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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为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国浩律师为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国浩律师事务所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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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由国浩北京办公室提供法律服务的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集团”)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由国浩北京办公室提供法律服务的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集团”)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已于2019年12月5日由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债券发行额度不超过16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


2019年12月10日,本项目之第一期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均为AAA。首期发行30亿元,其中,1+1年期债券(债券简称“19中航04”)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发行利率3.18%;3年期债券(债券简称“19中航05”)发行规模为20亿元,发行利率3.48%。


中航集团成立于2002年10月,由原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联合原中国西南航空公司、原中国航空总公司(包括所属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民航实业开发总公司、中航浙江航空公司)组建成立,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的中央企业、我国三大航空运输集团之一。


国浩北京办公室受聘担任中航集团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为本项目的顺利发行提供了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项目组成员包括国浩北京合伙人李波、金喆,律师徐涛、武琳悦,律师助理张晓菲、王浩然等。

李 波

国浩北京合伙人

金 喆
国浩北京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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