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国浩法律资讯-财经版 第15155期 8月17日

国浩法律资讯-财经版 第15155期 8月17日 国浩律师事务所
2015-08-17
2
导读:目录■财经政策与法规【01】财政部:符合条件创投机构可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02】证监会重申市场化鼓励并购重组

目录

■财经政策与法规

【01】财政部:符合条件创投机构可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

【02】证监会重申市场化鼓励并购重组立场鲜明

【03】工商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文加快推进"三证合一"

■金融、证券、基金与投资

【04】商务部:人民币汇率正常调整对外贸的影响不宜过分解读

【05】社保基金73亿元布局15只国企改革概念股

【06】信息技术专项检查开始重点打击非法配资与高频交易

【07】多项稳增长措施近期可能推出:万亿专项建设债券

■产经贸易、公司治理、法制信息等

【08】工信部:现阶段停止审批新增工业炸药生产项目

【09】审计署:2014年93.83亿安居工程资金遭违规使用

【10】传国企改革方案最早本周公布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财经政策与法规

【01】财政部:符合条件创投机构可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

财政部14日发布通知称,为提高国有资本从事创业投资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国有创投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中早期项目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创业机构和引导基金经审核批准后,可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要求,对豁免创投机构和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事项不再进行审批。

通知指出,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的创投机构资质应符合以下要求:1、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令)或《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105号令)规定,且工商登记名称中注有“创业投资”字样。在20051115日前完成工商登记的,可保留原有工商登记名称,但经营范围须符合39号令或105号令规定。2、遵照39号令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且最近一年必须通过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申请豁免转持义务当年新备案的创投机构除外),投资运作符合39号令有关规定;或者遵照105号令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且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有关资格审查,投资运作符合105号令有关规定。

同时,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的引导基金应当按照《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规定,规范设立并运作。

通知所称未上市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单位核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2、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年销售(营业总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通知明确,创投机构或引导基金投资于未上市中小企业,其投资时点以创投机构或引导基金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的日期为准。同一创投机构或引导基金对未上市中小企业进行多轮投资的,第一次投资为初始投资,其后续投资均按初始投资的时点进行确认。被投资企业规模按照创投机构或引导基金初始投资时点之上一年度末的相关指标进行认定。

通知还指出,2014123日至此通知下发日,创投机构或引导基金已按《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实施国有股转持,经财政部会同社保基金会审核符合豁免转持政策的,实行回拨处理。回拨的国有股权包括:(1)由该创投机构或引导基金转持至社保基金会的国有股;(2)社保基金会持股期内因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等原因,由该部分国有股派生的相关权益,包括送股、转增股本及现金分红等。

创投机构、引导基金或其国有出资人已按财企〔200994号文件规定以现金替代方式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经财政部会同社保基金会审核符合豁免转持政策的,实行回拨处理。回拨资金额按照创投机构、引导基金或其国有出资人缴入中央金库的资金额确定。创投机构和引导基金应于2015930日前向财政部提出回拨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通知还称,财政部建立“黑名单”制度,将经核查或抽查发现不符合国有股转持义务豁免条件,且存在弄虚作假、虚假公示等恶意行为的创投机构和引导基金,列入“黑名单”,定期予以公告,并及时提交创投机构监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处理。证券时报网2015-8-14

【02】证监会重申市场化 鼓励并购重组立场鲜明

今年以来,并购重组市场持续火爆,即便是在年中的暴跌后,市场热度也并未大幅受挫。而政策层面正不断扫清流程障碍和制度阻力。

近日,证监会[微博]新闻发言人在例行发布会上强调,将进一步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并列举多项具体措施予以推动。在当前市场逐步企稳之时,市场人士预期,并购重组市场下半年料持续升温。

