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国浩视点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那些事

国浩视点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那些事 国浩律师事务所
2017-02-27
0
导读:最近,经常遇到当事人拿着生效的仲裁裁决书,表示对裁决内容不服,并希望寻求救济的情况。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不同于诉讼,其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

作者:国浩律师事务所  孙超

最近,经常遇到当事人拿着生效的仲裁裁决书,表示对裁决内容不服,并希望寻求救济的情况。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不同于诉讼,其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尽管如此,《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七十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均规定了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鉴于相关法律法规将仲裁分为国内商事仲裁、国内劳动仲裁和涉外仲裁,并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事项做出了不同的规定,本文仅针对申请撤销国内商事仲裁裁决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

按照《仲裁法》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应当为“当事人”。结合该法律的其他规定,“当事人”应为达成仲裁协议的各方,包括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但对于仲裁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以外与仲裁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能否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目前法律法规上并未对此做出规定,并且司法实践中也无第三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受理的情形。因此,对于第三人认为仲裁裁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一般只能另案提起诉讼、仲裁或在仲裁裁决执行过程中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


有关仲裁第三人的研究,具体可参考罗丹律师在国浩律师事务所于去年在北京香山举办的“国浩民商事争议解决论坛”中提交的论文《浅议商事仲裁中的第三人制度》。

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事由

按照《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 没有仲裁协议。指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包括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情形。但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同时,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


(2)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按照仲裁法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经审查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中的超裁部分。但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不可分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


(3)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实践中,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仲裁员依法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仲裁机构没有将仲裁庭 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等事项书面通知当事人的;仲裁庭开庭时当事人未能陈述、进行辩论的;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未经另一方当事人质证等情形。


(4) 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这里的所谓“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是指直接关系到仲裁裁决的最后结论有失公正的证据。其通常与仲裁案件所涉及的纷争焦点或重要情节有着直接的关系,同时也直接影响着仲裁庭对案件事实的正确判断。通常当事人以有新证据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属于作出仲裁裁决后新发现的证据且对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存在重大影响的除外。同时需要注意,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会对该情形进行严格限制。例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2016)沪01民特629号民事裁定书中指出,“申请人在本案中并未明确对方具体隐瞒了哪些证据,而申请人所述的一些事实经过及其观点均已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了陈述,申请人应当在仲裁审理中积极举证以证明其主张及相关事实情况,现申请人的主张未获仲裁庭支持的结果并不能在本案中以对方隐瞒证据为由予以改变”。


(6)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对“枉法仲裁罪”的,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且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仲裁员“枉法仲裁”的认定标准很高,即对于“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的行为”需要提供证明仲裁员主客观枉法仲裁的充分证据。而对于仲裁员是否存在适用法律错误及认定的事实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法院通常认为不属于本院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审查范围而予以驳回。


此外,人民法院如认定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依职权主动裁定撤销该裁决。由于“社会公共利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实质上就赋予了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具体案件时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现实中,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表现形式常见的有违背我国法律的基本制度与准则,违背社会和经济生活的基本原则等。


同时需要注意,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仅以仲裁裁决结果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一般也不予受理。例如,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6)浙03民特71号案件中指出,涉及到仲裁庭对证据的采纳以及案件实体问题的处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审理范围。

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

首先,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其次,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则表明他放弃了此项权利,双方当事人都应自觉履行裁决书中规定的各自的义务,否则,权利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


再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般应提供如下材料:


①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②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③ 需要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相关委托手续

④ 仲裁裁决书

⑤ 其他证明符合《仲裁法》第五十八条情形的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将在受理该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1) 裁决不符合法定撤销情形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

(2) 裁决符合法定撤销情形的应当作出撤销裁决的裁定;

(3) 当事人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经审查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中的超裁部分。但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不可分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


此外,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通知中说明要求重新仲裁的具体理由。


(1) 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2)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孙 超    国浩上海办公室朱蕾律师团队律师

【 本文为作者原创,如需转载请通过留言方式联系本公众号运营者,谢谢!】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国浩律师事务所
传播法治理念、解读政策法规、研讨律师实务、分析典型案例、评析法律热点、透视财经信息、发布国浩动态。
内容 7464
粉丝 0
国浩律师事务所 传播法治理念、解读政策法规、研讨律师实务、分析典型案例、评析法律热点、透视财经信息、发布国浩动态。
总阅读4.7k
粉丝0
内容7.5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