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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法律资讯-财经版 第15043期 2015年3月9日

国浩法律资讯-财经版  第15043期  2015年3月9日 国浩律师事务所
201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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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 录 ■财经政策与法规【01】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住宅使用权没有期限【02】肖钢:适应新常态要有与之相匹

目 录

■财经政策与法规

【01】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住宅使用权没有期限

【02】肖钢:适应新常态要有与之相匹配的资本市场作支持

【03】保监会主席项俊波透露:个税递延型养老险年内落地

■金融、证券、基金与投资

【04】美联储态度未明 加息时点众说纷纭

【05】银行有望获券商牌照 金融综合化再迈步

【06】PE行业将作别税收优惠 是否追溯以往尚不明确

【07】18家公司再融资中止审查

【08】上海新梅控制权争夺战升级

■产经贸易 公司治理 法制信息等

【09】政府权力不再任性 立法法15年首次修改

【10】信托法修订迎来新契机 公益信托有望率先获益



■财经政策与法规

【01】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住宅使用权没有期限

8日下午,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会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证书中的“使用期限”是针对不动产权中的使用权类型,不是所有权。如城市土地是公共所有,公民拥有的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住宅是所有权没有期限。他特别强调,不动产登记制度目的在于更好保护公民的不动产权,使交易更透明。

姜大明表示,《不动产登记条例》今年31日正式实行,目前为止施行情况良好。

国土部此前表示,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并非可有可无。一方面,能够让权利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 止日期,需要续期的,方便权利人及时续期,依法保护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益。国土部称,产权登记一直有使用期限。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的分散登记时期,土地登记也有限期,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就有反映;部分房地合一城市的房地产权证书上也记载了土地使用权期限。证券日报2015-3-9


【02】肖钢:适应新常态要有与之相匹配的资本市场作支持

T+0交易机制目前业内的意见不统一,鉴于这种情况,证监会目前还没有考虑恢复T+0。”证监会主席肖钢7日在出席全国人大重庆代表团全体会议间隙表示。此外,针对市场关注的“两融”检查,肖钢表示,“两融”检查目的是促进融资融券的规范发展,一方面是纠正违规,另一方面是听取市场主体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市场的要求,研究修订融资融券管理办法,具体条款有松有紧。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是历年来讲资本市场最多的一次,提出了很多具体措施,我们也感到责任重大。”肖钢表示,当前是资本市场发展很重要也是很难得的历史机遇期。

他指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但直接融资比重低、社会融资成本高,为适应经济新常态,一定要有一个与之相匹配的资本市场作支持,一定要抓住这个机遇,采取改革措施,推进资本市场发展。

他说,直接融资比重低的情况,既涉及到资本市场改革仍有空间、制度还不完善等方面的因素,从更宏观的角度看,背后也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直接融资需要解决投资人和资金使用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此过程中涉及到一系列法律、监管、文化、信用体制问题,因此直接融资的发展也需要法治环境建设、监管诚信体系建设、投资者保护建设等作支撑。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不是通过多发股票、多发企业债就能提高的。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为资本市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肖钢强调说。

他同时表示,证监会注意到在“两融”业务中券商有违法违规行为,因此,证监会从去年开始分两批现场检查,查处一些违规券商,也做了处理,目的是为了规范这项业务的发展。虽然也有市场人士提出了“两融”办法中有一些条款不尽合理,但是,在法规修订之前,还是要严格执行原来的规定,不合理的条款可以讨论修改。

肖钢透露说,证监会将根据市场的意见研究修订融资融券管理办法,在具体指标方面,不一定要收紧,有些指标要合理放松,要有紧有松,主要是根据市场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实事求是研究,哪些该收紧的,哪些需要放宽。修订将贴近市场的需求,既促进融资业务的规范发展,也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发展服务中小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对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肖钢给出了明确的定位。

肖钢表示,四板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下一步要积极规范和扩大发展。“四板市场的定位还需要认真研究,我们研究认为,应该定位在服务本地小微企业,不宜扩大范围到全国,让外省企业来挂牌;不能停留在办交易所的思维,如果走这条老路,脱离了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功能,对扶持小微企业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他提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定位应当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对于小微企业的培育和规范。很多小微企业不是公司制,进入资本市场在组织架构方面还需要规范。

