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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法律资讯-财经版 第14174期 2014年9月12日

国浩法律资讯-财经版  第14174期  2014年9月12日 国浩律师事务所
201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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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 录■财经政策与法规【01】银监会、农业部联合发文支持三农金融【02】海关总署发文开展长江经济带通关一体化

目 录

■财经政策与法规

【01】银监会、农业部联合发文支持三农金融

【02】海关总署发文开展长江经济带通关一体化改革

【03】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下月或实施

【04】上海发布稳外贸实施意见 拟向全市推广自贸区成熟经验

■金融、证券、基金与投资

【05】当务之急是加强国内需求和整肃金融

【06】优化融资结构需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07】监管层摸底欲推进网企上市 业界吁设A股快速审批通道

【08】解码信托恢复与处置计划:一份“生前遗嘱”的清单

■产经贸易 公司治理 法制信息等

【09】国家能源局补“短板” 五年重构能源监管体系

【10】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取消 亟待立法“补课”


■财经政策与法规

【01】银监会、农业部联合发文支持三农金融

日前,银监会、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各类银行业机构的不同业务范围和目标客户,具体而言:农业发展银行主要负责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主要针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涉农大客户。农村信用社的客户为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村镇银行的目标客户为农村社区和小微企业。

《意见》还规定了金融机构三农业务的具体模式:一是实现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标准化、批量化营销服务。二是推进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流程再造,将其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将信用评定结果与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贷款授信结合起来,要下放授信审批权限,提高授信额度。三要创新产品和服务,为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提供差别化的融资方案,依法开展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收购为目的的并购贷款业务,积极开发农业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农户的多种供应链融资产品,鼓励开展农用机械设备抵押贷款业务。

《意见》提出金融机构重点支持的领域为:农业科技、现代种业、农机装备制造、耕地整理、农田水利、批发市场建设。

金融租赁公司也将进入农村,《意见》提出,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为:先进农业生产和经营设备租赁、传统农用机械设备升级改造、大型农机具租赁等支持农用机械设备推广的涉农租赁业务。

《意见》提出要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要加强与面向“三农”的融资担保机构合作。21世纪经济报道2014-9-12


【02】海关总署发文开展长江经济带通关一体化改革

海关总署日前下发了《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公告提出,海关总署决定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启动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建立区域通关中心,构建统一的申报平台、风险防控平台、专业审单平台和现场接单平台,形成涵盖长江经济带海关通关全流程的一体化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实现长江经济带通关作业一体化。

公告表示,自2014922日起,首先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海关(以下简称长三角地区海关)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适时在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启用该通关方式。

公告指出,长三角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适用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以下简称长三角地区)企业在长三角地区各口岸海关进出口的货物。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口岸清关、转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区域通关一体化等任何一种通关方式。

公告明确,长三角地区海关间互认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确定和许可证件、归类、价格等专业认定结果以及暂时进出境等行政许可决定;待系统完善后,在银行总担保及汇总征税项目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的一份税款保函在长三角地区海关互认通用。海关总署网站2014-9-12

【03】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下月或实施

近日,监管层下发的《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业内引起热议。业内普遍认为,当前在整个信托业面临风险的形势下,信托业保障基金办法的出台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彰显了监管层对于管控信托业风险的决心和力度,另一方面,建立系统性的风险防控体系,对信托业今后的健康发展是利好。

《管理办法》自201410月起施行。

消息称,9月初,《管理办法》已下发至各家信托公司。

按照《管理办法》,监管部门将设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负责信托业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防范信托业系统风险,建立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基金公司由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信托公司等机构发起设立,实行公司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基金公司的职责,除了筹集、管理和运作基金,还包括:监测信托公司风险,向监管部门提出信托公司监管和处置意见;负责基金认购者的权益保护和基金的清算偿付;核查基金认购者的基金认购和基金使用者的基金使用、偿还情况;以及接受监管部门委托,托管被停业整顿、撤销或关闭的信托公司,参与其资产处置和机构重组。

《管理办法》提出,作为基金公司的发起机构,信托公司需认购基金。具体分为按净资产余额认购和按信托规模认购。首先是按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由信托公司按年认购,每年3月底前以上年度末的净资产余额为基数动态调整。