多举措齐步推进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改革,成为了上周五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的关注焦点。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扩大配套募集资金比例,由不超过交易总金额的25%,提高到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同时,在公开受理、反馈、重组委审议、审结等审核时点后,公开审核反馈意见,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邓舸称,完善审核分道制,按交易类型分类审核。对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第三方并购项目,安排批量集中上会,提高审核效率。同时协调推动财税部门完善并购重组税收政策,降低了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标准,允许个人所得税5年内递延缴纳,大幅降低交易成本。

基本都是已在实施的政策。把散在不同文件中的政策再加以集中强调,让市场更放心。”一家券商投行部人士对此称,监管层做此表态,大力支持推动并购重组的立场已极其鲜明。

如其所述,证监会在2014年配合全国人大修改了《证券法》,修订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已陆续推进上述多项举措落地。今年4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介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适用意见的修订情况时,其中就包括将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从25%扩大至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按照张晓军当时的介绍,做此调整是“为了便利企业报审募集配套资金”。

有券商分析师在当时就指出,该新政鼓励并购重组的立场鲜明;希望通过并购重组让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另一方面也提高合并后公司的盈利,未来市场或将由资金面推动转为价值面推动,从PE推动转为EPS推动,进而从快牛转为健康慢牛。

证监会这次表态中所提及的税收措施,都是刺激和方便交易的举措。”上述投行人士称,上述政策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并购重组交易的活跃,减少政策和流程上的阻力,“但政策推动对整个市场不会是立竿见影的效果”。

扫清流程障碍和政策阻力的意图,在监管层的表态中不难觉察。在去年的一系列政策修订中,就取消有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事前审核行政许可;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行为,除构成借壳上市外,全部取消审批;简化要约收购义务豁免审批的情形等。第一财经日报2015-8-17

【03】工商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文加快推进"三证合一"

17日,人民财经从国家工商总局网站获悉,国家工商总局、中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于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如期实施。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对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突出重点、统一模式,切实做好5项工作:一是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二是统一登记条件,规范登记流程。三是改造升级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四是梳理完善法规,实现成果广泛认可和应用。五是统筹衔接有序,确保平稳过渡。

通知强调,各相关部门要明晰权责,协同推进,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开展、全面实施。工商、编办、发改、税务、质检、法制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各个环节运行顺畅。在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中,各部门要做到“三个加强”:

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意见》要求强化统筹,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领导,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做好各项保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搞好分工协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部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加强培训宣传,围绕“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利用好各种新闻媒介,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宣传“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加强督促检查,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按照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做好跟踪督查。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实施改革工作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加大问责和考核力度。

通知还公布了改革所涉及的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人民网2015-8-17

■金融、证券、基金与投资

【04】商务部:人民币汇率正常调整 对外贸的影响不宜过分解读

16日从商务部官网获悉,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就完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对外贸的影响发表了谈话。

该负责人强调,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的完善,对不同企业影响是不同的。以出口为主的企业将相对从中受益,以进口为主的企业相应地提高了换汇成本,一些重资产、美元负债高的企业也将受到一定影响。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在全球价值链背景下,由于跨区域上下游分工和产业内贸易的普遍存在,某一个经济体的币值变动及其对进出口影响,都将快速正向传导至其他链内经济体,货币贬值对出口的拉动效应会被分摊、弱化。从近期一些主要经济体货币贬值情况看,其对出口的拉动效应远小于贬值幅度。中国作为出口、进口大国,且加工贸易占相当比重,此次人民币汇率正常调整,对外贸的影响不宜过分解读。

该负责人指出,今年以来,我国外贸形势更加复杂严峻,下行压力加大。上半年,我国外贸出口增长0.9%,好于全球主要经济体和新兴市场国家。据WTO统计,前6个月,美国、日本、韩国、印度、南非、巴西出口分别下降5.2%、8.1%、5.1%、16%、6.4%、14.7%。7月份虽出现出口较大幅度下降,但剔除去年同期异常增长垫高基数的因素,仍处于正常波动范围。总体上看,我国出口结构调整趋势向好的势头没有改变,目前我国国际市场份额稳中有升的态势没有改变,当前我国外贸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根本改变。证券日报2015-8-17