二是成为小微企业的融资中心。小微企业做股权融资困难比较大,很多小微企业也不愿意出让股权,所以要从债券融资起步,逐步发展股权融资,比如区域性市场可以和商业银行、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联合起来给挂牌企业授信融资,也可以允许小微企业发行私募债。

三是成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综合运用的平台。各地有很多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如贴息、担保、专项扶持资金等,但这些优惠政策没有集中起来,如果把优惠政策集中到这个平台,将更加有效率,更加公开透明。

四是成为资本市场中介服务的延伸,小微企业需要个性化、专业化的中介服务,进入到这个市场的投资者也呈现个性化的需求,而证券公司都想要做大业务、大项目,所以监管部门应在政策上、工作要求上要鼓励证券公司特别是大型证券公司下基层,在这个市场深耕细作,下一步还要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小型的、微型的证券公司。

“证券市场违法犯罪还比较严峻,要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并保持对违法违规的长期高压态势。”肖钢表示,证券法修订草案中也涉及到提高违法成本的条款调整,特别是此次修订草案中专门增加了“投资者保护”的章节,在该专章及证券监管的相关条款中,完善了稽查执法的手段、权限,有利于增强执法的有效性,提高执法效能。

他介绍说,目前证监会全系统已经增加了稽查执法人员的力量,同时对沪深交易所委托执法,授权从事案件调查,并由证监会依照程序进行处罚。同时,证监会与公安部门的行刑衔接做的越来越好,充分发挥协同优势,公安部经侦局在证监会专设了办公点,便于保持密切沟通,有利于增强威慑力、打击力。

此外,对于市场关注的何时重启新设证券公司,肖钢表示,证券公司经过清理整顿已经走到规范、创新发展的轨道,总体看证券公司家数并不少,同质化发展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不利于促进市场充分竞争,也无法弥补各类客户对资本市场中介服务的需求,下一步想促进证券公司差异化、专业化发展,既有大的、综合性的券商,也有小型的、专业性、差异化服务的券商。他进一步透露说,目前证券公司监管的各项规则正在修订当中,要等规定修改完善后才会考虑重启新设证券公司。证券日报2015-3-9


【03】保监会主席项俊波透露:个税递延型养老险年内落地

8日,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全国两会保险业代表委员座谈会上称,未来35年,保险业改革红利还会进一步释放,而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有望年内落地。

项俊波表示,保监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并将其作为推动监管工作的重要途径。

美国401K计划推出,不但推动了健康险、养老保险的发展,也推动了22年美国股市牛市的发展。我们的个人递延税今年如果能实现,将为我国健康险和寿险的推进起到决定性的作用”。项俊波预计,我国年内有望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据了解,通过个人缴费的税收优惠政策,美国401k计划实现了国家、企业、个人三方为雇员养老分担责任的制度设计,对企业和员工产生很大的吸引力。

6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并不合理,改革是关键。201411日起,我国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缴存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投资的时候也免收个人所得税。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有很多技术问题,使得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没办法真正落地。”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保监会原副主席李克穆告诉记者。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是历年提及“保险”最多的一份政府工作报告。代表委员们的建议与建言,对保险业进一步找准定位,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对于保监会能推动的政策,我们将认真研究、重点推进。需要其他部委和社会各方面支持的,我们会与其他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共同呼吁。”项俊波如是表态。

面对历史机遇,项俊波表示,保险业一定要珍惜难得的历史机遇,坚持稳中求进、狠抓改革攻坚、突出创新驱动、调结构促转型、强化风险防控,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瞄准靶心,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精准发力,成为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动力、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抓手。

这次保险业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主题为“保险服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监会举办这次座谈会,旨在充分倾听代表、委员对保险监管改革和保险行业发展的意见建议。深圳商报2015-3-9



■金融 证券 基金与投资

【04】美联储态度未明 加息时点众说纷纭

美联储何时扣动加息的扳机,依然是市场最为期待知道的谜底。

在今年2月的国会听证中,美联储主席耶伦虽然对经济和通胀前景表示乐观,认为目前美国经济情况已经符合加息条件,但同时,她还表示美联储仍担忧突然加息将会对市场产生巨大冲击,暗示联储并不急于有所动作。这意味着,对已退出QE数月的美国而言,下一步的加息前景依然不明朗。

