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财经政策与法规
【01】七月起国务院对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
【02】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印发
【03】养老金入市方案公布在即
■金融、证券、基金与投资
【04】IMF警告希腊需要更多债务减记 暗示可能退出新一轮救助
【05】央行主管《金融时报》刊文:货币政策操作成效显著
【06】保监会拟为人身险 费改审批产品立规
【07】多家公司暂停伞形信托新增业务 HOMS关闭开户功能
【08】股东减持蓝筹引关注 披露细则是如何规定的?
■产经贸易公司治理 法制信息等
【09】最高法统一规范《案号标准》推进法院标准化工作
【10】P2P跑路案首判集资诈骗罪 行业警示意义重大
■财经政策与法规
【01】七月起国务院对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
据财政部17日最新公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下发给海关总署的文件显示,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3项香港原产商品和4项澳门原产商品,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证券时报2015-7-17
【02】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印发
国家海洋局17日消息,近日,国家海洋局印发《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为“十三五”期间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路线图和时间表。
《实施方案》着眼于建立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体系,旨在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完善,海洋管理保障能力显著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取得重大进展,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在“十三五”期间有较大水平的提高。
《实施方案》提出了10个方面31项主要任务:包括实施海洋功能区划、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和实施海岛保护规划;严格海洋环境监管与污染防治;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海洋科技创新与支撑能力等。
为推动主要任务的深入实施,《实施方案》提出了4个方面共20项重大工程项目。具体包括“蓝色海湾”综合治理工,“生态海岛”保护修复工程等。
另外,《实施方案》还表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程将新建40个国家级示范区,为探索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模式提供有益借鉴。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区工程计划在山东、浙江、广东、福建等海洋经济试点省份实施,进一步推动形成特色海洋产业集聚区。中国证券网2015-7-17
【03】养老金入市方案公布在即
历时三年之久,涉及国务院十几个部门的养老金委托投资办法即将推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经过两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形成了较为集中的若干焦点问题。
根据《办法》,养老金委托投资将坚持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的原则,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权益三大类,股票投资只是权益类6个投资品种之一,这意味着投资股票仅仅是一部分资产配置。此外,养老基金可通过适当方式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的投资。
在风险控制层面,《办法》已经做出全方位制度安排,一是对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权利、义务,在养老基金委托投资合同、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可以形成多方制衡机制。
二是要求受托机构建立健全养老基金受托投资内部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估办法。同时要求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还要健全资产配置、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等制度。
三是受托机构按照养老基金年度净收益的1%提取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养老基金资产净值5%时可不再提取,专项用于弥补养老基金投资发生的亏损。投资管理机构从当期收取的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重大投资损失。
四是对于养老金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存在道德风险、管理缺失而造成的损失,同时也明确通过扣减相关机构的管理费等一些制约措施,特别是对违规情节严重的情况,还将在3年内暂停其业务资格。
