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财经政策与法规
【01】国办发文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03】养老金投资办法征求意见 投资股市上限30%
【04】时隔48天公积金利率再下调
■金融、证券、基金与投资
【05】亚投行举行签字仪式 运营方面以商业化运作为主
【06】民营银行明确四项准入标准 已有40多家民企表达设立意向
【07】证监会:回调过快不利股市发展 配资风险已适度释放
【08】发改委投资司司长许昆林:进一步降低企业发债门槛
■产经贸易公司治理 法制信息等
【09】29省土地出让金少征3664亿 违规支出7807亿
【10】汽车反垄断“指南” 发改委根治潜规则的背后考
■财经政策与法规
【01】国办发文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6月29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改革目标为,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意见要求,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意见称,现阶段,已试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三证统发”登记模式改革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一照三号”登记模式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继续试点;支持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率先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试点。各地区要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做好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各项准备工作,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后,2015年底前在全国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证券时报2015-6-30
【02】北京、上海自7月1日起实施离境退税政策
6月29日,财政部表示,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分别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
北京市和上海市自2015年7月1日起,按上述公告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据了解,北京首批共有86家企业“尝鲜”,境外旅客在这些百货商场、商店等购物可享受商品价格11%的退税额,其中代理机构收取手续费2%,游客本人能够拿到9%。上海证券报2015-6-30
【03】养老金投资办法征求意见 投资股市上限30%
29日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前市场对于养老金的投资运营方式曾有多重预期,如各省分散自行投资、单独建立养老金管理公司、统一委托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等。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的方式有望胜出。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基金结余额,可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一定支付费用后,确定具体投资额度,委托国务院授权的机构进行投资运营。”
对于投资范围,征求意见稿明确为养老基金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养老金产品,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对于投资比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
此前广东、山东等地方养老基金已展开试点,将部分基金交由社保基金运作,主要做固定收益证券投资。而此次征求意见稿则在地方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投资范围,使投资组合更为灵活。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发布以后,后续还要经过征求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才能发布。因此,地方养老基金真正开始入市投资,可能要到年底才能成行。上海证券报2015-6-30
【04】时隔48天公积金利率再下调
时隔48天,上海再次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下发《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15年6月28日起,本市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75%下调至3.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00%。
