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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法律资讯-财经版 第15053期 3月23日

国浩法律资讯-财经版 第15053期 3月23日 国浩律师事务所
201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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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 录 ■财经政策与法规【01】财政部、国税总局明确企业改制重组中土地增值税政策【02】期权和期货品种上市应

目 录

■财经政策与法规

【01】财政部、国税总局明确企业改制重组中土地增值税政策

【02】期权和期货品种上市应经证监会批准

【03】上交所修订债券上市与管理相关办法

■金融、证券、基金与投资

【04】人民币资本项可兑换冲刺周小川表态年内努力实现

【05】新兴板上报待批交易所市场分层加速

【06】“互联网+证券”:从试验到量产

【07】IPO审核加快41家企业已过会下一批新股供给或增多

【08】优酷土豆遭美律所调查

■产经贸易公司治理 法制信息等

【09】船舶污染治理立法进行时

【10】重大违法未发现按照失职渎职问责



■财经政策与法规

【01】财政部、国税总局明确企业改制重组中土地增值税政策

23日从财政部网站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予以明确。

根据通知,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通知指出,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参考报2015-3-23


【02】期权和期货品种上市应经证监会批准

“证券交易所上市期权品种应当经证监会批准。”针对国发11号文中提到证券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不需要证监会审批的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0日表示。

邓舸指出,今年2月份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其中取消“证券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审批”这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该项目的设定依据是《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13条,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的证券交易品种,应当报证监会批准”。因此,此次取消对证券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审批,这里的交易品种是指证券交易品种。

邓舸表示,证券交易所开展股票期权交易,应当遵守《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发布的《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其中,《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品种,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85条规定,“在期货交易所之外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交易场所进行的期货交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证券交易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开展股票期权交易,股票期权交易品种的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第26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展股票期权交易与结算业务时,相关业务活动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关于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交易的有关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执行。”

针对国发11号文中提到期货交易所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不需要证监会审批,而期货交易所上市期货品种是否需要审批的疑问,邓舸表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其中就包括了“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以及“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国发11号文仅取消了证监会对期货交易场所“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的审核事项。“我们认为,对期货交易场所‘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进行依法审核仍然是法律赋予证监会的职责,证监会将严格依法履行。”邓舸称。证券日报2015-3-23


【03】上交所修订债券上市与管理相关办法

上交所320日发布了《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32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交所表示,为加强公司债券上市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对现行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私募债券相关业务规则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整合。

据上交所介绍,修订后的《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对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行为进行了规范。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强化债券分类及动态管理;二是简化上市流程;三是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优化信息披露程序;四是强化债券存续期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五是完善自律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同时,上交所在现有私募债券品种相关规则的基础上制定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全面规范非公开发行债券挂牌转让行为。一是简化挂牌转让流程;二是体现私募债特点,完善监管制度;三是体现特殊品种的差异化性,促进私募债市场发展。

此外,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分类标准,对上交所原有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进行了整合,修订形成了《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取消专业投资者标准,实行合格投资者标准;二是明确投资者可投资的债券范围;三是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明确名单报备途径。证券日报2015-3-23


■金融 证券 基金与投资

【04】人民币资本项可兑换冲刺 周小川表态年内努力实现

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年内有望实现。

中国“十二五”规划曾明确,“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今年,也就是2015年,正好也是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最后一年,我们打算通过各方面改革的努力来实现这样一点。”央行行长周小川322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5”上如是说。

周小川所谓的努力具体包括三件事情。第一,要使境内境外个人投资更加便利化。

尽管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取得一些进展,但周小川表示,有关法规条例以及自由程度方面,仍有缺陷。主要表现在,中国境内居民到海外投资证券或者其他金融产品时,目前仍为事前审批制度,对此已经准备进行改革。此外,外国居民投资中国金融市场,目前主要渠道是QFII,其方便程度和灵活程度也都不够。在这方面,今年准备出台一系列的政策和试点,力求境内外居民在金融市场的投资更加便利,使得人民币“基本上达到资本项目可兑换,或者是作为一种自由使用货币的标准”。

第二,资本市场会更加开放。周小川表示,过去资本市场开放也都在议程之中,但人们对资本市场开放进程中的一些不确定因素表示担忧,不过去年“沪港通”的顺利实现,给今年“深港通”的推出以信心。