更值得注意的是,养老金投资实现市场化运作之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依法对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及相关主体开展养老基金投资管理业务情况实施监管。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按照各自职责,对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同时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让公众享有知情权。
多位研究者称,养老金委托投资制度安排有利于避免地方分散投资造成的低效率,影响基金安全;集中委托投资有利于把全国优秀人才聚集起来,从而降低投资成本;有利于国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使得投资收益得到均衡。证券日报2015-7-17
■金融 证券 基金与投资
【04】IMF警告希腊需要更多债务减记 暗示可能退出新一轮救助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14日表示,希腊债务具有高度的“不可持续性”,该国需要债务减免的规模远远超出欧洲债权人愿意考虑的范围,只有欧洲债权人制定出维持希腊债务可持续性的清晰计划,IMF才能参与第三轮救助协议。
这一表态暗示IMF可能不参与救助,近日刚解除警报的希腊债务危机再掀波澜。这同时也增加了齐普拉斯政府与国内反对派的谈判难度,可能影响救助计划的进程。
IMF当日发布《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报告称,银行关门和资本管制严重损害了希腊经济及其金融体系,导致该国偿还债务的能力急剧下降。报告预计,在接下来的两年,希腊政府的债务将占到国内生产总值(GDP)的近200%这一峰值水平,高于7月2日预测的177%;到2020年,希腊债务将占GDP的170%,高于此前预测的142%。此外,IMF预计希腊经济仍将面临很大的下行风险,这意味着欧元区国家可能必须向希腊提供更多的特殊融资。
IMF在这份报告中指出,希腊债务可持续性的急剧恶化,表明该国债务减记所需规模将远远超出欧洲各国目前所考虑的欧洲稳定机制(ESM)所提出的方案。欧洲债权人需要向希腊提供30年的宽限期,以偿还包括新增贷款、延期旧债在内的所有债务,否则将必须向希腊预算做出年度财政拨付,或接受对现有债务的大幅减记。
路透社分析称,这一报告将被视为对希腊政府要求大幅削减债务的支持,同时也引发了对IMF未来是否参与新一轮救助的疑问。欧元区领导人峰会13日就希腊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希腊议会在15日之前通过一系列严格的改革措施,债权人则同意在希腊履行承诺后考虑在截至2018年的未来三年里向其提供820亿欧元至860欧元的救助。但IMF的最新报告暗示,如果希腊不能获得一定的债务减记,IMF可能不会参与新一轮的援助。
据法新社报道,IMF一名匿名官员14日晚些时候也表示,IMF参与救助的条件就是债务可持续性,必须确保有一项足够全面可信的协议。IMF此前就已表明,在参与救助计划之前需要针对希腊债务问题提出具体而有效的解决方法,以保证其未来能持续偿还债务。该官员指出,希腊与欧洲债权人13日达成的债务协议不够全面和具体,一些关键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IMF的此番表态可能加剧该组织与欧洲债权人,尤其是德国,对于希腊债务减记问题的分歧。英国广播公司(BBC)称,尽管双方在此问题上的分歧由来已久,但这是首次将分歧公之于众。希腊一家报纸甚至将IMF的最新报告称为对德国的“一记耳光”。
德国经济部长加布里尔日前表示,欧元区其他18个成员国不能容忍无条件的债务减记。德国财长朔伊布朗14日表示,德国政府一些官员认为,让希腊暂时离开欧元区比对其进行新一轮救助更合理。
另一方面,IMF的报告也可能给希腊政府关于实施改革措施的投票增加难度。BBC分析称,IMF的报告令人们对希腊改革措施的有效性产生疑问,并肯定了希腊公众持续要求的债务减记请求,这将令希腊总理齐普拉斯更难说服希腊议会官员对改革措施投下支持的一票。
作为13日达成的协议的一部分,希腊议会需要在15日投票通过一系列严苛的紧缩措施,包括增税、养老金改革、加强财政监管等。尽管希腊总理齐普拉斯最终选择向国际债权人妥协,但还需要说服本国其他官员。目前,希腊左翼联盟内部已然出现越来越多反对的声音,许多希腊党内人士已经计划投反对票。如果协议要求的改革措施未获通过,则意味着希腊获得国际救助的希望可能又要破灭。
目前,希腊的资金紧缺问题十分紧迫。希腊所欠IMF约4.56亿欧元的一笔贷款于13日到期,但未进行偿付,至此希腊拖欠IMF的贷款总额约达20亿欧元。希腊对欧洲央行的35亿欧元欠款也将于20日到期。因此,希腊政府迫切需要批准改革措施相关法案,以加快启动新一轮国际救助计划的进程。经济参考报2015-7-17
【05】央行主管《金融时报》刊文:货币政策操作成效显著
近日,经济金融运行“半年报”陆续揭晓。数据显示,当前我国经济仍在合理区间运行,宏观调控和各项政策的积极效果正在逐步显现。
“在经济运行内外环境比较复杂的态势下,能够取得较好的成绩实属不易,这与今年以来稳健货币政策继续灵活有效实施密切相关。”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周景彤表示,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通胀水平较低、新增外汇占款下降等背景下,上半年人民银行[微博]先后实施了多次降息降准,同时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MLF)、抵押补充贷款(PSL)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营造了较好的货币金融环境。流动性总体保持充裕,货币市场利率处于历史较低水平,社会融资规模适度增长,社会融资成本有所下降。