《通知》明确,2015年6月28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通知》规定。2015年6月28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6月28日起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6月28日起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起按《通知》规定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在短短7个多月的时间,随着中国人民银行降息调整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海公积金个贷利率连续第四次下调。2014年11月,2015年3月、5月,上海住房公积金已连续三次下调贷款利率。
《通知》还明确,从2015年6月28日起,本市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1.85%下调至1.60%。
从6月28日起,本市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东方早报2015-6-30
■金融 证券 基金与投资
【05】亚投行举行签字仪式 运营方面以商业化运作为主
6月29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签署仪式在京举行。亚投行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财长或授权代表出席签约仪式,其中50个已通过国内审批程序的国家正式签署协议。
协议附件公布了各成员国的法定股本初始认缴额。由于申请加入国家增多,中国投票权稀释到26.06%,占比最大。随着新成员的不断加入,中方和其他创始成员的股份和投票权比例均将逐步稀释。
亚投行与现行国际金融运作有所不同,如投票权中引入“创始成员投票权”,用于照顾那些创始成员国小国;吸收现有机构的经验,董事会为非常驻,意在提高运营效率;以商业化运作为主,项目选择上可与私营资本进行合作,在货物或服务采购上不进行国别限制等。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各国签署《协定》后,还需经本国立法机构批准。年底之前,经合法数量的国家批准后,《协定》即告生效,亚投行正式成立。下一步,各方将按照此前商定的时间表,积极推进包括完成各自国内立法批准程序在内的各项筹建工作,确保亚投行如期在年底前正式成立并及早投入运作。
6月29日,包括中国、澳大利亚、巴西、法国、德国、印度、伊朗、意大利、韩国、老挝、卡塔尔、新加坡、西班牙、英国等50个意向创始成员国财长或授权代表在京正式签署亚投行协定。
协定签署国一致确信,亚投行作为旨在支持基础设施发展的多边金融机构,银行的成立将有助于从亚洲域内及域外动员更多的亟需资金,缓解亚洲经济体面临的融资瓶颈,与现有多边开发银行形成互补,推进亚洲实现持续稳定增长。
2014年10月,首批22个意向创始成员国在北京签署了《筹建亚投行备忘录》。随后,先后有35个域内外国家作为意向创始成员国加入了亚投行。5月下旬,经过四轮谈判磋商,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如期商定了《协定》文本。
楼继伟在签署仪式后表示,《亚投行协定》为成立亚投行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了亚投行的宗旨、成员资格、股本及投票权、业务运营、治理结构、决策机制、总部选址等核心要素,是指导亚投行未来运营的“根本大法”。
世界银行集团行长金墉6月29日发表声明指出,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巨大非任何一家机构所能满足。全世界每年的基础设施投资约为1万亿美元,但其中绝大部分流向发达国家。新兴市场和低收入国家面临每年1万亿至1.5万亿美元的基础设施融资缺口。世行将亚投行看作是一个重要的合作伙伴,具有消除极度贫困的共同目标。有了良好的环境、人力和采购标准,亚投行将与世行及其他开发银行共同解决巨大的基础设施投资需求,这对于消除贫困、减少不平等和促进共享繁荣至关重要。
亚投行职能显示,以推动区域内发展领域的公共和私营资本投资,尤其是基础设施和其他生产性领域的发展;对包括能最有效支持本区域整体经济和谐发展的项目和规划进行融资支持,并特别关注本区域欠发达成员的需求;鼓励私营资本参与投资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并在相关领域对私营投资进行补充等。
虽现已敲定57个创始成员国,但亚投行仍保持开放姿态,银行成员资格向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成员开放。
楼继伟表示,自中方提出筹建亚投行倡议以来,一直以“开放、包容”的姿态推进亚投行建设,欢迎所有有兴趣的国家加入亚投行,并按照“先域内、后域外”的步骤开展工作。
外界关注的投票权,也浮出水面。
亚投行的总投票权由股份投票权、基本投票权以及创始成员享有的创始成员投票权组成。股份投票为每个成员持有的亚投行股份数;基本投票权占总投票权的12%,由全体成员(包括创始成员和今后加入的普通成员)平均分配;每个创始成员同时拥有600票创始成员投票权。其中,基本投票权和创始成员投票权占总投票权的比重约为15%。按现有各创始成员的认缴股本计算,中国投票权占总投票权的26.06%。
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熊爱宗表示,创始成员投票权为亚投行的一大特点,有助于保障创始成员的权利,尤其是一些小国的权益。通行的国际金融多边组织投票权,由股份投票权和基本投票权两部分组成。
在治理结构上,理事会为亚投行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亚投行的一切权力。理事会可将其部分或全部权力授予董事会。
决策机制上,理事会采用简单多数、特别多数和超级多数原则进行决策。简单多数指投票权的半数以上;特别多数指理事人数占理事总人数半数以上、且所代表投票权不低于成员总投票权一半的多数通过;超级多数指理事人数占理事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且所代表投票权不低于成员总投票权四分之三的多数通过。
