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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背景下关于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几点建议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背景下关于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几点建议 国浩律师事务所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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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作者立足于疫情防控以及社会经济现状,建议海南自由贸易港以 “一港四品牌”为中心点,打造政务品牌、产业品牌、法治品牌和文明品牌。

新冠肺炎疫情对全国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2020年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开局之年,但是因受疫情影响,海南会展产业、旅游产业、高端品消费产业等均受到严重冲击,且从目前全球疫情的发展情况看,会展、旅游、高端品消费等依赖于人群的产业将无法在短期内快速回暖,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在2020年开局之年将面临重大挑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响应“司法部律师工作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全国律师行业开展‘我为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活动”的号召,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背景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化压力为动力,化危机为机遇,笔者立足于疫情防控以及社会经济现状,建议海南自由贸易港以 “一港四品牌”为中心点,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政务品牌、产业品牌、法治品牌和文明品牌,具体内容如下:







依法决策,决策为民,建设令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优质政务品牌

(一) 建立疫情期间党委政府权力运行的风险防控制度。每个行政决策应当从内部监督和法律监督两手抓,在内部监督的工作中要求各个行政决策主体应当科学编制职权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确立法律底线,最大限度预防和控制政府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在法律监督这一方面建议各行政决策主体组建法律顾问服务团队,与法律专业人才进行合作,提高政府决策的合理性及合法性,防范相关法律风险。


(二) 搭建全方位、信息共享的信息化政务平台,创新互联网时代政府与群众沟通机制。以疫情防控为契机加快建设“智慧城市”,以海南健康信息统计工作为切入点,整合公安、住建、人社等政府部门各项业务信息,搭建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联通多项政府部门系统业务数据并同步共享于政务服务系统,破解省、市、区业务系统无法联通、数据无法共享的难题,为社区网格化工作的推进提供数据保障,同时也为全方面进行线上政务业务办理服务打下基础。通过大网络大平台完善城市中枢“大脑”的构建,推动省、市、区各级政府和各业务部门信息数据的融合,实现公共数据集中汇聚,创新互联网时代政府与群众的沟通机制,既有效降低人员聚集,从长远来看也有利于高效调动资源、优化政府管理。


(三) 推行“互联网+政府法律服务”模式开展法律专业人才与政府的交流与沟通。司法行政部门可以积极牵头组建政府部门法律服务联盟,并联合网上平台构建政府部门与法律服务专业人才沟通的渠道,为政府决策做好法律保障。同时可利用平台组建面向政府部门的法律宣传服务团队,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开设培训课程,立足于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梳理规范性文件等各项政府决策的制定程序,解读分析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决策,提高政府工作队伍的法治素养。


(四) 加强新形式下的舆论防控工作,依法用法拨正舆论导向。疫情期间,关于“将海南岛作为中国入境的缓冲区,所有抵达中国的航班全部停靠海南岛,隔离14天之后再转飞全国其他城市”等言论,在社交平台上引起广泛争议。网络时代的舆论防控工作任重道远,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当依法行政,及时遏制负面舆论的传播,公布海南省内疫情信息和入境疫情信息,宣传报道科学防疫的方式和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扛起海南担当,树立广大居民的抗疫信心;另一方面应充分利用法律从业人员的社会角色作用,为社会公众进行法律宣传,为群众疑惑问题提供专业法律解答,引导正确的社会舆论。


(五) 实现各个关口通行标准一体化,建立统一核查平台,依法简化行政程序,去除“行政冗余”,为群众提供便利。为了加强海南入岛人员车辆管理,海南省与广东省徐闻海安港建立琼粤两省联防查控和疫情防控机制,海南省抽调民警、公务人员、医护人员组成工作队驻扎徐闻海安港做好过海旅客、车辆信息登记和核查工作,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核查资料繁琐、标准不统一、旅客等候时间过长等问题,部分旅客在徐闻海安港检查时仅要求提供身份证件、测量体温后就可以放行,但在海南入岛时还需要提供海南健康码、行动轨迹码、填写健康申明表、审核通行单等一系列手续,导致部分旅客滞留港口补充资料,尤其是在过海的高峰时期部分车辆下船后甚至等候时间达到3个小时,滞留时间过长、人群聚集,也严重影响了港口通行。建议徐闻海安港和海南入岛检查部门统一通行标准,需要核查和填写的材料可以要求旅客在船上提前准备好,避免现场填写占用通行过道,提高通行率;同时,建议建立统一核查平台,由旅客将需要填报的信息直接上传核查平台,形成旅客信息二维码,出站时旅客出示二维码,由系统在线核查关键信息无误的就可以直接出站,既可以极大地便利入岛旅客,也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港口核查人员数量,减轻工作人员的负担。