国际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也表示,从货币政策实施的整体效果来看,当前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裕,利率水平有所下降,上半年灵活稳健的宏观调控举措阻止了经济增速下滑的势头。
政策效果逐步显现央行日前发布的金融统计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货币、信贷、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信贷结构有了明显改善。6月末,M2余额为133.34万亿元,同比增长11.8%;上半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8.81万亿元。
与此同时,上半年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6.59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8742亿元,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的74.8%,比去年同期高19.2个百分点。社会融资规模中直接融资占比明显上升,同时表外融资有较大幅萎缩。
在几次降息的作用下,新发放贷款利率呈持续下降趋势。截至2015年6月,新发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97%,比上年末下降64个基点,比上年同期下降101个基点。同时,市场利率也稳中有降。
“随着各项政策效果逐步显现,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银行体系流动性保持充裕,社会融资结构有所改善,各类市场利率均有所下行,金融运行保持平稳。”7月14日,针对最新金融数据,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作出上述表示。宏观调控功不可没很显然,复杂的经济金融环境下,亮丽的成绩来之不易,稳健而灵活的宏观调控功不可没。
今年以来,央行在公开市场操作上一直维持灵活风格。春节前,针对现金大量投放和首次公开募股(IPO)等因素对流动性形成的短期冲击,安排28天期以内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弥补流动性供求缺口,并搭配使用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LO),加强流动性预调微调,确保节前流动性充裕和货币市场平稳运行。春节后,考虑到外汇占款减少等因素,主要通过开展7天期逆回购操作适量投放短期流动性,连续释放稳健货币政策信号,促进货币市场利率稳步回落。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有效防范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促进货币市场平稳运行,2015年初,人民银行在前期10省(市)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推广分支行常备借贷便利操作。一季度人民银行累计开展常备借贷便利操作3347亿元,期末常备借贷便利余额为1700亿元。
为促进经济平稳增长,保证基础货币供给,一季度,人民银行通过中期借贷便利向大型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累计投放中期基础货币10145亿元,期限均为3个月,利率均为3.5%。在提供中期借贷便利的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今年以来,央行还采用了普降与定向相结合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的操作方式。2015年2月,人民银行调整了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一是普降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二是定向降低部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将农业发展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从18%下调至13.5%;在对2014年6月定向降准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实施动态考核的基础上,对小微企业贷款达到规定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额外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不久后的4月,人民银行再次调整了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普降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同时定向降低部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将农业发展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从13.5%下调至10.5%;农村合作银行、农信社、村镇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存款准备金率额外下调1至1.5个百分点,统一执行11.5%的存款准备金率。
利率方面,继续协同推进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和利率市场化改革。自2014年11月22日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后,2015年2月底,人民银行决定自3月1日起再次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由基准利率的1.2倍扩大至1.3倍。