由于超级多数需具备“投票权不得低于四分之三”的条件,中国拥有的26%的总投票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票否决权”。
熊爱宗表示,理事会决策上绝大部分只要满足简单多数就能获得通过,即便在特别多数情况下,中国均不具备“一票否决权”,仅少部分需遵循超级多数进行决策的事项才具备否决权。
需由理事会超级多数投票同意的事项仅包括,如增加银行的法定股本, 包括实缴股本和待缴股本之间的比例;银行其他的融资方式;将银行净收入分配用作其他用途的等决策事项。
不过,随着新成员的不断加入,中方和其他创始成员的股份和投票权比例均将逐步稀释。
亚投行在治理结构上另一大特点在于设立非常驻董事会。楼继伟指出,亚投行董事会在运行初期不设常驻,这一做法就是在充分借鉴欧洲投资银行高效决策机制的基础上由各方共同商定的。
熊爱宗表示,就像商业化运作的机构,其董事会一般都是非常驻的。现行国际组织一般设有常驻董事会,如IMF有24个常驻董事,很多问题需要反复磋商,会影响决策效率。很多时候,需由董事会决策事项,并非需要将董事召集起来,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解决;另外,若设立常驻董事会,董事、副董事、董事办公室等人员经费也是一笔很大开支。因为日常运营多交给行长等高管解决,并非所有事项都需递交到董事会层面。
亚投行多边临时秘书处秘书长金立群曾在公开论坛上表示,亚投行是以商业性原则运行的,也就是说投资的项目必须有一定的回报。亚投行没有软贷款,没有优惠贷款,一定要选那个能够创造盈利的项目,这样对借款国家,对亚投行都是有好处的。
亚投行的商业化运营体现在机构运作、项目选择、融资手段等多个方面。机构运作如前文提到的设立非常驻董事会。
在项目选择上,亚投行协议在银行职能条款中表示,“鼓励私营资本参与投资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尤其是基础设施和其他生产性领域发展的项目、企业和活动,并在无法以合理条件获取私营资本融资时,对私营投资进行补充”等规定。
在融资方面,亚投行协议中也强调银行的回报,如“银行在提供或担保融资时,应采取银行认为对该项融资和银行风险均适宜的融资条件,包括利率、其他费用和还本安排”等规定。
社科院国家经济与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黄薇表示,亚投行采用商业性银行的运作方式,是比较先进的。项目选择方面,有一些商业化的考虑,如与私营部门进行合作,非常灵活;融资手段上,像发债、项目融资、机构融资、债券融资等手段多样。引入与私营企业的合作,商业银行一些市场化的做法和超前的做法在亚投行上都有所体现。
曾有地方省财政厅PPP中心负责人表示,世行对其省内一个PPP项目的考察,持续了一两年时间,世行融资贷款等相对谨慎、流程太久,等不及。
黄薇表示,世行有些审批是历史的传承,并不是很有必要。因为世行亚行贷款很多是纯粹的援助或无偿资金的提供,审批会比较谨慎;另外,华盛顿共识会对政府体系、信息透明度有要求,如人权保护、意识形态等,但政府如何运行对项目本身影响并不大。
黄薇进一步表示,亚投行在流程设计上会优化简化相关流程,亚投行更多关注基础设施领域,主要为了提供融资支持,关注的是资金回报、项目自身的前景,对意识形态等要求会弱化。
商业性与向欠发达地区倾斜是否存在矛盾?黄薇表示,不太矛盾。一些有助于区域间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建设非常稀缺,稀缺的资源肯定是有价值和回报的;另外,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可能会更快。21世纪经济报道2015-6-30
【06】民营银行明确四项准入标准 已有40多家民企表达设立意向
自首批5家试点民营银行全部获准开业后,《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终于在6月26日正式出炉。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意味着银监部门全面受理民营银行的申办工作正式开闸,同时业界普遍认为,民营银行也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那么,与传统商业银行相比,首批5家民营银行的产品和服务有哪些不同之处?各自又有哪些经营特色?这些银行的未来发展方向到底是什么?
“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银行,符合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银行体系、增强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尚福林在上周五(6月26日)出席国务院新闻发布会做出了上述表示。
同日,银监会出台《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四项民营银行准入标准,包括资本标准、股东标准等。
尚福林表示,目前,已有40多家民营企业就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表示出较大的热情和兴趣,相关各方主要是以表达意向为主。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民资进入银行业三个原则:一是积极发展,公平对待;二是依法合规,防范风险;三是循序渐进,创新模式。要对民间资本、国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等各类资本公平对待、一视同仁。
尚福林介绍,截至目前,我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有四种模式:一是由民营企业自主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业金融机构;二是由民间资本与主发起银行共同设立村镇银行;三是民间资本参与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组改制;四是民间资本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入股。
