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澳门律师业发展有哪些独有的经济与政策优势?内地与香港律师业合作有哪些机遇和挑战?
7月29日,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总经理孙剑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杜春应邀出席“‘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国际合作(成都)峰会”,并做主题演讲。孙剑英在演讲中重点阐释了内地与澳门律师业合作的意义及其合作路径;杜春则回顾了内地与香港两地律师业合作的沿革,并针对如何加强内地香港律师业合作提出建议。
以下是孙剑英和杜春在本次峰会上的主题演讲实录。
孙剑英:“一带一路”背景下加强内地澳门律师业合作的意义和路径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先后分别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两大战略构想,强调要打造相关各国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和共同发展繁荣的“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是一个伟大的构想,这是毋庸置疑的。这个宏伟的计划,对于不同的行业、立足不同的角度都将是一个复杂、丰富的系统工程。今天我们的主题是法律服务,我仅就我所代表的澳门和与澳门相关的法律服务,介绍一些情况。
一、中国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问题
我国法律界仍然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涉外法律事务,而且中国涉外律师缺口较大。
据2015年8月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披露:目前,全国能够熟练办理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不到3000 名,能办理“双反双保”(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别保障措施) 业务的律师不到50人,而能够在WTO上诉机构独立办理业务的律师只有数名。在广东,以深圳为例,成长了华为、腾讯、招商、平安等世界五百强和中国百强企业,很多企业涉外法律业务量非常大。
而中国对外投资过程中的法律服务业务,较多被欧美及西方律所垄断,内地律所更多是做低端业务。原因在于深圳的涉外律师目前只有不到三百人,涉外律师缺口达千人以上。上海,尽管有海外留学背景的本土律师达4000人,其中被正式纳入涉外高端法律人才库的已超过100人,但涉外律师人才仍然缺口较大,北京亦如此。培养涉外法律服务的律师是当务之急,但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如果能运用好现有的资源,加强内地澳门律师的合作,定期互动交流、建立定期会晤机制、建立定期专业交流机制、建立互派学习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便能弥补这一缺口,为解决涉外法律事务输送更多服务人才。
二、澳门和澳门律师的优势
1. 澳门独有的经济与政策优势
近年来,葡语系国家间合作频繁,而澳门在其中扮演了很重要的平台角色,一系列论坛、合作十分活跃。随着“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葡语系国家将成为重要的一部分。
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澳门拥有国际自由港、独立保税区、简单低税制、便利金融服务等优势。澳门正积极务实推进中葡平台建设以及会展业发展,积极加强对外交往,并对接“一带一路”建设。
2016年10月11日至12日召开的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就提出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引领,而参与一带一路已然成为了葡语国家的共同愿望。国家“十三五”规划也再次强调支持“澳门建设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更首次提出支持澳门参与国家双向开放和“一带一路”建设,支持澳门通过多种方式“走出去”。
2. 澳门律师的现状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在澳门律师公会注册的律师人数有359人,其中224人通晓葡萄牙语,135人通晓中文,当中有48人通晓双语。在澳门律师公会注册的实习律师人数则为109人,其中25人通晓葡萄牙语,84人通晓中文,当中有18人通晓双语。
澳门律师的人数很少,但很重要,很多律师同时持有葡萄牙、巴西等国的律师执照,可以在葡语系国家广泛而直接地执业。需要说明的是,澳门基本上是葡国人占2/3,华人占1/3,而其中通晓双语的48名律师都是在葡萄牙接受法律高等教育的华人,很多人也在北大等高等学府接受了中文高等教育,不仅通晓中葡法律、也通晓中葡文化,这是澳门回归后的丰硕成果之一。