尽管美联储加息时点并未确定,但部分官员和金融机构仍预计6月将启动加息。曾任美联储研究主管的现任美国智库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David Stockton预测,在本月17-18日的货币政策会上,美联储发布的声明很可能删去对待加息“耐心”一词。Stockton认为,就算耶伦本人也许还没准备加息,加息时点正在靠近的气氛也可能越来越足。Stockton认为,使用“耐心”一词意味着美联储至少会再等两次货币政策会议后才考虑加息,如果本月美联储仍表示有“耐心”,今年6月就不会加息,可能要推迟到今年9月决定是否开始加息。Stockton预计,美联储很可能在9月开始加息,但如果美国的通胀和薪资增长开始企稳,或者美联储感到需要向市场显示其可以收紧货币,就可能6月启动加息。

德意志银行首席美国经济学家Joseph LaVorgna则认为,美联储有可能在6月启动加息。法兴银行也认为,美联储即将删除“耐心”措辞,今年6月将加息。布朗兄弟哈里曼外汇策略全球主管马克表示,耶伦的讲话反映出美联储货币政策及前瞻指引依然维持之前的路径,投资者应准备好迎接最终的加息。马克及其团队预计,美联储有80%的可能性在6月份加息,15%的可能性在9月加息。

不过,也有观点持不同意见。法国巴黎银行的分析师认为,耶伦的证词意味着9月前不会加息。有“新债王”之称的刚德拉克表示,美联储不应该急于加息。如果今年年中美联储采取加息行动,油价将会再度走低,整个经济也将面临下行风险。

高盛集团Jan Hatzius以及美国银行Ethan Harris等经济学家在近期发布的研究报告中表示,美联储应该延后首次加息,然后再以更大幅度加息。高盛与美银经济学家在纽约举办的美国货币政策论坛上展示的这一80页报告称,鉴于难以确定联邦基金利率的长期均衡水平,这是最佳的加息策略。文章利用回溯至19世纪的数据说,经通胀调整,这一利率可能会处于略高于零至2%的范围,不过接近区间上限的可能性更大。

HatziusHarris以及共同作者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的James Hamilton与威斯康星大学的Kenneth West在研报中写道,美联储决策者们“可能希望采取更晚但更大幅度的加息路径来推动联邦基金利率正常化。”

日本最大管理咨询公司野村综合研究所的首席经济学家辜朝明(Richard Koo)指出,确定利率的FOMC委员会成员之中,有三人已表达了美联储应该收紧货币的态度。但耶伦和其他FOMC委员认为,启动漫长的375个基点(加息)征途类似于火箭发射,它需要所有条件都有利才能进行。辜朝明注意到,美联储决策者将首次加息称为“火箭发射”,这通常是指火箭离开发射台的时刻。他认为,将首次加息比喻为火箭发射体现出,美联储在按下加息按钮时将必须多么小心。在让超常规宽松的货币政策转向正常期间,稳定性是很重要的,如果这个收紧货币的过程还没达到目标就戛然而止,将可能引发市场动荡。上海证券报2015-3-9


【05】银行有望获券商牌照 金融综合化再迈步

金融混业经营的消息近期以来不绝于耳,而这其中,银行获得券商牌照最受关注。3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称,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银行在风险隔离基础上申请券商牌照的情况,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政策落地尚无时间表。

银行将获券商牌照,这是过去近两个月在业内的一个传言,而经过证监会方面回应后,似乎在不久的将来就会成为现实;而事实上,目前早已经有金融集团以及银行通过旗下券商子公司经营相关业务。

业内人士认为,一旦更多银行获得券商牌照,将会对现有券商形成冲击;而银行获得券商牌照的话,也是未来走向直接融资时代的需要;从长远来看,金融向混业发展是趋势所在。

近日市场传言监管部门将向银行发放券商牌照,但随后被四大国有银行相继否认。

2014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国九条”),提出研究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交叉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基础上申请证券期货业务牌照;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以相互控股、参股的方式探索综合经营。

张晓军亦称,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落实“国九条”的有关要求,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研究证券期货业务牌照管理制度,以及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基础上申请证券期货业务牌照有关制度和配套安排。相关研究工作正在进行中,并履行必要程序,有关政策的公布、实施尚无明确时间表。

华南一家知名银行高管称,预计一年内银行获得券商牌照的机会不大,但三年内肯定会有明显的变化,未来金融业将会逐步进入混业时代;对银行而言,在中国进入降息周期的背景下,业绩有明显的下滑压力,需要寻找新的增长点。