促进民营银行发展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激发金融市场活力、优化金融机构体系的具体举措,是加强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金融服务的重要突破口。《指导意见》要求,民营银行设立严格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成熟一家,设立一家,防止一哄而起。由民间资本自愿申请,监管部门依法审核,民营银行合规经营,经营失败平稳退出。
尚福林表示,从银行结构看,我国大中型银行发展较为充分,小型银行相对缺乏,使得我国银行体系活力不足。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末,资产规模500亿以下小银行,美国拥有6300家,而我国为3669家。
对于业界关心的民营银行准入条件问题,尚福林归纳为四个方面的基本标准:一是资本标准,明确为自有民营资金;二是股东标准,明确资本所有者应具有良好个人声望;没有关联交易的组织构造和不良记录;三是银行标准,有设计良好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风控体系、信息科技架构等;四是机制标准,明确为五有,包括有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有办好银行资质条件和抗风险能力、有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特定战略等。《指导意见》对于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民营企业还做出了具体要求。如,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总资产30%以上,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50%等。
《指导意见》表示,为不断提高银行业市场准入透明度,银监会拟作几项工作安排:一是组织各省市银监局启动申设前的辅导工作;二是建立限时审批制度;三是下放审批权限。
尚福林介绍,为提高民营银行申设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银监会将推行限时审批承诺,建立申设审批管理台账。对于依法受理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比现有法定“6个月”的批筹时限缩减2个月。
尚福林表示,《指导意见》印后,银监会将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申设工作。具体讲,从即日起,银监会将正式依法对合格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申请进行受理。《指导意见》鼓励民营银行着力开展存、贷、汇等基本业务,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提供高效和差异化金融服务。
截至今年5月末,第一批试点的5家民营银行已全部开业。
尚福林在总结民营银行试点经验时表示,主要有几大特点:一是有专心致志办银行的良好动机,立足长远发展和稳健经营;二是有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业务特色;三是有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机制;四是有较强的风险承担能力;五是由境内纯民营发起;最后是有先进的现代科技支持和全新的经营模式。每日经济新闻2015-6-30
【07】证监会:回调过快不利股市发展 配资风险已适度释放
6月29日晚间,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回调过快不利于股市平稳健康发展,当前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运行正常风险可控,场外配资的风险已有相当程度释放,希望参与主体增强信心,理性看待市场。
张晓军表示,前期股市上涨积累了大量获利盘,近期股市的下跌是过快上涨的调整,是市场自身运行规律的结果,但回调过快也不利于股市的平稳健康发展。6月29日,股市高开后盘中大幅波动,虽然收市仍然下跌,但买盘较上周五明显增加,市场交投和活跃度仍然保持在较高水平。据统计,6月15日到29日沪深两市日均成交金额超过1.5万亿元,高于年初至6月12日的1.2万亿元的水平;沪深两市日均开户仍数为25.5万,高于年初至6月12日的21.6万的水平;截至6月26日,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2.99万亿元,远高于年初至6月12日的日均1.83万亿元的水平。
对于市场关心的场外配资清理以及两融业务问题,他提到,当前,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稳健:一是6月26日融资余额为2.12万亿元,较6月12日减少965亿元,下降4.3%;二是强制平仓金额不大,6月15日至26日因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而强制平仓的金额仅961万元;三是截至6月26日客户整体维持担保比例为247%,高于年初240%的水平。总体来看,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运行正常、风险可控,经受住了近两周股市较大幅度回调的检验。从对场外配资初步调研情况看,通过HOMS系统接入证券公司的客户资产规模余额为4400亿元,平均杠杆倍数约为3倍,子账户数已由5月24日高峰时的37万户下降至6月29日的19万户,场外配资的风险已有相当程度的释放。