时隔不久,央行又决定自5月1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同时继续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3倍调整为1.5倍。
6月28日起,人民银行再次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基调稳健松紧适度在宏观调控的灵活稳健下,各项政策效果正在逐步显现。“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注重松紧适度和预调微调,为经济平稳增长与结构调整提供充足和适度的流动性。”盛松成表示。
相关专家认为,目前我国流动性总体充裕,且货币乘数开始上升,银行放贷意愿有所改善。下一步,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货币政策仍将保持稳健基调,并可能会更侧重于精准有效地实施定向调控和相机调控。
“考虑到经济下行压力不减、通缩风险仍然存在、基建投融资不畅等因素,未来货币政策应更加灵活,更加注重针对性。”周景彤预计,一是根据经济运行需要,适时加强流动性管理;二是发挥新型工具定向调控的作用,同时注重市场预期管理;三是加快培育货币政策基准利率的有效传导体系,解决利率传导机制的“中梗阻”问题;四是调整不良核销、信贷控制等政策,逐步缓释金融风险,确保金融体系稳定;五是关注资产价格波动,谨防由此可能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时报2015-7-17
【06】保监会拟为人身险费改审批产品立规
人身险产品费率政策改革已全面起航,不超过2.5%的利率限制取消,产品定价权交还于保险公司。但为避免行业出现恶性价格战,保险公司开发的费改新产品的预定利率和最低保证利率如果高于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就要报送保监会审批,而非简单的备案。
这凸显了保监会在费改政策上“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思路。上海证券报昨日从多位业内人士处独家获悉,规范人身险费改审批产品的具体文件也正在紧锣密鼓制定中,目前已起草完毕、正在行业内部征求意见,一旦出台,将有利于防控费改后出现的无序价格战。
据知情人士透露,从征求意见稿来看,保险公司开发费改审批产品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保监会审批,同时应满足几个要求。首先是,保险公司最近两个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处于充足II类,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充足II类时,应立即停止销售费改审批产品。充足II类即指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
其次是,保险公司最近3年未受到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以及保险公司没有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部门调查,或者正处于风险处置、整顿或接管期间。
根据费改政策,原则上来说,预定利率(传统险、分红险)和最低保证利率(万能险)由保险公司按照可持续性原则审慎确定。但如何界定“可持续性”,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以避免有保险公司盲目大幅抬升预定利率和最低保证利率,从而影响到保险公司自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
据多位保险公司内部人士透露,监管部门已经考虑到这一点,在征求意见稿中也已明确体现。如规定保险公司新开发的人身险费改审批产品的预定利率和最低保证利率,应不超过保险公司过去5年平均投资收益率,对于开业时间不满5年的保险公司,其开业之前的投资收益率采用保险行业投资收益率。与此同时,产品拟配置资产组合的预期投资收益,应能够覆盖产品最低保证成本及相关费用支出,对于分红险产品,还应考虑未来红利分配的影响。
“征求意见稿中所指的投资收益率为财务收益率,保险公司过去5年各年度的投资收益率应经过外部审计或监管部门认可。在报送保监会审批时,保险公司还应提供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书面决议。”上述人士分析称,监管部门制定这些要求的初衷是,避免保险公司新开发的人身险费改审批产品对市场形成恶性竞争,防止其扰乱市场正常竞争秩序。上海证券报2015-7-17
【07】多家公司暂停伞形信托新增业务 HOMS关闭开户功能
7月12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出重拳清理场外配资。受此政策及前期市场持续下跌因素影响,之前热火朝天的伞形信托业务已现“萧条”迹象。近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已经有多家信托公司暂停了伞形信托业务,与此同时,伞形信托的客户需求也已明显下降。另外,民间配资公司亦在此政策之下前景“惨淡”,7月16日,民间配资重要的分仓信息系统HOMS更是宣布关闭任何账户开立功能。
此前业内人士估算,场外配资的规模高达万亿,但经过此次市场大跌后,民间配资中有近90%被强平,伞形信托中有近30%被强平。
近日有媒体报道,某南方信托公司已经对内下发业务通知,计划停止所有结构化信托业务,包括存续期内的信托业务。这意味着,该公司的伞形信托、单一账户结构化信托都将停止。这一消息迅疾在业内引发关注。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停止所有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在信托业内尚属个案,多数信托公司的存续项目仍可继续运行。
