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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法律资讯-财经版 第15107期 2015年6月9日

国浩法律资讯-财经版  第15107期  2015年6月9日 国浩律师事务所
201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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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 录■财经政策与法规【01】国务院两项政策为互联网企业上市铺路【02】粤津闽自贸区进口税收政策明确【03】

目 录

■财经政策与法规

01国务院两项政策为互联网企业上市铺路

02粤津闽自贸区进口税收政策明确

03明确离境退税流程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金融、证券、基金与投资

04大额存单解决不了融资难融资贵

05QDII2首批试点在即金融实业房地产投资全放开

06创业板降低门槛尚待《证券法》修订通过三审

07银行系投行业务大变革:转型并购“破局”

08上海拟出台最严P2P网贷信披标准最快6月底实施

■产经贸易 公司治理 法制信息等

09公安部决定扩大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外国人工作单位范围

10最高法:个别人提起大量不符条件诉讼挤占司法资源



■财经政策与法规

【01】国务院两项政策为互联网企业上市铺路

近期,国务院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连续出台两项政策助力互联网企业在A股上市。今年57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6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要推动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研究建立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到创业板发行上市制度;加快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创业板转板试点。这些措施为互联网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境内上市打开了政策大门,将吸引很多相关企业在境内上市。

证监会去年就提出完善创业板制度,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随后《证券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对企业上市盈利的条款,鼓励有创新能力的未盈利公司上市融资,这给互联网公司在A股上市砍掉了硬门槛。

同时,此次国务院提出要推动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这将吸引更多优质互联网企业留在A股,同时中概股回归的路途将更顺畅。证券日报2015-6-9


【02】粤津闽自贸区进口税收政策明确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8日联合对外公布了广东、天津和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这些政策已于自贸试验区挂牌成立之日起执行。

新增的三个自贸区进口税收政策,除了均提出上海自贸区已经试点的进口税收政策原则上可在新自贸试验区进行试点外,三地都被赋予了试点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

三部门明确,在广东、天津和福建自贸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即对设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同时,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前提下,允许在三个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此外,三个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范围和税收政策适用范围维持不变。

三个自贸区还明确了一些特殊政策。如广东自贸区明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珠海横琴税收优惠政策不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内其他区域;福建自贸区明确,平潭综合实验区税收优惠政策不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内其他区域。

此外,三部门明确,在确保有效监管前提下,在福建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探索建立货物实施状态分类监管模式。经济参考报2015-6-9


【03】明确离境退税流程 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昨日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要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在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公告明确了退税商店的备案、退税代理机构的确定、退税物品的销售以及退税办理流程等内容,为境外旅客进行购物离境退税提供了操作指南,扩大旅游购物消费,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14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研究完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将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20151月,《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提出,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以11%的税率退还增值税。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办法》,对离境退税政策进行了明确和细化,方便征纳双方操作,促进政策落实。

《办法》规定,退税商店采用备案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并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的企业经省级国税局备案后即可成为退税商店。税务机关发现退税商店有不符合退税商店条件或违反规定的情形,有权终止其备案。

《办法》还规定了选择退税代理机构的条件和方式,明确由银行作为退税代理机构办理离境退税。申请成为退税代理机构的银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能够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具备办理退税业务的场所和相关设施;具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运行的条件;三年内未因发生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愿意先行垫付退税资金。证券日报2015-6-9



■金融 证券 基金与投资

【04】大额存单解决不了 融资难融资贵

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除存款外的利率管制已全面放开,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已扩大到基准利率的1.5倍。近日,央行推出大额存单,期限从1个月到5年,短期、中期、长期品种兼备,“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至此,我国的利率市场化制度改革棋至收官。

大额存单能替代高利率理财产品吗?答案是否定的。

商业银行的负债成本取决于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大额存单作为一种低风险、高流动性的有价证券,它只能吸引风险偏好与其风险收益特征相匹配的客户群体,本身并不具备吸引高风险偏好的客户资金的功能,因此,它不可能替代收益率更高的其他理财产品。所以,不具备降低商业银行负债端利率成本的功能。