他强调,股市平稳健康发展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是一项战略任务,目前改革红利释放、流动性总体充裕和居民大类资产配置的基本格局没有发生变化,经济企稳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步伐还会进一步加快,证监会将积极支持境外长期资金入市,培育和壮大机构投资者,适时启动深港通、完善沪港通,改进QFII、RQFII制度,积极稳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加强上市公司监管,鼓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这些将进一步夯实市场发展基础。经济参考报2015-6-30
【08】发改委投资司司长许昆林:进一步降低企业发债门槛
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司长许昆林日前在参加央广经济之声主办的“大国大时代——中国经济报告会”时透露,今年将加大重点领域有效投资,进一步降低企业发债门槛,推进PPP项目尽快落地实施。此外,正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全面修订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力争今年年内全部修订完成。
许昆林表示,2013年和2014年,政府连续两年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大幅取消、下放核准事项,报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减少76%,幅度非常大。
在投资方面,下一步的考虑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改革。
第一,把已出台的取消、下放事项落到实处,同时进一步取消、下放核准事项。第二,建立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依法行政。第三,做好监管服务,优化流程、明确规则,使得企业“可预期”。第四,加大重点领域有效投资,充分发挥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多重作用。要着眼1%,放眼100%,把占全社会不到1%的预算内投资管好用好、优化结构,同时放眼促进全社会投资工作,从投资向投融资转变。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抓紧下达新增中央投资计划(超过年度总规模的10%),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农房抗震改造等重点领域建设。实行“一月一调度”,通报未及时开工的地方,抓好新项目开工建设。抓紧推进新兴产业、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现代物流、城市轨道交通4个新的重大工程包,尽快推出现代物流、城市轨道交通2个国务院已经批准的工程包。
进一步降低企业发债门槛,并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运营资金。会同全国工商联召开PPP项目推介会,推动民营资本与PPP项目有效对接,推进PPP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许昆林透露,下一步,中国要继续加快推进价格改革。首先,全面修订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力争今年年内全部修订完成。还有一项很重要的改革,就是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调放结合,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另一方面,要着眼3%、放眼100%,把不到3%的政府定价项目管细管好管到位,规范好所有价格行为。要细化成本监审办法,推动定价成本公开,建立科学的成本补偿和约束机制,提高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经济参考报2015-6-30
■产经贸易 公司治理 法制信息等
【09】29省土地出让金少征3664亿 违规支出7807亿
6月28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下称“审计报告”)。
自2014年8月开始,审计署开启全国土地出让金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全面审计,从审计范围、投入力度、审计难度等多个角度来看,均属历史首次,亦被称为对我国土地家底的一次“全面体检”。
此次土地审计动员2.4万多名审计人员,重点对29个省本级、200个市本级和709个县的2008年-2010年的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进行了审计。
根据审计报告,国家审计署资源环境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被审计地方存在土地出让存在少征、虚增、返还等诸多问题,另外,建设用地违规、超规模供应,土地利用闲置以及基本农田被占用、耕地质量下降等问题突出。
“当前房价的症结被认为是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摸清地方土地财政家底,强化土地出让金监管,是解决土地财政的第一步。”国土部法律中心副主任佟绍伟如是表示。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王雍君介绍,根据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土地出让收入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征收;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然而,根据审计报告,个别地方和单位土地审批、出让中不合规问题还较突出;有的地方将部分土地出让收入存放在过渡账户,没有纳入预算管理;仍有大量土地出让收入“沉睡”在账上。
