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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政策与法规
【01】发改委:一批新型城镇化配套政策即将出台
【02】国务院部署六大举措保增长:再开工一批重大项目
【03】国务院再修核准投资项目目录 境外投资项目全面松绑
【04】国务院: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
■金融、证券、基金与投资
【05】证监会推改革15条 支持前海 深港通有望前海先试
【06】传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扩大至券商等非银机构
【07】三季度54家中国企业境外上市 共融资297亿美元
【08】投中:三季度并购交易攀升 交易规模再创新高
■产经贸易 公司治理 法制信息等
【09】国家统计局拟出台新规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10】国土部出新规严防“鬼城”:新区用地能不批就不批
【11】最高法年底出台非法证据排除司法解释
■财经政策与法规
【01】发改委:一批新型城镇化配套政策即将出台
据新华社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朱之鑫8日透露,《居住证管理办法》、《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调整方案》等推动新型城镇化的配套政策即将出台。
朱之鑫在当日举行的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第一次会议上说,下一步,发展改革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编制跨省区的城市群规划。发展改革委今年5月已经启动了这项工作,目前长三角、成渝、哈长等城市群规划地方层面前期研究基本完成,专家层面前期研究工作正在进行,下一步要明确城市群发展目标、开发方向、城市群内各城市功能定位、重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协同发展体制机制等,争取在明年年底前完成并上报国务院。
他说,发展改革委还将在部门法规意见的基础上,完善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同时,要扎实推进“三个一亿人”的城镇化方案的实施,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研究出台支持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的配套政策,加强对各地实施情况的跟踪和指导。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陈大卫在会上说,在解决“三个一亿人”住房问题方面,要科学制定“十三五”住房保障计划和年度建设规划;大力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2015年棚户区改造规模不低于今年,林区、垦区棚改力争基本完成;健全轮候制,合理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规模,建管并重,突出抓好配套和入住;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此外,在城乡规划编制和监管方面,要指导京津冀、“一带一路”等重点规划编制,促进城市群协调发展;开展城市建筑乱象专项治理,遏制建筑贪大媚洋。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崔丽表示,为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计划近期由国务院印发。上海证券报2014-10-9
【02】国务院部署六大举措保增长:再开工一批重大项目
10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部门负责同志会议,部署做好下一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
李克强指出,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保持在合理区间,改革效应不断释放,新的增长动力正在生成。但国际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大,各种矛盾交织。既要对我国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充满信心,又要对困难和挑战有充分估计,注重用新视角把脉经济,以新思路拓展新局,在持续发展中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改善生态、提质增效。
李克强强调,要看到我国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主要矛盾、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三个没有变",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努力实现科学发展。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坚持区间调控、定向调控、预调微调,突出三大取向,着力以深化改革的办法稳增长、促发展,着力以调整结构的举措补短板、添后劲,着力以改善民生的成效增福祉、加动能,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向中高端水平迈进。
李克强要求,对今年主要目标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要加强督查,最终结果年底要盘点交账,对尸位素餐、违法违纪的要严肃问责,做到勤政廉政两手抓,欢迎社会舆论监督政府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出实招、治懒政、求实效,在完成好今年任务的同时,谋划好明年经济社会发展。
●六大举措
1.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并抓住有利时间窗口,有序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环保等价格改革。
2.瞄准群众急需、迟早要干的薄弱环节,年内在水利、环保、信息网络等领域再开工一批重大项目。推开项目融资、特许经营等模式,鼓励社会投资。
3.完善促进消费政策,提高居民收入,扩大消费需求。
4.以结构性改革推动结构调整,更好支持"三农"、小微企业、新产业特别是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业态成长。
5.用好用活财政货币政策,适时适度运用定向举措,推进普遍性降费,支持实体经济,缓解"融资贵、融资难"。
6.研究出台扩大开放、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措施。京华时报2014-10-9
【03】国务院再修核准投资项目目录 境外投资项目全面松绑
10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促进有效投资和创业。
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杨洁表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是划分政府核准范围的重要文件。适时对这个文件进行修订,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的关键所在。
