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财经政策与法规
【01】财政部发“红包”护航风电
【02】境外交易者及经纪机构可参与境内特定期货品种交易
【03】基金业协会推互联网+行动计划鼓励O2O运营体系
■金融、证券、基金与投资
【04】央行罕见定向降准又降息
【05】券商外接信息系统自查结束暂停新增信托交易
【06】注册制改革准备工作稳步推进
【07】新三板已到分层管理的必要之时
【08】沪酝酿银行系股权投资公司
■产经贸易 公司治理 法制信息等
【09】公安部出台案件过问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规定
【10】小米乐视掐架背后的法律解读
■财经政策与法规
【01】财政部发“红包”护航风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鼓励利用风力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不难发现,在系列政策助力风电行业发展的背景下,风电战略地位显著提升。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及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时用的是“鼓励发展”,今年则变成“大力发展”;而且,风电等清洁能源被置于引领中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位置。另外《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并网风电装机容量达到2亿千瓦的发展目标。根据这一目标测算,“十三五”期间,我国风电每年需要投产2000万千瓦以上;国家能源局4月7日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度风电并网消纳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视风电市场消纳和有效利用工作;认真做好风电建设的前期工作。
业内人士认为,在当前铁腕治污的大背景下,政府对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发展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伴随着风电发展的目标任务基本清晰,风电产业将在较长时间内保持快速增长势头,未来行业整体景气度将持续提升。证券时报2015-6-29
【02】境外交易者及经纪机构可参与境内特定期货品种交易
证监会26日正式发布《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并将自8月1日起施行。同时,证监会确定原油期货为首个我国境内特定品种。
《办法》共35条,具体包括四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扩大我国期货市场参与主体,允许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二是为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提供了多种参与模式;三是规范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涉及的主要业务环节,包括开户、运营、结算、保证金收取及存管要求、大户报告、强行平仓、违约处理、纠纷调解处理等;四是规定了对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及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违规查处和跨境执法等监督管理职责。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自2014年12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办法》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84条,证监会经统筹研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完善。正式发布的《办法》为境内期货交易场所制定相应业务规则,以及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提供了法规依据。
根据《办法》,境外交易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业务需要,选择通过境内期货公司或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符合条件的境外交易者经期货交易所批准,也可直接在期货交易所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
境外经纪机构则可根据情况,可选择在接受境外交易者委托后,委托境内期货公司进行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符合条件的境外经纪机构经期货交易所批准,也可接受境外交易者委托,直接在期货交易所进行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
《办法》也明确,境外经纪机构仅能接受境外交易者委托进行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
跨境监管协作是资本市场国际化同时的必要保障,证监会期货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已经授权证监会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期货监管机构建立监管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办法》据此在操作层面作出了进一步规定,推动证监会与相关国家(地区)的期货监管机构深化跨境监管合作机制。
负责人表示,中国证监会已与国际证监会组织的其他成员对此问题不断深入探讨和研究,并与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签署了双边或多边监管协作备忘录。根据《办法》规定,直接入场交易的境外经纪机构所在国家(地区)的期货监管机构应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这与跨境监管协作实现了有效衔接。
另外,《办法》还明确,证监会对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现场检查、违法违规查处和跨境执法等监督管理职责。《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针对客户的相关监管条款,《办法》中也明确同样适用境外交易者。
业内人士认为,当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是多种大宗商品的生产国、消费国和贸易国,部分大宗商品对外依存度高。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服务,有必要引入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参与我国期货市场交易,以提高我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和定价能力。
据悉,在保证原油期货顺利上市交易的基础上,证监会后续还将循序渐进地推进期货品种的国际化。上海证券报2015-6-29
【03】基金业协会推互联网+行动计划 鼓励O2O运营体系
