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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法律资讯-财经版 第15061期 2015年4月2日

国浩法律资讯-财经版  第15061期  2015年4月2日 国浩律师事务所
20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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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 录 ■财经政策与法规【01】国务院推动加快发展电商 居民住所或可注册电商公司【02】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投

目 录

■财经政策与法规

【01】国务院推动加快发展电商 居民住所或可注册电商公司

【02】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03】保监会连发三份监管文件 内控“紧箍咒”套向保险投资

【04】证监会:及时澄清不实传言 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化

■金融、证券、基金与投资

【05】稳增长政策密集落地 五大领域先行

【06】国常会力拓社保投资范围 资本市场有望再开源

【07】注册制最快今年四季度落地 晚于市场普遍预期

【08】P2P梦断新三板 静待监管靴子落地

■产经贸易公司治理 法制信息等

【09】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

【10】司法部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公证质量管理工作



■财经政策与法规

【01】国务院推动加快发展电商 居民住所或可注册电商公司

4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措施,培育经济新动力等措施。

该会议指出,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业,是“互联网+”行动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融合发展、减少流通成本、激励创业扩大就业、拉动消费、改善民生、增加金融活力、促进发展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确定,要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积极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为其清障搭台,在发展中规范和引导。为此,一方面要简政放权,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按规定将网络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给予同等就业创业扶持。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企业的支持,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外方持股比例限制。

其次要推动电子商务与贸易流通、工业生产、金融服务等相关领域联动发展,创新和拓展面向“三农”的服务,推进网络购物、网络化制造和经营管理、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成长,建设促进居民消费的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实体店与电商、线上与线下协同发展。

本次常务会议也指出,下一步要加强法规标准和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和舞台,提升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完善网上交易投诉和维权机制,打击网络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和网络交易安全。让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为此,有专家认为,这意味做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可能会加快出台。21世纪经济报道2015-4-2


【02】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昨日发布关于规范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所谓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以下简称“投资账户”)是指保险公司为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设立的、资产单独管理的资金账户。投资账户应划分为等额单位,单位价格由单位数量及投资账户中资产或资产组合的市场价值决定。

通知规定,投资账户的资产配置范围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上市权益类资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其他金融资产,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符合中国保监会资金运用相关监管规定;具有合理的估值方法,以满足投资账户高频次估值的需要;具有公开交易市场或虽不具有公开交易市场但具有稳定收益预期。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加强投资账户的流动性管理,确保投资账户能够满足流动性需要。对于投资账户的流动性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流动性资产的投资余额不得低于账户价值的5%;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其他金融资产的投资余额不得超过账户价值的75%,其中单一项目的投资余额不得超过账户价值的50%;针对投资账户特点建立相应的流动性管理方案。

通知还明确,投资账户资产实行单独管理,独立核算。投资账户与保险公司管理的其他资产之间、投资账户之间,不得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不得承担连带责任;投资账户与保险公司的其他资产之间、投资账户之间,不得发生买卖、交易、财产转移和利益输送行为。经济日报2015-4-2


【03】保监会连发三份监管文件 内控"紧箍咒"套向保险投资

保监会近日向保险公司下发了三份监管文件(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的相关指引,以及针对创新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的管理办法。

这三份监管文件包括:《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01-03号)(征求意见稿)》,以及《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被要求制定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制度并实施。何为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主要指保险机构为防范和化解资金运用过程中的相关风险,保证保险资金运作符合保险机构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征求意见稿中所提及的内控制度,主要涉及投资决策控制、交易行为控制等多个方面,具体翔实到: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应当进行物理隔离,如设立集中交易室,实行门禁管理,未经批准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入等。

值得强调的是,保监会还专门针对存款、固定收益投资、股票及股票型基金这三大投资领域,分别制定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01-03号)》。根据这三大领域的不同投资风险,指引中都有明确的提示,保险机构应采取明确的决策与授权机制,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风险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如要求保险机构根据账户或者组合性质,配备独立的权益投资经理,严防账户之间的高位托盘、反向操作等利益输送。