周小川表示,资本市场除了应该使国际上的投资者能够自由投资国内的股票债券,国内的投资者也可以投资国外的股票债券外,便利程度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也应该得到更高提升。此外,不管是股票的发行者还是债券的发行者,也都应有更大程度的自由。“将来境外的发行者可以选择在境内发行,境内的发行者也可以考虑在境外发行。它们选择的币种可以是可兑换货币,也可以是人民币。”周小川说。

第三,修改《外汇管理条例》。周小川表示,目前已有一支起草的队伍,准备《外汇管理条例》新一轮的修订。在这次修改过程中,将考虑人民币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变成可自由使用货币所提出的要求,以此为框架,审视、修改《外汇管理条例》。

此外,周小川还表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今年将再次对SDR(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进行评估,人民币国际化目前正在有序进展中,能否在这次评估中被考虑并加入,中国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准备,并会进一步推进。“虽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并没有明确说加入SDR的货币应该是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货币,但是大体来讲,逻辑关系也是接近的。”周小川称。

同样是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5”上,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陆磊321日表示,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七大类40个子项的分类,目前除4项以外,人民币已全部实现了完全或部分的可兑换。

陆磊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不是突然之间某国家货币当局宣布开放或不开放这么简单,它需要一个非常强健的、审慎的、微观的金融体系,包括市场体系和机构体系。

摩根大通国际董事长雅各布·弗兰克尔321日在上述论坛上表示,在全球化的世界中,需要允许商品的移动、资本的移动,以便让资源得到最好的配置。但前提是,一国要确保具有强大的金融系统,有充足的外汇储备,有良好的监管框架,有相对较低的杠杆率,以及相对较高的流动性。

在同一场合中,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余永定也强调,中国为了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充分可兑换的最终目标,应该进一步加速金融体系的改革,特别是要建立能够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能够提供正确价格信号的体系,比如建立收益率曲线。

俄罗斯联邦储蓄银行常务董事、首席经济学家伊夫杰尼·加夫利连科夫则提出,随着欧洲央行推出QE,可能会导致大量热钱涌入中国,中国需要加大债券市场的改革力度,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创造条件。

322日,陆磊还在论坛期间表示,除了市场发育、机构发育层面外,还有一个非常关键的内容是基础设施建设。所以,要加快建设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覆盖主要时区高效安全的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体系,配合“一带一路”建设,支持境内机构使用人民币对外贷款和投资。与此同时,通过CIPS系统可以更加便捷地识别整个资本流动的流量、流向,同时实行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

周小川在回应诺奖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有关资本账户开放可能产生负面外部性效应时表示,一方面适当的资本流动以及市场决定资本价格和流动的机制,有利于资源配置的优化,同时也有利于定价的准确性;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对一些弱小国家容易造成比较大的冲击。在危机期间,因为市场比较动乱,所以负面效果就会显得比较突出;在经济比较正常的情况下,可能正面的作用就会比较大。对于中国,它还会对国内经济体制有所影响。“如果说我们国内更加强调结构调整、资源配置优化,那么我们政策选择也会有所变化。”周小川还说,“尽管资本流动总体来讲比较自由,但是我们仍旧在IMF和其他机构的指引下,我们发展中国家重点鼓励中长期的资本流动,对于超短期的投机性的资本流动还是可以采取一些政策的,其中也包括宏观审慎管理的政策。另外,应急的时候也还是可以采取应急措施的。”此外,还要加强反洗钱、反恐融资等方面的政策加以配合。“总之,需要在各项政策之间寻找一个合理的平衡。”

人民币资本项可兑换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改革。

早在1993年底,中国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提出“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的货币”。199612月,中国开始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此后,人民币资本项可兑换便成为焦点。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到来,使得国内学术界和政府官员认为不可操之过急。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再一次制定了改革纲领,但随着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到来,再次引发争议。

直到2011年,中央决策层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提法有了一些积极变化:当年通过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要“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并将“推进人民币资本项下可兑换工作”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中。

刚刚结束的2015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稳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此前一年的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的提法则是“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同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展望部分则称“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不同时间的不同措辞亦引起市场的重视。

321日,在“中国高层发展论坛2015”上,余永定认为,从“加快”到“稳步”,措辞上的改变意味着可能在资本项目自由化的节奏、具体政策上会发生一些变化。他表示,长期以来,中国所面对的主要问题是热钱流入。热钱流入对中国经济稳定确实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2015年,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资本外流加剧的可能性比较大,这是我国面临的主要威胁。对中国的资本项目自由化的问题,要采取谨慎态度。