6月26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了《资产管理行业“互联网+”行动计划》,在计划中基金业协会表示将鼓励构建O2O市场运营体系,拓展从线下到线上的资产管理平台。此外以公募基金为基础,通过中登数据交换和集中登记平台,建立统一的财富管理账户查询体系,以便于投资人开展资产转换、质押和风险管理。
该计划还倡导基金业转变产品单一的渠道销售模式,鼓励资产管理机构、基金销售机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设立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以资产配置为导向打造涵盖账户、投资、服务的财富管理全链条。
基金业协会认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资产管理的核心,服务实体经济是行业发展的基石,满足多层次财富管理需求是行业发展的关键。统筹发展“互联网+资产管理”具有重要战略和现实意义:有利于经济结构转型、提高金融体系运行效率,促进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有利于资产管理机构商业模式变革,激发创新活力;有利于更好满足公众财富管理需求,服务养老体系。
“互联网+资产管理”处于难得的发展机遇期,不过,资产管理行业的“互联网+”也面临诸多挑战。首先,互联网全面占领各类用户入口,传统金融机构有被边缘化的趋势。其次,互联网高效的信息收集和运用能力,动摇行业发展基础。再次,互联网低成本和高效配置信息,侵蚀原有行业版图。最后,以佣金为主的产品通道模式亟待变革,资产管理业务流程和产品有待完善。
就此,基金业协会提出七项工作措施:
一、以销售支付推动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加强行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资产管理行业账户统一查询功能及数据互联互通,支持资产管理公司申领销售支付牌照,组建客户信息数据库;加强行业互联网账户体系、接口标准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公募基金为基础,通过中登数据交换和集中登记平台,建立统一的财富管理账户查询体系,以便于投资人开展资产转换、质押和风险管理。
二、构建O2O市场运营体系,推动资产管理机构设立金融服务平台,大力发展投资顾问,提供全方位资产配置和金融服务。转变产品单一的渠道销售模式,鼓励资产管理机构、基金销售机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设立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以资产配置为导向打造涵盖账户、投资、服务的财富管理全链条。鼓励资产管理行业推进费率结构及水平多样化,形成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及基金持有人利益一致的费用模式,逐步实现投资工具类产品管理人管理费率相对固定、资产配置类产品管理人服务费率随客户资产净值浮动的差异化费率格局。
三、支持发展互联网金融用户端,关注长尾市场个性需求,全面解决客户获取、开户、识别、信息获取和需求聚合的问题。
四、鼓励发展符合互联网金融特征的财富管理产品,支持投资产品与消费场景融合。通过负面清单等底线管理模式,提高资产管理产品备案效率;鼓励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壮大;鼓励资产管理机构发展量化对冲产品,提高行业绝对收益产品的管理能力;大力发展FOF产品,以私募FOF为试点,引导产品投资运作和费率标准规范化,推动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化、标准化,进而全面发展公募、非公募FOF和MOM产品。
五、推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化,研究推广数据驱动的投资和决策流程。
六、大力发展外包服务机构,鼓励资产管理行业非核心业务外包,利用云技术降低成本、节约资源。
七、推动资产管理行业与互联网行业的双向融合,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型机构。
基金业协会还表示,建立“监管机构管平台,平台管人员,自律组织管产品备案、人员资质和后续培训”的多维管理体系,加强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开展持续的、透明的信息披露,建立适应互联网平台发展的监管、自律机制。包括:强化自律自治,优化服务手段;加强基金销售和投资顾问人员管理与培养;建立健全行业信息公示和诚信约束机制。证券日报2015-6-29
■金融 证券 基金与投资
【04】央行罕见定向降准又降息
中国人民银行(央行)27日下午宣布,自2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同时有针对性地对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
这是中国央行自2014年11月启动本轮降息降准“连环组合”以来,第四次降息、第三次降准。央行官方网站记录显示,这也是逾十年来首次在同一天宣布降息和降准。
央行决定,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8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这意味着,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再度刷新了历史最低值,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也已经逼近历史最低,并超过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期间的最低水平。
同时随着5年期以上商业贷款利率降至5.4%,目前的房贷利率已经降至10年以来最低值。2005年3月央行加息后,5年期以上房贷利率一直不低于5.51%。有开发商表示,如今已经到了买房的最佳时机。
央行昨天同时宣布,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结构调整,对“三农”贷款占比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对“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降低财务公司存款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进一步鼓励其发挥好提高企业资金运用效率的作用。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定向降准并结合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重点是要进一步增强货币政策优化结构的重要功能,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继续发挥基准利率的引导作用,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央行研究局局长陆磊表示,央行此次“双降”改变了以往交替运用数量型工具和价格型工具的操作方式,体现了对宏观经济运行和金融稳定的充分权衡。“定向降准和降息的主要功能仍然是通过增加金融体系流动性、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以实现经济稳定运行”。
为何央行这次没有在定向降准的同时普降准备金率?