【05】社保基金73亿元布局15只国企改革概念股

国企改革是下半年主要的投资机会,这已经成为众多机构投资者的共识。作为市场主力的社保基金自然是不会放过这一投资机会。

随着上市公司中报的陆续披露,社保基金布局国企改革的轨迹也逐渐显现。《证券日报》基金新闻部(官方微博微信:证券日报微基金)记者根据WIND资讯数据统计显示,可比245只国企改革概念股中,截至8月16日已有41只个股披露中报,其中15只个股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有社保基金现身。

进一步统计显示,15只二季度末被社保基金重仓的国企改革概念股,社保基金持股数量共计2.52亿股,持股市值共计72.85亿元。这些个股均是社保基金在一季度末就已经重仓的,其中8只在二季度末被社保基金增持,6只遭遇社保基金减持,仅北方创业(17.12, 0.00, 0.00%)的持股数量无明显变化。该股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自今年4月13日起停牌至今。

整体看来,目前最受社保基金关注的国企改革概念股是国机汽车(27.91,2.54, 10.01%),二季度末社保111组合、103组合、102组合、109组合4只组合均持有该股,该股也是可比国企改革概念股中唯一被4只社保组合持有的个股。具体看来社保基金持有该股数量共计0.32亿股,位居15只个股第2名,社保基金持股数量占流通股比为5.71%,社保基金持股市值共计12.14亿元,位居15只个股首位。

资料显示,国机汽车是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旗下上市公司之一,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自2015年6月15日起停牌,7月20日国机汽车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自7月21日起复牌交易。光大证券(23.48,-0.66, -2.73%)最新公布的研究报告中表示,国企改革有望在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近期出台的预期下,持续受到市场关注。就汽车板块而言,可关注有业绩支撑的成长性企业,具有国企改革预期的企业和新能源汽车板块,其中国机汽车被作为业绩稳定、国企改革预期较大的企业进行了重点推荐。不过,WIND资讯数据显示,国机汽车自7月21日复牌以来截至8月14日已经累计下跌33.11%。

具体看来,15只个股中,社保基金二季度增持最多的个股是东方航空(11.98, 1.09, 10.01%),增持0.18亿股,截至二季度末持股数量为0.80亿股,持股市值为9.80亿元。二季度末该股被社保基金401组合和115组合持有,其中社保401组合是新进持有。

资料显示,东方航空[微博]是中国三大国有大型骨干航空企业集团之一,是东航集团的核心企业,是中国第一家在香港、纽约和上海上市的航空公司。7月27日晚间,停牌中的东方航空宣布与达美航空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达美航空拟斥资约34.89亿港元认购东方航空新发行的H股普通股4.6亿股,交易实施后,达美航空将持有东方航空约3%的股份,成为东方航空外部第一大股东。业内人士称,在以国企改革为代表的国企混改大潮中,东方航空此举无异于实质性的混改动作,或将成为国企寻求外部联盟的标准范例。WIND资讯数据显示,东方航空自7月28日复牌以来截至8月14日已经累计下跌9.17%。

二季度末被社保基金减持数量最多的国企改革概念股是中国铁建(17.93,-0.35, -1.91%),共计减持0.68亿股。二季度末仅社保502组合持有该股,持股市值为2.70亿元。证券日报2015-8-17

【06】信息技术专项检查开始 重点打击非法配资与高频交易

证监会拟于8月中旬开始对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进行信息技术专项检查,并关注此类机构的资产管理等业务的开展情况。此次专项检查针对性强,进一步打击各种以互联网技术为载体的场外配资违法活动,遏制打着开发“高频算法”、“程序化交易”等扰乱市场行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上周五的例行发布会上透露,证监会拟于8月中旬开始对部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行信息技术专项检查,涉及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含相关子公司)的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及运行安全等事项。

