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作为海南自贸港建设非常重要的一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EF账户)在2024年5月6日开始上线了。目前在中国内地只有横琴和海南自贸港可以开立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海南自贸港内的10家金融机构获得了开立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的权限。作为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的升级版,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会给企业带来什么样的好处呢?企业如何开立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企业开立的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如何管理和合规使用?本文将从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政策背景、优势、应用场景以及合规要点几个方面进行系统介绍。
目 录
一、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政策背景
二、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概述
三、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应用场景
四、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合规要点
五、结语
01
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政策背景
(一) 海南自贸港的顶层设计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对未来海南自贸港规划了“六大自由便利”,即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数据安全有序流动自由便利。其中在实施贸易自由便利方面,推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货物贸易和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服务贸易,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的货物进出境管理制度,实现境外货物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自由便利。在实施投资自由便利方面,放宽市场准入和外商投资准入,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在实施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方面,以国内现有本外币账户和自由贸易账户为基础,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建设海南金融对外开放的基础平台,支持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率先实施。为全面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省提出了建设“4+3+3”现代化产业体系,“4”是大力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第1个3”是前瞻布局南繁种业、深海科技、商业航天“三大未来产业”,打造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实践地。“第2个3”是做好高端购物、医疗、教育“三篇境外消费回流文章”。海南省同时还提出打造“两个总部基地”,即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总部基地和国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总部基地。
海南自贸港除了享受全国地区税返政策之外,目前独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15%”优惠政策;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抵扣(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以及对区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含进口料件在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出区进入境内区外销售时,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另外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但对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条件是年薪30万元以上,累计居住满183天或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
(二) 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的依据
在顶层设计方面,《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了“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适应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需要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制度,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有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资金自由便利流动”。具体的法律依据就是《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电子围网”建设方案〉的通知》(银发〔2023〕119号)和《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琼银发〔2024〕32号)。
那为什么要上线EF账户?上线EF账户的目的,就是服务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该账户可以进一步提升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程度,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经营主体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开展各种经贸和投融资活动提供支持。这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是一个政策利好,将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蓬勃发展。EF账户的落地给自贸港内企业跨境经营带来明显利好,企业得以高效统筹运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金融资源,在更高的平台开拓国际业务。
(三) 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发展阶段
自由贸易账户的政策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印发《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管理细则(试行)》。海南自贸港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基于FT账户体系开展自贸业务。2019年1月1日,海南正式上线自由贸易账户。