据了解,2013年版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与2004年版相比,取消、下放、转出企业核准事项49项,需要报中央层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减少60%。《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修订将使得目录进一步“瘦身”。会议表示,目录经此次修订后,中央层面政府核准的投资事项将比2013年减少40%。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曾对记者表示,行政审批事项的下放有一个过程,下放的动作将持续进行。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一年多来,国家已先后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在国务院新闻办9月1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闻发言人李章泽表示,今年将再取消和下放200项以上行政审批事项。
今年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再作修订,会议认为,这是改革投融资体制,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的重要体现。会议强调,对于更好实现企业自主投资、更好适应地方发展需要、更好释放投资巨大潜力、抓好有效投资这一促进发展的关键环节,为各类主体创新创业提供更为广阔的舞台,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减少权力寻租空间,防止腐败。
据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司长黄民介绍,目前企业投资项目总量中,真正需要核准的比例已经较少,比例不到20%;80%以上的投资项目都是备案管理。
对于再次修订的具体原则,会议明确,一是进一步缩减核准范围。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能自我调节、可以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二是进一步下放核准权限。对现阶段仍需核准的项目,明确中央部门和地方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管。下放的核准事项由地方政府按国家规划进行核准,并落实“各负其责、依法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纵横联动协管机制。
具体而言,会议要求,对城市道路、供水、化肥等15类项目取消核准,改为备案,并运用产业、用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等手段,提高管理科学性和有效性。除少数另有规定外,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向地方政府全部或部分下放通用机场、非跨境跨省电网等23类项目核准权限。
此外,会议明确,要坚持放管并重,加强后续监管。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投资项目建设信息报告和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
并且,要同步下移监管与核准、备案权限,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用有效的“放”和“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有效投资和创业的蓬勃活力。每日经济新闻2014-10-09
【04】国务院: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
国务院8日发布的《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专家分析,《决定》的发布标志着作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先行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全面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7项工作,包括: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预算公开;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规范理财行为,严肃财经纪律。
《决定》要求,积极推进财政政策公开。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
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明确责任落实,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认真抓好政策落实。
全面规范税收优惠政策。除专门的税收法律 、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均不得突破国家统一财税制度、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能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
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各级政府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当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抓紧研究配套制度办法
券商分析人士表示,《决定》从预算管理的角度约束和规范地方举债行为,同时,“三公”经费公开、规范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等有助于控制地方债规模,降低财政收支不可持续的风险。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只有全部收入纳入预算,才能有效监督政府花钱。大力清理游离在预算外的各种“账外账”,堵住公共资金的“跑冒滴漏”,才能确保百姓的“纳税钱”更好地用之于民。
对于《决定》出台后的配套工作,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起草有关制度办法,包括中期财政规划、规范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推进预算公开、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不同预算之间的资金统筹力度、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健全预算标准体系、规范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制度、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以及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等。同时,全面清理整顿财政专户,今后各地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除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予以保留的专户外,其余专户在2年内逐步取消。中国证券报2014-10-9