对于基金认购和使用的管理,征求意见稿称,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拒绝或故意拖延认购基金,以及不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和资料的信托公司,按照有关法规予以查处。

值得注意的是,信托公司还需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

从目前信托赔偿准备金的制度规定看,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来源局限于信托公司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不同的信托公司由于受资产质量、资金规模,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等因素影响,抗风险能力截然不同。因此,可以借助信托投资公司监管评级体系,依据风险大小,将信托公司划分为5个等级,即ABCDE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一般、关注、差5个级别。根据信托公司所处不同的风险级别,按照信托赔偿准备金计提比例与风险级别相配比的原则,科学制定信托赔偿准备金的计提比例和最高限额。具体方法:监管评级为ABCDE5个级别的信托公司,每年从税后利润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比例应依次为 5%6%7%8%10%。停止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限额应依次规定为,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信托公司注册资本的15%20%25%30%35%时,可不再提取。

而除了占用资金之外,《管理办法》中的一项规定还将对信托公司的部分业务产生冲击。

对于认购基金部分,《管理办法》按信托规模认购进一步区分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其中,购买市场标准化产品的投资性资金信托,其基金由信托公司认购;融资性资金信托,其基金由融资者认购,在每只资金信托计划发行终了时,缴入信托公司基金专户,由信托公司按季向基金公司集中划缴。财产信托则按收益的一定比例认购,具体办法另行规定。证券日报2014-9-12


【04】上海发布稳外贸实施意见 拟向全市推广自贸区成熟经验

912日,上海市政府官网发布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意见,以稳定本市出口规模,扩大进口贸易,保持服务贸易快速增长,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型升级。

根据意见,上海将扩大自贸区制度创新效应,包括深化贸易监管改革,总结自贸区内贸易监管成熟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方案。具体包括:将海关关于区内企业货物流转“自行运输”、工单式核销、保税展示交易、期货保税交割、统一备案清单、集中汇总纳税、批次进出集中申报、仓储企业联网监管、简化进出境备案清单、卡口智能化管理、内销选择性征税等监管制度分批复制推广至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检验检疫关于区内货物预检验制度、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制度、全球维修产业监管制度、动植物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进境生物制品风险管理、中转货物原产地签证制度等创新措施推广至上海市具备条件的其他口岸和企业。

在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方面,意见指出,上海将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税收政策,跟踪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有效予以解决。

为了稳定外贸增长规模,上海将做强一般贸易,扩大进口贸易,保持服务贸易快速增长,加快“走出去”步伐,培育本土跨国企业。在扩大进口贸易方面,上海将重点推进机床、文化平台发展,同时争取国家赋予上海原油加工企业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

为了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上海将探索进一步简化外汇管理手续,包括简化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支持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和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完善结售汇管理,简化经常项目收付汇手续,在确保服务贸易交易真实、合理的基础上,企业可直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相应收付汇手续。将自贸试验区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放宽自贸试验区对外债权债务管理,取消对外担保和向境外支付担保费行政审批,放宽区内企业境外外汇放款金额上限,取消境外融资租赁债权审批,允许境内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

在政策措施保障方面,上海将探索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完善出口退税分担机制、将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改善融资服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等多项举措。其中,在出口信用保险方面,上海将推动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进一步改善服务、优化流程,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争取全年承保规模突破245亿美元。中国证券网2014-9-12



■金融 证券 基金与投资

【05】当务之急是加强国内需求和整肃金融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发布的《2014年贸易和发展报告》认为,要使世界经济走出低迷,需要有新的增长推动因素。“新的常态”含有重蹈过去政策覆辙的风险——当务之急是加强国内需求和整肃金融。

报告认为,全球经济和金融危机爆发六年后,世界经济仍然没有找到一条可持续增长的道路。该研究报告的副标题是“全球治理与发展政策空间”,它呼吁对全球经济的治理和管理方式实行重大变革。

报告提到,2014年预期全球经济增长率为2.5%至3%,全球复苏依然乏力,而支持全球复苏的政策不仅为数不足,而且常常不相协调。回归“原状”,也未能解决这次危机的根源。打破经济增长长期低迷的状态,所需的不是新的金融泡沫,而是通过实际工资的提高,收入分配的更加平等,以实现总需求的增长。

