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 夏李娜
来源 | 智合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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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涉外律师团队的年轻成员,最为兴奋的莫过于参加涉外案件庭审,一方面这是你与境外律师学习交流的最好时机,另一方面这才是真正的实战,你可以亲眼见证境外法庭/仲裁庭审理你所参与的案件。
今年6月份,笔者参与的案件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庭,笔者有幸跟着老板赴香港参加了此次庭审。作为一名年轻律师,这次宝贵经历给笔者留下了强大的观感,谨以此文记录并分享给跟笔者一样在路上的年轻律师们。
| 1、高院概况
一进香港高院,不用安检也无须交出手机,只在电梯门口设置了等候区,如果你有任何问题可以向大堂问询处咨询,进入审判楼层以后,你会看到一个楼层大概有两个法庭,法庭上标有“Court No.XX”,并配有双方律师休息室。
香港法院庭审的座位排序是,法官坐在正中间面对当事人,双方律师分别坐在法官前方的左右两边,香港律师的座位排序是,第一排坐着资深出庭大律师和出庭大律师,第二排坐着事务律师。
笔者的感受是,虽然环境宽松礼貌,但威严处处体现。
| 2、庭前准备
香港法庭的卷宗(Bundle)一般由原/被告一方准备,另一方审阅后共同提交法庭,这样就保证了法庭与原被告双方所使用的卷宗的一致性,庭审中如需查阅仅需提及“Bundle X”“Page X”即可。可不要小看了卷宗的准备,由于香港法庭采用类似审前证据开示制度,因此往往一个简单的案件卷宗都会有厚厚的十几本。
庭审之前,除了卷宗的准备,各方还需要准备开庭陈词、判例和代理意见,除了客户和我们中方律师外,每一份文件还要经过事务律师、出庭大律师、资深出庭大律师一稿又一稿的修改,打磨的精细程度可想而知。
开庭的前一天,我们代表客户与事务律师和出庭大律师见面,出庭律师,出庭大律师仅能够在午餐时间安排给我们一个小时的会面。见面的场所在出庭律师的事务所,一进门整个一面墙的法典和判例,已经让人肃然起敬,交流过程中其专业和利落的风格更是让笔者佩服。
| 3、庭辩风格
香港的律师分为“大律师(出庭律师)(Barrister)”与“律师(事务律师)(Solicitor)”,本次庭审,双方除了聘请事务律师和大律师外,还都聘请了资深出庭大律师(Senior Counsel),笔者也有幸见到资深出庭大律师高手过招的庭辩风采。
说说庭辩的风格,有的人一开场就带着强大的气场,字正腔圆的英式腔调,让你认为他说出的每一句话都不容反驳,对方聘请的资深出庭大律师就是这种风格;有的人温文尔雅、不温不火,说出的任何一个词都让你觉得很舒服但却很有道理,此次庭审客户聘请的资深出庭大律师就是这种风格。这让笔者不禁联想到了“雄辩”和“儒辩”。这样的格局之下,出庭大律师都没有说话的机会,只能给资深出庭大律师递递材料、传传纸条。根据香港律师的介绍,在香港诉讼也讲究对等的原则,如果一方聘请了资深出庭大律师,而另一方只聘请出庭大律师,那么在气势上将会输掉一大截。这种高手过招的快感,即使整整进行了一天的庭审,都让人叹惜时间过的如此之快。
根据香港律师的介绍,出庭大律师的任务是向法庭呈现这个案件、表达己方观点,因此出庭大律师不仅仅要研究法律,也要研究辩论技巧,由此可见高手的磨练亦比常人痛苦。
| 4、法庭权威
由于此次双方主要系程序上的争议,因此仅由一位助理法官(Master)主持审理。虽然双方都派了资深出庭大律师出庭,但法官进门前全体起立鞠躬,资深出庭大律师发言时均站立,庭审过程中如同美剧里对法官尊称“My Lord”一样,庭审中资深出庭大律师称呼助理法官为“My Master”,律师对法官的敬畏处处体现。整个庭审过程由当事人主导,虽然如此,法官对案件的把控程度却很高,法官可以随时打断律师的发言,也会随时发问,庭审结束时法官当庭直接宣布下周将作出裁决。
另外,香港法庭不作书面记录,而只是对庭审全过程进行录音,如果任意一方有需要可以要求法庭提供录音,当然通常法官是会不高兴的。
一次有趣而难忘的经历,增加了见闻的同时,笔者也深刻感受到了与大神之间的差距,抬头仰望天空,还是那句话“梦想还是要有的”,然后,继续默默地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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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 | 《香港高等法院庭审之年轻律师观感》
编辑 | Carols
封面图片 | 必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