央行有关负责人昨日在答记者问中表示,4月末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后,银行体系备付金水平一度达到历史高位,预计6月末银行体系超额备付金水平仍将保持在3万亿元左右。同时货币市场隔夜利率最低时降至接近1%的历史低位。近期受新股发行冻结巨量资金影响,银行间市场利率与最低点相比有所上升,但仍处于较低水平。银行体系流动性总体上较为充裕,并不需要普遍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来提供流动性。
对于后续货币政策,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此次降息后,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已经下降到4.85%的历史最低水平,未来进一步下调的空间十分有限。“下半年经济会略好于上半年,短期内再次降息的可能性很小。降准则主要看资本的流动情况,年内仍有可能小幅降准”。东方早报2015-6-29
近日获悉,按照地方监管部门要求,证券业对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情况自查结束,并陆续向监管层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目前证券业已停止了新增信托账户接入券商的信息系统,并呼吁中证协出台相关细则。
为期多日的券商信息系统外部接入自查已基本结束,这些自查包括全面梳理外部接入情况及业务开展情况,深入排查信息技术风险和业务合规风险。自查发现问题的,被要求及时纠正,并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据券商透露,监管层多次强调,证券公司在使用外部接入信息系统开展证券业务时,不可从事以下六项活动:一是未经证监会批准,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提供便利和服务;二是为客户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规避信息披露义务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提供便利;三是为外部机构和个人非法从事证券活动提供便利;四是向客户介绍场外配资活动;五是进行利益输送或者商业贿赂;六是其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禁止的行为。
此外,监管层还要求各证券公司加强信息系统外部管理,充分评估信息系统的支撑能力,加大资源投入,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切实防范信息安全事件,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层还要求券商自7月1日起,通过机构监管综合系统,按照规定格式逐月填报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情况表及账户明细。
除监管层外,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中国证券业协会之前也发布了《证券公司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评估认证规范》。
《认证规范》中明确规定,证券公司使用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证券交易指令必须在证券公司自主控制的系统内全程处理,即从客户端发出的交易指令处理应仅在发起交易的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进行,其间任何其他主体不得对交易指令进行发起、接收、转发、修改、落地保存或截留。
此外,中证协还表示,证券公司需要使用外部接入信息系统,应当经中证协评估认证。自上述规范下发之日(6月12日)起,证券公司不得接入新的未经评估认证的外部信息系统。向证券公司信息系统提供外部接入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方应当是协会会员,接受协会的自律管理。
多家券商表示,鉴于目前中证协并未出台细则,而且已明确表示要先评估、认证,方能接入券商系统,目前全行业已经暂停了所有新增的信托账户的交易功能,即便是资金已经到账的账户。但对存量尚无影响。
接近中证协的券商人士称,中证协已在抓紧制定相关业务规定的细则,包括新开账户信息系统的认证和接入规则,也包括对存量账户合法性的认定。证券时报2015-6-29
【06】注册制改革准备工作稳步推进
作为今年资本市场的头等大事,注册制改革的推进工作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26日召开的陆家嘴论坛“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措并举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分论坛上座无虚席,来自监管部门、交易所、证券公司的人士就注册制的制度建设、准备工作、具体影响等问题进行了思想碰撞。
从国际经验看,注册制需要交易所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在论坛上指出,从我国的市场条件和环境出发,应当建立以证券交易所注册审核为基础的发行注册制度,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对发行申请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证监会给予注册以交易所同意注册的意见为前提。而论坛上传递的声音也显示,交易所正在紧锣密鼓地准备注册制相关工作。
上交所副总经理徐明表示,对于注册制,上交所正在从总体方案、规则体系、组织建设三个方面来准备。