《报告》说,金融仍然是凌驾于实际经济之上,以及工资份额在持续下降,这都表明在处理危机及其不正常复苏的根源方面的无能为力。

《报告》审视了全球经济的趋势,认为2014年的增长预期将略有改善。2012年和2013年世界产出增长率均增长了约2.3%,2014年预计增长2.5%至3%。增长率的这种微弱加速,其原因大多是发达国家的增长率从2.13年的1.3%提高到了2014年的1.8%。而发达国家的这种增长率又是欧洲联盟略有赶上所致,因为日本和美利坚合众国的增长率预期在2014年不会改善。

《报告》预测说,整个发展中经济体很可能会重复过去几年的业绩,增长率在4.5%与5%之间。在这一组国家中,亚洲和撒哈拉以南国家的增长率将超过5.5%,而北非、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增长率将保持低迷,约2%。同时,转型期经济体的预期将从2013年的业绩低迷状态进一步下跌到1%左右。

国际贸易反映了经济活动的情况,依然萎靡不振。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初,商品贸易额的增长率略高于2%,而国际贸易的增长率甚至比全球产出的增长率还要低。《报告》认为,国际贸易的减速不是由于贸易壁垒的提高或者供方的困难,其低迷的增长率是由于全球需求的不振。因此,采取减工资和“内部贬值”等手段来刺激出口的做法是自我毁灭,适得其反,特别是如果这种战略由若干贸易伙伴同时一起推行的话。要实现贸易的全球扩张,其途径应该是国内需求引领的产出强劲复苏,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

世界经济不同国家类别的增长率明显地保持稳定,给人的印象是,它已经避开了系统风险,确立了一条通胀率低,增长率低但稳定而可持续的增长道路,有些观察家将其称道为“新的常态”。但是,就业增长疲弱,工资停滞不涨,家庭债务增加,同时资产价格飙升,利润份额增加,奖金文化毫无节制,这一切都毫无正常可言。

推动当前复苏的某些因素,对可持续增长进程来说也许是不足的。特别是,发达经济体的现行政策组合中融合了财政紧缩、工资压缩和货币扩张等措施,寄希望于劳动市场的灵活性,竞争力的提高,银行资产负债表的修复等,能够持久地复苏,但这恰恰是在抑制国内需求。这些政策措施也在鼓励将大多数流动性扩张输入到金融投资,而不是生产性投资。因此,需求引领的复苏被推迟,没有直接发生,而且只限于某些国家,因为它们的资产价格升值产生了足够强大的财富效应并鼓励了消费者的再次借贷。这种“新的常态”与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前的情况有一些相似之处,即不平等加剧和资产泡沫,这令人担忧。

此外,发达国家作出的政策决定引起了新的全球金融周期,国际资本流动影响到发展中国家,可能会引起破坏性的宏观经济影响。发展中国家能够在2008年后很快从大衰退中复苏,而且速度比发达国家还要快,部分原因是采取了反周期政策来支持国内需求,但在有些情况下是得益于初级商品价格的增长。但是,反周期政策能取得的效果和从贸易条件中获得的利益是有限的。中国经济时报2014-9-12


【06】优化融资结构需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在此次达沃斯论坛上,李克强表示,目前中国这个大池子里货币已经很多了,不可能再依靠增发货币来刺激经济增长,而要进行结构性调控。因此,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优化融资结构,加大股权融资比例当属重中之重。

91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4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上发表特别致辞时表示,中国将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和股权融资比例。

目前,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在整体融资结构中仍然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债务融资、股票融资的占比依然较低。这不仅制约中国经济发展,也带来了当前高杠杆的潜在威胁。

对银行信贷过度依赖、融资渠道相对单一,是目前实体经济融资的主要格局。在经济增速放缓、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时期,银行贷款日趋谨慎,将会显著影响实体经济融资水平。尤其是今年以来,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有抬头趋势,部分小微企业主在得到百万量级贷款后经营不善,选择跑路的现象屡屡发生,而银行追债成本高昂,以至不良率攀升,这极大地挫伤了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热情。为降低风险,银行宁愿把贷款投放给风险相对较低的房地产开发商、地方融资平台和国企。