利率市场化能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缓解中国目前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吗?答案也是否定的。

目前,中小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是由国内的投融资体制造成的,和利率形成机制本身没有直接联系。

我们知道,实体企业的融资利率主要取决于风险溢价。由于征信体系不发达,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不透明,加上中小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信息相对透明,使得小企业获取信用贷款相对比较困难,即使获得一定数额的信用贷款,由于风险溢价高企,资金的总体成本相对较高,这是实体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原因。

其次,由于我国直接融资的占比相对较低,80%以上的企业融资来自于间接融资,其中,银行信贷占半壁江山,而金融管制又使得我国中小商业银行、专业银行和区域性银行数量较小,在专属领域(行业)和特定地区做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数量偏少,而大型商业银行在中小企业信用调查方面没有优势,受风险管理成本较高等因素制约,对中小企业信贷持审慎态度,这使得一方面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同业存款甚至超额准备金不断增加,另一方面中小企业饥不择食,被迫走向民间高利贷以及P2P平台等类高利贷融资渠道。

鉴于上述原因,要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主要在于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允许适应小微企业贷款的中小型民营银行大量进入市场,凭借自身特定的信息优势,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和一些特定群体中开展灵活多样的信贷业务。

第二,在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征信体系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民间征信机构,通过建立多元化的征信体系,提高贷款企业的信用透明度,从而为信贷机构的差别定价创造现实基础,避免守信客户为违约客户买单,这是降低诚信企业融资成本的有效手段。风险必须透明化,溢价才能差异化。而风险溢价差异化正是信贷护良逐劣、约束道德风险的尚方宝剑。

第三,彻底打破企业信用债的刚性兑付。风险收益相对称是金融投资的铁律。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上普遍存在的“刚兑”及“变相刚兑”实质上已经背离了金融市场的基本纪律,在“刚兑”的情形下,获得风险溢价收益的投资者不承担于收益相对应的风险,使得个别项目的坏账损失变成整个市场共同承担的成本,客观上加剧了融资贵现象。经济参考报2015-6-9


【05】QDII2首批试点在即 金融实业房地产投资全放开

从被央行首次提出至今已两年之久,QDII2(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终于要来了。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首批试点锁定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深圳和温州6个城市,管理办法即将推出。而5月中旬,国务院刚发布文件明确,择机推出QDII2试点。同时,上海自贸区将QDII2作为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的突破点,并会在今年实现实质性突破。

业内人士认为,个人境外投资的进一步放开,会带来金融项下资金流入和流出规模的扩大,甚至出现一段时间内资本的单向流动,但是总体来看,差额不大。

昨日,深圳外管局人士表示,目前还没有看到试点方案的具体内容,哪些城市被列为试点还不清楚。不过,他预计第一批试点可能会选择对外开放走得比较靠前,以及有改革试点任务的地方。比如,深圳、广州、上海、天津等地。

回看过去,上述传言的6个城市中绝大多数都在推进个人境外投资方面有过积极的尝试。

首先是天津,早在2008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发布了文件,同意在天津滨海新区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中国银行天津分行随即表示将推出个人投资港股业务,即“港股直通车”计划。但当时,伴随资本项目开放引发的质疑,而被无限期推迟。

2011年,温州市外经贸局曾推出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案。

2013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扶持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政策中,首次明确提出了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内试点QDII2

“特区中的特区”的深圳前海在前海2014年改革要点中,拟将QDII2推出的时间细化到2014年年底。

上述媒体报道称,试点城市的境外投资领域共包含三大块:一是境外金融类投资,含股票、债券、基金、保险、外汇及衍生品;二是境外实业投资,含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联合投资等,按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备案或核准后办理;三是境外不动产投资,含购房等,须审核证明材料后办理。

今年,是“十二五”的最后一年,随着央行表态年内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作为我国资本项下所剩不多的未开放领域,QDII2试点推出已箭在弦上。

放开资本项目可兑换实际包含了一层意思就是,要接受资本更大规模的流出和流入。

中金公司日前的一份报告中表示,QDII2下个人境外投资将继续受到资质和额度管理。即合格个人需拥有100万元以上净资产,境外投资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