三、加强内地与澳门律师业合作的意义
1. 促进法律融合,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澳门社会各界,包括作为享有一定公权利、掌握律师准入门槛的专业团体,如能够与时俱进,在观念和行为方面寻求突破,秉持开放态度,制订公正透明客观的规则,积极与其他地方律师行业交流,就能极大的促进两地法律融合,打破体系制度,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2. 增强国际竞争力。对于澳门律师业而言,加强与内地律师业的合作,可以进一步扩展其发展空间,开发内地较大的法律服务市场,从而增强其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对于内地律师业而言,可以争取更多发展资金,可以学习港澳先进的法律所管理经验和与国际接轨的观念理念,尽快做强做大,迎接激烈的国际竞争。
四、内地律师与澳门律师合作的路径
1. 用好政策、具体实施
自澳门与内地签署CEPA时,两地经济领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两地经济合作越来越紧密的环境下,中央与广东省就颁布、签署了一系列文件与协议,目的就在于促进CEPA的落实和在广东省的先试先行,促进珠江三角洲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改进运行机制,增强国际影响力。
广东省作为毗邻香港、澳门的省份,也相继出台各项政策促进粤港澳地区法律服务的合作和发展。其中《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中第5条(营商环境)第7条(法律事务合作)中作出如下规定:(1) 建立法律法规文本交流制度,提供投资贸易操作程序和规则指引。建立沟通机制,就涉及双方合作项目的立法建议相互通报及咨询。(2) 建立法律事务协调机制,成立法律问题协商与合作专家小组,出来双方合作的法律事务问题,按需要就加强双方各领域合作提出立法建议。(3) 支持两地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律师咨询业务,推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领域的交流合作。不难看出,现对于促进内地与澳门律师业合作的相关政策已愈渐增多,但关键是要运用到位。
2. 联营试点、创新交流
积极推动粤港澳法律服务业深入交流,粤港澳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要抓住“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战略给法律服务业带来的大好机遇,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联营试点、创新交流形式,根据会员需求,开展有针对性开展交流活动,并注重共同推介三地的跨境法律服务。
多促交流、与澳门比邻的地区是珠海的横琴岛,这里设立了国家级的“横琴自贸区”,2015年与自贸区同时成长的还有两家联营律师事务所,联营所是司法部探索性在广东三个自贸区设立的十家由内地、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联合投资开办的律所。目前,在横琴设立的是“人和启邦(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和“中银-力图-方氏(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相对应的都是澳门优秀的律师事务所,我刚才所称的“通晓双语的48名律师”不少就同时属于这两家联营所。
目前,这两家联营所都积极而热情忘我地工作中,必将成为中国资本进入葡语系国家法律服务的桥头堡。欢迎内地律师与这两家联营所积极合作,意味着直接与澳门律师合作,也就意味着与葡语系国家建立了直接的律师合作关系,成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法律服务脚踏实地、成就卓越的开拓者。通过联营合作,为提高国际竞争力增加能力与经验,为开辟国际市场做好淮备。加强与港澳律师事务所的学术和实践交流,并建立良好的、多层面的合作交流机制,加强对律师的素质考核与监督,促进人才的互相培养和输送,从而实现共赢。
3. 实质合作、培养人才
积极开展粤港澳法律服务业实质性合作。三地法律服务行业要用足、用好法律服务开放政策,通过合伙联营、互聘顾问、组建自贸区专家顾问团、创新仲裁合作方式、邀请港澳律师、专业领域人士成为我省仲裁员等方式推动粤港澳法律服务业的实质性合作。
积极开展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工作。希望三地行业协会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规划,着力培养一支熟悉国内国际相关业务规则,具有全球视野、跨不同法域的复合型、高素质法律人才队伍,共同打造一批实力强、业务水平高、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律服务机构。
谢谢大家!
杜春:对加强内地香港律师服务业
合作的思考与建议
各位嘉宾,各位朋友,中午好!