(六) 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的社区管理模式。在疫情期间,通过实施扁平化、精细化、高效化管理,使每一寸土地都有人精细管理,让每一户人家都有人贴心服务,把党委政府的管理服务延伸至整个社会的最末梢,解决因疫情背景造成的生活物资供应不足等问题。同时针对疫情期间居民居家无法办理政务业务的情况,可以尝试在现有的以业务办理为基础系统设置的政务平台上增加社区网格化服务板块,以小区为单位,将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社区网格员到小区物业公司均纳入网格化服务体系内,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开通社区服务账号,小区居民可以通过在线办理各项政务业务,而无需现场办理,减少疫情期间人群接触。以居住证办理为例,由居民选择所居住的小区并在平台上提交相关所需信息和证件照片,由小区物业核查该人是否确实在此居住且居住时长是否满足要求并在平台上进行操作,社区网格员在小区物业意见的基础上审核流动人口信息,确有疑问的可以入户核查,并将相应信息提交下一处理人操作,按照这样的流程,居民不仅无需到办理大厅现场办理业务,减轻社区网格人员负担,同时也有利于人员管理,使得大数据化政务服务更加精准。







强化立法保障,着力法治建设,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品牌

(一) 完善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系因对野生动物保护不力所致,目前国内民众对食用野生动物的违法性和危险性认识不足,野生动物市场监管乏力,导致贩卖野生动物现象屡禁不止。基于现实情况,建议对野生动物刑法保护范围做相应扩大,降低野生动物经营入刑门槛,加大惩戒力度,对社会公众产生强烈警示效应。另外要严格落实生物安全的各个政府责任主体,同时设置生物安全监督检查体系,严防重大生物安全事件迟报、隐报等错误行为。


(二) 关于公共卫生的刑事犯罪立法上落实谦抑性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目前现有刑事立法中侵害公共卫生安全法益的犯罪亦具有较为严格的入罪标准,虽然生物安全上升至国家安全体系,但是关于侵害公共卫生安全法益的刑事犯罪立法仍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谦抑性原则,同时落实到在司法审判中,应当在定罪上严格依照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定性,在量刑上要具体犯罪情节,做到罚当其罪。


(三) 强化在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公民隐私权的立法保障。我国现行公共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中隐私权规定主要体现为疾病防控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资料,以及泄露隐私产生的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原则性规定上,并没有对隐私权保护的内容和方式等作出具体的规定。建议以合法性和必要性为原则,政府应当具体明确在为促进公共健康的必要而收集和利用个人信息资料时收集的主体资格、所应当具备的条件、收集信息的范围和收集后的保存标准等,以便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隐私权。


(四) 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疫情需要“严防”,但法治底线更要“死守”,针对疫情期间“天津拾荒老人遭暴力执法”、“武汉配菜员被打”“某居民因不戴口罩出门被绑”等疑似过激执法事件,需要继续强化基层执法人员和临时志愿者的执法意识,依法依规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公正文明执法,在公共卫生安全和公民个人权益之间实现平衡。此外,疫情防控措施必须因地制宜,处理好疫情防控工作与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防控手段以有法可依、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原则和限度,不能采取类似“外地人员一律劝返”等“一刀切”做法,要依法进行疫情防控。







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促进产业转型,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产业品牌

(一) 针对不同的企业规模实行不同优惠力度的企业财税金融政策。国务院已针对一些保供产业实行优惠政策,借鉴这个思路,考虑到不同的企业规模对于疫情冲击的承受能力不同,建议政府基于当地企业各规模占比比例以及各规模企业复工复产的情况,针对不同的企业实行不同优惠力度的更为灵活的企业财税金融政策,实现目前疫情背景下不同企业规模之间关于政策支持上的实质性公平。


(二) 加大援企稳岗的力度,规范企业疫情期间的劳动用工。针对劳动用工方面,各地早前已出台了一些援企稳岗的支持政策,切实为企业进行了减负。但是基于疫情的持续影响,一些企业即使在复工复产后也面临发展困境,鉴于这个情况,建议对运营相对困难的企业加大援企稳岗的力度。同时,对于企业复工复产后,劳动保障部门应发挥其职能作用,主动监督规范企业疫情期间的劳动用工,避免大量劳动纠纷案件的大幅增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三) 防范中小型企业法律风险,减少争议纠纷的发生。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联合法律专业人士,对中小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支持,最大限度为中小型企业减负。在面对疫情的特殊背景下,一些中小型企业不仅忽视劳动用工风险,随意辞退企业员工,还忽视了民商事合同履行风险,导致争议纠纷的发生,造成企业讼累。基于此,建议通过行业协会主导,联合法律专业人士,为中小企业减少经营风险提供对策,减少争议纠纷的发生。同时劳动保障部门、司法局等行政部门应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就中小型企业基于疫情原因发生的各项纠纷,积极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向,减少中小型企业损失,节约司法资源。


