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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呼吁:尽快启动对犯罪附随后果进行立法

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呼吁:尽快启动对犯罪附随后果进行立法 国浩律师事务所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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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中国人民大学发布的“2023年度十大宪法事例”之一“法工委就涉罪人员近亲属受限制规范进行合宪性审查”,恰与全国政协委员、国浩执行合伙人周世虹去年的一条提案相呼应。

周世虹在去年两会提出消除对犯罪子女考公限制提案,消息一出,引广泛热议。2024年的春天,周世虹律师将带上对犯罪附随后果进行立法的建议到全国两会上。正值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在京开幕之际,与您分享这条深受老百姓关心关注的提案的“前世今生”。


一、消除犯罪子女“连坐”引热议

2023年两会,周世虹提出了《关于在公务人员招录、参军、入学政审过程中摒弃“株连”思维及废除相关制度的建议》。提案一出,媒体争相报道,一度引发舆论热议和社会层面的广泛关注,近4.8亿人次参与讨论了相关话题。


去年,他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一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就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规定,应予以彻底摒弃,否则会对受影响人员极不公平。没有任何科学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其子女、被扶养人、受其影响的人等就一定会有犯罪倾向、犯罪意图或者犯罪行为。


周世虹指出,罪刑法定、罪责自负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建议除几类特殊犯罪之外废除有关直系亲属、旁系亲属等有过被刑事处罚等处分而影响考生或被政审人政审的规定;改革政审方式,对考生或被政审人的政治表现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并注重以实证证据予以证明,而不受他人行为的影响或者由有关单位单方认定。

有人提出疑问,认为这样的限制是对犯罪的震慑和约束,取消限制是对犯罪的纵容,是对被害人的不公。还有人认为,子女受到父母教育的影响,家庭环境的熏陶,父母犯罪,其子女也可能“耳濡目染”,担任公务员、警察、军人等重要职务是不合适的。面对社会激烈的争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发表了《一人犯罪影响子女亲属考公,这公平合理吗?》也引发了公众的关注和思考,他提到:“人无法选择自己的父母,很多犯罪也与道德过错无关,刑法中有很多犯罪是没有道德上的可谴责性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宏勃在《我们应该怎样对待犯罪者的子女?》中表示,任何对于公共利益或集体目标的维护,都不应以无过错和不相关的个体的牺牲为代价,不能侵害其宪法和法律上的基本权利。


面对网友的热议,周世虹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谈到自己此前亲身经历过的一个案例。去年他曾参加一场刑事案件的听证会,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当场痛哭流涕。他因为醉驾,面临刑事处罚,担心这会影响即将高考的女儿。“这个父亲因为醉驾,可能会影响子女参军、考公、就业,这太不可思议了,完全不符合现代法治文明。”


周世虹提出,考生、学生虽然和被刑事处罚的人有亲属关系,但两者之间在思想上、行为上并没有必然的关联。


他说,没有足够的科学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其子女、被扶养人、受其影响的人等就一定会有犯罪倾向、犯罪意图或者犯罪行为,就一定不适合担任公务人员、公安政法干部和参军。


“我们不能用个别的偶然的现象,作为制度性安排,把人一棍子打死。”他说。


光明网评论员对此评写道,这个问题能在社会各个公共平台上进行讨论,本身就是一件具有正向意义的事情,其价值对促进社会法治、道德的完善构建有所助益。理越辩越明,凡涉及公共事务,各个社会阶层和利益主体的观念很难迅速趋于一致,但长期充分的沟通讨论,一定是促使社会走向更加公平、包容和富足的重要途径之一。


二、“我们到底该怎么办”

自从提出该建议后,周世虹在近一年间收到了源源不断的来自全国各地的信件、邮件和微信求助。


不少人纷纷向周世虹诉说他们经历和现状,感谢他能够站出来维护他们的尊严,争取平等权益。“我们到底该怎么办?”是他们发自内心的呐喊。


其中有一名罪犯的女儿发来邮件表示,他的父亲给她带来一生最深重的痛苦和灾难,为此她一直提醒自己,尽管起跑线远远落后于人,但犯错的不是自己,她要去读书、工作,去拥抱世界,去播散爱和希望,去过好自己的人生,去追寻自己的理想。感谢周世虹愿意为他们发声。


此类来信不胜枚举。周世虹对此触动颇深,说道:“每每读到他们的来信和留言,我的心情都非常沉重,就像面对一双双充满渴望、哀求的眼睛,内心既感到伤痛、同情,又感到无力、无助!我所能做的只有以一己之力为他们呼吁和呐喊!”


