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财经政策与法规
【01】最高法出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P2P网贷平台明示担保须担责
【02】发改委加快环保数据开发 将出一系列环保政策
【03】互联网十三五规划将出 信息基础建设撬动2万亿投资
■金融、证券、基金与投资
【04】20省国资证券化目标超50% 30万亿优质资产将迎重组机遇
【05】金融业等营改增方案基本完成 有望近期发布
【06】股转系统称并购重组行为未涉及借壳
【07】多基金公司启动新三板挂牌计划 即将补齐金融类公司证券化版图
■产经贸易、公司治理、法制信息等
【08】南沙自贸区建设方案出炉
【09】国土部启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
【10】财政部印发《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财经政策与法规
【01】最高法出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P2P网贷平台明示担保须担责
8月6日,最高法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表示,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与此同时,杜万华还就“关于企业间借贷的效力”问题进行介绍。他说根据目前实际情况,经研究认为,对于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应当给予有条件的认可。
《规定》明确: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司法应当予以保护。杜万华说,这一规定不仅有利于维护企业自主经营、保护企业法人人格完整,而且有利于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顽疾,满足企业自身经营的需要;不仅有利于规范民间借贷市场有序运行,促进国家经济稳健发展,而且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规范民事审判尺度。
“当然,允许企业之间融资,绝非意味着可以对企业之间的借贷完全听之任之、放任自流。”杜万华表示,应当说,解禁并非完全放开。正常的企业间借贷一般是为解决资金困难或生产急需偶然为之,但不能以此为常态、常业。作为生产经营型企业,如果以经常放贷为主要业务,或者以此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则有可能导致该企业的性质发生变异,质变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专门放贷业务的金融机构。生产经营型企业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必然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金融监管紊乱。这种行为客观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必须从效力上作出否定性评价。
【02】发改委加快环保数据开发 将出一系列环保政策
从发改委网站获悉,发改委表示,加快推进节能环保数据的开发,鼓励各地区各部门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等新模式,努力构建“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体系。
发改委表示,将出台《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意见》、《国家鼓励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2015年版)》。
在加强环境保护方面,推动印发《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修订《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环保法》。
发改委还表示,下一步将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以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为核心任务。从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循环经济做大做强,加强环境保护,加强节能环保执法监管等方面,推动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渤海证券表示,“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已起草完成,“十三五”环保规划有望将更多的污染物纳入国家约束性减排指标。约束性减排指标体系的持续扩容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不断强化,将为环保行业发展开启新的成长空间。
此外,继续看好PPP模式推广,建议把握水处理产业链投资机会,关注增长稳健、外延有望加快,水务环保协同发展的兴蓉环境,以及中期业绩预期高增长、产业链布局不断完善的水务龙头首创股份。
【03】互联网十三五规划将出 信息基础建设撬动2万亿投资
8月6日,《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互联网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正在稳步推进,预计将在今年三季度成稿,经相关部委审议及征求行业意见后,有望于四季度正式发布。据悉,互联网十三五规划将更多地聚焦如何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互联网行业在十三五期间顺利发展,并推动与其他行业快速融合。业内认为,十三五期间我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有望突破两万亿元大关。
根据目前专家组完成的内容,加快包括高速宽带、4G网络、IPv6网络、云计算中心在内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将是互联网十三五规划的重要目标。尤其是各类网络建设,将成为十三五期间,我国互联网和信息产业重点推进的工作。根据互联网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以及此前工信部等权威部门的工作计划,十三五期间我国网络建设累计投资预计将突破两万亿大关。到十三五末,我国将初步完成覆盖全国的高速、可靠、安全的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对互联网产业以及整体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
有互联网十三五规划专家组成员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今年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互联网+”概念,意味着“互联网+”已正式成为国家级战略,而此前国务院发布的《意见》,则对我国未来的互联网产业、重点发展行业、互联网与传统产业融合等领域做出了细致部署。因此,互联网十三五规划将不会与《意见》重复,而是聚焦如何保障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并着手解决网络基础设施等限制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的问题。
■金融、证券、基金与投资
【04】20省国资证券化目标超50% 30万亿优质资产将迎重组机遇
