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标题下方 ↑ 订阅国浩律师事务所微信平台

2015年1月19日,商务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标志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以下简称“外资三法”)引领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三足鼎立的外资监管体系即将成为历史,我国外资的监管模式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而外商投资的新时代即将来临!
目前《征求意见稿》还处在广泛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条款仍会根据各界反馈作出修改。但是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已经确立了放宽外资准入、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根本立法目的。在操作层面,《征求意见稿》对外资准入许可、行业许可、工商登记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与我国的现行法规实现了接轨和统一,为外国投资者施展拳脚提供了更为清晰的路径和空间。结合未来外汇等领域进一步与市场的结合,相信外商投资在中国即将迎来新一轮的春天!
[作者:周蒙俊,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利兹大学国际商法专业法学硕士;路银雷,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硕士;王彬,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