■金融 证券 基金与投资
【05】证监会推改革15条 支持前海 深港通有望前海先试
据知情人士透露,中国证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支持深圳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其中指出,证监会支持深圳资本市场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前海金融先行先试,支持前海在资本市场领域开放创新发展,对上海自贸区实施金融扶持的政策,依相应的程序可以在前海试验和落地。
这是继今年3月份证监会主席肖钢表述“资本市场支持上海自贸区的政策措施,支持国内其他地区的金融创新政策,都可以在前海落地和试验”以来,首次以规定的形式明确前海资本市场创新的地位和尺度。
《意见》指出,支持深港两地资本市场加强交流与合作,未来在沪港通积累一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支持深、港交易所本着互利共赢原则,研究探索新的合作形式;原则支持在前海设立由经国务院批准的证券期货交易所主导发起的私募产品投融资平台;建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调合作,研究论证为中港基金互认提供相关服务的具体方案。
在对外开放方面,《意见》提到,支持前海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对募集资金境内或境外使用不作限制;支持深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积极参与和拓展面向内地和香港两地的证券期货业务,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拟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子(财苑)(财苑)公司募集境内资金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待国务院批准并履行规章修改发布程序后实施,证监会将进一步研究扩大基金子公司的投资范围问题。
针对前海金融机构的创新发展问题,证监会在《意见》中表示,按照“牌照管理、业务交叉、规则统一、功能监管”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在前海设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金融业务创新,同时,支持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依法合规在前海设立子公司,并根据CEPA有关承诺,积极推动港资机构在前海按规定设立全牌照合资证券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与此同时,《意见》还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前海依法自主开展业务创新,并按照简政放权的思路,简化审批流程,未来积极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拟研究制定并修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及牌照管理有关规则,支持前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外汇等其他金融产品业务,支持在前海设立专业证券公司开展私募产品代销、经纪等业务,支持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在前海探索设立更为紧密的监管合作机制,为监管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经验。
为了解决证监会与前海的接口问题,《意见》表述,将由证监会创新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系统单位组成协调工作小组,与深圳市政府共同推动相关政策的实施。
此外,《意见》提到,积极研究制定方案,推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设立专门的层次,允许符合一定条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满12个月后到创业板发行上市,支持创业板的良性发展。证券时报2014-10-09
【06】传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扩大至券商等非银机构
两位消息人士周三表示,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正计划扩大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拟将会员范围扩大至券商、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据路透中文网消息,调整后,获批金融机构可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外管局不实施事前入市资格审核;非银行金融机构只能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开展交易。
消息人士并引述征求意见稿称,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对外汇交易应基于对冲代客和自身结售汇业务风险、在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内开展做市和自营交易、从事符合规定的自身套期保值等需要。
此外,货币经纪公司可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外汇对外汇交易、外汇拆借等外汇经纪业务,外管局亦不实施事前资格审核。
截至发稿,外管局尚未对路透查询做出答复。
根据中国货币网披露的数据,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目前共有人民币外汇即期会员442家,主要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企业财务公司等。证券时报2014-10-9
【07】三季度54家中国企业境外上市 共融资297亿美元
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 2014年第三季度全球共有203家企业上市,其中有54家中国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合计融资297.57亿美元,平均每家企业融资5.51亿美元。
境内方面,第三季度有29家企业先后在A股市场IPO,合计融资23.79亿美元;境外方面,第三季度共有25家中企赴海外上市,合计融资273.78亿美元。
清科研究中心表示,第三季度融资额呈现大幅度增长主要是因为本季度超大规模IPO“阿里巴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217.67亿美元,在融资规模榜排在首位,融资规模占比80.9%,“阿里巴巴”也成为本季度中企海外上市融资规模最高案例。食品&饮料行业以22.36亿美元融资总额位居第二,其中,万州国际融资额为20.51亿美元,中国圣牧融资1.37亿美元。此外,本季度汽车、金融、房地产、电信及增值业务、清洁技术、纺织及服装、建筑/工程、IT、化工原料及加工和连锁及零售行业均有1-3家企业海外上市,行业分布广泛。证券时报2014-10-9
