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浩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合同无效纠纷再审案件,取得重审一审胜诉的判决。
2005年,某国土局因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征收补偿等事项与某企业签署了《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后该企业20余名职工以股东代表的身份起诉至常州市中级法院要求确认协议无效。后江苏高院二审认定国土局与某企业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判决确认该土地补偿协议无效。国土局不服判决,于2012年3月委托南京办公室律师代理至最高法院申请再审。
由于历史原因,本案纠纷因企业产权矛盾此前已经存在十年的行政诉讼纠纷判决、以及数起刑事纠纷的判决。承办律师对案情的全面分析后,从主体身份、案涉企业性质等角度,提出终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理由,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作出提审的裁定。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生效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于2012年11月5日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3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将上述的提审和抗诉两案件合并审理。
在再审阶段,代理律师从企业性质、公司治理机构、合同效力等方面全面分析本案的各法律关系,提出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3年5月裁定撤销本案原一审、二审判决,将本案发回原一审法院重审。
重审阶段,国土局继续委托国浩律师代理本案。律师的代理意见得到法院全面支持,常州中院于2015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争议的《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有效,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自2012年国土局委托国浩律师代理本案历时近4年,先后经过最高院再审申请、提审、常州中院重审等各阶段,且本案还涉及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和行政诉讼,在委托人一审、二审均败诉的不利情况下,南京办的诉讼律师运用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专业的诉讼技巧,成功促使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并在重审审理中取得胜诉判决,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得到高度评价。本案承办律师为南京办公室马国强律师、王雪梅律师、丁贤杰律师和朱晓红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