随内控指引同时下发的,还有《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据保险资管业人士介绍,资产支持计划的交易结构类似ABS(资产证券化),大约两年前开始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始试点这一创新投资工具,但此前基本上无法可依,仅出台过一份相关监管口径。上海证券报2015-4-2


【04】证监会:及时澄清不实传言 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化

41日从证监会了解到,2014年,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网站等形式对外公开政府信息11763,其中会机关公开2928条,各派出机构公开8835条。下一步,证监会将切实做好公众质疑解答、不实传言澄清、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信息公开与新闻媒体舆论引导的互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

这是证监会日前发布的《中国证监会2014年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透露出来的信息。报告称,2014年证监会在“证监会要闻”栏目发布重大监管新闻185条。主要包括重要工作会议、会领导重要讲话、重要监管政策、新品种上市、市场违法案件查处、国际监管合作以及重点工作进展等情况。

2014年发布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公告和审核结果公告201期,发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公告和审核结果公告160期,公开行政许可批复1282件。公开首次公开发行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抽签情况及监管问答等17期、预披露及补充预披露企业877家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证券投资基金募集、证券机构、基金管理公司、资信评级机构等的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及审核进度情况每周予以更新发布。

2014年,证监会通过访谈、讲话、政策解读、主题宣传等多种方式,主动宣讲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共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320次;建立专项媒体舆情收集机制,重点就“IPO新政”及新股发行、落实“新国九条”、退市制度改革、沪港通、员工持股计划、市值管理、稳定市场预期等,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发表解读文章500多篇。

2014年,证监会共举办46场新闻发布会,主动发布290余条新闻,回应记者关注的问题500余个,新闻发布内容全部在官方网站和微博即时公布。继续扩大参会媒体和记者,目前新闻发布会参会媒体已近50家。

谈及下一步工作,证监会称,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取消、调整信息。提高监管执法透明度,推动行政监管措施实施公开。分阶段公开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研究制定并公开权力清单。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同时,围绕证券期货市场新产品新业务发展和市场监管等重点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有关政策措施及工作动态,在发布重要政策措施和重大改革事项时,同步对具体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切实做好公众质疑解答、不实传言澄清、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信息公开与新闻媒体舆论引导的互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加大对大案要案及社会关注度高、具有较高宣传价值的重点案件的宣传力度,发挥好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证券日报2015-4-1



■金融 证券 基金与投资

【05】稳增长政策密集落地 五大领域先行

全国两会结束已半月有余,各项政策也进入密集发布期。上证报记者梳理发现,近期出台的政策主要集中在金融、房地产、水利建设、电子商务以及区域经济等五大领域。

金融领域政策当仁不让。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决定,适当扩大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稳定和提高投资收益,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并为经济社会发展助力。

房地产是另一个政策连番发布的领域,四天内三项足以撬动市场的政策出炉。327日,国土部、住建部发布通知,要求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三天后,也就是330日,央行联合多部委发布通知,商贷二套首付比例下调到最低40%,公积金二套首付款比例下调最低至30%。同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通知,二套房营业税免税的条件由购买满五年调整为购买满两年。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是今年稳增长的关键,也是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的主要抓手。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到:“重大水利工程已开工的57个项目要加快建设,今年再开工27个项目,在建重大水利工程投资规模超过8000亿元。”

为落实这一精神,两会后水利建设的相关政策也相继出台。319日,水利部出台《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细则》,明确了农村水利建设项目总体目标,并对农村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提出要求。

同一天,水利部还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通过政府投资引导、财政补贴、价格机制、金融支持等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并将推出一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试点项目,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机制。

随后在331日,水利部又专门在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重大水利工程项目进展,会上水利部传递出明确信号:今年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规模会进一步扩大,投资重点放在西部。

在“互联网+”的热潮下,电子商务也成为政策青睐的领域。继3月中旬,交通部等四部委出台《关于协同推进农村物流健康发展、加快服务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后,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再次部署,要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积极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其中规定,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企业的支持,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外方持股比例限制;推动电子商务与贸易流通、工业生产、金融服务等相关领域联动发展,创新和拓展面向“三农”的服务,推进网络购物、网络化制造和经营管理、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成长,建设促进居民消费的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实体店与电商、线上与线下协同发展。