不过,多家信托公司相关业务人士透露,其公司已经停止了新增伞形信托业务,包括新增子账户。某信托公司人士透露:“随着公司伞形信托规模逐渐增大,风控压力愈发明显,所以我们公司在两周之前就停止了这一业务。”另外一家信托公司人士亦表示,公司已经决定暂时不做伞形信托了,存续的子单元在到期后也有可能不允许展期。
在信托公司主动收紧伞形信托业务的同时,客户对伞形信托的需求亦有所回落。某新公司相关负责人透露,由于前期极端市场环境导致某些信托公司伞形信托的优先级资金受损,目前银行对于伞形信托的配资已经较为谨慎,有股份制银行已经取消了某信托公司的配资资格。此外,另外一家信托公司的业务人士透露,最近一段时间,其公司的伞形信托一直没有新客户过来。
据业内人士介绍,伞形信托子单元的存续期一般为一年。中国证券报记者调研多家信托公司了解到,去年7月份A股升温后,伞形信托开始扩张,尤其是在去年年末和今年4、5月份较为明显。同时,据信托业内人士估算,在此次市场大跌之前,伞形信托的规模在5000亿元至8000亿元之间,在此次大跌中近30%被强平。
与此同时,杠杆更高的民间配资公司,在监管重拳之下前景更惨淡。除了一些配资公司主动停止业务外,国内几家主要的配资分仓信息信托供应商亦采取了相关措施。
在7月12日发布的《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中,证监会表示,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方,直接或者间接违法从事证券活动的,应当清理整顿。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发布前的存量可以持续运行,按照有关规定逐步规范,但不得新增客户、账户和资产。
7月13日,重要的配资分仓信息系统供应商铭创软件表示:“我司作为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坚决支持、拥护并严格按照《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要求进行清理整顿,规范相关业务活动。对于存量用户,我司将按照《意见》精神,妥善做好后续技术服务工作。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指引,对相关业务进行规范。”
值得关注的是,7月16日,恒生电子发布公告表示,为落实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将关闭HOMS系统任何账户开立功能,关闭HOMS系统现有零资产账户的所有功能,通知所有客户,不得再对现有账户增资。据业内人士介绍,HOMS是目前民间配资公司进行伞形分仓最常用的一种信息系统,上述举措的出台意味着新增业务将无法进行,存续业务亦不能扩大规模。中国证券报2015-7-17
【08】股东减持蓝筹引关注 披露细则是如何规定的?
管理层强力救市后,市场逐步从暴涨暴跌当中恢复理性,不过大股东的增减持信息依然牵动着投资者的心绪。在目前市场并未处于完全稳定的情况下,管理层也出台了各种限制减持的规定。
7月15日晚间,中信证券、格力电器两家蓝筹股公布主要股东减持股份,此前民生银行也公布了新希望减持的消息。而对于主要股东的减持,什么情况下要如何披露,也是市场的重要焦点,内地的规定跟香港也并不一样。
业内人士认为,对格力电器而言,其二股东曾经减持0.63%并未及时披露,这并无违反内地规定,不过如果是在香港,这种减持则需要及早披露。也有投资人士呼吁,在当前市场状况下,无论是否有相关规定,任何的主要股东持股变动,作为负责任上市公司都应该及时公告,消除投资者疑虑。
中信证券主要股东中国人寿的减持,并未于当晚在A股作出正式公告,只是在港交所权益披露有显示。15日晚间,港交所的权益披露资料显示,7月10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人寿集团”)以27.38元/股的均价,减持中信证券A股3000万股,累计套现8.21亿元。减持后,中国人寿还持有中信证券5.65亿股,占已发行A股的5.74%。中信证券并未在上证所发布上述减持公告。
中信证券在16日早间的澄清公告中指出,10日的该笔3000万股减持是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股份”)转让。交易后,人寿股份持有中信证券共3.34亿股A股;占中信证券总股数的2.76%,占中信证券A股股数的3.39%。而人寿股份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人寿集团,持有中信证券股份情况未发生变化,持股数量为2.31亿股A股;占总股数的1.91%,占A股的2.35%,“人寿集团、人寿股份合计持有5.65亿股A股,持股比例占中信证券总股数的4.66%,占A股股数的5.74%。”
格力电器二股东在第二季度减持了股份,不过这个消息在7月15日晚间才得到格力电器公告。格力电器称,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第二大股东。至 2015年一季度末其持有公司股份 2.73亿股,占总股本 9.09%;其于 2015年二季度减持格力电器 1909.6万股,占总股本 0.63%(未达信息披露要求)。故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格力电器 2.54亿股,占总股本 8.46%。
关于格力电器所称“未达信息披露要求”,深圳某券商一位投行人士表示,按照内地的上市公司披露规则,格力电器的做法符合相关规定,这种低于1%的减持的确可以不披露;不过如果在香港,其实格力电器的二股东减持早就应该披露了;内地和香港对于股东减持的披露规则存在一定差异。