【08】投中:三季度并购交易攀升 交易规模再创新高
根据CVSource投中数据终端显示,三季度交易完成案例数量为668起,环比上升1.06%,同比上升20.36%;披露交易规模为813.38亿美元,环比增长267.13%,同比增长301.15%。从交易数量来看,有持续增长趋势,交易金额达到中国并购市场近时期最高值。
其中,TMT(互联网、电信及增值、IT)行业本季度交易高度活跃,根据CVSource投中数据终端显示,三季度TMT完成并购交易183起,占本季度完成并购交易总量的27.4%,披露交易金额为119.95亿美元,占本季度的14.75%。
三季度完成交易金额创新高
从宣布交易来看,三季度宣布交易与上季度相比略有回调,但与去年同期相比出现明显增长。根据CVSource投中数据终端显示,2014年三季度中国并购市场宣布交易1587起,环比下降9.62%,同比增长1.6%;宣布交易规模为919.83亿美元,环比下降3.76%,同比上升12.36%;披露金额案例数量为1355起,平均单笔交易规模为6788.44万美元。
从具体宣布交易案例来看,三季度宣布交易规模最大的一笔发生在证券行业。宏源证券7月25日晚间公告了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方案显示,申银万国与宏源证券将以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完成重组,此项并购案为中国证券行业迄今为止最大的并购案,重组完成后,新公司也将进入行业第一梯队。
根据方案,申银万国向宏源证券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以取得这些股东持有的宏源证券全部股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换股比例为2.049,即换股股东所持有的每股宏源证券A股股票可以换得2.049股申银万国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从价格上来看,宏源证券的换股价格为9.96元/股,申银万国的发行价格为4.86元/股。申银万国因本次合并将发行8,140,984,977股A股股票,全部用于吸收合并宏源证券,以此计算本次的交易价格约为395.65亿元。
申银万国与宏源证券的实际控制人都是中央汇金公司,两家券商重组前,中央汇金公司直接持有申银万国55.38%的股份,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公司间接持有宏源证券60.02%的股份。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申银万国将作为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宏源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资质、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本次合并完成后,宏源证券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申银万国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流通。
此外,中石化将石油销售业务的三成股权对社会和民营资本出售事项又有新进展,9月12日,中石化销售公司股改引入境内外共计25家投资者,以现金1070.94亿元认购增资后销售公司29.99%的股权,此举标志着中石化销售公司率先实施了第一单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
为完成本次混合所有制改制,中国石化以全资子公司中石化销售公司为平台对中国石化下属油品销售业务进行了重组,通过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石化销售公司将积极完善现代化企业制度,在巩固传统油品销售业务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拓展非油品销售业务的发展,从而实现从油品供应商向综合服务商的转型。
从实际完成的并购交易来看,三季度中国并购市场交易完成规模大幅增长,创年内新高。根据CVSource投中数据终端显示,三季度中国并购市场交易完成案例数量为668起,环比增长1.06%,同比上升20.36%;披露交易规模为813.38亿美元,环比增长267.13%,同比增长301.15%。披露交易金额案例数量为587例,平均单笔完成交易为1.39亿美元。
从实际完成的并购交易来看,本季度完成并购交易金额最大的一笔交易为中信股份的整体上市。中信泰富(00267.HK)于2014年8月完成收购中信集团的绝大部分资产,涉及金额达2,269.30亿元,并将公司更名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的综合性企业,中信股份的主要业务覆盖了金融业、资源能源业、制造业、房地产及基础设施业、工程承包业,以及其他行业的诸多业务领域,在海内外市场广泛运营。
另外,三季度跨境交易完成重大案例较多,如五矿资源有限公司(HK.01208)为首中资财团以股份代价为29.86亿美元买下嘉能可国际控股公司(HK.00805)拥有的秘鲁Las Bambas铜矿;国家电网公司出资21亿欧元收购意大利存贷款公司旗下的意大利存贷款能源网公司35%的股份;联想集团以约21亿美元完成收购IBM x86服务器业务;沃尔沃以55.1亿元的价格收购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45%股权。
TMT行业并购活跃
本季度并购交易按照行业分布来看,制造业仍为并购高发行业,共完成100起,占本季度的14.97%。此外,TMT(互联网、电信及增值、IT)行业本季度交易高度活跃,根据CVSource投中数据终端显示,三季度TMT完成并购交易183起,占本季度完成并购交易总量的27.4%,披露交易金额为119.95亿美元,占本季度的14.75%。
根据CVSource投中数据终端显示,2014年三季度中国并购市场交易完成的案例数中,制造业、互联网和IT交易数量分别为100起、83起、77起,分别占比14.97%、12.43%、11.53%位居前三位;从交易规模来看,受中信整体上市的影响,综合业以384.12亿美元位居首位,占比47.22%,能源及矿业和IT业紧随其后,交易规模分别为67.98亿美元、53.06亿美元,分别占比8.36%、6.52%。
跨境并购交易活跃度提升
本季度跨境并购交易相对活跃,除上文提到的五矿资源收购Las Bambas及国家电网收购意大利存贷款能源网等交易案例外,好时公司斥资24.17亿元收购金丝猴80%股权;时代新材以2.90亿欧元收购德国ZF Friedrichshafen AG旗下的BOGE橡胶与塑料业务全部资产等交易也在本季度完成。
根据CVSource投中数据终端显示,三季度,中国并购市场已完成交易668起,披露交易规模为813.38亿美元,其中境内交易595起,占比89.07%,披露交易规模677.74亿美元,占比83.32%;出境并购61起,占比9.13%,交易规模120.75亿美元,占比14.85%;入境并购12起,占比1.8%,交易规模14.85亿美元,占比1.83%。一财网2014-10-09
■产经贸易 公司治理 法制信息等