此外,区域经济规划也是政策焦点。其中,最受关注的无疑就是写入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

三大区域战略规划中,最先面世的是涉及范围最广的“一带一路”。328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交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

而《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有望接棒“一带一路”而出。国务院副总理、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张高丽326日至27日在北京天津、河北调研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关工作,并表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已经进入重点突破、抓好落实的关键阶段。三天后,北京市政府就专门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北京市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2015年工作要点等事项。种种迹象都表明,京津冀协同发展总体方案也即将浮出水面。上海证券报2015-4-2


【06】国常会力拓社保投资范围 资本市场有望再开源

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再次迎来扩宽。

来自中国政府网消息显示,4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下称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保民生的重要资金来源,”会议认为,“适当拓宽基金投资范围,分散风险,稳定和提高投资收益,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并为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符合人民根本利益。”

根据会议决议,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将在债券、直接股权投资、信托贷款、同业存款四大领域得以扩宽。

在债券产品投资上,国务院会议决定将社保基金债券投资范围扩展到地方政府债券,并将企业债和地方政府债投资比例从10%提高到20%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范围的扩容或与此前的地方债治理以及企业债风险防范的逻辑相一致。

“如果社保进一步参与了企业债和地方政府债的投资,那么这类债券的潜在兑付责任会明显提高,”一位汇金系券商固定收益研究员认为,“这将给这类债券在一、二级市场上同时带来利好。”

事实上,此前监管层亦曾发文对企业债风险进行防范。

近日,从重庆、安徽等地的券商人士处了解到,3月中旬,发改委曾向多地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发改委通知发债企业及主承销商,对2015年企业债券本息兑付资金准备情况进行检查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高度重视今年企业债券本息兑付工作,并对2015年企业债券本息兑付情况进行进一步排查,绝不允许发生资本市场违约事件。”前述通知强调。

“虽然地方债不确定性较大,但从社保基金参与投资能看出,政策上监管层可能对地方债有所倾斜。”前述固收研究员指出。

而亦有业内人士指出,社保基金对地方债投资比例的增加也有利于腾出增量资金,引导长期利率下行,或亦将对股票市场构成利好。

“社保资金加仓地方债后,会有相应的存量资金被盘活,这对于缓解实体经济资金匮乏有一定作用。”北京一家大型券商策略分析师认为,“从资金面的角度看,对A股是利好。”

与此同时,社保基金在权益类投资的范围也将得到拓宽。

会议决定,社保基金的直接股权投资范围,将从中央管理企业的改制或改革试点项目,扩大到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优质民营企业。

在业内人士看来,社保基金股权投资范围的扩大至央企子公司、地方龙头企业和民营企业,意味着社保基金有望参与分享地方国资的改革红利。

“从会议内容看,对股权投资类范围的规定是最灵活的,这说明社保基金也可能以股权投资的形式参与各地方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前述策略分析师指出,“不过如何认定为行业龙头和优质民企,可能还需要等待规则进一步细化。”

此外,会议还决定将社保基金对信托贷款投资比例上限由5%提高到10%,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参与力度,而分析人士亦指出,社保基金的间接参与也将对相关概念行业带来利好

“今年的投资大主题之一就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社保投资上限的提高,也意味着社保基金也要参与相关基建项目的运作。”前述策略分析师指出,“按照10%的比例计算,最高可有1500亿资金通过信托渠道参与此类项目,这也将对基建类概念的利好构成进一步支撑,比如建筑、交通、机械行业等。”

“从扩大投资范围的领域看,一方面是对相关政策的配合,另一方面也是在加强收益偏好,这样也有利于保障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前述固收研究员认为。

事实上,由于去年资本市场的“股债双牛”,2014年社保基金投资收益已较往年有明显提高。

130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王忠民公开表示,“2014年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规模进一步增长至1.5万亿元,投资回报额达到1390亿元,投资收益率为11.43%,其中证券市场回报较高。”21世纪经济报道2015-4-2


