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球作为一项风靡全球的体育运动,在国际呈现市场化与职业化发展趋势。通过设立与行使网球赛事承办权成为国际网球赛事发展的趋势,中国现有法规对专业网球赛事承办权缺少明确规范,使得专业网球赛事发展存在不规范的困境。借助契约制方式,在主办方与举办方之间确立网球赛事举办权及行使,最终有助于中国专业网球赛事发展。
一、网球运动发展与赛事承办权
网球是一项风靡全球的体育运动,在全世界范围内有广泛的参与者。有数据显示:全球网球有粉丝接近10亿人,网球运动在全球最受欢迎十大运动中排名第四位。[注1]网球运动最早起源于法国,经过英国与美国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较高的社会参与度。有文章指出当代网球运动具有整体社会参与度高、具有职业化和商业化的特征。[注2]
伴随着网球运动的发展,网球运动标准与规则不断确立完善,在当今职业化与商业化运动发展中,主要有国际网联(ITF)、职业网球联合会(ATP)、职业女子网球协会(WTA)三大网球管理组织。国际网联(ITF)筹建于1911年,是一个负责协调和组织国际性网球比赛的组织,其主要职责为有关网球比赛的一切事务,制定与修改网球规则等。国际网联负责组织世界上的两大团体赛,即戴维斯杯赛(男子)和联合会杯赛(女子);负责指导四大公开赛,即温布尔登、法国、美国和澳大利亚的网球公开赛;负责奥林匹克网球比赛最后阶段的比赛等。[注3]职业网球联合会成立于1972年9月,是为了保护男子职业网球选手的组织,自1990年开始组织全球网球巡回赛事(ATP世界巡回赛),ATP世界巡回赛1000大师赛包括印第安维尔斯大师赛、上海大师赛等9个赛事。[注4]职业女子网球协会成立于1973年,是为了保护女子职业网球选手的组织,组织主管WTA皇冠明珠赛、WTA超五巡回赛,WTA皇冠明珠赛包括印第安维尔斯大师赛、中国网球公开赛等4个赛事,WTA超五巡回赛包括多哈站、罗马站、罗杰斯杯、辛辛那提站和武汉站的比赛。[注5]
国际网联(ITF)、职业网球联合会(ATP)、职业女子网球协会(WTA)组织开发相关网球赛事,制定及管理相关赛事规则。按照国际网联(ITF)、职业网球联合会(ATP)、职业女子网球协会(WTA)运行的规则,想要举办赛事的主体向对应管理组织申请取得赛事承办权,管理组织根据相关规则对申请者提交申请进行审核,若满足相关条件就会授予申请者举办相关网球赛事的资格,即网球赛事承办权,成为相关网球赛事的承办方。因此,网球赛事承办权成为现代职业化网球运动的重要内容,是相关系列赛事开展的基础。
二、中国专业网球赛事承办权之困境
2016年7月22日,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竞技体育十三五规划》(“体竞字[2016]79号”)指出发展中国自主品牌的体育赛事,[注6]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至今我国网球大众领域及职业领域获得长足,[注7]建立中国自主品牌的网球赛事,符合国家体育发展规划,确定中国专业网球赛事的赛事开发及承办权对于自主品牌的网球赛事开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具有发展体育事业的义务[注8],按照宪法学一般理论认为国家负担义务,通过制定法律与设立国家机关履行这些义务。国家一般通过制定体育运动法律,为国家体育运动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国家通过设立相关国家机关,以国家力量推动与促进体育运动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第二条规定了国家发展体育事业,《体育法》第四条规定了国家体育行政主管机关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及地方体育工作。《体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管理或者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组织管理,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地方综合性运动会和地方单项体育竞赛的管理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注9]
2020年1月17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需要审批的体育活动,第十条规定除了第七条、第八条外其他体育赛事一律不做审批,从而确立了国家体育总局对体育赛事审批以不需要审批为原则,以需要审批为例外。[注10]
举办中国自主品牌的网球赛事不属于《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事项,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则举办中国自主品牌的网球赛事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基于行政许可一般禁止性原则,则举办中国自主品牌的网球赛事一般并不为法律所禁止。
当代网球运动的职业化和商业化特征,促使中国自主品牌网球运动发展应当满足统一管理及规范运作要求。现有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具有开发及管理专业网球运动的主体及具体内容,这一现状无法对专业网球运动的统一与规范运作进行有效规范。基于前述法律规范的不明确,现实中存在独立分散的网球比赛,在中国体育管理体制改制的背景下,不利于推进中国网球运动专业化与精品化发展。
三、困境产生之原因分析
中国的体育制度与中国的经济制度密切相关,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中国开始实施计划经济体制,与之相伴随的是中国体育实行举国体制,体育产业没有商业因素。在这样的背景下,网球运动作为国家计划的一部分,中国网球运动依靠国家政府培养人才、投资及运营网球赛事,网球赛事主办及承办权均属于政府机关,在这一模式运行下,依靠政府内部行政管理即可实现网球赛事管理与运作,不需要区分网球赛承办权及相关权利。伴随着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原有网球赛事运行体制不适应新的环境。
