去哪儿等垂直平台。
对此,《暂行办法》规定,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自营网络平台,应具有支持互联网保险业务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保险机构核心业务系统的无缝实时对接,并确保与保险机构内部其他应用系统的有效隔离,避免信息安全风险在保险机构内外部传递与蔓延。
在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方面,《暂行办法》对网络平台资质做出规定,建立保险机构及第三方平台退出管理,要求其最近两年未受到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第三方平台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擅自开展宣传,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违反信息披露、业务操作、人员资质、费用支付等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可能将其列入保险行业禁止合作清单。
与2011年发布实施的《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相比,《暂行办法》在诸多方面进一步放开监管思路,对于部分问题也进一步予以明确,值得保险业内注意。
与《监管办法》仅规定了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相比,《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可以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主体包括保险机构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对于规制主体的范围进一步明确。另外,在《监管办法》中并未明确规定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不得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在此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中也明确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存在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事实。
在《暂行办法》出台之前三个月时间内,网销保险曾一度进入沉寂期,多家保险公司淘宝旗舰店采取了停业措施,国华人寿、弘康人寿、珠江人寿天猫旗舰店内所有产品不支持承保。泰康人寿、阳光保险、太平洋保险在内的多家寿险公司官网以及天猫旗舰店中也难觅理财型产品的踪影。
业内人士认为,近两年互联网保险产品快速发展带来的风险值得关注。互联网宣传和销售保险产品的过程中存在过分宣传预期投资收益率、万能险产品销售时间误导、未充分提示投资风险等问题。
因此,在互联网保险的披露责任方面,《暂行办法》要求提高产品透明度,满足消费者知情权。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经济参考报2014-12-15
【08】重组规则变阵 炒作模式纠偏
在改革进程的衔枚疾进下,资本市场的爆炒逻辑正在发生巨大变化。
12月12日,青岛华光、*ST国创、大元股份、创兴资源、*ST成城、五洲交通等10家被立案稽查的沪市公司集体对外发布退市风险提示公告。
10家公司中,不乏因披星戴帽而遭遇市场爆炒的“准重组”公司,其中*ST成城今年4月至10月期间,股价由最低3.57元一路暴涨至8.5元,累计涨幅高达138.09%。
值得注意的是,伴随史上最严退市制度的正式启动,作为注册制改革推出中最重要的清障工作,无疑将对借壳上市和并购重组新规则进行雕刻重塑。
在多位资深市场人士看来,监管层此轮改革的逻辑,就是持续去行政化同时,加强对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对事后惩罚力度的加大,以市场调节之手去重塑行业规则。
而在注册制预期,和牛市的大背景下,此前资本市场绩差股的炒作行为正被市场主动纠正中。12月12日,前述10股中,三家ST公司股价跌幅超过2.5%,剩余8家中3家跌停,剩余5家跌幅亦超过6%。
无疑,新的游戏规则下,旧的投资逻辑将面临巨大的变化。对此,绿靴资本近期对于券商保代群体进行了调研,对近期的监管动向,以及相关投资逻辑的变化进行了梳理。
在2013年IPO大暂停的整整一年里,并购重组作为资本市场融资的另一条通道,正在急速驰骋发展。
根据近期监管层表列举的数据,并购市场近几年发展迅速,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市场所占比重逐年提高,目前已经达到50%-60%,其中近一两年以来几乎80%的上市公司都在做并购。
井喷的并购重组事件背后,上市公司资源整合效率得以大幅提升。根据证监会数据显示,1-10月份证监会审核了210单,上市公司提交交易所披露的并购重组约为2000单,产业并购占比高达7成。其背后的直接影响是,尽管目前国家GDP增速已经下降,但产业并购平均提升上市公司绩效约37%。
不同于此前较长一段时期内,借壳上市都是并购重组业务的大头,近年来,伴随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规模的增长,以及传统行业业务转型需求日益迫切,产业并购和跨界并购已经成为目前并购重组市场的主流。
细分来看,目前的以行业类整合为主导的并购重组市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TMT行业并购占的比例越来越高,目前约30%以上。2.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曾经非常多,民营上市公司近年做并购的比例提高,近一两年结合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开始国资证券化的并购依然活跃。3.海外并购比例越来越高。4.并购的方案多样化,财务顾问发挥积极的作用。5.过去沉寂多年的上市公司收购市场非常活跃,近年来已有几十家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举牌和要约收购的比例也在增加,控制权变更的形式也增多。
并购重组作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要素,近年一直备受中央层面关注,从2010年开始,国务院发文推动并购重组的发展,至2014年又在国九条中予以充分推动,要求大幅去行政化,加速并购重组效率。
相对应的,证监会上市部从2011、2012年开始对并购重组的相关制度进行调整,陆续发布了相关规定,基本形成了并购重组的政策体系。以下是绿靴资本记者综合年内保代培训会议精神,梳理的近年来并购重组制度上发生的较大变化。