该报告称,新政策相当于给了一个41万亿元的个人投资总配额,但这是存量的上限。从流量来看,个人资金流出的实际需求增长空间有限,每年不会超过1.5万亿元,不会对金融市场造成冲击。由于测算对应的是全国情况,如试点只涉及部分城市,其影响应该更小。

早在2013年,香港中资证券业协会主席、国泰君安国际主席阎峰曾预计,QDII2首批试点额度为500亿美元,为尚未使用完结的QDII额度。

此外,招商证券近日发布报告表示,深港通和QDII2等与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有关的改革措施会稳步推进,带来跨境资本更为频繁的流动。在此条件下,预计银行涉外收付款和结售汇可能改变过去9个月持续逆差的局面,在某些月份出现小额的顺差。央行退出外汇市场的常态式干预,金融机构和央行的新增外汇占款也有望恢复到低速正增长的局面。经济参考报2015-6-9


【06】创业板降低门槛尚待 《证券法》修订通过三审

近日获悉,《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将推出。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林念修在国新办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意见》明确将建立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到创业板发行上市制度,还没盈利的一些互联网技术企业包括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到创业板去上市。

实际上,“允许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挂牌创业板”的政策早已开始酝酿。去年5月底,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正在研究在创业板建立单独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

与此同时,创业板IPO财务门槛已经开始降低。深交所去年514日发布的修订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较之前的版本已经取消了对拟IPO公司“业绩连续增长”的要求以及“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的要求。  

不过,要真正实现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创业板上市,还有一些必要步骤要走。张晓军此前表示,要把创业板专门层次改革与《证券法》修订、注册制改革、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等工作有机衔接起来。

“预计注册制草案可能会在上半年披露并公开征求意见,而创业板单独分层将在20156月份后实施。”国泰君安的一份研报称。

据了解到,6月份《证券法》的修订将迎来二审,按立法程序,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都要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审程序后才能最后获得通过。证券日报2015-6-9


【07】银行系投行业务大变革:转型并购“破局”

利率市场化竞争下,银行系投行业务正在经历大变革。

首先是银行获取券商牌照的脚步似乎越来越近。虽然,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从事证券业务多年,但从组织架构调整,到业务方向的重新布局,银行系投行都在加速拓展。

“券商牌照对银行的投行业务有一些提升和促进,比如目前受牌照限制的业务,以后就可以摆脱券商通道,但平时我们跟券商投行交集不多,对券商的影响可能比银行多。”一位股份行深圳分行投行人士称。

根据金融分业经营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参与直接承销IPO、股市做市商等业务,而这些正是券商的主营业务。不过,直接融资市场的快速发展,也给非牌照类投行业务带来巨大机会。

在业内人士看来,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具有较稳定的核心客户基础,对客户的了解、关系和服务远高于券商系的投行业务。其次,银行具有更严格的风险管理体系。

从银行体系看,五大国有银行均在香港拥有全资投行子公司。分别是工银国际、建银国际、农银国际、中银国际和交银国际。股份行中,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分别于去年11月和今年3月在香港设立了民生商银国际和浦银国际,作为投行平台。而大型金控集团如中信、平安、光大、招商等,均拥有下属的证券公司。

近两年,多家银行从内部架构层面重组投行条线,提升投行部门的战略地位。而且,长期以来,银行的投行板块是公司业务部或资产管理下辖的二级部门。

比如,20135月,浦发银行将原为二级部门的股权与基金业务部与投行部合并整合,组建新的一级投资银行部。招商银行去年新成立了并购金融部,对“并购综合金融”业务采取总行直营模式,由总行专门组建专职并购团队。

而且,银行获取券商牌照的脚步似乎越来越近。探索改革步伐较大的交通银行,则在2014年年报中表示,将深入推进投行准事业部的体制机制改革。而另有消息称,交通银行收购券商牌照正在推进,下半年有望对外宣布。