深圳一位私募人士认为,尽管券商股已经大幅调整,但目前依然没有什么配置价值,银行可能获得券商牌照的消息,继两融整顿后,估计对目前的券商股又是一个打击;预计全国上百家券商的格局将会有重大改变,未来券商将会出现更多的合并重组。

目前的金融集团和银行里面,通过旗下子公司从事证券业务的,主要包括了中国平安旗下的平安证券和中国银行旗下的中银国际证券;而在创业板推出初期,平安证券经历过短暂辉煌;背靠中国银行的中银国际,进入2014年同样发展迅速。

中国平安旗下的平安证券,曾经是投行业务的佼佼者。2011年,平安证券摘下了承销IPO家数最多、首发募集资金规模最大、首发发行费用收入最丰盛的三顶桂冠。也被认为是与中国平安可以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密不可分。

深圳一家知名券商高管称,金融业各细分领域的公司,都希望在金融服务综合拓展方面有所建树;作为银行来说因为拥有最广泛的客户,平安证券的曾经辉煌,以及中银国际证券的崛起,说明券商也是“背靠大树好乘凉”。第一财经日报2015-3-9


【06】PE行业将作别税收优惠 是否追溯以往尚不明确

PE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正在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在国务院于去年底下发《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后,深圳、北京天津、新疆等地正陆续对PE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近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文,称停止执行20107月印发的《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中针对自然人LP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这意味着自然人LP20%的比例计征个税的优惠不再。

据了解,天津、北京、新疆等地方也都在清理此类优惠政策。“至少形式上现在不再新签招商引资合作协议或者合作协议中不再有相关内容。”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卫峰对《第一财经日报》称。

去年129日国务院下发《通知》称,近年来,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特定企业及其投资者等,在税收、非税等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实施了优惠政策。一些税收等优惠政策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甚至可能违反我国对外承诺,引发国际贸易摩擦。

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开展一次专项清理,认真排查本地区、本部门制定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特别要对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等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确保没有遗漏。

由于PE/VC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本力量,各地政府出于招商引资目的,出台了多种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涵括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征收,并由同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一次性落户奖励、创立助资、办公用房租房补贴等。

以深圳为例,深圳曾在20107月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该通知提出,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GP),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LP),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一政策中最有吸引力的部分,就在于对自然人LP20%的比例计征个人所得税。郭卫峰介绍,此前该20%的地方留成部分还可以通过财政奖励返回,实际税赋最低可以接近12%。“各地均有类似的做法,完全是一事一议。”郭卫峰说。

而眼下,面对国务院的集中清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在216日发文,称《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三条有关地方性所得税优惠政策停止执行,也意味着前述针对个人LP20%的个税优惠不再。

同时,深圳此前还规定:“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

这一条也被停止执行。新规规定: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分配给法人合伙人,法人合伙人取得此项不属于直接投资的投资收益时,应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确定为应税收入,在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于20153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本省(区、市)和本部门对税收等优惠政策的专项清理情况,由财政部汇总报国务院。

郭卫峰认为,地方政府现在也在看国家清理的力度。出于招商引资压力,仍会探讨变通或迂回策略。只要未从根本上取消所谓官员和地方业绩考核标准,就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于希望招商企业,口头肯定是争取变通解决,等具体方案;对于非重点招商对象,就借机婉拒了。”

目前还有一点不明确的是,国务院此次清理是否要溯及以往。“地方政府与引资企业在国务院这次发文前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否也在清理范围内,还需要明确。”郭卫峰称。第一财经日报2015-3-9


【07】18家公司再融资中止审查

细查再融资中止原因发现,一半以上的公司存在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的情况,而华策影视、西王食品等公司则因需要回复反馈意见和补充年报审计数据。目前共有300余家上市公司再融资处于审核状态。

上周,证监会再融资审核进度表发生较大变动,中止审查的上市公司数量由此前的7家激增至18家。中止审查再融资的公司中,绝大部分拟进行定向增发,其中止原因部分是由于公司主动修改定增计划,部分则是需要回复反馈意见或补充年报财务数据。

证监会36日更新的再融资审核进度表显示,目前的18家中止审查上市公司中,除金科股份和双钱股份申请类型为公司债之外,其余公司均系非公开发行股票被中止审查,如国兴地产、上海绿新、长城影视、青海华鼎、东宝生物、华策影视、西王食品、天赐材料、广陆数测、西藏矿业等。

