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但行使信访权利,必须依法、依规、文明、理性。非法越级上访、长期缠访闹访、以信访名义谋取不当利益,必将为之付出代价,受到法律的严惩。

公安机关依法查明,2008年至2012年,万某某、李某某以自家房屋及猪圈被拆迁为由,撰写信访材料多次到国家信访局等重要部门越级上访,要求解决其非法诉求。被公安机关训诫和行政处罚后,仍然不思悔改。2012年后,为达到个人非法目的,万某某、李某某采取缠访、闹访等形式多次赴京非法上访,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并逐年增加无理要求,还扬言诉求得不到解决就采取极端行为,给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施加压力索取财物。
万某某与其妻子李某某,“妇唱夫和”,以访牟利,缠访闹访时间长达10多年,严重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损害社会治安秩序,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公安机关正告以身试法者“悬崖勒马”、汲取教训,呼吁广大群众通过合法渠道,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寻衅滋事罪
非法上访人员最容易触犯的罪名,主要表现形式有随意殴打、辱骂、恐吓、追逐、拦截接访人员或其他群众,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共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ND-
撰稿:张超 编辑:哈哈 审核:李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