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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新工具:类案检索报告

律师新工具:类案检索报告 国浩律师事务所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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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从《类案指导意见》对于类案检索报告的基本要求出发,结合诉讼案件代理经验,探索类案检索报告的具体形式,以期共同交流学习。

摘要: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7日正式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类案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就《类案指导意见》答记者问时表明:“健全完善类案检索机制,使在先案例成为法官作出裁判的参照或参考,是统一法律适用、促进公正司法的重要制度保障”。


本文从《类案指导意见》对于类案检索报告的基本要求出发,结合诉讼案件代理经验,探索类案检索报告的具体形式,以期共同交流学习。


一、 《类案指导意见》标志着类案检索报告制度正式落地


我国系成文法国家,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例对于司法实践仍有着重要意义。此次类案检索报告制度的建立并非一蹴而就,自2010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就已开始探索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的案例指导工作制度:

从上表可看出,建立类案参考制度系最高人民法院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本次《类案检索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类案检索制度正式落地。类案检索制度能够让待决案件的法官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寻找能够让待决案件的处理更为合法化、合理化的重要探索。


二、 《类案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律师提出了新要求


《类案指导意见》第十条特别强调,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供指导性案例作为控(诉)辩理由,若其提供的系指导性案例,人民法院应当在文书说理中回应是否参照并说明理由,提交其他类案作为控(诉)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释明等方式予以回应。


(一) 诉讼律师的必修课


《类案指导意见》对于法官裁判案件提出了更高要求,亦对于诉讼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如何使用类案检索报告以自证观点、为法官提供裁判参考提供了新思路,民事、刑事、行政领域的诉讼律师如何结合具体的案件类型、案件事实向法官展示类案这一“动态的法典”成为诉讼律师执业过程中的必修课。自《类案指导意见》出台后,全国范围内已经有部分法院在判决书中引用《类案指导意见》并在判决说理中提及“类案检索”,相关检索结果对于主审法官的法律判断可产生影响。


同时,在类案检索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实践中形成大量不利于己方观点的司法判例,尽管《类案指导意见》第十一条明确了检索到的类案存在法律适用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法院层级、裁判时间、是否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等因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等规定,通过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予以解决。


但是遇此情形,诉讼律师应当同时思考若对方律师将此类案形成报告提交主审法官时应当如何及时地进行抗辩及应对。


(二)  非诉律师的选修课


对于非诉律师而言,在修订重大合同、出具法律意见前,应当就拟论证法律问题提炼精简后进行类案检索,探究相关法律问题易发生的争议点,从而通过设置合同条款或其他操作方式降低当事人的诉讼风险。


三、 从《类案指导意见》中探索如何制作有效的类案检索报告


(一) 确定检索案例均属于“类案”


《类案指导意见》第一条明确:“本意见所称类案,是指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故类案检索报告中应当首先明确待决案件的基本事实、争议焦点及法律适用问题,并据此展示类案检索的基本线索,即应当向主审法官展示报告中所涉及的案例属于待决案件的“类案”。


(二)  “检索结论”的展示


在类案检索的过程中,可能会形成司法实践中“已统一法律适用”及“存在适用不一致”二类情形,针对不同情形建议采用不同的展示模式:


类型一:司法实践中已统一法律适用且利于我方观点,则直接载明检索结论。


类型二:类案检索中发现法律适用存在不一致,就二种观点的类案结合法院层级、裁判时间、是否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等因素进行类比(可采用图表等可视化方式),说服法官采纳利于我方观点的法律适用。


(三) 强调待决案件为何应当参照或参考类案


根据《类案指导意见》第九条的规定,“检索到的类案为指导性案例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作出裁判,但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相冲突或者为新的指导性案例所取代的除外。检索到其他类案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作出裁判的参考”。


若对于检索到的类案为指导性案例的,必须在类案检索报告中强调待决案件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作出裁判。检索到其他类案的,应在类案检索报告中载明该类案可作为裁判的参考。


值得注意的是,除指导性案例外,主审法官对于其他类案是否参照或参考作出裁判仍具有自由裁量权,故类案作用的大小仍有待观察。


(四) 检索案例的“摆放”


为便于主审法官阅读、提高效率,建议制作检索案例目录。针对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形,载明“案号”“裁判日期”“观点摘要”等信息。


同时,根据《类案指导意见》第四条的规定,类案对于待决案件存在不同的影响力,在编撰案例目录时建议按照“(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四)上一级人民法院及本院裁判生效的案件”的顺序逐一列举。

附:自制民事案件、刑事案件类案检索报告(行政案件可参考民事案件类案检索报告)

“XX与XX等XX纠纷一案”

(案号:      )


类案检索报告


原告/被告代理律师:XX

联系电话:XX

目录

一、 检索概览

(一)检索主体

(二)检索时间

(三)检索平台

(四)本案争议焦点

(五)检索方法(以下择一或多选)

1. 案由

2. 争议焦点/核心事实

3. 关键词/法条关联案件/案例关联

4. 检索时间:近三年(填入具体年份)