对比2月底的审核进度表,上周有数家上市公司恢复再融资审核,而同时新增的中止审查公司则多达13家。细查上述公司再融资中止原因发现,一半以上的公司存在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的情况,而华策影视、西王食品等公司则因需要回复反馈意见和补充年报审计数据。

具体来看,如国兴地产虽未说明中止审查的具体原因,但记者回溯公告发现,122日,公司称:鉴于“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已过期(12个月),且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经与本次定增的认购方(同时也是公司控股股东的)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重新确定本次定增的定价基准日,由此提高定增认购价格(即从6.21元每股提高至8.02元每股),并基于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情况取消了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的募资投向,拟募集资金也由15亿元相应“缩水”至10.5亿元。

与国兴地产情况类似,长城影视、东宝生物等公司也均有调整定增方案的情况。如长城影视228日公告称:经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和审慎分析论证,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经与保荐机构会商后,公司于212日向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该定增事项。而在3月初,长城影视股东大会已通过了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公司表示,将随之修订本次再融资申报文件后尽快向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查。

与上述公司调整再融资方案并申请中止审查不同,还有部分上市公司则需回复反馈意见或补充年报财务数据。如华策影视,公司定增再融资申请于去年112日获证监会受理,今年17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反馈意见通知书》,称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意见。而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当日前有投资者询问公司为何定增还未获得审批时,华策影视答复称,审批无实质性阻碍,(只是有)部分问题需要回答,并需年报审计数据。可见,当上述材料补齐后,华策影视的再融资审查就将恢复。

无独有偶,此前西王食品在定增申请获证监会受理两个月后,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至33日,公司发布延期回复反馈意见的公告,称考虑到中介机构回复反馈意见履行核查程序的工作量、补充及披露2014年年报的时间安排以及春节假期因素,为切实稳妥做好回复工作,公司及各中介拟在回复反馈意见的同时补充2014年年报,因此公司于32日向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

除此之外,上海新绿、天赐材料、广陆数测以及西藏矿业等公司也于上周进入“中止审查”之列,上述公司的定增方案分别于去年9月至今年1月间陆续获证监会受理,不过对于此次中止审查的具体原因,目前还没有具体说明。

从证监会最新披露的再融资审核进度来看,目前共有300余家上市公司再融资处于审核状态。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约有240家,占比近80%,公司债46家,可转债7家,配股5家,优先股3家。上海证券报2015-3-9


【08】上海新梅控制权争夺战升级

在证监局的处罚难以改变控制权旁落的既定事实后,上海新梅单一大股东兴盛集团(持有上海新梅11.19%股份)为了拿回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选择把“宝”押在了司法途径上。

37日,上海新梅发布公告称,兴盛集团已于2015225日起诉王斌忠、上海开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开南)16名被告,请求法院判令自20131023(被告合计持有上海新梅已发行股票首次达到5%之日)起,各被告买卖上海新梅的股票的行为无效。3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

而对于两大股东间的官司,上海新梅副总经理兼董秘何婧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起诉是公司两个股东之间的事情,对上市公司目前的经营没有影响”。至于未来一段时间内上海新梅是否会再次进行重组,何婧则表示如果进行重组,公司一定会及时公告。

兴盛集团方面表示,根据证监会宁波监管局查明的事实,20137月份至11月份,王斌忠通过其实际控制的15名被告的证券账户(以下称“账户组”)持续不断买卖上海新梅公开发行的股票。

而上述账户组于20131023日合计持有上海新梅股票首次超过5%以及在2013111日合计持有上海新梅股票达10.02%时,均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6条规定对超比例持股情况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上海新梅并予公告,也未披露该账户组受同一人(即王斌忠)控制或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直到201469日,被告中的6名首次通知上海新梅其已于201466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持有上海新梅全部已发行股份的14.23%

兴盛集团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6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同时,各被告通过恶意串通的方式向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隐瞒了其控制账户组的事实,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该等行为亦足以导致其在20131023日之后继续买卖上海新梅股票的民事行为无效。

因此,兴盛集团请求法院判令自20131023日起,各被告买卖第三人股票的行为无效; 同时判令各被告抛售20131023日当日及后续购买并持有的上海新梅已发行股票(即被告合计持有上海新梅已发行股票中超出5%的部分)所得收益赔偿给上市公司。

