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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业绩 | 国浩律师为幸福蓝海A股IPO项目获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提供法律服务

国浩业绩 | 国浩律师为幸福蓝海A股IPO项目获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提供法律服务 国浩律师事务所
201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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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蓝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项目(以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蓝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项目”)于2015年12月30日上午通过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100次会议审核。幸福蓝海拟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763万股新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影视剧业务营运资金、影城投资等项目。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成立于2005年,是国内知名的影视内容供应商、集成商和终端服务商。集团依托江苏广电总台,以“发现幸福、创造幸福、分享幸福”为文化理念,以“百部精品,千张银幕”为产业目标,在影视精品生产、影院终端建设、高端人才引进、优秀项目吸纳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目前已形成横跨电影、电视两大产业,纵贯内容生产、版权经营、发行覆盖、终端建设等多点位的完整产业链。2009年,集团被中宣部等四部委评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先进企业”;2010年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2012年、2014年,集团两度获得“全国十佳电视剧制作单位”称号。

国浩律师事务所南京办公室受聘担任幸福蓝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幸福蓝海本次发行上市申请通过发审会提供了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项目组成员包括冯辕、朱东、申海龙、朱春雨、付坤、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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