邓舸介绍,此次检查主要涉及两大内容。

一是检查对象的信息技术系统管理情况,包括信息技术系统、网络通信等是否符合安全性、合规性要求,是否全面梳理各个业务环节的信息技术风险,建立必要的信息技术风险识别、监测、防范机制。

二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及《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下称《意见》)的情况,并查找公司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根据《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应对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开展自查,且地方证监局应于7月底前后完成对辖区证券公司自查情况的核实工作。

此前,7月12日发布的《意见》指出,部分机构和个人借助信息系统为客户开立虚拟证券账户,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买卖证券,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股票市场秩序。

7月12日之后,证监会也对场外配资所采用的恒生电子HOMS系统、上海铭创FPRC系统和同花顺系统进行了清查。7月16日,恒生电子发布公告称:关闭HOMS系统任何账户开立功能;关闭HOMS系统现有零资产账户的所有功能;通知所有客户,不得再对现有账户增资。这一系列举措,给配资公司带来了沉重打击。

不过,尽管HOMS系统被禁,线上配资平台暂停业务的同时,线下配资公司仍在大肆招揽客户,直接绕过HOMS系统,采用人工方式平仓和监控账户资金变化,配资领域甚至有所扩大,“能参与股指期货”等成为非法配资的主要噱头。一批自称“互联网金融”大打擦边球,配资业务转移到面向特定投资者的私募市场或资产管理业务,并且市场涌现了一批以开发“高频算法”、“程序化交易”为招牌的扰乱市场秩序的所谓“互联网金融”企业,这些导致证券期货市场风险度仍然居高不下。

鉴于此,证监会对于此类业务给证券期货市场带来的风险高度关注。据悉,各大券商已于近期收到了证券业协会发出的《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业务自查表》,其中就涉及“是否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及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并不断完善系统功能、金融衍生品交易系统是否出现重大技术故障”等相关内容。

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此次核查将有助于遏制非法配资行为的进一步扩散,有力震慑各种的打着“互联网金融创新”招牌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核查结果并不如预期乐观,后续仍会有更严厉的惩戒手段出台。证券时报网2015-8-17

【07】多项稳增长措施近期可能推出:万亿专项建设债券

相关部门近日发布的多项数据显示,基建投资呈加速态势,成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主要引擎。

业内人士表示,在稳增长加码的背景下,积极财政政策将发挥更大作用。预计近期多项稳增长措施将陆续推出,如万亿专项建设债券、第二批PPP项目等。这些措施的出台,将进一步刺激基建投资的增长,加快基建投资步伐。

根据统计局最新统计,前7月我国基建投资累计增长18.6%,是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主要引擎。

中金公司分析师边泉水表示,财政支出增加对稳增长起到支持作用,过去几个月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中,国家预算内资金增长加快。财政支出加速,为基建投资提供资金来源。

财政部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7月份财政支出同比增长24.1%,增速较上个月的13.9%大幅提升。7月份中央财政支持力度显著增加,中央本级财政支出增长48.6%。分类别看,民生保障和基础设施相关支出增速较快,1-7月节能环保和交通运输支出累计同比增长19.3%和17.8%。

除财政支出助力基建投资外,“一带一路”的稳步推进同样带来了大量的基建投资机会。

业内人士表示,基础设施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一带一路”沿线大多数国家的基础设施需求旺盛,大批铁路、公路、能源、港口、信息、产业园区等项目正加速提上议事日程,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合作面临庞大的市场机会。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上半年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的60个国家承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1401个,新签合同额375.5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43.3%,同比增长16.7%,其中新签合同金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137个,累计合同金额309亿美元,主要涉及电力工程、通讯工程、房屋建筑、交通运输、石油化工建设等领域;完成营业额297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的44%,同比增长5.4%。

业内人士认为,在稳增长加码背景下,未来多项政策的逐步落地,将进一步加快基建投资步伐。中财网2015-08-17

■产经贸易、公司治理、法制信息等

【08】工信部:现阶段停止审批新增工业炸药生产项目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民爆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近期各地接连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工信部要求,在现阶段,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增工业炸药生产线建设项目,严控炸药产能转移。

