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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还需要根据对外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向相应级别的商务部门申请核准。根据商务部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14年第3号令)的规定,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3号令将原5号令所规定的全面核准制度改为了以“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明确了仅当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地区和敏感行业的,才需要报请商务部核准,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一律采取备案管理制度,即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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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才华,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硕士;董立阳,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