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浩律师事务所主办的“中国企业投资全球法律实践论坛”将于2015年10月16日在北京举行。参与论坛论坛的有国内外近两百家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百余位来自THE INTERLEX GROUP(“国际法律集团”)的国际商业顶级律师代表。
本次论坛将由一个主论坛、四个分论坛共同组成,分上午、下午两个时段。
主论坛将主要讨论“一带一路”等相关投资政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法律与文化冲突等议题。
分论坛将按照欧洲、北美、南美及亚太四个地区进行洲际分区,讨论该地区内的投资、金融、反垄断、公司、环保、税务等法律问题,以及相关的项目所有地国外国投资实践。
以下是本次论坛第二部分演讲提要:
概要:Brian的发言将重点阐述爱尔兰作为中国企业在欧洲版图内扩张跳板的主要原因。欧盟成员国爱尔兰,其亲商服务及其充满活力的经济显示出爱尔兰作为投资欧洲的“钥匙”和“中转站”对于中国投资者的重要战略意义。
爱尔兰的优惠的税收制度以及有竞争力的商业与政策环境,使得爱尔兰成为世界上最适宜经商的国家之一。
Brian的演讲将全面阐述外国投资者在爱尔兰设立公司的相关法律制度,包括爱尔兰的公司法律制度、税务体系、诉讼体系、投资制度以及在爱尔兰设立公司实体的程序。
Stephen W. Bowman , Randal T. Huges (加拿大)
概要:加拿大作为世界十大贸易国、西方七大工业国之一,国际贸易信用评级名位于世界最高行列、超过美国和英国,拥有庞大的市场及活跃的高增长行业。
演讲将介绍加拿大的基本情况:如联邦政府制度、人口和地区以及资本市场表现强劲、无外汇管制、企业税低、技术与员工优秀;研发奖励丰厚等优势。
加拿大的中国投资:中国直接投资估计总量——540亿加元;其中最大的投资主要为国有企业在自然资源领域的投资;中国收购加拿大企业的一些情况;大量的中国长期移民与签证持有者保证了加拿大华人社区的不断发展与扩大——这也使得加中两国之间的商业联系更为紧密 。
加拿大的对外贸易:加拿大的经济为外向型经济;中国是加拿大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加拿大的出口产品种类;加拿大的各类贸易协定以及加中所得税协定等。
加中投资保护协定:加拿大与中国均同意;对对方国家投资商提供一定的保护与待遇标准;无歧视;限制征用与国有化;提供免费及时收回投资收益的权力;可直接求助于国际仲裁法庭;最惠国待遇;不限制加拿大投资法案或类似的中国法律的应用 。
企业环境:简单灵活的公司设立程序;可成立省级或全国性公司;公司董事可为非加拿大居民,具体取决于当地法律;资金来源广泛;强健的银行产业及强大股市;活跃的IPO市场;有效的监管环境;强大独立的司法体系。
本论题将在解读加拿大外资投资及中资投资数据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对加拿大现有法律框架下有利于中资投资的经济、社会、法制环境进行详细分析,深入剖析中加外资投资保护协定及加拿大投资法案对中国企业投资的重要影响。
概要:近年来,智利在拉美地区32个经济体中吸收直接外资总额名列前茅,同比增长迅速。
作为各种经济合作组织的活跃成员,智利与全球61个国家和地区签订有21份贸易协定。在智利投资的中国企业,可通过各方的自贸协定“网络”,无障碍进入全球巨大的经济市场。智利经济以其独特的“稳定性、透明度、竞争力”,向外国投资者敞开大门。
演讲将介绍智利主要特点、政治体系、经济发展与法律监管情况;在智利进行投资与并购的法律框架和经商与并购活动的主要相关数据;智利的中国外商直接投资以及并购的主要产业;投资智利的主要风险并具体介绍中国投资商在进行投资战略设计时可能碰到的难题。
本论题将突破对于传统对智投资的有利、不利因素的刻板分析,细数智利投资的法律架构和立法构想,既是演讲者在智利外资投资与并购领域的经验介绍,也是对智利投资法律环境、重大风险提示与规避的详实指南。
Paula Chengzhi Yu 余承志 (中国)
概要:随着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上的风起云涌,亚洲国家在吸引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方面有其特殊的地理、人文、产业和体制方面的优势。 亚洲幅员广阔,亚洲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相差甚远,而其法制体系和法律文化也有显著差别。
中国企业在亚洲国家的投资非常充分地体现了中国企业投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初衷和目的。 譬如,对韩国、日本和香港的并购投资项目往往侧重于高新技术和产品的引进,对东南亚和印度的投资则侧重于产业转移和人口红利。 由于以上这些原因,中国企业在投资亚洲国家方面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和所应采用的应对方法也大相径庭。
余律师将结合最新完成或正在进行的投资亚洲项目,分析中国企业在投资这两类亚洲国家方面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总结亚洲投资的得与失。
论坛报名邀请函链接:
邀请函 | THE INTERLEX GROUP2015全球年会 中国企业投资全球法律实践论坛
演讲提要第一部分链接:
论坛信息 | THE INTERLEX GROUP2015全球年会 中国企业投资全球法律实践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