8月15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传达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部署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进一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

在现阶段,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增工业炸药生产线建设项目,严控炸药产能转移。督促企业采取更为有力、有效的措施加强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完善民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式处置措施,建立企业违规违法“黑名单”制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违规违法必纠、必罚,安全隐患必治、必消。要加强民爆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遵章守法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操作和紧急避险技能。各省管理部门要组织专门的整改核验组,认真核查验收整改成效。同时做好整个民爆安全大检查的资料整理和总结。我部将组织核查组进行抽查。

再次,公告要求各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民爆行业应急预案工作,加强应急管理,做好应急演练等相关基础工作,并健全和完善民用爆炸物品应急救援协调机制;要与应急处置要求相适应,加强民爆日常监管基础条件建设,要通过多种方式健全和配备专门装备与必要的日常监管手段,确保应急工作和监管监察有效开展。要督促民爆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确保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等重大活动和“十一”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环境,并将各地区贯彻落实的阶段工作情况于9月1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中国新闻网2015-8-17

【09】审计署:2014年93.83亿安居工程资金遭违规使用

审计署网站消息,8月17日,国家审计署公布了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结果。

结果显示,2014年,全国各级财政共筹集安居工程资金5601.5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984亿元),安居工程建设其他相关单位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社会融资方式筹集安居工程资金10 631.77亿元。

审计核查表明,2014年全国安居工程实际新开工745.05万套,基本建成551.46万套,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02.2%、112.02%。

从审计情况来看,2014年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住房供应和保障人群规模继续扩大;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拉动投资和消费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另外,审计中也发现了部分问题。其中,16个项目单位通过编造项目资料、拆迁安置协议等方式,套取财政补助、项目贷款等专项资金4.85亿元,用于自身经营、修建职工宿舍和办公楼等支出。182个项目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和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违规使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93.83亿元,其中财政资金32.75亿元,企业债券、银行贷款等社会融资61.08亿元。

针对出现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至2015年6月10日,已追回被挪用、套取资金41.04亿元,退还应减免税费6863.64万元,向相关单位拨付资金106.59亿元,取消2.84万户不符合条件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并追回补贴1093万元、住房6485套,清理收回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1835套。证券时报网2015-8-17

【10】传国企改革方案最早本周公布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彭博援引知情人士称,中国计划本月公布国有企业改革框架方案,最早或于本周公布。

报道还提及,中国此次国企改革计划将国有企业按照功能划分,实行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在国家资本监管机构与经营性国有企业之间,系统性地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国有资产管理架构将由目前的两级变为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经营性国企三级。

此外,国资委将成为纯粹监管者,实现与出资者职能的分离。经营性国有企业将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员工持股改革等改革,各相关部委将在框架方案公布后,公布改革具体实施细节的配套方案。地方国有企业的改革方案将参照中央企业、由各地相应公布配套改革方案。

彭博还提到,消息人士还表示,国企改革框架方案因中国股市动荡而推迟了公布时间。

华尔街见闻在8月10日曾介绍过,香港《南华早报》当时援引接近决策程序人士称,中国国务院已批准国企改革方案。当天在市场普涨的情况下,央企改革板块全线涨停。

而据《中国青年报》统计,目前已有上海、辽宁、湖南、天津等22省区市出台“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意见”。河北、陕西的改革意见已审议通过,只是尚未公布。海南、西藏、新疆、内蒙古国资委的工作人员表示,在等待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华尔街见闻2015-8-17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国浩律师事务所
传播法治理念、解读政策法规、研讨律师实务、分析典型案例、评析法律热点、透视财经信息、发布国浩动态。
内容 7464
粉丝 0
国浩律师事务所 传播法治理念、解读政策法规、研讨律师实务、分析典型案例、评析法律热点、透视财经信息、发布国浩动态。
总阅读5.3k
粉丝0
内容7.5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