我在香港从事中国法律服务,同时承担香港中国企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利用本次峰会,我想与大家分享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对加强内地香港律师服务业合作的思考与建议。
一、内地与香港两地律师业合作的沿革与现状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特别是2003年以来,在国家改革开放和CEPA框架下,内地不断扩大深化对香港法律服务业的开放。国家主要采取了三种措施:一是为香港律师进入内地设立机构、拓展业务,不断放宽管制,提供便利;二是不断推出加强两地律师业合作的新方式和新机制;三是开放香港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在其取得资格后能在内地申请执业。这些措施逐渐推进了两地律师业合作及法律人才交融,效果显著。
香港自回归以来,法律服务业一直秉持高度开放姿态。伴随中国律师业的发展,不少内地律师在香港注册执业,近30家内地律所在香港开设了分所,五家内地律所通过与香港律所联营实现了本地化,更有众多研究普通法的内地人才落户香港。香港的开放,为内港两地律师业的合作交融搭建了十分有益的平台。
随着中资企业在香港不断扩大投资和拓展业务,中资企业法务越发重要、日渐壮大,成为香港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中资企业法务与香港律师如何加强合作业已成为新的课题。香港中国企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近年来经多方尝试和探索,已和香港仲裁机构搭建起中资法务与香港律师的合作平台,追求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
二、“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对加强内地香港律师业合作的挑战和机遇
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对中国法律服务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内港两地律师业既面临挑战,又遇到难得的发展机遇。在现有基础上,如何充分利用两地人才、专业、能力资源的优势,实现更有益的互补、更紧密的合作、更高效的共赢,是一个重要课题。
众所周知,香港的独特区位、法域背景、专才优势和国际化程度,使香港律师业在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拥有重要地位和独特优势。内地律师熟悉国情国策,了解中国企业文化及需求,掌握中国法律又了解普通法、大陆法的涉外专才也在日益增多。内地律师在处理涉外,尤其是跨境、跨法域的国际法律事务的能力已今非昔比。
两地律师应进一步拓宽业务合作领域,探索紧密合作机制,追求务实合作效益,真正实现人才、专业、能力上的互补和协作,扭转中国涉外法律服务过度依赖英美律师的局面,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保驾护航。
三、对加强内地香港律师业合作的思考与建议
第一,要在CEPA框架下进一步用足用好、扩大深化内地对香港律师业的开放措施。
1. 深化香港与内地律所合伙联营试点工作,拓展联营律所业务范围,加大发展扶持力度,促两地律所构建紧密联营模式;
2. 调整香港律师应聘担任内地律所法律顾问制度,建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取消香港律师只能受聘一家内地律所的限制;
3. 扩大香港与内地律所协议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制度的适用地域,从内地扩展至香港,双向提升两地律所办理跨境业务能力;
4. 试点开放香港律师特别是大律师代理参与内地涉港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可在深圳先行试点,探索香港律师在内地处理涉港跨境案件中发挥作用的途径;
5. 要将香港律师纳入内地特许律师执业制度适用对象,加快为两地培植知识能力复合型法律专业人才。
6. 借鉴香港经验,推进香港与内地律所通过联营合并,实现双向本地化发展,进而推进两地律师资源的整合交融;
7. 进一步深化香港中资企业法务工作与香港律师合作平台建设,促使双方通过加强合作互补,为中资企业以香港为跳板“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和保障。
第二,要进一步加强内地香港两地律师协会的广泛交流和深度合作,健全常态化、项目化合作机制,共同为促进两地律师合作提供指引,开创条件,建立平台。
1. 共同检视、完善内地已实施的对香港律师业开放合作措施;
2. 根据双方需求合作举办专业研讨。
第三,两地政府要为促进内港两地律师合作创造条件,加大扶持。
1. 中央政府已出台文件,启动加强中国律师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计划,并由司法部联合多家部委建立涉外法律服务协调机制;
2. 香港特区政府也在推进将香港打造成为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中心的工程;
3. 希望两地政府在携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国家“自贸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高度重视内港两地律师合作事务,加大政策扶持和制度保障力度,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跨境、综合、配套的法律服务;
4. 在中国企业选用外国律师过程中发挥参谋、协调、管控作用,切实维护中国企业的经济安全和海外利益,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顺利推进。
今天的演讲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本文系根据峰会记录整理,未经演讲者本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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