陆磊在该论坛上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肯定有风险,所以审慎的、稳健的、渐进式的安排应该是符合逻辑的。

同一场合之下,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表示,李克强总理说的是“稳步”,但用的是“实现”。市场人士分析,易纲的回应或暗示人民币资本项可兑换在“稳步”的前提下会加速“实现”。第二天,322日,周小川的发言给出了明确答案。第一财经日报2015-3-23


【05】新兴板上报待批 交易所市场分层加速

伴随股票发行注册制逐步推进,交易所市场的分层正在全面展开。上海证券交易所计划设立新兴产业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创业板建立专门层次,新三板也计划在2015年推行分层管理。

企业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越来越多,可以选择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甚至新三板,可以选择在上证所、深交所,也可以选择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挂牌。未来,还可能通过互联网以众筹方式发股筹资。

目前,上证所已经将新兴产业板有关方案上报证监会。新兴产业板是上证所从资本市场层面对接国家“创新驱动”战略而设立的新板块,新兴板重点服务已跨越创业阶段、经过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兴企业。根据规划,新兴板将设置相对创业板较高的财务门槛或市值要求,新兴板定位并不等同于创业板,新兴板与创业板市场将错位发展,共同服务于新兴企业、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深交所为对接“创新驱动”战略,将对高科技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更多支持。比如在创业板设立专门层次,允许一定条件但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新三板市场在过去一年中发展迅速,目前挂牌公司已经达到2126家,其中不乏新兴产业、科技产业。由于注册制改革、《证券法》修订以及部分关键技术性问题,深交所迟迟没有推出转板方案。

综上可以看出,企业上市门槛将发生较大变化。

具体而言,沪市将在主板之外新设一个板块,即新兴产业板,门槛方面,主板原则上维持盈利的要求,但是三年连续盈利的指标可能进行改进,即财务门槛可能会下调;新兴板方面,是否允许亏损企业上市还有待探讨,但是基于其“财务门槛高于创业板”的要求,新兴板允许亏损企业上市的可能性不大。

深市上市门槛下调主要体现在创业板。在创业板设立专门层次,允许一定条件但尚未盈利的企业上市,这部分企业主要是指目前虽暂时不盈利但具备盈利能力的互联网企业以及真正有创新能力、研发投入非常高的企业。不过,为了避免监管套利,市场普遍认为上市标准应该维持一致——IPO的标准、转板上市的标准、退市后重新上市应保持一致。所以在《证券法》修订完成之前,转板机制很难确定。

新三板市场吸引力正在提升,股转系统高正在研究制定挂牌公司市场分层具体方案,计划于三季度完成制定。根据规划,要对不同层次市场在交易方式、信息披露、股票发行、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实行差异化安排。

在当前的上市环境下,上市门槛下调并没有太多现实意义。目前在证监会排队的IPO企业数量依然超过600家,这些企业都达到了上市规定的要求,却没有上市。不过,在股票发行注册制推出之后,这种情形有望发生改变。上市节奏有望加快,降低上市门槛也将真正发挥让更多企业上市的现实作用。第一财经日报2015-3-23


【06】“互联网+证券”:从试验到量产

马云走进证监会,只是中国证券市场迎接和拥抱互联网的一个缩影。

2014年年初国金证券与腾讯合作推出“佣金宝”,打出“万二”佣金费率时,证券市场一片哗然,券商经纪业务打响价格战,一时硝烟四起。但是一年之后,已经有55家券商开始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互联网+证券”正在从试验步入量产阶段。

去年年初,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高证券期货服务业竞争力”。证监会随后将发展互联网证券业务提上日程,并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研究推动证券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实践。

201444日,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银河证券、长城证券、平安证券、华创证券6家券商首次获批进行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

“互联网金融对证券业的影响是全方位的,特别是将对证券业的传统经纪业务以及理财和产品销售带来直接冲击,前者仍然是证券业的主要收入来源,后者是重要创新发展方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咨询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证券董事长万建华在随后的券商创新大会上表示,未来几年,互联网金融将不断推动证券业向更加注重客户体验、以客户为中心转变,弱化网点功能、加速金融脱媒,逐渐改变金融业、证券业的传统边界和竞争格局。

2014919日,中证协公布了“关于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证券公司名单的公告”(1)。除前述中信证券等6家券商将可以开展试点之外,广发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万联证券等8家券商也获准试点,“第1号”名单总计包括14家券商。