第一,网球运动人才培养方向发生变化。2005年全国网球训练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会议明确提出“以提高职业排名为前提”“以职业网球为手段,以奥运争光为最高目标”“遵循职业网球的基本规律和特点”[注11],网球运动的人才培养已经单纯从之前的国家计划一部分向职业化方向发展。
第二,网球等体育赛事承办权允许社会主体取得。2019年8月2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围绕释放市场潜力发展体育产业,推动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并特别指出,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赛事活动等,符合条件的要交由市场主体承办。[注12]同时2019年9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深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改革”,其中重要内容为“符合条件的都要通过公开方式交由市场主体承办”,具体措施为“鼓励将赛事活动承办权、场馆运营权等通过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网球等体育赛事由之前国家机关建设与运营转变为允许市场主体承办。
第三,体育赛事运营市场化发展。《意见》明确要求体育赛事转播权实行市场化运营,要建立体育无形资产评估标准、完善评估制度。支持各类体育协会采用冠名、赞助、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发其无形资产。网球运动由之前行政主管机关整体开发运作转变为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发其无形资产的运作。
第四,国家政府对于体育产业职能转变。2014年10月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其中明确规定不为法律禁止的体育领域向社会开放,同时取消对商业性赛事活动的审批,单项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允许社会资本承办赛事。
第五,当代网球运动职业化发展趋势。随着当代网球运动商业价值不断被挖掘,及民众经济水平的发展,对于网球运动的专业化及竞技性有了更高要求,与之相伴随的是网球运动员职业化方向,即网球运动员自己组建团队,自主安排比赛。与网球运动职业化运动相伴随的是,网球赛事的统一与规范。网球赛事由统一主体安排协调,可以避免比赛赛程互相冲突,避免比赛场地建设重复,按照统一规则与积分规则,更有助于职业网球运动员职业化发展,便于中国专业网球赛事与国外相关赛事对接与相互借鉴。
四、困境解决与应对
中国不同专业化赛事的承办权取得方式不尽相同,如中国足球协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享有对中国足球的各项赛事所产生的所有权利[注13],CBA公司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的授权拥有独立运营、统一开发CBA联赛的权利[注14]。
中国网球协会依据《中国网球协议章程》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的全国专业性运动协会,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网球联合会(ITF)、亚洲网球联合会(ATF)和其他国际网球体育组织的唯一合法组织。但是《中国网球协议章程》未授予中国网球协会对于网球赛事的最初权利。由中国网球协会统一组织与开发专业化网球赛事,有助于统一专业化网球运动发展,便于组织力量、协调各类资源,便于与国际相关组织沟通及相关赛事对接。
在市场化运作环境中,由中国网球协会构建相关赛事规则,其他社会合格主体通过申请取得相关赛事承办权,同时中国网球协会作为中国网球行业的自治性组织,可以通过自治手段实现对网球运动的管理。参考国外专业化网球运动经验,专业化网球运动管理者与承办者签订合同,通过契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双方在赛事的地位,对于与承办赛事相关的商业安排同样通过协商最终体现,将网球赛事承办中多元的利益诉求通过契约予以体现,最终实现专业网球运动的内部运作与自治。
结合国际实践经验,网球赛事承办权一般被授予特定对象,这些对象应当具有赛事举办经验、资格等要求,同时取得赛事承办权被限定于特定区域与一定时间区间。这样的安排,便于赛事主办者对于赛事时间与赛程做出统一协调安排,同时根据经济及其他因素决定特定区域取得赛事承办权的主体数量。基于现代网球赛事具有商业性特征,及赛事运动必要成本,取得赛事承办权的申请者需要交付特定数额的相关费用。
另外,取得网球赛事承办权的主体则享有特定权利:1. 赛事举办方首先享有对取得承办赛事的命名及商业冠名权利;2. 赛事举办方通过取得赛事举办权,享有对标志的使用;3. 赛事举办方通过商业推广实现经济收入流入;4. 赛事举办方通过收取赛事门票取得经济收入;5. 专业网球运动中的场边广告位应当包含在赛事举办方的利益分享中,即赛事举办方通过取得场边广告位,将广告位的使用权出租、招商,从而取得广告费收入。
其次,取得赛事承办权的主体同样要承担特定义务:1. 赛事举办方需要取得赛事涉及政府机关及相关组织的审批,如涉及场馆建设需要建筑主管机关的审批;2. 赛事举办方举办本地赛事,也是需要负担本地赛事的相关费用,如场馆建设,赛事宣传;3. 承办的赛事会有大量观众观赛,赛事举办者需要承担本地赛事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公共安全;4. 赛事应当进行必要的景观设计与形象设计;5. 保证赛事开展需要的裁判、医生、其他工作人员,承担交通及食宿费用;6. 为赛事的新闻媒体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与设施,如建设新闻工作平台,提供通讯网络信号;7. 遵守相关赛事商业开发的安排;8. 遵守赛事规则与必要要求。
最后,在赛事开发者与赛事承办方因赛事举办产生争议,双方根据签署的相关合同,通过仲裁或者诉讼途径解决,将赛事多元的利益诉求通过仲裁等符合商业商业化要求的途径予以规范。
注释及参考文献:
[1] 参见《世界十大最受欢迎的体育项目40亿球迷关注足球》http://blog.sina.com.cn/s/blog_13273d1eb0102x3da.html,小梳子彭,2017年8月27日。
[2] 参见《网球运动的起源与发展》,https://mp.weixin.qq.com/s/uHyAkX3LpyxdbMMfiIUxmw,渔父,2020年2月15日。