(六)检索结论

(七)对本案应当参照或参考类案的分析说明


二、 案例目录

(一)最高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

(二)最高法院裁判的其他案件、最高法院主办的《人民司法》刊载的案例、最高法院各审判庭主办的审判指导刊物刊载的案例

(三)案件管辖法院所在省高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省高院主办的案例指导类刊物刊载的案例以及省高院裁判的其他案件

(四)案件管辖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及本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五)全国其他地方法院裁判的案件


附:案例原文(尽量采用裁判文书网打印,保留水印)

一、 检索概览

(一)检索主体

(二)检索时间

(三)检索平台

(尽量使用中国裁判文书网,同时结合其他案例检索平台。)

(四)本案争议焦点

本案法律事实梳理/本案所涉法律法规归纳

(五)检索方法(以下择一或多选)

1. 案由

2. 争议焦点/核心事实

3. 关键词/法条关联案件/案例关联

4. 检索时间:近三年(填入具体年份)

(六)检索结论

类型一:司法实践中已统一法律适用且利于我方观点,则直接载明检索结论。

类型二:类案检索中发现法律适用存在不一致,就二种观点的类案结合法院层级、裁判时间、是否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等因素进行类比(可采用图表等方式),说服法官采纳利于我方观点的法律适用。

(七)对本案应当参照或参考类案的分析说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本报告检索的类案,均是与本案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应当可作为本案裁判的参考。

(若存在指导性案例时: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作出裁判。)


二、 案例目录

(一)最高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

序号

案件

案号

观点摘要

裁判日期











备注:前述指导性案例不存在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相冲突或者为新的指导性案例所取代的情形。

 

(二)最高法院裁判的其他案件、最高法院主办的《人民司法》刊载的案例、最高法院各审判庭主办的审判指导刊物刊载的案例

序号

案件

案号

观点摘要

裁判日期











 

(三)案件管辖法院所在省高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省高院主办的案例指导类刊物刊载的案例以及省高院裁判的其他案件

序号

案件

案号

观点摘要

裁判日期











 

(四)案件管辖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及本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序号

案件

案号

观点摘要

裁判日期











 

(五)全国其他地方法院裁判的案件

序号

案件

法院

案号

观点摘要

裁判日期













附:案例原文(尽量采用裁判文书网打印,保留水印)

“XX涉嫌犯XX罪一案”

(案号:      )


类案检索报告


辩护律师:XX

联系电话:XX

目录

一、 检索概览

(一)检索主体

(二)检索时间

(三)检索平台

(四)本案争议焦点

(五)检索方法(以下择一或多选)

1. 罪名/案由

2. 争议焦点/核心事实

3. 关键词/法条关联案件/案例关联

4. 检索时间:近三年(填入具体年份)

(六)检索结论

(七)对本案应当参照或参考类案的分析说明


二、 案例目录

(一)最高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

(二)最高法院裁判的其他案件、最高法院主办的《人民司法》刊载的案例、最高法院各审判庭主办的审判指导刊物刊载的案例

(三)案件管辖法院所在省高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省高院主办的案例指导类刊物刊载的案例以及省高院裁判的其他案件

(四)案件管辖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及本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五)全国其他地方法院裁判的案件


附:案例原文(尽量采用裁判文书网打印,保留水印)

一、 检索概览

(一)检索主体

(二)检索时间

(三)检索平台

(尽量使用中国裁判文书网,同时结合其他案例检索平台。)

(四)本案争议焦点

本案法律事实梳理/本案所涉法律法规归纳

(五)检索方法(以下择一或多选)

1. 罪名/案由

2. 争议焦点/核心事实

3. 关键词/法条关联案件/案例关联

4. 检索时间:近三年(填入具体年份)

(六)检索结论

类型一:司法实践中已统一法律适用且利于我方观点,则直接载明检索结论。

类型二:类案检索中发现法律适用存在不一致,就二种观点的类案结合法院层级、裁判时间、是否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等因素进行类比(可采用图表等方式),说服法官采纳利于我方观点的法律适用。

(七)对本案应当参照或参考类案的分析说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本报告检索的类案,均是与本案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应当可作为本案裁判的参考。

(若存在指导性案例时: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作出裁判。)


二、 案例目录

(一)最高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

序号

案件

案号

观点摘要

裁判日期











备注:前述指导性案例不存在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相冲突或者为新的指导性案例所取代的情形。

 

(二)最高法院裁判的其他案件、最高法院主办的《人民司法》刊载的案例、最高法院各审判庭主办的审判指导刊物刊载的案例

序号

案件

案号

观点摘要

裁判日期











 

(三)案件管辖法院所在省高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省高院主办的案例指导类刊物刊载的案例以及省高院裁判的其他案件

序号

案件

案号

观点摘要

裁判日期











 

(四)案件管辖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及本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序号

案件

案号

观点摘要

裁判日期











 

(五)全国其他地方法院裁判的案件

序号

案件

法院

案号

观点摘要

裁判日期













附:案例原文(尽量采用裁判文书网打印,保留水印)

扫描或长按左侧二维码下载Word版《自制民事案件、刑事案件类案检索报告

作者简介

陈楚欣

国浩福州办公室律师


陈楚欣律师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常年法律顾问、刑事诉讼等多方面领域的法律事务。

邮箱 :chenchuxin@grandall.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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