20141124日,中证协公布了“第2号”名单,财富证券等10家券商获准试点;1226日,又公布“第3号”名单,华宝证券等11家券商获准试点。201532日,中证协公布“第4号”名单,包括财达证券等在内的20家券商获准进行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截至目前,总共获准开展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的券商达到55家。

对于传统业务而言,互联网都有“放大”功能——无论优点还是缺点。对于互联网证券业务,监管层的态度非常明确,在鼓励的同时进行严格监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0日称,鼓励证券公司大力发展互联网证券业务,鼓励证券公司结合自身状况与发展战略与互联网企业、信息技术系统开发商等第三方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同时也高度重视证券公司在利用互联网探索业务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合规及信息安全问题。

中国证券业协会313日修订发布《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下称《指引》)。《指引》对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在安全性、系统性、可用性方面提出多项要求。

所谓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是指证券公司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其他开放性公众网络或开放性专用网络基础设施等开放性网络,向其客户提供金融业务和服务的信息系统,包括证券公司的网络设备、计算机设备、软件、数据、专用通讯线路,以及客户端软件等。

《指引》规定详细,针对各项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此,有市场人士解读为监管层对互联网证券业务的政策在收紧,增加较多限制。

特别是第五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向第三方运营的客户端提供网上证券服务端与证券交易相关的接口。证券交易指令必须在证券公司自主控制的系统内全程处理。

这一条规定引发市场人士的不同解读。有观点认为,对于没有取得券商牌照的第三机构是利空,合作模式遇到制度障碍。也有的观点认为,监管收紧,意味着互联网证券业务将进一步扩大主体范围。

不过,邓舸20日明确,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指引》是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的业务合作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互联网证券业务健康发展。

“目前,市场上存在一些不具备业务资格的第三方机构通过与证券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对接,间接开展证券经纪、投资咨询等业务并留存投资者交易委托信息的情形。”邓舸称,此类行为不符合证监会及交易所有关业务资格管理、交易委托、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证监会及自律组织已及时关注并引导规范。第一财经日报2015-3-23


【07】IPO审核加快41家企业已过会 下一批新股供给或增多

截至323日,已有41家企业通过了IPO发审会,除去因各种因素“滞留”在排队序列的7家过会企业外,下一批获得新股发行批文的企业将从剩余的34家企业中诞生。

随着新股供给的增加,发审会的审核节奏加快,下发新股批文的时间间隔有所缩短。进入三月以来,每周两次的发审会,审核企业数量快速上升,仅上周证监会就审核了12家企业的首发申请,这也令不少排队企业也加快了补充材料更新年报的步伐。

上周共有60家此前因财务数据到期而被中止审查的企业回归至正常审核通道。“一方面跟财务数据大限临近有关,另一方面也希望早点上会。”一家拟上市公司的董秘表示,年后为了赶忙递交材料,中介机构和企业已经连续几周加班,在更新财务数据的同时,还核对一些关键表述是否与当前新股政策相左。

同时,3月初一次下发24家新股批文的先例也让企业看到了希望。上述董秘表示,只要企业过会,获得批文的几率就很大,下一批新股供给还有可能增多。

据统计,截至323日,已有41家企业通过了IPO发审会,其中,乔丹体育、广东秋盛资源、昇兴集团、合肥百胜科技发展、福建省三奥信息科技、北京中矿环保科技、昆山华恒焊接等七家过会企业因各种因素被“滞留”在排队通道中,剩下的34家企业有望随时获得批文,这包括了拟在主板上市的15家,拟在中小板上市的2家和拟在创业板上市的17家。

除此之外,上周还有1家企业终止审查,为拟在主板上市的盛京银行。该企业去年年末已在港股上市,此前因“发行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或者其他导致审核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而别列入中止审查序列。

目前,中国证监会受理首发企业612家,其中,未过会571家。证券时报2015-3-23


【08】优酷土豆遭美律所调查

在优酷土豆宣布去年亏损8.88亿后,优土又因涉嫌误导投资者遭美国律所调查。

根据美国律师事务所Pomerantz发布的消息,其已决定代表投资者对优酷土豆进行调查,以此确定优酷土豆高管和董事是否违反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该律所之所以要对优土进行调查,主要是由于优土因会计处理问题遭到美国证监会质询。根据优土在2014年报中披露的消息,在优土发布2013年年报后,美国证监会官员就财报中的部分会计处理问题提出质疑,认为优土在广告业务营收的递延认定及非资金性交易的版权内容互换上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当。对此,优土方面则表示已对上述问题进行回应和解释,称公司当前会计处理方法恰当,截至目前证监会也未再对会计方法持不同看法。