国有资产证券化正在提速。国资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增收节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央企加大内部资源整合力度,推动相关子企业整合发展,并加大资本运作力度,推动资产证券化,用好市值管理手段,盘活上市公司资源,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
作为央企改革升温的一个重要标志,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将是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手段之一。初步估计,未来几年内将有30万亿的国有资产进入股市。多位专家认为,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能够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不过,只有持续向上的市场才能够保证国有资产持续地证券化。
地方层面,截至目前,已有20个省市出台了国有资产证券化率的目标,各地区提出的资产证券化率目标一般在50%以上。以国企重镇广东为例,广州市近日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提出,至2020年,竞争性领域的市属企业将全部实现整体上市或至少控股一家上市公司。强调加大整合重组力度,鼓励企业通过证券市场、产权市场,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开放性联合重组。去年8月,广东省颁布《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提出希望通过5年的努力,让上市公司成为国有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省属企业资产证券化率由现在的20%上升到60%,主营业务完全实现整体上市。
【05】金融业等营改增方案基本完成 有望近期发布
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房地产业营改增方案基本完成,有望近期发布。
目前,除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个领域外,其他行业均已完成营改增改革。财政部部长楼继伟6月28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表示,今年后几个月,受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等因素影响,预计要达到中央财政收入预算目标压力较大。下一步,在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方面,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研究提出消费税改革方案和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研究提出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配合做好房地产税立法等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营改增”共减税1102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直接减税600亿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502亿元。另外,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计509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94万户,占18.47%,小规模纳税人415万户,占81.53%。今年是“营改增”第四年,从2012年实施以来,已累计减税4848亿元。
【06】股转系统称并购重组行为未涉及借壳
8月6日,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负责人回应称,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并购重组行为并非“借壳”。对于可能涉及“借壳”的行为,全国股转公司在审查中保持与挂牌准入环节的一致性,避免出现监管套利。同时,挂牌程序便捷高效,不存在排队现象。
所谓“借壳”,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并购重组行为。部分市场主体意图通过“借壳”实现在市场准入上的“弯道超车”,是对市场特点了解不足,存在误解。从新三板市场运行实际情况来看,截至2015年7月31日,新三板市场共有68家公司发生收购事项,159家公司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其中绝大部分属于挂牌公司的产业整合行为,未出现收购(即控制权变更)与重组(即主营业务变更)行为的交叉,仅是单纯的公司控制权变动或资产结构调整。少数挂牌企业出现的收购与重组行为交叉的情形中,重组对手方与收购方无关联关系,或者置入资产体量很小。因此都不涉及所谓的“借壳”操作。
截至目前,新三板市场仅有2家公司在控制权发生变动的同时或控制权变动后,购买置入了来自于收购方及其关联方的大额资产。对于这两家公司的收购和重组行为,全国股转公司依据企业挂牌准入标准进行了审查。
全国股转公司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进行正常的行业、业务整合,中国证监会已经制定并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股转公司也制定并发布了相关配套规则。针对可能涉及“借壳”的并购重组行为,全国股转公司在审查中将保持与挂牌准入环节的一致性,避免出现监管套利;相关规则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中,将择机发布。
对于市场担心的企业申报出现排队的问题,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至全国一年多来,市场发展迅速,截至2015年7月31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数量已达到3052家,其中2015年度新增挂牌公司1488家(另有276家已出具同意挂牌的函正办理挂牌手续)。由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不断优化挂牌审查工作机制,挂牌程序便捷高效,所以企业挂牌没有障碍,也不存在排队现象。截至7月底,4月30日之前报送的企业已被全部审查完毕,5月份、6月份申报企业也将于8月份全部完成审查。目前,大部分项目均能在申报后2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提高主办券商执业质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信息披露监管力度,为进一步提高挂牌审查工作效率创造条件。
【07】多基金公司启动新三板挂牌计划 即将补齐金融类公司证券化版图
随着硅谷天堂、同创伟业、明石创新三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密集登陆新三板,让新三板正式成为PE集中营。而记者独家从消息人士处了解到,目前至少两家公募基金已经开始筹备挂牌新三板。其中一家股东方为某央企资本,而另一家的股东方则是国内赫赫有名的某“资本系”。
事实上,国内基金行业无论公募与私募在九鼎投资登陆新三板之前尚未有登陆资本市场的先例。此前公募基金公司由于牌照经营,且在一定程度上为垄断资源,此前在基金公司股东管理上一直十分严格。而新《基金法》出炉后,监管层在基金公司股东管制上有了一定的松动。
如果这些基金公司最终挂牌,也将填补基金公司在资本市场证券化资产的拼图。