他表示,注册制与核准制有三方面区别。第一,注册制发行上市门槛要降低,这样才能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原来的核准制有36个条件,所以注册制从条件角度应该大大减少。第二,在理念、指导思想上有区别,现在证券法初步规定注册审核是在交易所,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来进行审核。第三,加强市场的约束机制,加强对上市企业包括中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使市场各主体责任到位。
注册制实行后,将取消证监会的发审委,交易所内部可以设置上市委员会对交易所审核部门提出的审核报告进行审议。
对此,深交所副总经理王红介绍,在未来的注册制之下,上市委员会将把原来证监会发审委和交易所上审委的职能合二为一,主要针对交易所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采取合议制方式审议公司申请。
注册制之下,交易所的人才储备面临很大的挑战。王红称,目前深交所正积极克服困难,交易所公司管理部有一批长期从事上市公司监管、信息披露监管的骨干,会从中抽出一批从事审核工作。此外也会加大审核人员培训,首批人员已派港交所参加了为期一周的培训。
交易所内部分层问题亦广受关注。王红指出,深交所将根据企业的发展阶段、经营风险大小等状况进行市场的内部分层,并设置差异化的上市条件。
一方面,深交所的主板和中小板分别定位为市场化的蓝筹企业和优质的中小企业服务。这两个板块仍然将以连续盈利为主要的上市指标,同时还会增设一些营运规模方面的指标。
另一方面,创业板将进一步增加包容性和覆盖面,强化其服务创业创新企业的定位,淡化以盈利为单一指标的估值理念,增设一套营业收入规模的指标、增设一套市值指标,以适合那些目前尚未盈利,但具有较大的发展前景,投资者认可其价值的企业上市。特别是互联网企业、生物医药企业以及科技创新企业。
王红透露,针对这些指标和板块,深交所已经做了大量的前期研究和调研工作。同时还在积极研究VIE结构类的企业拆除VIE以后连续性问题,比如业绩连续计算的问题、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问题。此外,对于一批已经采用VIE结构在海外上市,短期内无法拆除VIE结构的优质互联网企业,也将研究如何对接这一部分企业的需求。
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推进,投资银行也面临诸多业务挑战。海通证券董事长王开国在分论坛上就指出,注册制对投资银行的研究实力、定价能力、销售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投行的组织架构和业务模式也将发生显著变化。
第一个变化,投资银行的组织架构将发生转变,从目前普遍流行的跨行业的组织,变动为行业划分的专业组织。核准制下公司上市的推荐和审核,往往更注重公司过去的业绩和表现,重点对公司过往在法律合规性和财务信息真实性方面的核查,需要对公司的报告其历史负责。而注册制则侧重于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讲的是未来的故事,通过把握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降低承销风险和投资风险,这就需要对行业发展和公司业务模式有着深刻的理解。
第二个变化,投行业务重点转向承租和承销。股票不再像以前不愁卖,股票发行将会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股票的定价是否合理,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股票发行是否成功。过高的定价和不被投资者看好的企业,即使通过注册登记,也可能发行失败。与此同时强大的销售能力也是成功的关键因素,这就需要投行把业务重点转向业务设置和产品销售商,具有强大的研究团队、机构销售团队将在竞争中占据优势。
第三个变化,投行的人才队伍将进一步充实和优化。首先是投行队伍在数量上需要进一步充实,注册制改革后,由于降低了发行门槛,投行数量将会大幅度增加,原有的人员配备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需要提早做好人才储备,投行队伍结构也将发生转变。
第四,投行的风险控制能力会进一步提升。注册制实施会对企业IPO财务条件降低,拟上市企业数量将会大量增加,这将给投行的项目质量控制带来很大挑战。为了确保承销企业不出现伪造财务信息上市或者上市后短期业绩大幅下滑等问题,投行必须对企业的质量进行判断,项目质量、发行人提供信息的可靠性、管理层的稳定性、未来经营能力等。相比之前的核准制,注册制对投行的风险能力、宏观能力要求将大幅度提高。上海证券报2015-6-29
“根据统计数据,从挂牌的企业数量以及特性来分析,新三板已经到了必要的分层管理之时了。”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隋强在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5年年会间隙接受专访时表示,“分层制度年内定会推出,不必怀疑。”
据最新数据,截至2015年6月25日,新三板挂牌企业已经达到2615家,总市值为1.25万亿,总股本达到了1200多亿元。
谈到分层的目的,隋强认为不外乎两点:一是引导投融资对接。由于新三板准入端的包容度高,在静态上,企业间的差异大,包括规模、盈利能力、股本等,在动态上,企业发展的速度和进度也有很大异同。采用分层模式,就有利于投融资的对接。从企业自身来讲,很容易就能找到自己需要的对家;从投资者角度来讲,可以大大降低搜集成本上,同时缩小投资搜寻的时间和范围,因而对引导投融资更为精准、更有效率。
二是差异化的制度安排,既是监管的要求,也是服务的要求。企业的成长阶段不同,特色不同,通过分层以后,就可以在交易制度、发行制度、信息披露的要求等制度供给方面,进行差异化的安排。
不过,新三板的分层标准仍未形成共识。隋强认为,无论是按财务指标、做市商制度、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还是按交易方式等,都是一种视角,而这些视角,从他个人来看,有道理,但未必全面。目前,新三板仍在做前期的研究工作,希望把现有的已挂牌的公司特性深入地挖掘出来,找出一些共同的规律出来,以后在分层标准上形成共识。
“我们内部也有很多沟通和交流,也提出了很多的方案,但现在还没有达成共识。”隋强说,现阶段,只有研究越充分越深入,后续方案推出以后,社会认可度才可能更高。
