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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强化品种权利保护——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与发展论坛举办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强化品种权利保护——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与发展论坛举办 国浩律师事务所
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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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探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与未来趋势,建言海南加快构建种业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体系。

悠悠万事,吃饭为大;民为国基,谷为民命。粮食事关国运民生,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2022年4月26日,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国浩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与海南中改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中心承办的首届“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与发展论坛”海口召开。

论坛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邀请来自海南省政府相关部门、国内高校、司法界等嘉宾围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强化品种权利保护”主题,就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与未来趋势等议题开展研讨,建言海南加快构建种业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体系。

聚焦南繁硅谷建设,推进机制创新,加快构建植物新品种权法治保障体系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长迟福林,海南省社科联党组书记、主席,海南省社科院院长王惠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总农艺师黄正恩,海南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述超,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邓云秀,国浩创始暨执行合伙人、国浩发展研究院院长李淳参加论坛并发表了精彩的致辞。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杨睿主持了开幕式。

迟福林院长在致辞中提出,加快构建以种子为重点的植物新品种权法治保障体系,是强化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是海南服务国家粮食安全的具体行动,更是形成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建设突出优势的重大任务。当前,在发展与冲突成为未来相当长时期全球突出矛盾的特定背景下,粮食安全成为国家统筹安全与发展战略的重大任务。种子是粮食安全的源头与关键。他建议,要充分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赋予的自贸港法规制定权,在《种子法》框架下,争取到封关运作前,率先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较为完备的种业知识产权法规体系与服务保障体系。此外,在全链条管理、种业综合管理行政体制创新、种子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种子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等领域实现重要突破,形成以种子为突出特点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规体系与管理服务体系,努力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种业中心与种子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王惠平院长指出,要结合海南实际,进一步加强海南育种科研的水平。他建议,要争取支持将崖州湾种子实验室上升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吸引更多人才推动重点种子集中攻关;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南繁育种配套投资资金支持,培育有形和无形的种子交易市场;充分运用区块链技术,建设好植物新品种保护信息的管理系统,做好种子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品种权保护规则与世界接轨;加强种子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与监管力度,切实维护权利人和育种人的合法权益。

植物新品种权是农业领域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是激励育种创新的重要手段。黄正恩认为,种业作为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当前,在农业农村部指导下,海南已编制并即将印发国家南繁硅谷建设规划。接下来,海南农业农村厅将聚焦南繁硅谷建设,打造国际种业创新高地,大力推进种业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成种业产业链、创新链,并高标准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农业植物新品种协作中心的运营,为保障种子安全作出海南贡献。

高述超副局长认为,海南独特的地理位置、光照条件,为植物新品种研发创新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做好下一步海南植物新品种权管理工作,一是要加大种业集中攻关的力度,做植物新品种研发创新的先行者;二是加大种业人才培养力度,做植物新品种研发引领者,解决好种业卡脖子问题;三是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做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者。

邓云秀委员表示,新修订的种子法破除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先行立法的法制障碍。下一步,要充分利用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在授权机制、审批时限、执法体制、植物新品种权的实施保护环节和范围、派生品种制度等方面对接国际规则。此外,借鉴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版,探索引入合法来源抗辩原则,维护市场交易正常秩序和植物新品种权利人权益保护间的平衡。

李淳院长建议,海南有关部门应完善品种权保护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和执行,探索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品种权交易所或交易中心,建立跨部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和发展办公室,统筹海南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工作,制定出台支持政策等,并更加关注植物新品种权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同时,推进植物新品种权司法保护机制创新。例如,争取支持实现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尽快出台相关判例指引;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仲裁委员会下设植物新品种权仲裁中心与公证认证试点。最后,在海南高校开设植物新品种权课程,并加强相关理论问题研究;定期举办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和发展的国际论坛,加强此领域的国际学术交流;组织专业力量编写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与发展的专业书籍。

借鉴国际经验,对接国际经贸规则,建立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体制机制

聚焦于“植物品种权保护发展的现状与探索”,在论坛第一单元中,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苏志辉,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廷光,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李琼,贵州省律师协会会长、国浩执行合伙人白敏,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郭文芹等专家学者分享了海南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方面的经验,并就打造知识产权保护特区、建立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等方面发表了新思路、新见解。

苏志辉副院长介绍,自挂牌设立以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通过依法支持权利人维权请求、打造精品案例,加强刑事协调、形成打击合力,协同推进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特区建设,加强队伍素能建设等多项举措,在强化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下一步,一方面要争取支持,通过个案指定管辖,把涉及自贸港植物新品种授权、侵权案件,指定由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另一方面,在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实施方面,争取在司法实践中率先探索做出案例。

谢廷光副局长认为,海南要打造知识产权保护特区,不仅要对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版,也要对接CPTPP等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近年来,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体制机制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如,推行“五合一”管理,即把商标专利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全部整合在一个部门;推行“一站式”保护,将行政执法、司法、仲裁、调解、公证等等全部打包在一起形成一体化保护,并实现“一站式”办结。

