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民营经济发展的话题尤为瞩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2024年将围绕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修改代表法、监督法、监察法等。围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民营经济促进法等,修改矿产资源法、企业破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近年来,我国持续强化民营经济法治保障,政府对民营经济的支持政策不断出台,加之市场需求的增加,民营企业的春天似乎到来。民营经济促进法要来了,民营经济促进法为何重要?如何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国浩执行合伙人冯帆、于宁杰,全国政协委员、国浩执行合伙人周世虹,全国政协委员、国浩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接受《人民日报》《法治日报》《澎湃新闻》《界面新闻》《上海证券报》等媒体采访,呼吁要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用法治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多重要?
民营经济有多重要?且看一组数据“56789”——民营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全方位的新要求,并提出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需要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民营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冯帆在《人民日报》采访中表示。调研中她发现,目前我国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较为分散。“应确保民营经济主体在市场准入、投融资、公平竞争等重点领域受到更完善的法律保护。”冯帆说。
冯帆认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落实中央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要求的“必答题”。与中央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总体要求相比,民营经济相关法治建设仍有待加强。当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法律体系不健全、行政执法水平不高、司法保护不充分、守法意识不足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基础性制度。为实现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必须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因此,应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为民营经济的壮大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法治制度保障。”冯帆呼吁道。
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制度化、体系化地给足民营企业 “安全感”。目前,浙江、山东、广东、辽宁等多地已制定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在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国家层面,虽然我国已有不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的相关法律规定,但散见于《宪法》《民法典》《刑法》《公司法》等多部不同的法律法规之中,缺乏系统性,难以适应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客观需要。为此,需尽快制定一部具有综合性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增强对民营经济法治促进与保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
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新征程中民营经济发展的“定心丸”。冯帆指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权利难以彰显仍是当前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个重点困难,严重影响市场信心。进一步建构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
“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可以通过明确法律规范、简化审批程序、优化政策措施、制裁不公平竞争等方式,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积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激发民营企业活力、提振信心、保障预期的‘定心丸’。”冯帆表示。
在接受福建广电融媒中心记者采访时,于宁杰建议应“进一步推动、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制度,打造公共法律服务的平台,用法治来保障民营企业家们专注于创新发展。”以优质的营商环境、法治环境来推动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周世虹在《上海证券报》采访中表示,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是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实践中,在市场准入、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权利保障等方面仍然存在严重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众多因素。
“加强民营企业立法,从法律上把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举措固定下来,用法治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各项权利和权益,激发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的活力和热情,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性和紧迫性。”周世虹建议立法机关将民营企业法作为重大立法、应急立法,尽快列入计划,尽早颁布实施。
“民营企业立法,是我多年来提案呼吁的重要内容,今年我想再深化一下。”今年全国两会,吕红兵准备了《关于民营经济促进立法相关内容的建议》。
据《澎湃新闻》报道,早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吕红兵就提交一份《关于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良好司法环境的提案》。其中谈道:有关部门应切实依法办事是关键,司法机关切实保障企业家人身权利是核心,司法机关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权益是重点,法律监督机关强化责任追究机制是保障,而推进民营企业法制定是长远之计,为此曾建议推进制定民营企业法。
去年全国两会上,吕红兵又提交了一份《关于切实推进“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的提案》,建议把保障民营企业家人身权益落在实处、把责任追究机制落在实处、把推进制定民营企业法落在实处。
吕红兵说,相关提案办理部门非常重视,对这一提案中所述的相关情况予以关注,认为提案人“饱含着难能可贵的问题意识和忧患意识”;对这一提案述及的关于政策和法制背景的分析,以及若干对策建议,也认为“具有十分积极的参考意义”。他说,回复也特别提到了各个方面正在努力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尽快出台。
如何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2月21日,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组织召开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座谈会。会议强调,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司法部部长贺荣在会上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起草工作已经启动。
冯帆:建议尽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民营经济其发展过程中仍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包括市场准入不公平、融资难、知识产权保护不力、行政审批繁琐、选择性监管等,严重制约了民营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冯帆指出,对于民营市场主体来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律是最根本的保障。尽快制定一部《民营经济促进法》,对民营经济的定义、地位、促进与保障制度以及权利救济方式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是十分必要且紧迫的。
鉴于目前《民营经济促进法》尚未列入已公布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之中,冯帆建议将该法作为重大立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同时建议司法部及相关部门加强调研论证,集思广益,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尽快完善立法草稿,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
在具体立法设计上,冯帆建议对民营经济的定义、性质、范围、地位、作用等进行明确规定,突出对民营经济主体的产权保护,确保民营经济主体在市场准入、投融资、公平竞争等重点领域受到法律平等保护和对待。同时,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合规管理与激励,积极预防和减少民营企业的各类法律风险,取得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双赢”。
在对中小民营市场主体的特殊保护上,冯帆建议强制推行对中小企业的账期设置、未支付情况以及使用商票等非现金支付比例的公示制度,将是否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账款期限进行付款作为党政机关、国有企业负责人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结合对于中小企业的商票贴现需求,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制定相应的政策,给予一定的利息优惠。
此外,冯帆还在本次两会提出了《关于多举措并行、进一步完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制度的建议》,以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于宁杰:以法治保障促民企发展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于宁杰在《福建日报》采访中认为,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对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3年,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密集出台,福建省也持续加大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扶持,推出《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多份配套政策文件。“这为民营经济发展强基固本,增强民营企业心无旁骛谋发展的信心,具有重要作用。”于宁杰说。
对于如何加强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给民企吃下“定心丸”,于宁杰认为,从外部环境看,要在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两方面下功夫。