至于分多少个层次,隋强说,正按照渐进式、市场需求的思路来进行,还没有定论,仍在研究。而至于是否对投资者进行分层,目前还有考虑。
在分层路径上,隋强提到有两种:第一种是对于现有的挂牌公司,登陆新三板以后,达到一定的条件,可以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进入相应的层次,而对一些不能持续达到相应层次标准的企业,就可能要采取一个强制性的安排。第二种是对于准备挂牌的公司,目前有两种不同意见,一是一步到位进入到相对高层次的市场分层,二是等待达到相应标准后再考虑进入更高分层,采取何种意见仍在研究之中。
在谈到新三板的流动性问题时,隋强说,尽管较初创期已有明显好转,但流动性仍然很重要,不仅关乎企业的定价问题,还关乎投资者的退出问题,目前新三板的流动性和成熟市场比较,还有很大差距。
对此,隋强认为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使新三板流动性得到持续改善。一是进一步优化交易机制,为市场的健康运行奠定一个基础;二是加大对企业的投资力度,通过有效的资本市场手段,促使企业朝着一个健康的走向,做大做优做强。只有企业做大做优做强以后,企业的质地才能有效支撑二级市场的交易;三是加大市场中介力量的供给,以及对挂牌审核交易机制的提升,进而实现挂牌交易总量的提升,加深市场的深度和广度。
隋强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发挥主办交易商的作用,引导主办交易商从传统的推荐业务走向全业务链条的整合,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
此外,隋强还提到,如何平衡新三板公司协议交易诉求和公开市场交易机制设计的问题,已亟待解决。包括现行的手拉手交易等在内的协议交易弊端,已引起足够关注。
目前,隋强正带队研究解决此问题,预计相关方案在两至三个月甚至更短的时间推出来。方向明确定位在优化上,同时保证两个原则。一是二级市场至少交易的价格是透明的,二是至少交易的机会是均等。上海证券报2015-6-29
一家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需要一个股权和债权相互平衡的资本结构,体现在融资方式上,就是债权和股权的相互平衡。
商业银行的投贷联动在近期已成热点话题。5月8日,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政策吹风会上表示,下一步计划推动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机制研究。6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鼓励创新投贷联动、股权众筹等融资方式支持创新创业。
此前,商业银行通过与PE、VC机构合作,实现了内外投贷联动。而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金兴明日前在2015年陆家嘴论坛(官方站)期间透露,目前上海市有关方面正向监管部门申请,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上海设立全资的股权投资公司。这样一来,就能形成商业银行内部的投贷联动。
业内人士表示,在该项制度安排下,应在银行的贷款业务和投资业务之间设立一道防火墙,杜绝不适当的关联交易。同时,应暂不允许银行系的股权投资公司投资上市公司股票。
美国硅谷银行模式在业内被认为是支持科创企业成长的标杆。该银行成立于1983年,一直专注于科技创新领域,为创新企业及其投资人提供包括债权、国际金融平台以及私人银行业务。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硅谷银行都能持续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直至某些客户成为领袖级别的企业。
2012年8月,浦发硅谷银行成立,浦发银行和硅谷银行方面各持50%的股权。有别于其他商业银行设立的科技支行,这是我国第一家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科技银行”。
浦发硅谷银行方面表示,硅谷银行在美国的成功做法是,与风投企业紧密合作,为早期获得风投支持的企业提供债权融资。而浦发硅谷银行的业务模式也完全继承了硅谷银行,目标客户主要来自互联网,医疗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科技创新行业。
近些年来国内的商业银行也选择与创投机构联动起来,帮助企业在资本结构方面实现股权和债权的平衡。杭州银行的科技支行成立于2009年7月,在2013年10月又设立了全国首家文创金融专营机构,目前已在全国各地有13家科技文创金融专营或特色机构。科技支行目前有风险池贷款(与政府性担保公司共发起风险池基金)、选择权贷款、银投联贷、“新三板-起飞贷”、跨境金融服务等。
所谓的选择权贷款,是在向创业型中小企业提供传统授信服务的基础上,为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投融资及财务顾问等在内的综合金融服务,并因此额外获得一定的期权选择权,通过创投公司代持。本质上说,该产品是通过后置定价的方式实现收益与风险的平衡。
作为上海首家民营银行,华瑞银行也是首批科技创新金融服务试点银行之一。该行董事长凌涛在2015陆家嘴论坛上“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促进大众创业”夜话中表示,商业银行原有的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新生的民营银行必须得做差异化的定位、特色化的经营。目前,华瑞银行已经在投贷联动和创新利率定价上做了尝试。
据了解,华瑞银行是与PE、VC机构合作,以“远期利率创新、股权债权结合”等综合金融手段,为轻资产的科创企业提供融资便利。同时,首创了“优惠固定利率”结合“共盈浮动利率”的定价模式,“固定利率”优惠低廉,“共盈利率”根据科技企业成长状况动态议定、共盈收益。