“减免和返还土地出让金是地方土地收支管理存在的普遍问题。” 国家审计署资源环境司主要负责人介绍。
据审计报告,被审计地区2008年-2013年取得土地出让收入13.34万亿元,支出12.93万亿元,其中,减免或返还土地出让收入7218.11亿元。
也就是说,占比5.4%的土地出让金存在减免或返还的情况。
审计报告亦显示,被审计的13.34万亿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地方土地出让收入少征3664.23亿元,通过收入空转等方式虚增1467.78亿元;支出中违规用于弥补行政经费、对外出借、修建楼堂馆所等7807.46亿元;一些地方和单位少支付补偿款17.41亿元,编造虚假资料等套取或骗取补偿款10.57亿元。
审计报告披露,一些地方土地出让收支核算不规范,有8358.75亿元滞留在财政专户或直接坐支。
对此,审计署资源环境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审计建议,加强资金和预算管理,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纳入预算,进一步细化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上述负责人亦透露,有关部门正在根据审计建议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除了初步摸清地方土地出让金家底,此次土地审计也发现地方存在大量少批多征或虚假招拍挂、改变规划条件等违规用地的情况。
国家审计署资源环境司主要负责人介绍,建设用地方面,违规超计划或超规划审批、越权或拆分审批、少批多征或未批先征等批地征地38.77万公顷,违规协议出让、虚假“招拍挂”或“毛地”出让等供地14.43万公顷,违规以租代征、改变规划条件等用地21.86万公顷。
与此同时,亦存在一些管理人员为特定关系人低价购地、非法倒卖牵线搭桥,造成国有权益损失的情况。
除此之外,土地低效化利用亦是审计的重点。
“此次审计将推动盘活存量土地和资金作为重要内容,审计也将加快各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使存量土地出让收入尽快盘活使用。”国家审计署资源环境司主要负责人介绍。
此次被审计地区2008年-2013年间批准建设用地207.57万公顷。截止到2013年底尚未供应或使用建设用地86.66万公顷,也就说2008年-2013年,已批未用的建设用地占比达到41.75%。
上述负责人透露,从审计整改的初步结果来看,各地盘活闲置土地2.55万公顷、闲置资金2643亿元。
土地闲置和违规的问题,在开发区表现尤为明显。
根据审计报告,审计署抽查的236个城市新区中,有88个突破土地或城市规划,有152个占用12.21万公顷(占规划的8%)土地长期未用。1742个地方开发区中,违规审批设立的有1135个(建成面积69.1万公顷),占比65.15%;与此同时,1742个地方开发区中,还有553个违规扩区379.15万公顷。
国家审计署政策研究室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审计结果上报国务院后,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对审计发现问题采取铁腕措施,严肃问责,将严查土地出让收支违规管理等乱象,也要纠正土地闲置中反映出的不作为等现象。21世纪经济报道2015-6-30
【10】汽车反垄断“指南” 发改委根治潜规则的背后考
在被外界定义为第一轮汽车反垄断风暴阶段性平息的节点,来自中国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简称“反垄断局”)的最新消息称,一份针对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已经正式启动研究起草工作。同时列入时间表的六部反垄断指南内容涉及知识产权滥用、汽车业反垄断规制、宽大制度、豁免程序、中止调查程序以及罚款额的计算等。
“发改委一直就想做这样的反垄断行业性指南”,接近发改委反垄断局的相关人士表示。汽车业反垄断指南是国内第一份与《反垄断法》配套的执法细则。对这份指南的出台,无论是官方的解释还是业内的分析,都将其定位为“意味着汽车反垄断将进入常态”。“制定这份指南,一方面给汽车行业普法,另一方面也借此让反垄断执法人员进一步了解汽车行业的复杂性。”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沈进军表示,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为了让反垄断执法更透明。据了解,这次启动会议邀请了国内汽车业的各主流协会、汽车厂家代表及相关业内专家参与讨论。
但于这份指南的内容更具话题性的是,为什么汽车是第一个需要这份操作守则的行业?又为什么执法的规范化和透明化会以“指南”这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形式呈现?
据了解,去年一系列汽车业反垄断事件的深度影响及争议,以及汽车反垄断操作的复杂性,超出了发改委的预期。虽然发改委早就计划推出针对各行业的反垄断执法细则,但以汽车业反垄断指南作为开场,背后确实有着特别的斟酌和纠结。
6月12日国家反垄断执法部门在其组织召开的相关筹备会议上正式宣布,针对汽车业的首个反垄断指南正式启动草案制定工作。包括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中汽研等行业协会机构都被邀请参与讨论。