首先,政府要带头守法,诚信规范。要完善监管执法体系,进一步解决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
其次,要通过公正司法依法有效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
从内部环境看,于宁杰认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还需要有效提升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持续推动“依法办事、遇事找法”成为社会共识,让法治利长远的作用更加凸显。
近年来,福建省持续深化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搭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于宁杰认为,律师是公共法律服务的主力军,作为一名律师,将继续深化涉民营经济法律服务,为福建省民营经济强省战略作出贡献。
周世虹:用法治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各项权利和权益
2023年以来,中办、国办、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举措,同时国家和各省级层面也相继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政策支持、法治保障等方面对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有关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的稳定性、协调性和精准性不够,特别是在投资融资、招标采购、行政执法、司法保护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对待等情况,导致民营企业家信心不足。”周世虹在《新京报》采访中表示。
关于《民营企业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内容,周世虹提出:
一是对民营企业的法律概念、范围和特征予以界定。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法律法规体系,但至今没有制定《民营企业法》。《民营企业法》的制定对增强民营企业家信心、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对规范、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经营活动、财产权益至关重要。
二是应将平等原则作为《民营企业法》的核心原则。要充分体现民营企业与其他性质的企业具有平等准入、平等竞争、平等监管、平等保护的权利,为民营企业提供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同等市场地位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
三是应当体现民营企业的特殊性。鉴于民营企业规模体量小、抗风险能力弱,实力参差不齐等特点,国家应在技术创新、人才培养、上市融资、外经外贸、社会保障等方面予以政策、项目和资金上的特别支持,培育、扶持一批优秀民营企业成为各个经济领域的中坚力量。
四是应当尽快形成完善的民营企业法律体系。仅有《民营企业法》的原则性规定,尚不能涵盖所有领域,也不具有实际操作性,应以《民营企业法》为框架,结合《中小企业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尽快制定配套法律、法规,修改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形成系统的、相互衔接的民营企业法律体系。
吕红兵:对民营企业规范运营提出要求,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吕红兵在接受《财联社》采访时表示,建议在此法的制定中,以宪法所规定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为根本依据,按照民法典“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的基本原则,将党的二十大报告“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为立法宗旨,针对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现实情况和存在问题,与时俱进并前瞻性地做出规定。
对此,吕红兵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民营企业规范运营是民营经济促进发展的前提,应对民营企业规范运营提出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要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因此,立法中应明确:民营企业应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企业合规制度,防范化解经营风险,依法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二是,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是民营经济促进发展的基础,应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政府部门切实依法办事是关键。政府相关部门和领导,应当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化解矛盾。
司法机关切实保障企业家人身权利是核心。例如,民营企业家涉嫌刑事犯罪,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检察机关应该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司法机关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权益是重点。例如,在查封、冻结、处置涉案财产时,应严格区分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涉案企业和涉案人员的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
法律监督机关强化责任追究机制是保障。对于办案机关侵害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应该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机关和人员的责任。
法律制度创新是突破。例如,司法机关应推广合规不起诉制度。再如,借鉴司法机关合规不起诉的思路,行政机关建立合规不处罚制度。另外,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制度。还有,健全企业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
三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是民营经济促进发展的条件,应对营造营商环境中的政府行为作出界定。
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必要条件。在营造营商环境中,经营主体是主角,政府的引领与服务、规范与保障作用同样不可或缺。
在此过程中,应该以民营企业的体验为指标,以民营企业的满意为目标。在制定规则、推出制度时,要民主、科学、依法,发挥法治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功能。
在立法中,应当对政府的定位及权利义务作出明确。例如,明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主管部门,该部门应该与国资委处于平级的地位。再如,应当做强行业协会和民营企业商会,使其真正管用。同时,通过明确的权利义务规定,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思想上真正重视民营企业、行动上真正支持民营企业。
四是,促进发展是民营经济促进立法的宗旨,应从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
平等准入。特别是在公共资源交易,例如政府采购、招投标、土地及矿产权出让以及国资民资混改等方面,不设门槛,解决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的“玻璃门”问题。
公平竞争。禁止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对于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提出要求、作出规范,解决民营企业市场竞争的“旋转门”问题。
政策支持。在规划、财政、税收、人才,特别是金融领域例如银行贷款、政府基金、提供担保、民企上市等方面给予民企与国资同等待遇,推进民营企业成长为参天大树、百年老店,解决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天花板”问题。
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的国浩律师们提出对民营企业法治保障的深刻洞察和专业建言,无疑给民营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定心丸”。
“欲筑室者,先治其基”。坚实的法治保障将是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的重要一环。努力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国浩律师一直在努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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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人民日报》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奋进中国式现代化)
http://lianghui.people.com.cn/2024/n1/2024/0306/c458561-40189765.html
新华网|全国人大代表冯帆:建议进一步发挥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调解作用
http://www.xinhuanet.com/2024-03/07/c_1212339256.htm
《文汇报》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今日下午开幕
https://www.whb.cn/commonDetail/921420
《上海证券报》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建议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保障民企合法权益
https://company.cnstock.com/company/scp_gsxw/202403/5198090.htm
《上海证券报》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周世虹:用法治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各项权利和权益
https://company.cnstock.com/company/scp_gsxw/202403/5199176.htm
《光明日报》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聚焦“关键小事” 推进法治建设
https://epaper.gmw.cn/gmrb/html/2024-03/03/nw.D110000gmrb_20240303_4-02.htm
《澎湃新闻》两会回访|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再次为民营企业立法建言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6509023
《新京报》两会声音|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建议加快出台《民营企业法》
https://www.bjnews.com.cn/detail/1709566830168253.html
财联社 两会时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建议,对民营企业规范运营提出要求
https://www.cls.cn/detail/1610953
《福建日报》于宁杰:以法治保障 促民企发展
https://fjrb.fjdaily.com/pc/con/202403/08/content_348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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