一位北京地区大型基金公司的人士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到,如果有公募基金率先挂牌新三板将冲击传统基金业生态。率先挂牌的基金公司肯定会享有品牌溢价,这一点在九鼎投资上就表现得很充分。作为第一批上市的基金公司,这个溢价之上又会有一个隐性附加值。在各家基金公司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角逐和发力已告一段落的今日,部分中小基金公司可能会视公司上市为弯道超车的又一机会。
■产经贸易、公司治理、法制信息等
【08】南沙自贸区建设方案出炉
广东南沙自贸试验区6日发布《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南沙片区的战略定位、总体目标、功能布局,提出了自贸试验区建设的5大核心任务9个方面共95项创新工作,并对南沙新区片区的建设、推动相关政策落地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和要求。分析人士表示,随着南沙自贸区建设的推进,相关概念股将迎来投资良机。
《方案》提出,南沙自贸区的战略定位是重点发展航运物流、特色金融、国际商贸、高端制造等产业,建设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和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构建引领广州乃至广东产业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打造广东省对外开放重大平台。
【09】国土部启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
据国土部网站6日消息,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通知》,通知要求把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搭建在“国土资源云”上,今年下半年实现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2016年基本完成数据整合建库,2017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信息平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同步印发。
《通知》强调,要充分运用云计算技术,把信息平台搭建在国土资源部统一建设的“国土资源云”上。各地应紧紧围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关于信息平台建设的要求,依据《总体方案》,对各级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平台、软件系统及网络资源进行整合集成,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实现与相关部门审批、交易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加强与公安、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间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的互通共享,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法查询。
《通知》明确了各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的任务分工。国土资源部负责信息平台顶层设计,统一组织信息平台开发、集成和部署,统筹国土资源主干网建设,制定相关标准;省级重点负责组织督导省内各级数据整合建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统筹推进省、市、县三级网络建设并纳入国土资源主干网;市县级负责对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整合建库,对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进行融合、对接,实现登记业务、数据库本地运行,保证登记业务的顺利开展,做好与相应审批、交易部门间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对外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快推进四项重点工作:一是编制好省级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总要求。二是做好平台、系统改造开发。明确与同级不动产审批、交易部门之间的共享数据内容和共享方式,实现同级部门间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接入全国信息平台相关工作。三是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坚持“完整、一致、规范”的原则,以不动产登记簿为核心,以宗地(宗海)为基础,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开展数据整合及数据库建设,最终形成空间参考一致、数据关联关系正确、历史信息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四是健全网络系统环境。省级统筹推进本省(区、市)国土资源主干网建设,确保省、市、县三级网络互联互通。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网络建设,满足信息共享需要,同时确保网络安全保密。
根据总体部署要求,2015年下半年各地完成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2016年基本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2017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
【10】财政部印发《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据财政部网站7日消息,财政部日前印发《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办法》称,为规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工作,财政部制定了《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未来,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将用于包括革命遗址保护、革命纪念场馆的建设和改造、烈士陵园的维护和改造、老红军及军烈属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维护等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同时还包括乡村道路、饮水安全等设施的建设维护,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改善等革命老区民生事务。
《办法》同时明确,该转移支付资金不得有偿使用,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投资经商办企业,不得用于购置交通工具(专用车船等除外)、通讯设备,不得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项目以及不符合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原则及范围的其他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