(四) 培育高新产业,打造未来型城市产业结构。以疫情防控为契机,继续紧缩海南房地产市场,将发展的重心倾向于高端服务业、高精尖技术产业、数字化产业内容。将海南产业发展与“智慧城市”建设结合起来,以智慧城市所涉及顶层设计、咨询、投融资、项目交互、落地运营、生态发展等多环节发展为引领,着力引进高端金融、云技术、产业研究院等技术产业,持续发挥海南优势,逐步转变产业结构,打造科技创新岛。


(五) 搭建医疗知识库,打造国际生物安全中心。新冠肺炎疫情过后,人们对于健康和医疗水平的关注将达到一个新高度,生物安全也必将成为2020年的关注热点。建议海南重点关注医疗知识库和病毒信息库的建设,以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建设、海口生物医药和转化医学基地建设、三亚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南药产业规范化规模化提升、气候治疗与特殊治疗中心建设、国家运动健康示范区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等医疗工程建设为基础,依托各大科研机构和高校力量,着力搭建医疗知识库和病毒信息库,收集、整合、分析研究相关信息,将海南生物安全研究作为品牌项目,打造国际生物安全中心,推进海南健康旅游产业的发展。在海南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尚未成熟、不能独立打造医疗知识库的情况下,建议加强区域间医疗合作,与国内或国际先进医疗机构共同构建协同诊疗库。在保护患者隐私的前提下,整合双方医疗资源,建立医疗信息、诊疗信息共享平台,特别是针对重大疑难复杂病例的诊疗,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达到“强强联合”的效果。同时,也可以探索在海南省内建立纵向诊疗信息集成系统,实现全省范围内基层医疗服务机构与大型医疗机构之间患者电子诊断病例的自由流转,既为患者在就医或转院时能够获得完整的、连续的、整体化的医疗服务提供了便利,也有利于为交通不便的农村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或专家门诊,专家能够通过完整的电子病历信息更好地了解患者病情,极大地提高了医疗服务的准确性,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


(六) 优化企业产能。因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海南省增办增设了一批新的物资生产企业或生产线,尤其是疫情期间因防疫物资需要而增办的口罩厂或增设的口罩生产线,在疫情结束后该部分企业的产能转型或企业发展将成为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建议结合海南产业结构发展需要和企业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优化企业产能的方法,为该部分企业的发展提供优惠政策,防止疫情结束后企业生产困难、产能过剩或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发生。







提升群众素质,文明建城,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文明品牌

(一) 脱贫攻坚任务是2020年国家的重点任务,提高贫困地区人员的法律素质也是脱贫攻坚任务中的重要一环。为疫情期间顺利开展脱贫攻坚的法律服务工作,可由司法部门牵头组建法律服务队伍,采取线上授课的方式开展对村民及基层干部和基层政府的法律知识培训。其次,疫情期间各政府部门组织扶贫支农助农活动,法律服务队伍可与村民通过建立微信群等沟通渠道,在线上为农民防范网上销售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指导农民处理网上销售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纠纷,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规范化,为农产品销售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 环境监管部门可联合司法部门建立防治污染法律服务工作队伍,对接各个社区(村居)提供污染防治法律服务,通过在社区(村居)防控点进行线上值班或是现场值班,为民众提供关于污染防治的法律知识宣传工作和法律咨询解答工作。


(三) 组织志愿服务队伍,调动群众共同参与抗“疫”行动的积极性。依托媒体平台发布招募志愿者信息,通过奖励积分的形式,动员广大市民参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公共卫生整治、公共区域消毒、为社区特殊群体提供取快递、跑腿、送菜等志愿服务,鼓励和引导市民在做好自我防护措施的同时能够积极参与抗“疫”行动,共同建设文明海南。


没有一个冬天不能逾越,没有一个春天不会来临。目前疫情防控状态积极向好的态势正在拓展,复工复产工作逐步展开,虽然难关还在,但聚全国力量、汇各方灼见,我相信恢复社会正常秩序指日可待。

作者简介

王龙奎

国浩海南办公室管理合伙人

业务领域:旅游、房地产、政府法律服务

邮箱:wanglongkui@grandall.com.cn

【 本文为作者原创,如需转载请通过留言方式联系本公众号运营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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