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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观察 | 证券律师的两会关注点

国浩观察 | 证券律师的两会关注点 国浩律师事务所
20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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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月3日至3月15日,十二届全国政协五次会议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两会期间,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委相关负责人就各领域的焦点问题举行中外记者发布会。

编者按


3月3日至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与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两会期间,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委相关负责人就各领域的焦点问题举行中外记者发布会。此次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代表提案以及部委负责人的问答中有哪些需要特别关注的内容?在接下来的几天,我们将陆续邀请国浩各领域的相关律师,结合业务领域谈谈他们关注的两会关键词。

作者:国浩律师事务所 刘维

每年的两会,我都非常关注。作为一个从事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的证券律师,今年我尤为关注两会期间反映的政策导向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证券法》修改

作为证券律师,我最为关注的当然是有关《证券法》的修改。此次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完善主板市场基础性制度”,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傅莹在回答“今年立法计划中是否会包括证券法的修订”时表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也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重新的研究,对证券法修订草案重新做了修改,今年4月份证券法修订草案应该能够再次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可见,作为主板市场基础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法》的修改被再次提上议事日程。2015年的市场波动和2016年对于二级市场概念股的非理性炒作,其根源在于中国资本市场尚不完善和成熟,其中包括不完备的交易制度、不完善的市场体系以及不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安排,此次《证券法》修改势必会为中国证券市场的规范性运作制定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由于2015年市场波动而暂缓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也将再度提上议事日程。但正如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两会期间所指出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必须进行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可以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但配套的改革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股票发行注册制不可以单兵突进。


从实际情况来看,近期证监会加快了新股发行审核的节奏,作为证券市场的一线律师,我尤为深切地感觉到,在目前核准制情况下,证监会的审核标准明晰,只要符合IPO的法定条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都有可能通过证监会的核准,这就给企业和中介机构一个很明确的预期。


而从刘士余主席两会期间的讲话中,我们还可以得到一个明确的信号,无论是股票发行核准制还是股票发行注册制,证监会都将实时秉承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念,对发行人披露内容进行严格的真实性审查。与此同时,证券市场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也在不断地进一步强化“炼内功”,加强风险控制和提高项目申报材料质量。这就为未来股票发行制度改革奠定了一个很好的基础。

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还有一个前提就是要建设好多层次资本市场,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创造有利的条件。因此,一些制度创新很可能在新三板市场进行试点。如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的学习国外AB股制度,保护创始人控制权。鉴于目前中国A股市场还是散户投资者居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机构投资者的法治意识还有待提高,因此,我个人判断,即使《证券法》修改加入了相关内容,也不会立即在A股市场开展,而更可能在新三板市场先行先试。

资产证券化

此外,作为证券律师,资产证券化(简称ABS)也是我很关注的一个内容,两会期间央行行长周小川讲话中曾谈到ABS是一种市场化操作,可将不良资产打包。我认为,未来一段时间,银行资产的证券化产品,将成为证券法律服务领域的一类很重要的业务,特别是住房抵押产品的资产证券化和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因此,我认为,作为从事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的律师,要积极参与相关证券产品的设计和发行,同时要控制好风险。正如央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所言,不能开展多层证券化,不能开展再证券化。

刘 维    国浩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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