(一)、借壳上市态度:审核同步IPO、关注规避借壳信批质量其中特别指出的是,目前投行业内针对创业板不许借壳上市的规定,出现了大量的规避借壳案例。对此,监管层的态度是:允许合理的规避,但是不能允许不讲实话。
一个明显案例为,某公司披露收购另外一家公司(资产规模超过100%),但是实际控制权未变化,之前资产全部剥离,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上市部要求进一步详细披露,原实际控制人没有新行业的管理经验,难以说服监管机构和市场,最后该公司放弃了本次交易。
(二)、更为市场化的定价机制:上市部对定价机制的改革原则是最终推进到协商定价,但目前市场还没有成熟到这个程度,所有的规则必须跟市场实际的情况相适应。
但目前,证监会为了避免出现市场波动剧烈的时候导致重组失败,已经制定了更灵活的定价机制,包括基准日选择增加,以及可按照事先确定的方案调整。最终结合市场情况,向协商定价逐步过渡。
(三)、跨界并购的重点关注:信息披露需充分提示风险。由于近年多家上市公司寻求转型,证监会对此前并购重组主业相关性的要求逐步放开,但对应的风险是,部分公司并购标的与主业没有任何关系,上市公司存在做业绩下的并表冲动,以及未来对跨界资产的整合难题,最终会导致经营风险。
对此,上市部希望财务顾问在设计方案的时候仔细评估,会要求并购与主业不相关的上市公司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尤其是收购那些很热门一时很挣钱的标的,
(四)资产估值需谨慎。目前,监管层对于资产估值大力放手,明确可以不进行评估。但风险在于,券商对估值不严格把关,人为制造出交易方预期估值。对此,监管层希望财务顾问能够慎重利用监管机构赋予的职能
(五)审批效率提升。目前,证监会将此前多部门审核调整为分段审核,决策和执行相分离,效率较高,目前行政许可约300单,停牌的上市公司每天平均200家。但进一步去行政化背后,监管层的真实用意是提高透明度和审核效率,但这需要中介机构严守职责,对并购重组进一步把关,目前对财务顾问总体质量不太满意。
伴随今年以来并购重组中,创新案例的层出不穷,中介机构就壳资源的最后争夺,正与监管层展开一场监管规避游戏。其一是中小盘壳资源价值被发掘后,针对创业板借壳禁止的绕道借壳案例。其二是蛇吞象式收购下,绕过借壳上市门槛。
对此,监管层在近期的保代培训会议上首度明确称,允许合理的规避,但是不能允许不讲实话。在规避借壳案例中,必须说清楚实质控制人参与配套融资、一致行为人、突击入股股东的真实目的。对个别存在恶意规避和虚假披露规避的情况,将引起高度关注。
首先,大股东参与配套融资的真实用意。监管层特别举例称,当标的资产主要股东合计持股已经超过原有第一大股东,且大股东参与定向增发巩固控股权,其他股东又放弃提名权或表决权的案例,需要特别小心。
其次,代持者的来龙去脉。此外,对于股权代持,要说清楚代持原因和真实目的;对于一致行动人问题,关注临时声明不存在一致行动或存在一致行动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和管理的稳定性,是否存在一致行动中介应更多地依照《收购办法》去判断。
再次,关注减持股东增强控股权的避壳逻辑。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对于此前公告过大股东减持,在并购重组中又通过签署一致行为人协议增强公司控制权的案例,监管层要求中介机构努力解释真实目的。21世纪经济报道2014-12-15
■产经贸易 公司治理 法制信息等
【09】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大幕开启
还在深冬,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春潮就已涌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被广泛解读为农村土地改革“三箭齐发”,标志着新一轮土改大幕正在开启。
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耕地保护。对此,中央党校“三农”问题专家曾业松教授表示,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是试点的大前提,决不能逾越。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总规划师严之尧分析,对于以生产粮食为主的地区而言,耕地保护量大、任务重,在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很大贡献的同时,收获的经济效益却相对低下,产生了“种地不如‘种房子’”“保护耕地就是保护落后”等错误认识,缺乏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对经济发展快的地区,由于占用耕地没有付出相应的成本,大手大脚使用耕地也就不可避免。
农民和基层政府是耕地保护的主体,理应获得必要的经济补偿和转移支付。目前我国农户的户均农地规模为0.5公顷,相当于欧盟的1/40,美国的1/400。人均农业资源不足的现状决定了我国农业小规模生产的特性。小规模农业一方面面临着与世界主要农产品出口国的直接竞争,另一方面还承担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户生计安全的两重重任,对这些保护耕地的地区和农民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显得尤为急迫和必要。
采取严格的管控性措施,坚持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做到各类建设少占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只有实行这样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才能确保国内粮食的基本自给,才能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实现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农村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必须蹚过的河。在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中,这三项改革被简称为农村“三块地”改革。