显然,如果法院最终支持兴盛集团的诉讼请求,那么兴盛集团则可以保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王斌忠控制的账户组持股比例则将降至5%以下。

今年1月份,宁波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对涉嫌超比例持股的违法账户控制人王斌忠作出责令改正及罚款50万元的决定。随后,上海新梅发布公告称,王斌忠已协助并全力配合相关单位对前期披露的信息进行更正、补充并及时公告,且缴纳了相关罚款。

实际上,正是因为监管局的处罚决定并没有涉及账户组持有的股权问题,因此兴盛集团不得不采取司法途径寻求问题的解决。

对于兴盛集团的诉讼请求,有资深证券法律师也对记者表示,监管局的处罚只是针对王斌忠本人,因此目前看监管局对于账户组的交易合法性没有什么质疑。况且按照兴盛集团的诉讼请求,账户组一旦抛售公司股票,势必对股价造成巨大的冲击,从而引发新的问题。“应该说,对于一些违法行为,我们的处罚力度还是不够。50万元的罚款和悄无声息的拿下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相比,代价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上述律师称。

有业内人士也表示,如果是正常举牌走公告程序的话,正常情况下股价肯定会因为举牌者的介入上涨,从而提高举牌者的买入成本,另一方面,原来的大股东如果感觉控股地位受到威胁,肯定也是相应的增持,从而增加举牌者控制公司的难度。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去年四季度账户组再度增持上海新梅,其已合计持有上海新梅16.53%股权。而彼时,账户组方面正在接受证监会的立案调查。

此外,在两大股东争夺上海新梅控制权的同时,公司的业绩则延迟了萎靡不振的状态。

上海新梅此前发布的2014年业绩预告显示,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4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万元到-4500万元。

对此,公司表示,2014年以来,全国房地产市场进入深度调整阶段,在城市市场分化进一步加剧的背景下,包括公司在售项目所在地江阴市在内的多数三四线城市市场表现乏力,库存压力不断加大,房价下行趋势明显。由于江阴新梅豪布斯卡项目在2014年的销售价格低于预期,营业利润大幅下降,同时,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于2014年年末对该项目进行计提减值准备,从而导致2014年度利润亏损。

同时,因上海新梅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若上海新梅2014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将出现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情形。根据有关规定,上海新梅股票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日报2015-3-9


■产经贸易 公司治理 法制信息等

【09】政府权力不再任性 立法法15年首次修改

38日,作为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重要议程之一,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大会审议。这也是立法法颁布15年来的首次修改。

立法法是一部百姓关注度极高的法律,根据百度搜索指数的统计,2013年对“立法法”的搜索指数为297954,到了2014年,这一数字激增到了337345,增幅达到13.22%,搜索峰值出现在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期间。据了解,之所以会受到这么大的关注,是因为立法法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立法法的修订,类似市政府突然发布的房产限购、车辆限购限行,以及成品油消费税提高等让你措手不及的事儿,可能都将发生改变。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出台车辆限行、住房限购等制度,比如北京市通过市政府通告将机动车限行延续至今,深圳市在去年底突然发布通告对机动车限购,都让不少民众措手不及。据了解,草案新增明确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目前地方实施的限行限购措施,基本上可视为规章性文件。很多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被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限制、蚕食。限购、限行等限制公民权利的规范性文件,表面看起来有依据,但从法律上讲,对于限行、限购,无论是规章还是规范性文件都是没有这个权力的,实际上违反了“职权法定”原则。

北京大学教授、行政法专家姜明安认为,如果因为“行政管理迫切需要”,一些政府通告应先制定规章,依规章发布通告,然后再通过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另一亮点,是明确规定了“税收法定”原则——税就不能说征就征了。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将“税收”的专属立法权单列,并规定“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即“税收法定”。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郝如玉表示,在现行的立法法中,税收与财政、金融等被列为同一事项,实际上将税收“淹没”在众多的一般事项中,未能充分体现出税收应有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据专家介绍,授权立法在世界各国很普遍,因为社会生活非常复杂,如果全部集中到人大立法机关来,光靠法律规定不够,所以要授权。但是我国存在立法机关授权缺少具体期限,很长时间不收回的问题,前不久提高燃油税源自于1985年全国人大向国务院授权。