【07】注册制最快今年四季度落地 晚于市场普遍预期

全国人大财经委已主持草拟了《证券法》修订草案,并已征求相关部委意见。按照立法规程,此次《证券法》修订须经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预计要到今年四季度才能完成,这意味着,以修订后的《证券法》为法律基础的注册制,只能赶在年底前落地了,晚于市场普遍预期的年中时点。

上证决策参考消息称,注册制最快今年四季度落地。按照相关工作安排,《证券法》修订草案拟于月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一次审议。此次是《证券法》一次较全面系统的修订,发行注册制实施是其核心内容之一。

据了解,全国人大财经委已主持草拟了《证券法》修订草案,并已征求相关部委意见。按照立法规程,此次《证券法》修订须经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预计要到今年四季度才能完成,这意味着,以修订后的《证券法》为法律基础的注册制,只能赶在年底前落地了,晚于市场普遍预期的年中时点。

近期有媒体报道,随着本届主板发审委聘任到期,新股发审制度也将“终结”。为此,上证报资讯特向有关部门求证了解到,这一说法并不准确。注册制实施后, 审核职能或将下放交易所,新股发审制度也将随之调整。但在注册制实施前,仍需发审委继续行使审核职能。证监会主板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施行聘任制,聘任期为一年,本届主板发审委将于525日到期。考虑到届时注册制实施的概率微乎其微,预计还将继续聘任第十七届发审委。中国证券网2015-4-2


【08】P2P梦断新三板 静待监管靴子落地

P2P、众筹这一类在互联网时代成长起来的新型企业如何与传统资本市场接轨?

去年到今年2月,P2P平台频繁登陆区域股权交易中心(俗称“四板”)。其中在上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P2P企业最多,据不完全统计有8家。

但是,今年2月之后,这一波P2P挂牌的风潮停了下来。坊间消息指,上海股交中心下发内部通知,要求在P2P行业相关标准出台前,暂缓受理P2P企业挂牌。

尽管上海股交中心否认了这一消息,但2月以来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资料,确实没有了P2P企业的身影。

另外,从券商处了解到,对于P2P或众筹企业挂牌新三板,股转系统的态度也是先沟通和上报,等待相关行业监管落地。“今年是否能在新三板上看到P2P或众筹公司,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业监管什么时候落地。”中信证券一位场外市场部的人士说。

近日,一位北京地区大型券商场外市场部的人士透露:“众筹、P2P这一类企业能否挂牌,怎么挂牌,我们最近和股转系统挂牌部进行了沟通交流。股转系统告诉我们,对应监管行业部门没有出政策的,暂不受理。”

该人士进一步透露到,券商可以先去沟通,在股转公司备案,提前报送项目研究材料,开闸后可优先受理。

事实上,这不是第一次听到相关P2P登陆资本市场受阻的消息。春节前,P2P挂牌最为活跃的上海股权交易中心也传出暂停受理P2P平台挂牌。

该消息指出,据金融办的要求,在P2P行业相关标准出台前,暂缓受理P2P企业挂牌。各业务部门在审核该类企业挂牌申请时,可通过浏览拟挂牌企业网站等方式判断是否为P2P公司,并请推荐机构对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发表其是否为P2P企业的声明。

上海股权交易中心总经理张云峰否认了上述信息。但上海股权交易中心的一位内部人士表示,企业挂牌与否没有明确的业务指向,只针对单个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未来公司挂牌标准将趋于严格,由于银监会尚未出台关于P2P行业的监管政策,对于P2P平台的性质没有明确,未来P2P平台挂牌的审核机制或趋于谨慎。

不过暂缓受理并不代表券商不能储备类似的项目,国泰君安场外市场部的一位人士表示:“尽管目前的情况还不明了,我们打算先公司内部立项,将项目储备着,等未来监管政策出台了再往上报。”

目前P2P行业的情况和当年小贷公司有些类似,一样经历了谁来监管,也同样面临着坏账风险。

但小贷公司在确立以地方金融办作为主管单位、解决了监管政策和监管单位之后,将新三板作为登陆资本市场的跳板。截至目前,一共有超过10家的小贷公司在股转系统挂牌,其中最早挂牌的鑫庄农贷甚至打算尝鲜做市转让方式。

根据网贷之家最新数据显示,目前有1646P2P平台,且这个数字还在继续增加,无论是出于提升品牌还是融资的考虑,挂牌新三板都是P2P企业一条不错的出路,那么影响P2P挂牌新三板目前的最大问题是什么呢?