银行竞相发力的投行业务,目前主要集中在三个领域:债券承销、财务顾问和结构化融资。而近两年,股权融资和资产证券化等新兴业务也有所突破。

其中,债券承销及财务顾问仍是各家银行投行业务的传统主阵地。wind数据显示,去年11家银行债券承销金额超过2000亿元,其中工行、建行、中行、浦发、兴业、农行均超过3000亿元,最高为工行4560.42亿元。

尽管上市银行投行业务统计口径与披露程度不一致,但数家银行的投行业务出现了大幅增长。

可查询的2014年年报数据中,交行投行业务营业收入76.43亿元,占集团全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23.22%。平安银行投行业务实现中间收入32亿,派生收益11亿元,实现综合收益42亿元,同比增幅77%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大型国有银行的投行业务增速放缓甚至下降。

投行业务体量最大的工行,去年该项业务收入304.74亿元,比上年增长3.4%,这一增速明显低于2013年的12.9%

同时,农行去年顾问和咨询费收入110.31亿元,比上年下降32.6%。对此,农行在年报中解释:“主要是由于财务顾问等投行业务收入有所下降。”

“投行业务对银行的贡献还不大,相比欧美国家更是处于起步阶段,但已成为很多银行转型的方向之一。”一位股份行投行部人士称。

越来越大的资本监管压力,加上公司大客户中的脱媒趋势,让多家商业银行提出全面加码投行业务的口号。尽管仍处于新兴阶段,部分银行已开始探索更为复杂的投行业务。

近两年持续火爆的并购市场,被多家股份行视为突破口之一。

民生银行在2014年年报中提到,重点开发围绕资源整合开展的并购重组类业务,建立了较为丰富的结构融资、私募基金、可转债、股债混合融资等与之相配合的核心产品体系,带动整体投行业务的升级换代。

类似的,兴业银行提出“抓住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机遇,加快探索以并购融资、产业基金为重点的资本性融资业务。”

新成立并购金融部的招商银行,2014年实现并购融资发生额285.30亿元,同比增长138.47%

“对于商业银行来讲,并购贷款既能提供并购重组的贷款资金获取贷款利润,而且这一过程中,银行的咨询顾问费约占整个交易费用的1%-2%。同时随着产能的逐步化解,未来过剩生产行业不良贷款会减少或者延长行业不良贷款爆发的时间,给予商业银行处理风险的缓冲期。”银行人士分析道。

实际上,目前并购业务并未给银行带来明显的利润贡献。

“并购贷款本身并没有额外的收益,贡献只有息差,我们去年并购贷款占总贷款的0.85%53%的并购贷款只能做到保本,之所以做这个业务,主要是为了丰富贷款品种,加上这些业务比较复杂,对提高队伍竞争力很重要。”一政策性银行高管表示。

此外,“全产业链”模式也成为部分银行投行业务的转型特色。平安银行2014年年报中表示,公司业务将重点通过围绕全产业链构建互联网金融和综合金融服务模式,以互联网化、综合化、专业化、投行化为特色,顺应实体经济电子化、互联网化的发展趋势,沿供应链“熟客交易”各环节,有效助力产业互联网化升级。21世纪经济报道2015-6-9


【08】上海拟出台最严P2P网贷信披标准 最快6月底实施

今年初,P2P公司百银财富被媒体曝出高层卷款跑路,或成为上海市政府下定决心规范发展P2P行业的导火索。

近日,多位业内人士透露,不久前,上海市政府要求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尽快出台相关行业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网贷平台信息披露指引,规范网贷平台的健康发展,而实施时间最快6月底。

从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来看,其范围之广、内容之细堪称史上最严,这也反映出上海对P2P行业发展的重视。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上海鼓励、引导、规范、支持P2P行业发展的同时,上海国资也屡下重注投资互联网金融。

据了解,上述网贷平台的信息披露指引,内容包括平台基本信息、项目信息、投资人和财务信息等。信息披露会制定打分表,满分为100分。具体权重方面,业务信息权重最高,其他四项为主体信息、产品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各占一定的权重。