对此,草案新增加规定,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和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纵观草案全文,此次修改更加注重对公民权益的保障,也进一步厘清地方政府权力的边界,明确了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按照一定的层级关系,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

其中,立法法的修正案草案还对被诟病为“二次立法”的司法解释做了约束性规定。201311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新民诉法的司法解释。这部号称“史上最长”的司法解释”共计552条、7万余字,而新民诉法本身不过才284条。

针对这一问题,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草案同时明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景文说:“在法律规定比较抽象、原则的情况下,司法解释可以起到弥补法律不足的作用,对审理案件具有较大的可操作性。但无论如何,司法解释不能突破法律的规定,对司法解释加以规范非常必要。”新华社2015-3-9


【10】信托法修订迎来新契机 公益信托有望率先获益

据悉,信托法将修订,有信托公司总经理表示,希望《信托法》的修订能够进一步明确信托制度的各项优势,对一些模糊概念引入更多权威解释,包括所有权与利益相分离、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等等。全国政协委员、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红力也建议,以目前开展的法律修订为契机,在信托法修订中统一信托业务的界定标准,使其涵盖资产管理业务,并确立财产独立、受托责任等普适性原则。

不过,最引人关注的信托财产登记的前景却仍显“坎坷”。在业内人士看来,财产登记牵涉到多个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信托法进一步明确财产登记固然好,但是目前业内更需要的是相关法规明确财产登记如何开展、由谁负责、建立一套具有实际意义的信操作规则,避免“有法可依,无规可循”的窘境。

通常,人们将信托视作一种理财制度,核心内容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中国信托业协会专家理事周小明认为,这种看法抓住了现代信托的主流,但还没有全面揭示信托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完整功能,更没有揭示出信托在应用上所具有的灵活多样的功能。

“从制度上讲,信托不仅仅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而且是一种重要的财产转移制度;从应用上讲,信托是为实现委托人的意愿而进行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因信托目的和信托财产管理方式的不同,派生出极其丰富多样的实物功能。”周小明曾表示。

因此,业内人士对本次《信托法》的修订寄予厚望,有信托公司总经理向记者表示,希望《信托法》能够进一步明确信托制度的各项优势,包括所有权与利益相分离、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等等。

“以信托财产独立性为例,这是信托机制灵活性和无限可能得以展示的基础,然而,2001年颁布的《信托法》对此并无系统和完善的规定,理论上也并未趋于成熟和稳定,发挥信托价值受到了约束。”该信托公司总经理表示。

“希望本次修订《信托法》能够引入更多权威解释,因为概念不清晰大家在操作中不知如何处理。比如信托财产的归属问题,虽然《信托法》里对其独立性有所涉及,但在实务操作中,因缺乏相应登记制度,也没有判例,司法机构对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判定也比较模糊。”上述人士说道。

按照现行的《信托法》,信托财产应独立于受托人、受益人、信托当事人的债权人。委托人一旦将财产交付信托,即丧失其对该财产的权力;受托人虽然取得信托财产的权利,但仅仅是形式上的、名义上的权利,并不能享受行使这一权利所带来的利益;受益人享有受益权,但仅仅是信托利益的请求权,在信托存续期间,受益人并不享有信托财产的权利。

此外,受托人在管理过程中,必须将信托财产与自有财产加以区别,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三者任何一方的债权人都无法主张以信托财产偿债。“但在实务操作中,由于当前的《信托法》中部分基础内容存在缺失,不利于信托纠纷的处理与解决,也容易造成委托人对信托财产的过分干预,从而使受托人在信托中的中心地位受到严重动摇。”

“建议在法律层面,应明确以信托法作为资产管理行业的上位法。”全国政协委员、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红力日前在两会期间建议,“以目前开展的法律修订为契机,在信托法修订中统一信托业务的界定标准,使其涵盖资产管理业务,并确立财产独立、受托责任等普适性原则;在商业银行法修订中明确银行理财的法律主体地位;在证券法修订中做好立法衔接。”

张红力表示,由于目前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的立法碎片化地嵌入了银行、证券、保险的现行机构监管体制中,由不同监管部门分头出台,形成了宽严不一的法律体系。因此他在两会期间提交了《积极推进资产管理行业的立法协同》提案,反映了上述问题。