同时,目前中国全社会的杠杆率已经处于较高水平,债务风险令人关注。无论是企业还是地方政府都背负着沉重债务包袱。从增速看,非金融企业债务在过去的5年中大概以50%的增速增长,占GDP的比重也超过美国。目前,在此前经济稳定时期被掩盖的债务风险随时有可能被引爆。7月的信贷数据疲软,制造业、投资和消费数据低迷,让不少人担心中国的“明斯基时刻”即将到来。

由此看来,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避免杠杆率继续攀升,改变目前对间接融资的严重依赖势在必行。众所周知,中国目前并不缺资金,而是金融资源配置出了问题。在此次达沃斯论坛上,李克强也表示,目前中国这个大池子里货币已经很多了,不可能再依靠增发货币来刺激经济增长,而要进行结构性调控。因此,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优化融资结构,加大股权融资比例当属重中之重。

近期的金融统计数据已经初现融资结构调整的端倪。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7月份社会融资数据统计报告,当月人民币贷款增加3852亿元,同比少增3145亿元;企业债券净融资1427亿元,同比多951亿元;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332亿元,同比多204亿元。由此可见,7月份的融资结构具有如下特点:银行贷款下降,而债务融资、股票融资规模则小幅上升。

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需要鼓励股权投资、债券融资以及私募市场发展,让资本市场发挥好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大企业可以通过更广泛的融资渠道筹资,从而避免与小企业展开直接竞争,加强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有针对性服务的意愿,以便更多有发展潜力的、具有技术萌芽性的行业和企业得到融资和发展。

具体而言,首先需加快多层次股权市场建设,壮大主板、中小企业板市场,深挖“新三板”潜力,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托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展融资。519日,证监会透露消息,称“从6月到年底,计划发行上市新股100家左右”。在政策的引导下,资本市场已经开始活跃,从721日至今,上证指数攀升280点,创业板指数上涨近170点,涨幅均接近14%。与此同时,“新三板”市场的快速发展极为抢眼,截至95日,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已经达到1103家。

多层次资本市场还意味着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发展适合不同投资者群体的多样化债券品种,丰富适合中小微企业的债券品种。例如,为拓宽房企的直接融资渠道,上市房地产企业将被允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紧随其后,国开行主承销的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获准在银行间市场正式发售15亿元5年期中期票据。这些创新都是对现有融资体系的有益补充。

在统筹规划股票、债券市场发展的同时,还要重视培育私募市场。通过建立健全私募产品发行监管制度,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可以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拓宽居民投资渠道,激发民间资本活力。金融时报2014-9-12


【07】监管层摸底欲推进网企上市 业界吁设A股快速审批通道

阿里巴巴98日在纽约启动首轮IPO路演,距离到纽交所挂牌上市已近在咫尺。

这已是中国互联网企业上市的常规路径。一位国内互联网企业的负责人透露,诸多代表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国互联网企业纷纷赴国外上市,早就引起了监管层关注。

据其透露,近期就有监管层人士多次与互联网企业沟通交流,“他们在考虑从制度层面改变现状”。

而早在今年两会期间,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就曾直言,创业板启动后,阿里巴巴等企业还是去海外上市,“值得深交所反思”。

多家互联网企业以及上市中介机构人士表示,解决互联网企业在A股上市的问题已显急迫,希望监管层能从长远出发,改变互联网企业的准入门槛,并以试点的方式建立互联网发行上市快速通道。

从数家互联网企业获悉,近期监管层已多次主动与互联网企业沟通交流,为解决互联网企业登陆A股问题“摸底”。

据了解,按照目前的政策,互联网企业想在国内上市并不容易。其主要障碍包括准入门槛与上市速度两个问题。这背后又是多数互联网企业本身的特点。

互联网企业一般先谋求更大的市场占有率、营收规模,而后才是盈利,所以造成互联网企业发展前期多数处于亏损,典型的如亚马逊

此外,互联网行业变化非常快,一笔资金到位的时间差别即使只在一两个月之内,效果却可能有天壤之别,大多数互联网企业“等不起”。

一位辅导互联网企业上市的中介机构总经理表示,其一个互联网企业客户,选择在A股上市,目前正在排队,就几乎被绑死在了战车上。

“企业也很痛苦纠结,如果继续等,很可能失去市场大发展的机会;但如果花钱继续扩大市场,很可能会造成亏损,不符合现行上市门槛;而如果通过PE等机构融资,股东情况又要发生变化。”该中介机构人士称。