尽管通过与PE、VC合作,商业银行利用了创投机构对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的专业判断,在不稀释企业股权的情况下解决了企业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但这种合作模式也并非尽善尽美。
上海银行董事长兼行长金煜在2015陆家嘴论坛“金融创新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发展”论坛上表示,与创投公司合作的投贷联动模式有时效率也不高,因为当中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还涉及利率分配。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金兴明在同一场合透露,上海市政府正在向国家申请试点,鼓励条件成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从事股权投资的全资子公司。这样一来,在银行的范围内,“投”跟“贷”就联动起来了。
对此,金煜表示非常期待该项政策的落地,但前提是要有专业的管理,以及合理的防火墙机制安排。他还透露,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近日曾专程到上海银行调研科技金融创新业务。
我国现行《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因此商业银行并不能直接投资企业股权。而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做法,属间接持有企业股权,合乎《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华夏银行副行长黄金老曾撰文表示,在商业银行业务与实业投资业务之间应竖立一道防火墙,通过公司治理机制,实现股权公司与出资银行之间的财务、人事、经营等有效隔离,杜绝不适当的关联交易。
在具体的制度安排上,黄金老建议,除了设立全资子公司,银行也可出资成为第一大股东,同时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做大资本金规模。银行出资不能超过自有资本的10%;其次,银行系股权公司可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也可合资组建项目公司,投资额度不超过该企业或项目股权比例的25%,企业上市后该股权需在5年内择机退出。为避免冲击股票市场,暂不允许银行系股权公司投资上市公司股票。经济参考报2015-6-29
■产经贸易 公司治理 法制信息等
【09】公安部出台案件过问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规定
公安部近日印发实施《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都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记录;属于违法干预办案的,一律予以通报;违法干预办案造成后果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为公安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划定“红线”。
规定明确禁止了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其他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8种具体情形,要求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应当注意区分警务公开、合法咨询行为同干预、插手案件办理行为的区别,遇有公安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办理的情况,应当一律记录在案,并向相应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规定还明确了公安机关警务督察、法制部门和各业务警种应加强检查、抽查,发现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规定要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在接到报告并审核认定为干预、插手案件办理行为后,应按程序报告、移交有权管辖的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本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有权管辖的,可以直接调查处理;非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政法委关于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办案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最终认定为违法干预办案的,将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对依法依规进行登记报告的行为予以支持,不得妨碍、限制、侵害登记报告人的合法权益;各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等单位对登记报告人员的相关情况应当严格保密;对应当报告而不报告或者利用登记报告诬告陷害的,以及对登记报告人员或者调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其他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情况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评体系,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法制日报2015-6-29
【10】小米乐视掐架背后的法律解读
从内容产品的比较,到违法违规的质疑,再到互相指责对方诋毁商誉涉嫌不正当竞争……