根据张红力的建议,应积极推进资产管理行业的立法协同:一是要完善金融监管理念,推进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二是要加强立法顶层设计,推进资产管理行业的监管协同;三是要建立宏观审慎监管、微观审慎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三大支柱,保障立法实施。

在行政法规层面,张红力建议,提升资产管理行业的立法层次。在统一上位法的基础上,由国务院出台行政法规,厘清和肯定银行、券商、保险等资产管理产品各自独特的金融定位和服务方向,加强立法规划,提升立法层级。

在部门规章层面,张红力建议,系统梳理和修订监管规则。借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成功做法,梳理整合部门规章,增强监管规则的协同性,推进债权直投、股权投资等方面的监管改革,从而减少通道业务,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整个资管行业的机构都可以借用信托法,做到有法可依,这是信托制度普惠的表现。”有信托公司业务经理这样评价,“不过这需要上层统一规划,难度不小。”

尽管信托法修订尚需时日,但慈善法呼之欲出或将为公益信托带来利好。

据悉,经历“10年难产”的慈善法立法工作迎来转机,沪上一信托公司经理透露,近日获得一份慈善法修改意见,其中明确公益信托可以赴民政部登记,与信托法中公益信托相互补充。

“信托法中虽提及公益信托可以去慈善管理机构做登记,但是没有明确哪个部门,如果慈善法修改意见能够落实,那公益信托找谁登记的问题可以解决了。”该信托公司经理表示。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永隆银行董事长、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也关注到了公益信托问题,他在今年全国两会提交了《关于我国公益慈善基金管理制度引入信托机制的提案》,指出按照现行法律制度,公益信托制度缺乏操作性,主要体现为公益事业管理机构不明确,监管成本与风险过高;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缺失,非资金公益信托受限等问题。

“由于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尚未建立,导致不动产、股权等信托难以有效设立。公益信托的财产仅限于资金,对慈善财产的多元化,特别是高端财富人群从事公益事业造成极大制约。”马蔚华在提案中表示。

他建议在深圳市开展全国慈善信托试点工作,建议明确深圳市慈善信托的管理机构为市民政局。由深圳市民政局制定慈善信托设立和登记相关制度,明确慈善信托具体的申请、审批程序和信托登记的具体操作方式;细化慈善信托受托人制度,明确以信托公司为主体的金融机构和以基金会为主体的慈善机构可以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等多项举措。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公益信托也遇到许多障碍,百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员程磊告诉记者,按照现行法律制度,公益信托遇到不能开具捐赠发票、投资范围更窄、委托人股权和不动产设立信托后,尚无凭借信托合同办理过户登记的先例。

“举例来说,根据《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93)规定,信托公司管理的公益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只能投资于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及中国银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低风险金融产品。在此规定下,公益信托财产的投资范围相对比较窄。”程磊表示。

完善和落实信托财产登记才能确保信托财产独立性,趁着修订信托法的东风,市场对此充满期待。不过,多位信托人士却表示“不抱太大期望”,他们认为虽然信托法修订有望进一步明确财产登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会非常困难,因为牵涉到太多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信托财产登记与现有的各种财产登记制度的衔接会出现问题。受托人的信托财产在纳入信托前是普通财产,一旦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出售给第三人,该信托财产将转变为普通财产,转换过程都需要一般财产登记与信托登记的衔接,整套流程非常复杂。”一信托公司经理说。

他举例说,以房屋作为信托财产的,当事人必须分别向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然后再持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向信托登记机构申请信托登记。

目前,国内的信托登记才刚刚起步,去年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全国信托登记中心落户上海自贸区,但暂时局限于信托产品登记。一接近全国信托登记中心设立的人士告诉记者,登记中心将是公益性质,未来逐步开展信托受益权集中登记、信托合同登记、信托受益权转让及质押融资等业务,但谈论财产登记还为时尚早。

分析人士指出,在民事、公益信托中,由于缺乏登记制度的支持,信托财产的属性晦暗不明,权利义务边界模糊不清,尤其是和民众财产密切相关的遗嘱信托,因目前包括房地产在内的信托财产的登记程序并无规则和实际操作流程,涉及权属登记财产的遗嘱信托实践基本属于空白,不仅制约了遗嘱信托功能的发挥,更对民众自主处理和分配财产带来了极大地负面影响,长此以往将严重影响社会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上海证券报20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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