李琼研究员建议,建立我国热作资源分子身份证,尽快完成椰子、可可、芒果、三角梅的全球身份证工作;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中转基地的作用,使得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成为亚太种子中转交易中心;加大创新力度,培育优良新品种;建立国际互认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白敏律师建议,应当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家南繁科研育种保护规定》和《海南省自由贸易港种业若干规定》作为同时提请审议的项目来共同推进,共同考虑来把这个立法二类项目提到一类。在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品种权立法中,一是要考量南繁科技育种办法涉及到崖州科技城的“五合一”的管理,探索“五合一”的体制;二是要对植物品种权进行体系化保护,对育种中间材料也要进行保护;三是有国际视野,体现国际化特点。

郭文芹副研究员建议,在国际种业集中度不断提升、品种权已成为各国垄断种业市场的战略性资源的背景下,海南在我国种业安全中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凸显。海南需要抓住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建设的重大机遇,发挥自由贸易港高水平开放优势,借鉴国际种业强国的发展经验,以科研育种为核心,以新品种权保护为重点,推进种业全产业链发展。

与国际接轨,加强数据保护,完善我国植物新品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论坛第二单元围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发展机制构建与未来趋势”展开,中央财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国浩北京律师王海阳,国浩深圳律师史跃,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研究员李菊丹,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国浩贵阳律师刘云飞,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国浩海南律师李凤宁等知识产权领域专业人士共同探讨了新形势下我国植物新品种重要数据安全与保护、植物新品种侵权认定、海南自贸港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治创新等前沿话题。

王海阳研究员提出,要按照打造种业科技自立自强创新高地的目标要求,建立与国际最高保护水平接轨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试行UPOV公约1991年文本;宣传落实《海南自贸港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加快种质资源引进基地建设等;评估和推广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特区经验,完善“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构建“一站式”“五合一”服务,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同时,做好事前风险预防和评估,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预警和国际维权协作机制。

史跃律师就植物新品种重要数据安全与保护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了探讨,她建议,制定种业重要数据识别指南,明确种业领域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目录,响应《数据安全法》及《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要求,为种业领域数据安全与保护工作奠定基础。同时,出台种业数据保护的专项条例,推进种业数据有序流动,为种质资源国际合作建立制度保障,并实现种业数据保护机制与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融合,促进种业发展。

李菊丹副研究员认为,为育种创新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是农业育种技术发展和农业商业化发展的必然结果。未来,需要分步骤推进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实施;针对保护链条延长的需求,需要全面实施合法来源抗辩规则,推动实现品种权保护制度与专利制度的衔接。特别是要强化育种技术创新于产业发展中的市场机制构建。

通过对近五年植物新品种民事案件的数据分析,刘云飞副教授提出了植物新品种侵权的界定、侵权构成要件和判断标准、侵权赔偿责任等主要争议问题。他建议,明确和统一植物新品种侵权认定的规则、标准与方法;明确和统一“繁殖材料”“非遗传变异”“农民自繁自用”等重要概念;制定更细化的、可操作性更强的鉴定规则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遴选、确定和授权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推进鉴定机构与人才专业化建设;支持司法机关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在个案中灵活分配举证责任,避免机械司法增加权利人维权难度。

“虽然《种子法》的修订大大缩小了海南自贸港地方立法的创新空间,但并没有完全解决植物新品种保护问题。”李凤宁副教授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强化对海南自贸港植物新品种保护,一是参照UPOV1991第14条第(5)款规定,进一步明确受保护品种(即原始品种)的效力范围;二是通过立法、政策推动植物新品种测试机构建设和测试技术发展;三是进一步明确生产植物方法专利与植物新品种保护之间的关系;四是进一步明确农民自繁自育的保护范围。

海南中改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国浩上海管理合伙人黄宁宁主持了第一第二单元,同时在最后总结时建议道,更加重视农业新品种权在内的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建设,打通知识产权申请、审查、公证、评估、交易、司法保护的服务管理全流程通道,形成高效一体化保护机制,点对点服务知识产权需求;及时吸收采纳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公约1991年文本的主要内容,跟进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管理办法,推动海南在热带植物、农作物和海洋生物新品种方面的探索;并逐步形成申请审查、公证留证、评估交易、司法集中管辖等多方面联动的保护体系。

知产护创新、创新建未来。本次论坛是国浩知识产权周系列活动之一,旨在助力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改革,提升植物新品种保护水平,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今后,国浩将持助力完善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和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媒体报道

  • 《人民日报海南频道》专家声音丨海南自贸港下植物新品种权如何保护与发展?

https://wap.peopleapp.com/article/6654165/6528846

  • 《中国新闻网》专家建言海南加快构建种业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体系

https://m.chinanews.com/wap/detail/chs/zw/9740176.shtml

  • 《中国新闻网》迟福林:海南加快构建植物新品种权法治保障体系

https://k.sina.cn/article_1784473157_6a5ce64502002hs8g.html?wm=13500_0055&vt=4

  • 《海南日报》“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与发展论坛”举行

https://res.hndaily.cn/file/news/20220426/cid_100_295588.html

  • 《中国改革论坛网》“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与发展论坛”召开

http://www.chinareform.org.cn/2022/0426/360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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