【09】国家统计局拟出台新规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国家统计局网站8日发布《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对依法认定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政府统计机构将通过中国统计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其失信信息,并将这些信息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以加大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意见稿明确,在依法开展的政府统计调查中,只要核实属于蓄意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数额较大或者虚报率、瞒报率较高以及有其他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三种情形之一的,即属于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统计部门将对失信企业的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情况等进行公示。
根据意见稿,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期限为1年。公示期间若企业整改到位,经企业申请并由履行公示职责的政府统计机构核实后,可以提前移除有关信息,但公示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若企业整改不到位或再次出现统计违法行为的,公示期限将延长至2年。
在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制约和惩戒的同时,意见稿也明确了纠错和救济措施,提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示的失信企业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政府统计机构予以更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统计机构在公示失信企业信息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还提出,对严重失信企业和严重干预企业独立真实报送统计数据的单位、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社会公众可通过登录国家统计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stats.gov.cn/tjfw/yjzjfb/)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也可将意见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7号国家统计局政法司(邮政编码:100826)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gjc@ stats.gov.cn。意见反馈截止至2014年11月8日。新华网2014-10-9-8
【10】国土部出新规严防“鬼城”:新区用地能不批就不批
“今后我们将严控城市新区用地,能不批就不批。”9月25日,国土部就近期下发的《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举行通气会,在会上国土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承认,目前城市新区扩张问题比较严重。
据董祚继介绍,今后确需设立城市新区的,必须以人口密度、用地产出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准,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前提。
董祚继表示,去年以来国土部配合发改委等部门,研究了《城市新区设立审核办法》,“今后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以批准。”指导意见还称,按照要求,严格核定各类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适当增加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合理确定城区人口300万-500万的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
上述指导意见还强调,要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根据计划,加大农村空闲、闲置和低效用地整治,力争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提高到40%左右。“东部地区特别是优化开发的京津冀、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三大城市群地区,要率先压减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董祚继表示。
要改变眼下土地粗放利用状况并不容易。7月24日,国家土地总督察决定,对包括邢台市、四平市、湖州市等9个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地市人民政府进行公开约谈。华夏时报2014-10-9
【11】最高法年底出台非法证据排除司法解释
南都记者了解到,最高法院已下决心解决非法证据难排除的潜规则,有望在年底前出台非法证据排除的司法解释。据悉,此前纠正的一些冤错案,均有非法证据没有排除的原因,刑讯逼供获得的供述难以排除已成为刑事案件潜规则。
最高法院不断扩大非法取证的范围,但一些变相的非法取证也在不断发展。日前,以贿赂案件的刑事辩护为主题的“2014大成刑事论坛”在北京举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龚永茂说,比如第一次逼供获得的口供排除后,嫌疑人之后在没有逼供下说的类似的口供仍然排除不掉,而刑诉法禁止的以引诱、欺骗的方式获得的供述也难以排除。
北京大学刑诉法教授陈瑞华表示,最高法院准备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将严格非法证据的排除,其中就有对“重复自白”的解决方式。
南都记者了解到,最高法院刑三庭在司法解释的调研中起了主要作用。刑三庭庭长戴长林曾在去年最高法院机关刊物《人民司法》第9期发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司法适用疑难问题研究》的论文,论文对一些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意见。
戴长林在论文中表示,以引诱、欺骗方法收集的证据没有纳入排除的范围,主要是引诱和欺骗难以界定,讯问中很多心理较量,都不可避免地带有引诱、欺骗的成分,如果全部排除,会给侦查工作带来巨大的冲击。戴长林认为,以引诱、欺骗方法获取的供述,如果没有其他的证据印证,也可以予以排除。
对于重复自白的问题,戴长林认为,第一次非法取证被排除后,如果以后的供述受第一次影响就应该考虑排除,如果没有受影响,比如换了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在没有非法取证的情况下仍然作了供述,法院就可以采用。南方都市报201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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