Pomerantz处理过多宗证券、反垄断集体诉讼。20151月底,Pomerantz事务所就联合四家律师事务所对阿里售假事件进行调查,导致阿里股价重挫,市值蒸发220亿美元。在Pomerantz宣布对优土进行调查当日,优土股价暴跌10.89%。对此,优土方面昨天回应称,美国证监会对中概股一直保持高度关注,优土也将对美国证监会提出的问题积极配合。京华时报2015-3-23


■产经贸易 公司治理 法制信息等

【09】船舶污染治理立法进行时

继汽车之后,又一大气污染源——船舶的治理有望在今年迎来立法层面的突破。

环保部主管的中国环境报近日报道,在《上海港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管理办法》出台20年后,上海市正就该《管理办法》的最新修订草案汇总市民和相关单位意见并完善各项规定,计划在今年上半年公布,其中将加入防治船舶大气污染的具体规定。

不久前的“两会”期间也传出消息,环保部正在加紧制定《船用柴油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交通运输部也在并计划牵头发改委、工信部等多部委展开船舶大气排放管理工作。可以看出,在国家和地方层面,有关治理船舶污染的立法建设都在推动中。

这是上海市时隔近20年后首次修改这一针对船舶污染的法规。《上海港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管理办法》最早发布于1996年,但随着上海港的吞吐量迅速增长,其内容已经明显滞后——与1996年时对比,上海港的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已经分别增长了348.8%1550.4%。尤其上海港已经提出,到2020年成为国际航运中心,未来港口的船舶进口还可能会进一步增长。

根据去年9月就已经公开的修订草案,新的草案将鼓励码头提供岸电、使用优质燃油、配备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接收设施等多项具体的条款,这些都将有利于减少船舶因使用燃油发电造成的大气污染。

此外,修订草案的条款还涉及船舶的噪声污染和作业时的水污染问题,并对上海港发展以来的水域范围重新进行了界定。目前这一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阶段已经结束,上海市正在汇总各方意见并完善具体的规定。

环保部和交通运输部也在推动有关船舶污染治理国家层面的立法建设。据了解,环保部正在加紧制定《船用柴油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而交通部下属的水运科学研究院正在研究在国内港口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ECA)的可行性。

环保部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是国内首次对船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做出限制。目前国内针对船舶的环保标准的文件包括《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综合性的环保法规中也有规定涉及,但针对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关注的大气污染问题却缺乏国家层面的法规。

尽管也就船用柴油机的排放做出了限制,但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只针对37kW以下的船用柴油机。此外上海、深圳等地尽管在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方面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规定,甚至已经试行了一些措施,但都还只是地方的尝试,还未上升到法规的高度。

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中,上海还特意就上海港的水域问题进行了重新的划分,明确“上海港水域”是指包括长江口和杭州湾北岸水域、黄浦江水域、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水域、长江口外的长江口锚地水域和绿华山水域在内的海港水域。21世纪经济报道2015-3-23


【10】重大违法未发现按照失职渎职问责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按照《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求,对于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实行责任链的倒查和追究,对重大环境违法问题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而不报告或者不处理的,按失职渎职严肃问责查处。

环保部表示,严格环境监管执法是2015年乃至今后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保法及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行政拘留等配套实施细则。

敢于碰硬,用对、用好、用足新修订的环保法赋予的执法手段,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是《要点》重点强调的。“要更加注重采用‘三不三直’及抽查方式,进一步优化监管执法方式方法。”环保部说,对环境违法案件的责任企业、责任人员、企业法人和负有监管责任的人员等,要依法严查严处,并公开曝光。

《要点》要求,省级环保部门每年应当对不少于30%的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开展综合督查。对于在综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反馈,并要造册立档,实行销号制度。督查报告要抄报省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

环保部提出,要持续强化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和推进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要定期向当地主要媒体和中央媒体驻当地记者站,以及同级发改委等部门通报企事业单位违法行为查处结果以及挂牌督办案件整改等情况,放大执法效果。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应当于3月底前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对社会公布。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准确公开其环境信息。法制日报201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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