“主体信息包括营业执照、股东、奖惩等情况;产品信息包括种类、交易结构、利率、期限、风险措施等;业务信息包括交易量、交易余额、交易集中度、交易逾期等情况;财务信息就是财务报表;其他信息则包括资金结算、信息系统、信用评级等方面。”业内人士称。

另外,信息披露指引要求会员公司网站设置信息披露专栏,要求必须披露的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定时披露。

另据了解,信息披露是行业标准,并不是强制要求,不过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将对会员资格进行审查。

至于实施时间,上述业内人士表示,最快6月底实施。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可能会推迟。

对于上述信息披露标准,另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标准过于严格,如果此类信息披露是面向公众,推行下去会受到很多平台的阻力。

此前,不少业内专家表示,在监管层未出台P2P监管细则之前,各地政府、行业组织和自律组织以及网贷平台,可以在信息披露方面多做文章,共同规范行业发展。上海此番拟研究出台信息披露指引,也是行业率先进行的重要探索。

上述信息披露指引虽被认为较为严格,但并不意味着上海有意打压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行业的发展。相反,当地政府也在联合行业和企业共同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

据了解,目前国资系P2P成员不断壮大,包括博金贷、金控网贷、众信金融等,总数已达数十家。每日经济新闻2015-6-9


■产经贸易 公司治理 法制信息等

【09】公安部决定扩大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外国人工作单位范围

今天从公安部获悉,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研究决定,扩大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外国人工作单位范围,从即日起,在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等7类企业、事业单位任职,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外国人,可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

此次扩大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外国人工作单位范围,具体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等7类企业、事业单位,这些企业、事业单位的批准确认情况可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查询。在上述7类企业、事业单位任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可向工作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以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另外办理签证等手续,在中国境内工作免办外国人工作许可,在投资、购房、办理金融业务、申领驾照、子女入学、交通出行、住宿登记等方面享受中国公民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制度实施以来,对于吸引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人员来华,深化国家引智引资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对外籍华人回国团聚等合理需求予以了积极回应。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扩大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外国人工作单位范围,是公安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进一步完善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制度的重要举措,公安部已提前部署各地公安机关主动与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对接,广泛宣传便利政策,公开申请材料须知,规范受理审核流程,努力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公安机关将按照规定自受理申请6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法制日报2015-6-9


【10】最高法:个别人提起大量不符条件诉讼挤占司法资源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今日表示,一些群众对登记立案的范围存在误解,个别人甚至借助登记立案,在全国法院提起大量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诉讼,严重干扰正常审判秩序,挤占有限司法资源。

最高法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度进展情况。

孙军工表示,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各地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审判任务加重。众多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物业供暖等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大量进入法院,立案和审判的压力进一步增大。以民事案件为例,虽然5月同比增长仅27.8%,但是,案件绝对数却增长了近20万,人民法院承担了更加繁重的审判任务和更大的社会责任。

二是审理难度加大。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人民法院都要依法立案和审理。如不能妥善审理,即不能解决当事人的问题,又容易形成连锁反应,人民法院需要进一步提升审判能力,有效解决矛盾纠纷。

三是宣传尚未到位。一些群众对登记立案的范围存在误解,有不少群众认为所有起诉,法院都能立案,对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事由,要求法院“有案必立”。

此外,违法起诉增多,个别人甚至借助登记立案,在全国法院提起大量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诉讼,严重干扰正常审判秩序,挤占有限司法资源。

孙军工称,下一步,全国法院将严格按照中央部署,强化当事人诉权保护意识,深入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防止改革一阵风。

一是加强调研分析,着力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问题、新矛盾。对于立案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进行专门的调研,提出对策和方案,促进立案工作的长远发展。

二是完善制度规范,实现登记立案工作常态化。在前期调研和各地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将制定规范性文件,统一立案流程,规范登记立案工作。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诉讼服务水平。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大量案件进入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要做到精益求精。今年,将召开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会,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水平。

四是加强宣传普及,赢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多认同支持。围绕“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继续正面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行使诉权,阐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的前提是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思维水平。

五是完善配套机制,推动矛盾纠纷的快速、有效化解。尽快完善诉讼机制,提升审判执行效率。加快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尽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中国新闻网20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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