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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视点 | 民营网络资讯媒体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下的合规提示

国浩视点 | 民营网络资讯媒体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下的合规提示 国浩律师事务所
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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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7年5月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5月2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旨在进一步细化《规定

作者:国浩律师事务所  鱼跃

2017年5月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5月2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旨在进一步细化《规定》的有关条款,并与《规定》于2017年6月1日同步实施。以下,笔者就民营网络资讯媒体企业在《规定》和《细则》下的主要合规问题作简要提示。

新闻与非新闻边界模糊

提供的资讯是否属于"新闻信息”是判断企业是否落入《规定》监管的前提。根据《规定》:


“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从监管目的出发,实务中新闻与非新闻的边界很模糊,客观上也无法形成清晰的区分标准。即便对于娱乐资讯,例如某位明星的婚变消息,也可能经推波助澜被翻炒为全社会讨论的公共热点话题。


此外,目前一些尚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以下简称“牌照”)的网络资讯媒体发布的冠以“头条”、“热点”、“快讯”、“要闻”的资讯或栏目,其内容均或多或少与“新闻信息”擦边,亦可能面临不同程度的违规风险。

远离内容生产业务

根据《规定》和《细则》,需要取得牌照的三类新闻信息服务为:


采编发布:对新闻信息进行采集、编辑、制作并发布的服务

转载:选择、编辑并发布其他主体已发布新闻信息的服务

传播平台:为用户传播新闻信息提供平台的服务


简单地说,采编发布是指新闻信息从无到有的过程,属于内容生产。根据《规定》,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根据《细则》,申请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主体只能是新闻单位(含新闻单位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因此,对于客观上无法申请采编牌照的民营网络资讯媒体,应尽量远离涉新闻信息的内容生产业务。如果企业有自己独立的内容生产团队和业务,且该内容与新闻信息不能进行显著区分,例如财经类资讯,则该部分内容生产业务或面临较高的违规风险。

类“头条号”的UGC平台

根据《规定》和《细则》,传播平台服务是指为用户传播新闻信息提供平台的服务。如果UGC平台上的注册用户发布提供的内容属于新闻信息,该平台所有人需申请传播平台服务牌照。


同样,如前所述,新闻与非新闻界限很模糊,尤其是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而此类话题通常也是不少用户喜欢发表的内容。对于尚未取得牌照或未来不准备申请牌照的企业,作为平台所有人,为了合规,对注册用户发布内容的审查和管理难度可能会增加。

外资穿透审查

根据《细则》,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需要提供逐级追溯到自然人、事业单位以及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并且需要出具股权结构图中所有股东均不含外资成分的书面承诺。若企业准备申请牌照的,应先自查出资结构穿透后是否存在外资成份,若存在,需进行清理。

VIE是否可行

在国家网信办目前公布的截至2016年1月1日的247家持牌网站中,网易、新浪网、腾讯网等均涉及VIE结构。笔者理解,若拟申请牌照的企业出资结构中确实存在外资但外资清理确为困难或不可行,基于目前的监管态度,采用VIE结构或为一种变通方法。但需要注意的是,门户网站的“成功”案例不一定具有普遍参考意义。同时,VIE结构是否属于《规定》和《细则》所述的“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并因此需要国家网信办进行安全评估,尚不明确。

牌照收购

收购持牌企业也是一种可考虑的“曲线救国”方式。但需要注意的是:


1. 牌照通常是无法通过子公司向母公司反向授权的,即收购后母公司所有牌照类业务(包括域名、从业人员、合同关系)应转移至有牌照的子公司经营;


2. 根据《细则》,持牌企业股权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要申请办理牌照变更,即重新审查许可条件。若收购方存在外资,在收购前需要清理,否则会导致子公司的牌照无法通过变更;


3. 如果子公司持有采编业务牌照,根据《规定》,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若收购方含有非公有资本,收购很可能会导致子公司采编业务牌照失效。

合规方向

1. 收缩停止或剥离新闻信息采编业务。对于非公有资本的民营网络资讯媒体,不能从事新闻信息采编业务,亦无法申请采编发布服务牌照,但可以申请转载服务牌照和/或传播平台服务牌照,即通俗理解上的不生产新闻,只“搬运”新闻;


2. 申请牌照。取得牌照是最根本的合规路径,且有利于企业未来业务的发展,但鉴于《规定》和《细则》尚未实施,从新政发布到操作落地需要一定时间,且未来实务中的审批态度和收放尺度如何,并不明朗。企业需要评估申请牌照的时间成本、牌照条件维持成本和审批的不确定性。


3. 不申请牌照,但业务范围收缩至非新闻信息。如前反复提及,新闻与非新闻界限很模糊,某条资讯是否属于新闻信息、是否因此会引起处罚责任以及何种处罚责任,很大程度上非企业自身所能控制和决定,企业对资讯内容的合规审查应严格谨慎。同时,更为重要的是,企业应考虑清楚自身业务定位和发展方向,若为了合规忍痛将业务范围收缩的很窄,应充分评估由此对企业主营业务稳定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4. 收购持牌企业,但需要向持牌子公司全面转移涉牌照类业务;


5. 与持牌企业合作,通过将涉牌照类业务剥离或调整,向技术型企业转型。

鱼 跃      国浩上海办公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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