据了解,此前选择在国内上市的互联网企业,大多不得不削足适履。

互联网企业对国内市场更多的担忧在于上市时间的不确定性。

据了解,大多数的互联网企业目前是观望态度,一方面期盼国内制度能有好的改变,但另一方面也担忧制度的改革不符合实际行业需要。

2014122日,证监会主席肖钢发文指出,将“在创业板建立专门层次,允许尚未盈利但符合一定条件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并实行不同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前述接近监管层的市场人士对此表示,今年5月创业板准入门槛的两套标准已有所调整,降低了标准,但仍不适应互联网行业的特征,所以目前亟待第三套标准出炉。其特征之一便是“尚未盈利”,但细化标准还未确定。

一家国内互联网企业负责人认为,毕竟国内还是审核制,除了显性的准入标准,新的改革更需要思维的转变,监管层要对互联网企业的特点真正去理解,审核中增加包容性和灵活性,而不能以原来对制造业的理解来套新经济的模式。

今年53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创业板设立单独层次,考虑到尚未盈利的互联网企业风险较大,拟要求在新三板挂牌一年,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对此,业内同样有着不同看法。

据了解,目前几乎没有符合在新三板挂牌满一年,尚未盈利,属于互联网行业这三个标准的企业。

也有互联网企业担忧,在新三板挂牌的一年等于提早一年信息披露,由于行业竞争激烈,提早过多信息披露对企业有不利之处,因此希望上市进程能尽量缩短,并有稳定预期。

此外,一位国内互联网企业负责人则建议,监管层可以尝试以试点的方式为未盈利互联网及科技创新型企业设立发行上市快速通道,并持续上市几十家有代表性的龙头企业,以形成一定规模和影响力。

该负责人表示,由此可吸引人民币基金投资互联网企业,长远来看人民币基金对美元基金在互联网投资领域加速补位,在互联网企业成长周期的初期就引入国内上市的路径,从而逐步化解VIE架构难题。21世纪经济报道2014-9-12


【08】解码信托恢复与处置计划:一份“生前遗嘱”的清单

各家信托公司向银监会上报其恢复与处置计划的最后期限是630日,按规定,大限已过去很长时间。而至今,这一被称为“生前遗嘱”计划的详细情况,仍少被业内知晓,据了解,尽管大部分公司目前都“上交作业”,但实际也大多处于摸索状态。

生前遗嘱到底包括哪些要件,如何制定又如何执行,对于信托业来说,依旧是个带着问号的话题。

“生前遗嘱”即恢复与处置计划,由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提出,要求金融机构拟订并向监管机构提交,当其陷入实质性财务困境或经营失败时快速有序的处置方案,以促使机构恢复日常经营能力,或者实现部分业务功能分拆或机构整体有序关闭的制度安排。

而制定“生前遗嘱”首次以文件形式提出,源于银监会《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99号文)中,根据其要义,该计划至少应包括四部分,一是激励性薪酬延付制度;二是红利回拨和限制分红制度;三是业务分割和恢复机制;四是机构处置机制。

而据部分信托公司负责“生前遗嘱”计划制定工作的负责人透露,鉴于信托行业是首次安排进行制定“生前遗嘱”,监管方面亦提出了一些在制定时的具体要求,作为“生前遗嘱”的基础要素,而这些基础要素也是紧紧围绕99号文提出的四条框架。

比如生前遗嘱中最为核心的激励性薪酬延付制度层面,就包括制定薪酬结构,基本薪酬与薪酬总额的比例;绩效薪酬、风险抵扣和业绩的关系等。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也必须考虑各项监管指标如净资本、信托业务合规性、项目风险等因素。