格力电器也称,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自承诺日(2015年7月14日)起三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4.6亿元,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了中信证券和格力电器以外,民生银行也披露被主要股东减持。不过近一周来,A股共发布有超270条大股东不减持的承诺公告,及超1200条增持公告。在上述通知发布同时,证监会还强调,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减持本公司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将给予严肃处理。
7月13日民生银行称,7月8日,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减持民生银行 0.767亿股,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减持1.85亿股。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和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同为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本次减持后,两者合计持有民生银行18.23亿股,占总股本的4.996%。
在内地的股东减持披露规定,主要有几个文件规定。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称,持有、控制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1%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证券法》称,股东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的话,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香港市场的要求跟内地有所不同。香港证监会的《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几种情况下需要披露,“你首次持有某上市法团5%或以上的股份的权益(即当你首次取得须具报权益)。你的权益下降至5%以下(即你不再持有须具报权益)。你的持股量的百分率数字上升或下降,导致你的权益跨越某个处于5%以上的百分率整数(例如你的权益由6.8%增至7.1% – 跨越7%,或由8.1%降至7.8% – 跨越8%)。”由此可见,如果按照香港的规定,格力电器二股东的减持是需要及早公告的,不过格力电器并未在香港上市。
投资人士温天纳称,两地资讯披露要求并不一样,就香港的要求来说,如果是内地A股要发放信息,那么港股同步必须发布,不过香港发布相关信息,A股公告未必完全跟随,这使得披露的内容和严谨程度都不一样。至于披露要求要达到什么要求,对各种股东披露并不一样,这种信息在目前市场状况下非常敏感,就算是法规没有相关要求,对上市公司来说,也应该做到及时披露相关持股变动信息,解除投资者疑虑。第一财经网2015-7-17
■产经贸易 公司治理 法制信息等
【09】最高法统一规范《案号标准》推进法院标准化工作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印发通知(法〔2015〕137号),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及《人民法院案件类型及其代字标准》、《各级法院代字表》等配套标准(简称《案号标准》)。《案号标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5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案号标准》是积极推进人民法院标准化工作的重大举措。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周强院长高度重视人民法院的标准化工作,明确提出标准化工作对人民法院提升司法公正水平、增强服务大局能力具有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人民法院的标准化建设包括审判流程标准规范、证据认定标准规范、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裁判文书标准规范、统计信息标准规范和审理案件案号规范等诸多方面,目的是规范司法行为,实现严格司法,保证公正司法。为实现这样的目标,最高法院发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显著提升了人民法院标准化工作水平。随着主审法官、合议庭负责制等司法改革举措的全面推进,各级人民法院标准化建设和统一法律适用的任务更加繁重、更加迫切。日前,周强院长主持召开院长办公会,对推进人民法院标准化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就深化法院标准化工作改革进行部署,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还将陆续出台。这次发布《案号标准》,既是解决人民法院案号标准不统一、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因应新形势下全面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迫切要求。
《案号标准》是汇集广大法官和专家学者共同智慧的重要成果。在《案号标准》制定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集中集体智慧,凝聚各方共识,注重协同创新。在深入调研、反复讨论的基础上,研究室于2013年5月起草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工作程序,将征求意见稿发往全国法院和最高法院各业务部门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各地各部门反馈的意见,又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多次修改。起草组还邀请国家标准委、民政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的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专家进行指导、论证,虚心听取并采纳了专家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可以说集中了各个方面的智慧。文稿起草过程和内容设定还体现了遵循习惯与大胆创新相结合、依据规范与紧贴实践相结合、衔接国标与创设行标相结合、构建体系与融合应用相结合、强调统一与兼顾灵活相结合等工作原则,提出了代码化处理法院简称、体系化构建案件类型等创新亮点。