202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其发布的备案审查典型案例中明确规定,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只能由犯罪人本人承担,而不能株连或者及于他人,对涉罪人员近亲属进行权利限制违反宪法规定;并支持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防止避免出现类似情况等。


2024全国两会,周世虹延伸性提出《关于对犯罪附随后果进行立法的建议》


“公平正义是永恒的追求,需要有人不断地鼓与呼。虽然有改变的迹象,但路途还很长,仍需努力!”周世虹表示。


三、建议尽快启动对犯罪附随后果进行立法

澎湃新闻报道,继“连坐”做法被全国人大叫停后,最高法日前作出的一份调研报告建议,应规范犯罪附随后果在犯罪人入学、就业及社会活动中的限制,“特别是严格控制对犯罪人亲属的限制和影响,非必要不对犯罪人亲属作出上学、入伍、就业等方面的限制”。


在我国,犯罪附随后果是指犯过罪的人及其亲属、特定社会关系人因其刑罚或者刑罚处罚记录所产生的权利或者资格限制、禁止或者剥夺等后果。


目前,我国犯罪附随后果的立法,除刑法第37条之一和第188条规定的从业禁止规定和前科报告制度外,涉及到犯罪人本人附随后果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有388件。


规定的犯罪附随后果主要有八类,即职业禁止、如实报告义务、禁止或者限制考试资格资质、限制落户、限制信誉或荣誉获得、排除社会保障、限制收养、限制签发护照和出入境等。


有160多部法律法规对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进行就业、职业限制,其中限制国家机关职业资格26种、企事业单位职业限制19种,包括不能担任法官、警察、仲裁员、企业高管等,甚至不能担任拍卖师、房产经纪人、出租车司机和快递员等。


在适用范围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附随后果不仅适用于犯罪人本人,对于犯罪人亲属及其特定社会关系人在就业、上学、入伍及其他社会活动中也有限制,尤其是在公务员招录、政法干部招录、公安政法院校招生,以及参军入伍等领域。


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相关法律中有犯罪附随后果规定外,政府机构、工青妇、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等都有对有犯罪记录的人及其亲属和特定社会关系人设定工作、生活限制,犯罪附随后果分散规定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业、团体、组织文件之中,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自行设定招聘条件,不招收有犯罪记录的人。


“犯罪附随后果设定主体多、种类多,现实中,由于各类主体均有权作出限制规定,造成犯罪附随后果被滥用,变相剥夺了犯罪人本人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的劳动就业权利和个人发展权利,社会影响巨大”,周世虹指出,这既不利于犯罪人回归社会,也有违“罪责自负”原则,同时也变相要求犯罪人之外的人为犯罪行为承担责任。

基于此,周世虹呼吁,全国人大尽快启动对犯罪附随后果进行立法。对于涉及行为人相关权利尤其是宪法权利的限制和剥夺,应当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立法;对犯罪附随后果的概念、范围、类型及相关制度进行统一规范,以实现犯罪附随后果法律化、体系化;明确禁止各级党政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行业组织擅自设立犯罪附随后果。


同时,他建议要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对轻罪规定前科消灭期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一定期限前科消灭,无需履行前科报告义务,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不得对其实施任何犯罪附随后果。


周世虹还提出,建立差异化犯罪附随后果制度体系。对于重罪设置犯罪附随后果;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仅对其与犯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工作、特定职业设置限制;对判处拘役以下刑罚的微罪不适用前科报告制度,司法机关不得公开或接受犯罪记录查询;对于过失犯罪设置轻于故意犯罪的附随后果,职业限制仅限于其犯罪所涉及的职业。


“对于上述所有的犯罪附随后果均设置一定的期限,并建立权利恢复及其救济制度;达到一定期限,不再作出限制。”周世虹指出,对犯罪人亲属及特定社会关系人一般不设置犯罪附随后果,仅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政治安全等特殊犯罪设置职业限制。


“法律是复杂的,现实同样也是复杂的。随着时代的演进,很多曾经的问题,都会在全社会不断地沟通讨论中达到新的平衡。而我们努力的方向,也一定是要让勤勉努力本分者过上更好的生活。”光明网评论员如此写道,我们也如是期待着。

媒体报道

  • 《澎湃新闻》最高法调研“连坐”规定:非必要不对犯罪人亲属作出权利限制

https://news.ifeng.com/c/8WGUzubaV9g?_share=weixin

  • 《光明网》光明网评论员:罪犯孩子是否能考公,值得一辩

https://mp.weixin.qq.com/s/I9THF-YaKDsVIe3ta5_CRg

  • 《九派新闻》建议“消除罪犯子女考公限制”引争议,政协委员回应

https://www.cqcb.com/shishijingwei/2023-03-01/51869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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