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如何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应该研究在现行的法律构架下,在“三会”中(即在企业法人治理机构中)的权利运行机构的中心究竟是谁,应当把企业的事交给企业的人去做。权利中心太多不行,没有权利中心更不行。我们的权利中心是股东会?还是董事会?还是党委?这既是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实践问题。

国浩律师事务所围绕如何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应该研究在现行的法律构架下,在“三会”中(即在企业法人治理机构中)的权利运行机构的中心究竟是谁,应当把企业的事交给企业的人去做。权利中心太多不行,没有权利中心更不行。我们的权利中心是股东会?还是董事会?还是党委?这既是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实践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