《案号标准》是构建案件信息新型标准体系的重要基础。此次发布的《案号标准》,紧紧围绕司法工作目标和主线,紧扣审判权运行体系改革目标,着力为构建案件信息新型标准体系奠定框架性、体系性基础。《案号标准》按照审理案件的司法职权属性和特征,梳理并构建了三层级案件类型体系,分为10大类、52中类、131小类,首次对司法职权活动的类型化研究进行了有益探索。上述体系,不仅可以实现每个层级、每个类型的单独使用,而且可交叉、整合应用,且具有很强的可扩展性。《案号标准》通过对全国3500多家法院的简称进行代码化处理,确立了7种数字代码编码规则,并能够与行政区划代码有机衔接。
《案号标准》发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将直接组织和指导下级法院进行开展专题培训,对相关标准进行详细解读,并将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调研等工作,及时帮助各级法院解决新标准施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法制日报2015-7-17
【10】P2P跑路案首判集资诈骗罪 行业警示意义重大
日前,“网贷第一案”优易网案件正式宣判,成为P2P首例集资诈骗罪定性案件。
江苏法院网和如皋市人民法院网站的信息显示,优易网被告人木某、黄某近日被如皋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9年,并责令继续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517万元,发还相关被害人。
业内人士也表示,此案的判决对于频频出现的欺诈性平台具有较强的震慑力,在监管政策尚未明确的背景下,这一判例有助净化P2P行业。
据了解,被告人木某、黄某利用优易网第三方在线借贷中介平台集资诈骗45名受害人合计达人民币2000余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木某于2010年在南通注册“优易公司”,被告人木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是被告人木某、黄某。2012年8月18日~2012年12月21日,被告人木某在如皋市某亿丰商城内,以优易网从事中介借贷为名,在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的前提下,编造“优易公司”系香港亿丰公司旗下成员,谎称亿丰商城商户需要借款,在“优易网”上发布发布虚假的“借款标”,以高额利率为诱饵,向45名被害人合计非法集资2550万元。
被告人木某除将集资的部分资金以月息3%或免息借贷给二人实际使用外(该款项均已归还),在借款人不知情且其无归还能力的情况下,将绝大部分集资款通过某投资公司配资投资期货、炒股,截至2012年12月21日,共计亏损1259万元。被告人木某逃匿以后,以宋某的名义继续通过乾腾投资公司配资投资期货,自2013年1月9日~2013年4月10日,共计亏损20余万元。
经司法会计鉴定所司法鉴定,被告人木某、黄某向冯某等45名被害人共计非法集资2550万元,造成1524万元无法归还。案发后,如皋市公安局从被告人木某处扣押人民币2900元、从乾腾公司员工处追缴人民币10649元;从被告人黄某处扣押人民币7300元。
麦子金服副总裁刘波表示,通常说的非法集资,是指刑法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而司法机关在针对非法集资类案件进行处理时,往往是根据结果来倒追。
此前,轰动一时“东方创投”案一审判决结果为:被告人邓亮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李泽明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在此次优易网案件中,法院认为,被告人木某伙同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均构成集资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根据案情及相关刑法规定,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均提起了上诉,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之中。
作为P2P网贷跑路第一案,优易网案的最终审理结果,势必对行业产生较大影响。从2012年案发一直持续到现在,一旦判下来,对于目前频繁发生的网贷平台跑路案件来说,或许会成为后续案件审理的标杆。“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这种案件没有先例,但前面的案例,后面法院判决类似案例的时候会做参考,该案也会成为P2P法律监管的一个典型案例。”肖飒表示。
这个案子肯定会对网贷行业起到警醒作用,截至目前,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的平台老板较多,刑期从缓刑到三五年不等,最高不超过10年,而集资诈骗罪最高有死刑,势必会对犯罪分子产生强大的心理威慑力。每日经济新闻201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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