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并购交易中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模式
(一) 债权债务的转移
(二) 分立后收购
(三) 承债式收购
二、或有债务的处理
三、防范标的公司债务风险的措施
(一) 共管账户预留资金
(二) 陈述与保证条款
(三) 进行尽职调查
(四) 选择合适的交易结构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和产业赛道的不断成熟,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并购方式来实现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整合、业务转型和结构升级。在并购交易的过程中,特别是对于那些具有重资产特征的标的公司,其复杂的债权债务问题成为了收购方需要重点关注并解决的难题之一。因此,如何合理处理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以降低收购方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并保障交易的顺利完成,需要在法律和商业实践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旨在探讨并购交易中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以及相关风险防范的措施。
一
并购交易中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模式
在并购交易中,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通常可以采用债权债务的清偿与转移、分立后收购和承债式收购三种方案。在并购实务中,为促成交易,收购方往往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方案或方案组合。
(一) 债权债务的转移
该方案是将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通过转移的方式剥离。标的公司及其原股东应与标的公司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将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转移至原股东或其他关联方,以此来剥离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具体包括债的提前清偿、债务承担及债权转让等。除法律规定不允许转让等特殊情形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方可进行,债权的转让则无需债务人同意,但需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注1]。
该方案的优点是操作直接,不需要进行公司分立等复杂的程序;同时,可以快速解决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问题,降低收购方承担风险的可能性。但是,该方案需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及对债务人进行通知,否则会导致债权债务转移失败。另外,如果转移的债权或债务包括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影响较大的业务合同等,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基于以上分析,建议收购方采纳该方案的前提是,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相对简单,可转移的内容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影响较小,并且能够提前清偿、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或对债务人进行通知。
(二) 分立后收购
该方案是将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通过公司分立的方式剥离,即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通过分立方式转移至新成立的公司,以此来剥离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
该方案的优点是可以有效剥离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降低收购方承担风险的可能性;同时,可以更好地管理标的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使收购后的管理更加简洁高效。然而,除非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了书面协议外,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注2]。此外,该方案需要进行公司分立等复杂的程序,可能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基于以上分析,建议采纳该方案的前提是,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较为复杂,需要进行剥离,同时各方愿意进行公司分立等复杂的程序,否则不建议采纳该方案。
(三) 承债式收购
该方案的核心是通过承担标的公司的债务实现股权收购。具体来说,收购方承担了标的公司的债务,并以股权定价基准日为界限对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划分。
该方案的优点是可以快速完成标的公司股权交割;同时,可以更好地控制标的公司的风险和责任。但是,该方案收购方需要承担目标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风险和责任,因此,收购方需要与出让方明确债务的归属和清偿责任,同时,对于债权的可收回性可由出让方承担兜底责任。
基于以上分析,建议采纳该方案的前提是,标的公司的债务相对简单,收购方有足够的财力和资源来承担债务,同时能够对承担债务的风险和责任进行充分的评估和管控。此外,我们还建议可以结合关于债权债务转移的方案来进行综合考虑。即在采纳债权债务转移方案的前提下,如确实存在部分债权债务无法转移的情况,可以结合承债式收购来补充解决未能及时转移的债权债务问题。
综上所述,债权债务转移方案具有操作简单、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和降低收购方承担风险的优点,但需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或对债务人进行通知。分立后收购方案在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有效剥离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更好地管理标的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但需要进行公司分立等复杂的程序。承债式收购方案可以快速完成交易、更好地控制标的公司的风险和责任,但收购方需要承担目标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风险和责任。在实际应用中,收购方需要根据标的公司的具体情况,包括其财务状况、债务结构、行业地位等多种因素来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或方案组合。同时,收购方还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以确保在交易过程中能够充分了解标的公司的债务情况,避免因未能发现潜在风险而导致交易失败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
或有债务的处理
在股权收购交易中,标的公司的或有负债可能对收购方造成潜在的风险和损失。因此,在股权收购协议中,建议明确约定出让方在此方面的赔偿责任如下:
【赔偿主体】
标的股权的出让方
【受偿主体】
收购方或标的公司
【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是指出让方对标的公司或有负债的担保及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出让方将继续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可以将股权质押给收购方以进行担保,并在股权收购协议中明确规定,如出让方对收购方产生赔偿责任,收购方可以直接在预留股权价款中予以扣除。通过前述方式可以有效降低收购方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如果各方在股权质押或保留股权价款的保证金方式上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出让方的关联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
【责任期限】
或有负债的责任期限是指出让方在一定期限内对标的公司的或有负债承担赔偿责任。即只有在约定的责任期限内或有负债转变为目标公司的现时债务并导致目标公司损失的,标的股权的出让方才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责任期限与诉讼时效相关联,即约定自公司股权转让交割日之后36个月止的责任期间[注3]。
三
防范标的公司债务风险的措施
为了降低债务风险,收购方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共管账务预留资金、加设陈述与保证条款、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选择合适的交易结构等。这些措施可以帮助收购方更好地了解标的公司的债务情况,降低并购交易中的风险,从而实现交易目标。
(一) 共管账户预留资金
共管账户是一种以一方名义在银行开设的资金账户,但账户内资金的支配需要经双方甚至多方的签章才能完成的账户。为确保并购协议约定的出让方债务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履行,收购方可以与出让方协商在并购协议中预留一定金额的并购价款,并将此款项存放于与出让方共同开立的资金共管账户中,专项用于解决标的公司的债务问题。
(二) 陈述与保证条款
在并购交易的谈判中,收购方可以要求在并购协议中加设独立的条款,要求出让方及标的公司对标的公司的债务状况进行充分披露并作出保证和承诺。具体而言,出让方及标的公司应保证并书面承诺,在交割之前已向收购方全面披露标的公司现有的债务情况。如果导致债务产生的事由已经发生但债务金额尚未确定,出让方及标的公司也需将全部相关事由以书面形式披露给收购方。此外,如果在交割后标的公司承担了未经披露的债务,出让方承诺并保证愿意按照协议的约定向收购方履行赔偿义务。
(三) 进行尽职调查
在进行并购交易前,收购方应进行尽职调查,以了解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合法合规性等。通过尽职调查,收购方可以发现标的公司可能存在的潜在债权债务风险,并在并购协议中约定相关的债权债务风险责任和赔偿方式。
(四) 选择合适的交易结构
在并购交易中,收购方可以选择合适的交易结构来降低交易风险。例如,股权收购可以快速完成交易,并取得无法变更主体的特殊资质,通常还可以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而资产收购则可以有选择地收购标的公司的资产和业务,从而降低未知债务的风险。此外,收购方还可以采取其他结构,例如合资和合作等方式,来降低交易风险。
总之,在并购交易中,债务风险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收购方应该采取多种措施来降低风险。除了预留资金、陈述与保证、进行尽职调查和选择合适的并购结构外,收购方还应该与出让方及标的公司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各方对并购交易的条款和风险有充分理解和共识。
注释及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张飞雪
国浩杭州律师
业务领域:资本市场、投融资并购
邮箱:zhangfeixue@grandall.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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