而据介绍,很多公司也被要求在制度中明确,如发生重大风险并触发处置机制,要暂停发放所有员工的浮动薪酬。

更为重要的是,生前遗嘱中也被要求明确高管人员的绩效薪酬必须有多少比例以上采取延期支付方式,而且延期时间不少于3年。如果在延付的期限内,高管或主要负责人不当履职而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还要将期限内已经发放的绩效追回。

这就是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在去年信托业年会讲话中提出的“只要你能力强,业务做得好,一年可以拿几百万、几千万,谁都不能眼红。但是当你的业务或者这个机构出了问题,你必须给吐回来,用于对冲风险损失。”

除此之外,在一份“生前遗嘱”中,甚为重要的还包括“限制分红与红利回拨制度”,换言之,就是写清楚在什么情况下,股东要减少分红或者不分红,甚至将前3年、5年的分红收益返回公司承担风险。

这也是信托公司需要特别经过股东方同意的部分,因为这一层面,监管方要求信托公司明确实施限制分红和红利回拨的触发条件,包括红利回拨用于弥补资本和风险处置怎么实施都需要有明确方案。而这些不仅需要信托公司载明方案,更需要股东作出承诺。

而按照99号文的要求,生前遗嘱还需要包括“业务分割与恢复机制”,据了解,这一部分主要是指通过对部分业务实施分割或托管以保全公司整体实力。即某些业务出现问题之后,断臂求生以免影响整体。

主要是区分固有业务与信托业务,而业务分割也需要在这一计划中写清具体措施。

最后的一部分,即“机构处置机制”部分,尽管短期看似遥远,但“生前遗嘱”也要求各公司事先做好机构出现重大风险的应对措施,比如对处置计划的触发计划和实施程序进行安排。

根据当时安排的时间表,各信托公司应将该计划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通过后,于2014630日前报送监管机构审核。各银监局应据此制定机构监管处置计划,并将其与信托公司的恢复与处置计划于720日前一并报送银监会。

据了解,目前多数信托公司都已完成生前遗嘱计划的制定,安信信托(行情,问诊)便于620日公布了《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与处置计划》,其中显示,将根据不同的预警指示水平,采取不同程度的恢复计划。例如,在低风险的安全区间内,将积极与交易对手协商,并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风险缓释:协调和主导交易对手制订可行筹资方案,按时分配信托利益;转让信托计划持有的债权或股权;协调和督促信托计划项下融资方出让资产;折价/降价转让项目财产;筹措其他资金偿还信托收益;处理抵/质物或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而当处于中风险的触发区时,及进入高风险区间,也同样进行了详细安排。21世纪经济报道2014-9-12



■产经贸易 公司治理 法制信息等

【09】国家能源局补“短板” 五年重构能源监管体系

国家能源监管的新格局正在逐步形成。近期,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启动多项专项监管工作,重新构建国家能源监管体系,弥补能源监管的短板。

8月下旬,国家能源局在东北启动“煤电节能减排闭环监管”课题研究,强化能源行业节能减排监管;821日,在山东召开2014年人民群众满意用电暨供电服务监管工作座谈会,以规范供电企业的供电行为,维护供电市场秩序。826日,能源局在四川召开重要输电通道运行安全专项监管启动会,部署对华中、华东、青海、四川、贵州等地输电通道运行安全专项监管工作;829日,在上海组织召开关于电力建设项目审批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工作的专题座谈会。

上述一系列能源监管行动是对下半年能源监管计划的落实。按照国家能源局《2014年下半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下半年开展弃水窝电、分布式发电并网等8项重点专项监管工作。

其中,2014年度火电规划建设监管被置于首位。重点监管实际核准建设规模是否超出规定规模,是否制定并严格实施地方火电项目优选评议办法,机组煤耗水平及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规划布局原则,已纳入或未纳入规划的火电项目是否存在未核先建等。

一位能源监管领域专家透露,与电监会时代不同,目前能源监管更有针对性,也容易见到实效。但当前监管主要是行政手段为主,现代能源监管体系尚未建立。

2013年国家能源局重组后,国家层面实行政监合一的管理模式;原国家电监会设立的18个派出机构成建制划转到国家能源局,继续实行垂直管理;在能源监管方式上,从事前管理向事中事后转变,初步建立规划、计划、政策、监管“四位一体”的闭环管理体制。