制定单个行业的反垄断细则,这是发改委在对过去几年反垄断实战进行总结后,觉得最迫切需要的“工具”。“发改委一直就想做这样的指南。因为到现在为止,与反垄断有关的法规只有2008年8月颁布的《反垄断法》,辅以发改委的《反价格垄断规定》以及工商总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所有的行业都依据这几个规定。这也导致之前对发改委一直有选择性执法的质疑。”接近发改委反垄断局的相关人士表示。
从去年6月开始,发改委针对性地对几大跨国及纯进口豪华车品牌进行了快速强势的反垄断执法调查,整车品牌上分别涉及湖北奥迪垄断案、江苏奔驰垄断案、武汉宝马经销商垄断案、上海克莱斯勒经销商垄断案。其中,最后一起对奔驰的处罚结果在今年4月由江苏省物价局执行:对涉及价格反垄断案的奔驰公司罚款3.5亿元,对部分奔驰经销商罚款786.9万元。这场反垄断同时涉及上游供应商和授权经销商,期间最大的处罚金额便来自于对12家日本零部件企业开出的12.35亿罚单。
这样的力度不仅让习惯于各种潜规则的汽车行业一片哗然,也引发了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与此同时,针对突袭式执法的合法性、无视汽车销售领域行规的合理性,以及选择性执法、处罚力度不一的质疑声也随之出现。而消费者对于汽车销售领域如此混乱、自身权益难以保护的担忧也再度加深。“与钢铁、纺织等行业相比,汽车属于大宗消费品,针对汽车的行政措施很容易在消费者中引起共鸣,媒体报道也很容易被放大。”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首席汽车分析师程晓东表示,从汽车反垄断的敏感性、复杂性以及社会关注度来看,首先针对汽车业制定反垄断指南十分有必要。
据悉,在去年8月的湖北奥迪价格反垄断案中,由于其中并非简单的经销商单方面横向及纵向价格垄断,而是涉及当地车险业与4S店长期存在的利益纠纷,因此,针对处罚结果,相关汽车经销商协会向发改委提出了异议申诉。目前发改委已经受理并展开调查。
上述接近反垄断局的相关人士透露,反垄断指南将囊括从立案到调查,再到处罚的所有环节的操作,贯穿整个反垄断调查执法前、中、后,以及执法之后,被调查对象如果有异议,怎样进行申诉等环节,都将制定和公布规范化的操作细则。
而来自业内的消息称,汽车反垄断指南将对于实现汽车原厂配件在一定前提下的自由流通、保证汽车售后市场的有效竞争,以及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给出指引。“并非没有考虑过以法规的形式推出,但那样的话流程就太长了。而如果以《指南》这种形式,以一个部委内部制定的针对一个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就快的多了,”上述接近反垄断局的人士透露,因为是指南性文件,所以在约束力上要低于正式法规,但出台效率更高,而且解释的主动权掌握在发改委自己手中。
另一个不得不提的信息是,对汽车反垄断执法规范化,这也被认为是发改委反垄断局新一届领导班子上任以来的一项最迫切的工作。今年3月,在宣布完对美国高通公司60亿的巨额反垄断罚单后,以强势作风著称的中国反垄断代表人物许昆林正式卸任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局长一职,调任价格司任司长。在许昆林任期内持续高压的反垄断调查中,针对多家跨国汽车公司发起的反垄断风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但同时也使得对其本人和反垄断局的争议,以及对中国反垄断执法手段和执法标准的质疑进一步扩大化。其中不乏一些外资企业和外国代表机构。
许昆林卸任的同时,反垄断局主要领导岗位也都进行了三年一次的轮岗换位。化解社会各界对反垄断的质疑,被认为是新的反垄断局团队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除了化解外界的争议,针对汽车行业根深蒂固的垄断潜规则,这份指南也有望成为最有针对性的钳制。
“每个行业有每个行业的特殊性,汽车产业链非常长,从供应链到营销环节,有很多做法都是多年形成的约定俗成的行规,所以,除了已经发生的这么多反垄断案例,还有哪些行规实际上也已经触犯了反垄断法,这是需要普法和警醒的。”沈进军认为,在已经有了第一轮多起反垄断大案的案例基础上,发改委也到了做总结的时候了。
不过,除了警醒和普法,多位关注汽车反垄断的行业人士都表示,某种意义上,这份《指南》也是为了彻底杜绝汽车厂商以行规作为借口,行垄断之实的行业痼疾。“说汽车厂商不知道自己的做法触犯了反垄断法,这有点牵强,明显是一个借口。”程晓东指出,一个大型汽车厂商,是不可能对《反垄断法》这么重要的法律条文不熟悉的,尤其是跨国车企。而之所以对汽车业普遍存在的厂家限价和经销商价格联盟等垄断行为,在去年才发起大规模调查,他认为这与中国汽车市场的发展阶段有关。在汽车市场发展初期,秉持着开放市场的态度,相关行业部门对于汽车尤其是进口车市场出现的厂家强势行为是采取默许和观望态度的。但随着汽车市场的发展和矛盾的凸显与激化,这些默许的“灰色地带”也到了彻底清除的时候。“我个人认为,指南推出后对汽车的反垄断调查将更加透明化,更加有章可循。可以避免更多的争议,也断了企业打擦边球的侥幸心理。”
站在经销商立场上,沈进军也认为,指南的制定对于反垄断执法操作各环节的“公示”也有利于反垄断的公开透明性。这对于汽车反垄断的常态化是十分必要的。当然,这对于执法人员来说,也是一次对汽车行业深入了解的机会。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汽车反垄断指南以及由此开始的常态化汽车反垄断调查,将涉及零部件供应商、整车制造商以及经销商等产业链各环节,因此将不可避免地对国内汽车行业格局产生影响。
据了解,也因为以上原因,被称为造成汽车业垄断的制度性根源的《汽车品牌销售与管理办法》的修订版也将因此受到影响。沈进军透露,新版《汽车销售办法》仍在修订中,原则上在已有各专业法规中已经规定的内容,将不再重复出现在新办法中,以各专业法规为准。这意味着,在最核心的产品定价权及原厂零配件授权等环节上,可能出现新办法无法从根本上改变现状,但未来反垄断指南的出台,则有望助力打破现有产业链的畸形状态。经济观察报2015-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