近日,小米和乐视的口水战逐渐升级,并引发了业内的广泛关注。
有观点指出,这实际上就是一场博眼球的公关战,双方的争议无非是一种宣传上的噱头;但也有业内人士注意到,在两家公司互掐的背后,还折射出了很多值得探讨的法律问题。
6月12日,小米负责电视与内容业务的联合创始人王川在微博上向乐视发出质疑称:“乐视电视接的是哪个播控平台,是不是违法违规?”并随后进一步质疑乐视涉嫌违反广电总局181号文规定。
对此,乐视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回复称,“(小米)不是不懂法律,就是别有用心,误导公众”。
乐视方面表示,“乐视目前正在与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七大牌照方之一)合作,对互联网电视终端进行整改。目前,联合整改方案已上报监管部门并已满足政策要求,只待最后通过。乐视将努力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整改,满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据了解,所谓“广电总局181号文”,即日前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互联网电视集成机构所选择合作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只能唯一连接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终端产品不得有其他访问互联网的通道,不得与网络运营企业的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连接”。
据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阮开欣介绍,实际上,小米和乐视都存在外链行为,用户都可以自行在终端设备上安装第三方应用收看直播,如小米公司的第三方应用有“泰捷视频”,乐视公司的第三方应用有“电视猫视频”,双方或都存在违反“181号文”的行为。
“目前行业的整体现状,做盒子这样终端产品的公司,如小米乐视等,本身没内容牌照,而有内容牌照的公司又不做终端产品,所以如果严格按照广电总局‘181号文’去界定,实际上没有哪家盒子提供商不是违规的。”互联网视频从业人士刘韬(化名)表示。
在此次小米和乐视的口水战中,王川还质疑乐视电视是不是存在强制捆绑年费的问题。
对此,乐视回应称,“硬件价格+服务费价格=硬件量产成本(年费实为赠送);服务到期后,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续费。不续费用户,依然可以享受和友商一样多的内容和服务。这是骗局么”?
而小米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则回复称,乐视讲“不续费用户,依然可以享受和友商(小米)一样多的内容和服务,这是骗局吗”,问题是小米电视的免费内容比乐视全部内容都多,清晰度也更好,试问怎么可能一样呢?这难道不是骗局吗?
“将‘持续续费’说成是‘骗局’很难符合事实,版权的许可或利用可以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持续支付许可费的方式。如果乐视公司曾承诺其服务是一次性收费,那么其持续收费才可能构成骗局。”阮开欣称。
阿里高级法务专家吕长军也认为,低首付(甚至0首付)+后续增值服务收费”是一种很常见的商业模式;只要事先向用户进行了充分告知,并由用户自行选择,就不存在什么骗局问题。
王川还曾向乐视发问:“乐视电视内容是不是比小米电视少?”乐视则回应称,“把别人的内容当自己的,已沦为笑柄;免费内容很多是片花,纯属笑谈”。
面对乐视的上述回应,小米再次发声称,“乐视已经承认我们内容比他们多,但是乐视仍然在混淆视听。乐视提到我们的‘免费内容很多是片花’,事实上我们所有统计的数据都是不包含片花的,以40寸为例:目前小米电视上只有6部乐视称之为片花的预告片,这6部电影全部是院线正在上映的电影”。
小米方面还进一步指出,“乐视这种言论严重影响了用户对小米电视内容优势的认知,损害了小米电视的声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诋毁了小米的商誉,小米保留对乐视起诉的权利”。
而在之前,针对小米质疑乐视违反广电总局“181号文”的说法,乐视方面也在官方微博上回应小米称,“友商”的攻击和诽谤,涉嫌侵犯名誉权及不正当竞争。
此外,阮开欣也认为,小米质疑乐视违反广电总局“181号文”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不存在虚假事实,但如果导致公众在主观上误认小米公司没有违反“181号文”、而不存在随时被叫停的风险,那么该点质疑仍然可能属于违法,因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包括客观虚假的商业陈述,也包括导致公众主观上产生误认的情形。
据北京律协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魏士廪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如果陈述内容构成虚伪事实并给对方造成损害,即适用于该条法律。
魏士廪还表示,此外还可能涉及到虚假宣传问题,比如即使陈述的是事实本身,但如果一方将自己的长处去和对方不擅长的方面进行对比,便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因此虽然是事实无疑,但仍可能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了解,之前搜狗与360互诉不正当竞争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先后宣判,双方均被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法治周末201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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