数位券商人士表示,目前对于券商推荐P2P企业挂牌新三板来说,最大的问题便是监管政策尚未落地。

另外一方面, 无论是系统性风险还是个体性风险, P2P行业都不易把控,P2P平台跑路之事几乎每个月都发生。

“目前对我们来说,P2P行业面临的风险是一个不能忽略的问题,在监管落地之后,相信大批不合格或者明显的三无产品被过滤,届时我们能够也更愿意推荐风险小、合乎监管规定P2P企业上新三板。”前述国泰君安场外市场部人士说。

很多P2P行业人士将2015年称之为“P2P元年”,之所以这么叫,是因为行业监管在今年出台是大概率事件。

除此之外,在“两会”之上,各位代表提出的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议案也都剑指行业缺乏监管,并且提出对监管的看法。

如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接受采访时便指出,加强P2P网贷的监管是为了今后如何使P2P网贷能够走入健康的发展渠道,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服务,对现有的金融机构起到补充的作用。

近期传出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很快将发布P2P行业监管文件,业内人士预计,在解决了监管政策的问题之后,年内在新三板的平台上看到P2P企业是大概率事件。21世纪经济报道2015-4-2


■产经贸易 公司治理 法制信息等

【09】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

中央政法委员会近日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全文见二版),为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划定“红线”,明确责任追究,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

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规定认真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都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记录;属于违法干预办案的,一律予以通报;违法干预办案造成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规定要求,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办案人员依法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规定明确,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司法机关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以及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规定强调,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或者对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根据我国宪法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但实践中,一些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利用上下级领导、同事、熟人等关系,通过各种方式打探案情、说情、施加压力,非法干预、阻碍办案,或者提出不符合办案规定的其他要求,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处理。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与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容上配套衔接,分别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共同构建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体系,解决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受各种因素非法干扰,办权力案、关系案、人情案的问题,对于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法制日报2015-4-2


【10】司法部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公证质量管理工作

司法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公证质量管理,提高公证公信力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强调,要大力加强公证员队伍质量意识教育,加大教育管理力度,提高公证员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要教育引导广大公证员坚持依法执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规范办理公证事务;坚持执业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公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心全意做好服务群众的各项工作;坚持质量至上,高标准办理公证事务,将公证质量意识融入公证执业活动中;坚持诚信执业,自觉加强以诚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建设,杜绝出现假证、错证。要在公证执业中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不准未履行公证受理、登记、审批等程序私自出具公证书,不准为虚假的公证申请人或者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不准违规收费,利用办证谋取私利或者向经办人、中间人支付回扣、介绍费等,不准与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提出了加强公证执业监督管理的措施。一是健全完善公证执业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公证质量检查,针对本地区公证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深入办证一线,集中排查公证质量和效率问题。完善公证质量监管制度和公证各环节工作标准。强化质量监管手段,建立完善公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对办证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二是健全完善公证机构质量风险预防、质量过程控制、业务质量评查、业务收费管理、便民利民服务机制,全面提升公证服务品质,真正把优质高效、便民利民的要求落到实处。三是坚持教育与惩处并举、行政处罚与行业惩戒相结合,依法依规惩处公证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对违法违规办证、出具错假证等行为,要坚决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各种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及时整顿、坚决纠正。

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公证协会要有效推进公证执业机构建设,落实公证处执业管理责任,严密各项工作流程,堵塞工作薄弱环节。要加强公证舆情监测,注重对舆论的正面引导和有效疏导。要健全信息通报机制,对涉及公证服务的重大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要及时上报下达,实现信息共享,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协调性。法制日报20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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