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政策研究中心专家说,从职能转变角度看,国家能源局正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当前能源监管工作仍然薄弱,政府部门主要依靠行政协调的方式进行监管,监管手段不足,垄断行业公平准入、环境安全等社会性监管仍不足。

在简政放权、推进能源革命的大局下,转变政府对能源的监管方式是大势所趋。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近期的署名文章中说,能源局将进一步简政放权,在已取消和下放23项行政审批事项基础上,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放管并重,放而不乱。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优化程序,简化条件,推进阳光审批,接受社会监督。

此前,国家能源局改变火电项目“逐一发路条”的审批方式,取而代之按年度向地方下发分地区的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同时,下放风电、光伏、小水电等项目审批到地方政府。

据悉,为做好简政放权后的监管,国家能源局将下发《关于电力建设项目简政放权后加强同步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行业简政放权实现无缝对接有关要求的通知》两个文件。

今年以来,能源局已经发布节能减排等多项监管报告。从监管报告内容看,能源局没有回避问题,甚至对违反规定单位直接点名通报。例如,能源局通报大唐、国电、冀中能源下属企业违规排放,环保数据作假骗取补贴;江苏省内有龙源、华电等企业风电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等问题,江苏政府不同部门对项目备案的要求不一。

为加强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后监管,国家能源局制定《能源监管行动计划(2014-2018年)》,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建立透明高效的能源监管体系。

未来五年能源局将重点监管六个方面:一是监管能源政策和规划、项目落实情况;二是加强能源市场秩序监管;三是突出能源垄断环节监管;四是强化安全监管和能源供应保障;五是深化能源行业节能减排监管;六是加强能源服务民生和普遍服务监管。21世纪经济报道2014-9-12


【10】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取消 亟待立法“补课”

根据《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的规定,注册税务师这一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被取消。

由于注册税务师属于“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此后又发文将这一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这样的调整给业内带来一系列的疑问。一位从事税务服务的人士表示,注册税务师在税务工作中所承担的业务是否得以延续是目前税务从业者关注的焦点,比如改革后税务师事务所是否还能承担涉税鉴证业务,涉税鉴证报告需要两名注册税务师签字的规定是否还有效等等。

由于国务院文件中尚未将准入类职业资质许可和认定的大门完全关闭,可通过立法争取行政许可,因此,未来注册税务行业将面临立法层面的“补课”。除此之外,业内人士还建议,政府应进一步规范市场,行政许可取消后应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的作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林军在中税协专门针对国发27号文召开的常务理事会上说,取消注册税务师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主要是因为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而不是否认注册税务师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利益的作用。

目前,注册税务师可以提供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同时注册税务师还可以承办多项涉税鉴证业务,其中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业务;企业资产损失的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需要注册税务师提供鉴证的业务。

在所有税务服务当中,涉税鉴证业务的存续问题是职业资格被取消后业内关注的焦点。中税协的数据显示,2013年税务鉴证业务占行业全部收入比重达55%

李林军认为,目前注册税务师开展涉税鉴证业务的法律依据实际上更加明确、范围更加宽泛。此前国务院曾发文指出,要支持税务师事务所等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依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

“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将税务师事务所写入国务院行政法规和正式文件,说明国务院在取消一批职业资格准入许可的同时,更加重视发挥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专业服务组织在市场监管中的重要作用,以完善国家的治理结构和方式,这不仅使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鉴证等业务更具法律、制度依据,还将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扩展到对企业公示信息核查等新业务领域。”李林军说。

而正因如此,有学者指出,随着税务师事务所发挥更多的作用,注册税务师也将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和法律风险,因此涉税服务市场,特别是涉税鉴证更应该坚持市场准入制度管理,注册税务师不应该是水平评价类。

这使得注税立法变得迫在眉睫。根据上述国务院文件,确有必要的事项,许可取消以后可以通过立法,转为正式的行政许可。这意味着,注税行业将面临“补课”,通过立法争取行政许可。

李林军还透露,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抓紧推动《征管法》的修订和《注册税务师条例》的起草。21世纪经济报道201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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