过去在征收农民土地时,长期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农民土地被征收后,土地所有权都转为国有;另一个则是征收集体土地对农民的补偿标准比较低。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谈到征收农民土地时表示,根据《决定》精神,今后应提高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兼顾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农民集体土地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后补偿标准最高不超出土地被征收前3年年均产值的30倍,同时土地管理法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地不同情况决定是否提高补偿标准,具体由省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补偿款不够,可以从当地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中提取,现在很多大中城市的补偿标准都突破30倍了。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主要指内在机制、定价原则等方面的统一,而不是说各种不同用途、不同类型的土地都在一个市场买卖。陈锡文表示,按照现行土地政策,不是所有土地都可以入市,只有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以。
陈锡文强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是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谓“农地入市”或“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是不准确的。“入市”有着明确的前置条件和限制条件,前置条件是只有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这部分土地才可以,限制条件则必须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是因为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也就是说只有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如过去的乡镇企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才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农民及农民集体重要的财产权利,关系到每个农户的切身利益。通过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为农民维护土地权益提供有效保障,从而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与和谐。
总的来看,农村“三块地”改革必须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不动摇。
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我国农村改革再出发定了调,而今年中央1号文件则对农村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严之尧说,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十分瞩目。一个是稳定承包权,一个是放活经营权。具体说,就是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农村“三块地”改革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得到审议,是1号文件关于推动农村土地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改革措施的实行,必须有改革方略来指引。“三权分置”思想,就是农村土地改革方略的核心。今年9月举行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强调,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曾业松表示,“三权分置”思想是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指针,循着这个方向,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必然呈现新局面。人民日报2014-12-15
【10】保监会制定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日前,中国保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征求对《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设定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目标,到2020年,保险政务诚信、保险商务诚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
“保险业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意见稿是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制定的,规划期为2015~2020年。
意见稿要求,不仅要深入推进保险商务信用建设,推进产品开发、保险销售、保险服务及资金运用信用建设,而且要深入推进保险商务信用建设、加快推进保险政务信用建设、加强保险业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同时要求保险业完善保险业信用体系制度机制、加快推进保险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并建立实施支撑体系。
完善保险业信用体系制度机制,将建立保险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根据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制定保险业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保险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
业内人士分析,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未来保险竞争将从价格竞争转到服务竞争,只有诚信经营的企业才会有好的发展。建立健全完善的保险信用体系,可减少甚至避免保险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保证保险业充足的偿付能力,从而实现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证券时报20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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