[3] 参见《网球基础知识5—网球组织及重要赛事介绍》,https://mp.weixin.qq.com/s/P-0WY1fA2t0qXQ_cB09GHw,后宫小厨房,2014年7月10日。
[4] 参见“职业网球联合”百度百科,https://baike.baidu.com/item/网球/112493?fr=aladdin#3_3。
[5] 参见“网球”百度百科,https://baike.baidu.com/item/网球/112493?fr=aladdin#reference-[15]-13573860-wrap。
[6] 《竞技体育十三五规划》:“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将国内比赛、世界大赛与市场开拓紧密结合,重视职业体育赛事的品牌运营。学习和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结合中国国情,设计和推出传统精品赛事,开发国内外竞赛市场,培育具有品牌优势的中国职业体育赛事和职业体育俱乐部,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职业体育发展模式”
[7] 参见《网球运动的起源与发展》,https://mp.weixin.qq.com/s/uHyAkX3LpyxdbMMfiIUxmw,渔父,2020年2月15日。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管理或者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组织管理。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地方综合性运动会和地方单项体育竞赛的管理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10]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七条:“申办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照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申办。 以下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需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报体育总局或国务院审批:体育总局主办或共同主办的重要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国际综合性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涉及奥运会、亚运会资格或积分的赛事,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跨省(区、市)组织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涉及海域、空域及地面敏感区域等特殊领域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或与地方共同主办但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导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需列入体育总局外事活动计划,原则上由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审批。 地方自行主办,或与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共同主办但由地方主导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由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审批,不列入体育总局外事活动计划,但应统一向体育总局备案。 其他商业性、群众性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外事手续。 参加以上体育赛事活动人员的来华邀请函、接待通知等相关外事手续,按照‘谁审批谁邀请’的原则办理”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八条:“健身气功、航空体育、登山等运动项目的体育赛事活动,另有行政审批规定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11] 参见《李娜:天才球员“探路”体育职业化》,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56495463902117304&wfr=spider&for=pc,《中国新闻周刊》,2020年1月23日。
[12] 参见《大众体育赛事活动承办权的市场化运作浅析》,https://mp.weixin.qq.com/s/kSIwMh9UAWjRjo5gjKNERQ,戴冠春、刘雨祺,2019年10月31日。
[13]《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四十九条:“赛事权利 一、根据《国际足联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本会为中国足球运动的管理机构,是本会管辖的各项赛事所产生的所有权利的最初所有者。这些权利包括各种财务权利,视听和广播录制、复制和播放版权,多媒体版权,市场开发和推广权利以及无形资产如徽章和版权等;二、本会根据需要采取以下方式使用赛事权利:独自使用赛事权利;同第三方合作使用;完全通过第三方来行使权利。三、本会会员协会是其管辖范围内的各项赛事所产生的所有权利的最初所有者。 四、本会保障和维护中国足协、会员协会在组织比赛时所产生的商务资源权利,保障和维护俱乐部自身拥有及参加比赛时所产生的商务资源权利。”
[14] 参见蒋健:CBA公司将独立运营 统一开发CBA联赛,http://www.ocn.com.cn/shangye/201711/lbfav01142021.shtml,时代周报,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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