凛冬将尽,春日可期。2023年2月3日,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法制大队队长叶士宇一行9人及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事法与程序法学系副主任、国浩合肥兼职律师孔令勇受邀莅临国浩合肥办公室进行座谈交流。国浩合肥管理合伙人、主任王永平,合伙人聂结彬、桑永标、董善阔,律师杨春荣、黄维、姚宏伟、朱宏敏、江明、温凌欣、潘梦瑶,实习律师欧阳平、李涵子、廖和川、张华兵参加座谈会,会议由杨春荣律师主持。
会议伊始,桑永标律师对包河分局法制大队一行表示热烈欢迎,并对国浩合肥的发展历程、专业领域、发展理念、人才培养以及党建工作进行介绍。
随后,叶士宇大队长详细阐述了包河分局法制大队目前的建设和发展情况、业务领域以及所取得的成绩。
孔令勇副教授分享了关于威胁、引诱、欺骗型口供排除的若干问题。他表示,刑诉法明确禁止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证,但此规定过于原则、简单,导致司法实践中此类口供排除效果不彰,应积极倡导从“防止口供虚假”向“保障口供自愿”转变。欧阳平律师则以近年来安徽省典型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案件为例,交流了行政处罚案件的司法审查标准,建议法院、公安机关、律师等应当从事实认定问题、法律适用问题、程序合法问题、有无法定职权、裁量权合理性问题等五个方面进行审查。
此外,聂结彬、黄维、朱宏敏律师还与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陈海东、芮峰、王熙、郭云广、石元昊、郭启民、胡凯、孔巍警官围绕非法证据排除、司法送达程序等热点问题,从不同维度各抒己见、深入交流。
最后,王永平主任对本次交流会进行总结。他强调,国浩合肥将进一步提升刑事辩护的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继续深化与包河分局法制大队团队的专业交流和学习,为法治合肥建设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