第二阶段是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资金“电子围网”建设方案》《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管理办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管理办法》,海南自贸港、横琴自贸区基于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开展自贸业务。海南自贸港首批十家银行于2024年5月6日正式上线运行EF账户。上线当日,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发(海南)有限公司、海南逸盛、海南金海浆纸业、澳斯卡粮油、京东集团(儋州)恒扬仓储、益海嘉里(海南)、海南国贸实业、吉电国际贸易、国机海南发展有限公司、日升燃料海南有限公司、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能源(海南)智慧国际科技有限公司、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世德能源(海南)有限公司等34家企业成为海南EF账户的首批开户企业,涵盖了大宗商品贸易、现代物流、跨境投资、能源交易等多个海南省重点产业。据统计,海南自贸港EF账户上线一个月交易超46亿元。
但由于海南自贸港EF账户现在仍处试点阶段,因此,以后会依据试点应用情况逐步进入完善阶段。
02
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概述
海南自贸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又称“电子围网”(Electronic Fence Account),简称EF账户,是银行在分账核算单元为客户开立的本外币一体化账户。分账核算业务是指由自由贸易港银行机构适应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需要,以现有自由贸易账户为基础,通过改造优化建立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为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汇兑、投融资等相关金融服务。EF账户被称为迈入自由贸易账户2.0时代。
(一) 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分类
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管理办法》,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可分为四类:EFE、EFN、EFF和EFU。
1. EFE(Electronic Fence Enterprise)
EFE账户适用对象为自由贸易港内机构,并满足下列条件:(1)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成立半年以上(含);(2)未被列入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等级未被列为B类或C类;(3)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4)未被列入反洗钱高风险、关注名单。
初期开立EFE账户的自由贸易港内机构原则上限于确有对外贸易投资真实业务需求的优质企业(国家宏观调控重点行业企业除外)。未来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扩大范围。
对于自由贸易港内注册机构的母公司(集团公司)注册成立1年(含)以上,合规经营且经营情况稳定,或自身经营范围符合自由贸易港产业发展导向的,开户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2. EFN(Electronic Fence Non-resident)
EFN账户适用对象为境外机构,并满足下列条件:(1)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成立年限满一年(含)的机构;(2)符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要求、国际惯例和银行相关规定。
对于中资“走出去”企业或“一带一路”项目相关境外企业的注册年限要求可适当放宽。
3. EFF(Electronic Fence Foreign)
EFF账户适用对象为境外个人,并满足下列条件:(1)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学习、就业、生活的境外个人(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籍人才政策的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未被列入联合国安理会制裁决议名单。
4. EFU(Electronic Fence Unit)
EFU账户适用对象为境外金融机构和其他具备分账核算条件的境内金融机构。
(二) 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政策创新要点
1.更灵活的跨境资金调拨
EF账户的一个最大创新就是更灵活的跨境资金调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一线”放开(本外币均可)。EFE、EFN账户与境外账户、离岸账户(OSA账户)、非居民机构账户(NRA账户)以及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之间可自由划转,凭收付款指令办理。但要注意的是,EFE账户与FTE账户互斥。已开立FTE账户的客户且满足EFE开户条件、确有EFE账户开立需求的,需在EFE账户开立3个月内办理FTE销户,销户前原FTE账户不得办理新增业务。另外,目前EFE账户与FTE账户之间暂不支持划转(FTE账户办理销户可一次性结转至EFE账户)。
二是“二线”按照“跨境管理、同名账户跨二线有限渗透”原则(仅限人民币)进行管理。EFE同名有限渗透包括三个方面:(1)EFE账户与境内同名普通账户之间,可在1倍所有者权益额度内双向渗透,境内同名普通账户需开在自贸港内银行,资金用途不得违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同资本项目“四不得”)。(2)EFE账户与境内异名账户划转限于海关视同进出口管理的货物贸易。(3)EFN账户与境内账户划转视为普通跨境交易(EFN开户行可凭指令办理)。
2.更开放的资本项目兑换
EFE账户外汇与跨境人民币协同管理,资本项下业务全面松绑。EFE账户开展除证券投资以外的资本项下跨境业务,不受投注差外债、全口径跨境融资、境外放款相关额度和审批的限制,无需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前置业务登记、备案,不再开立专户。
账户内资金兑换,适用离岸汇率,无需提供结售汇用途等证明材料,须向外汇管理局相关系统报送结售汇信息,而普通账户通常只支持单一货币。通过EF账户,多了离岸结售汇价格选择,可以参考不同市场汇率选择合适时机进行外汇结算。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办理对外直接投资业务,发改与商务前置审批环节不变,银行事中事后抽查。
3.EF账户的优势
相比其他账户,EF账户具有三大优势:
一是程序简化。与以往的跨境业务模式相比,减少了提供业务背景材料环节,减少往返银行的时间成本。企业办理证券投资以外的资本项下业务,不受投注差外债、全口径跨境融资、境外放款相关额度和审批限制,也无需到外汇管理部门开展前置业务登记、备案或开立专户,这在很大程度上便利了企业“走出去,引进来”的跨境资金划转。
二是效率提高。因为EF账户跨二线同名划转、跨一线汇款凭收付款指令即可办理,大大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通过EF账户在跨二线同名划转额度内几分钟就完成了,EF账户确实带给企业极大便利。还可办理购汇及境外放款业务,享受到通过EF账户划转免于办理境外放款登记的便利。
三是降低成本。企业通过EF账户办理结售汇业务,还可适用离岸汇率。有效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帮助企业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成本。但EF账户原则上不得办理现金业务。
4.EF账户资金划转
EF账户资金划转遵循“一线放开、 二线按照跨境管理,同名账户跨二线有限渗透”的原则。业务范围包括经常项下、直接投资以及按人行规定开展的投融资汇兑创新及相关业务。例如,A、B公司同属于某知名跨国集团,其中:A公司为注册在海南自贸港的企业,在银行开立EFE账户,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显示其所有者权益为1亿人民币。B公司为香港企业,在银行开立EFN账户。
图中的①是跨一线自由划转,不限币种,凭收付款指令办理。②表示A公司EFE账户与其他海南自贸港内企业的FTE账户之间,目前暂不得划转。③表示B公司EFN账户,跨二线划转视同普通跨境交易,仅限人民币,可凭支付指令办理。④表示A公司与境内其他公司普通账户之间,仅可办理海关视同进出口管理的货物贸易,仅限人民币,而且需提供背景材料。⑤表示A公司与其境内同名普通账户之间,可双向划转额度为1亿人民币(所有者权益*1),凭收付款指令办理。
5. EF账户与其他账户的比较
为适应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交易需求,我国逐步形成了支持多种货币的跨境账户体系,如OSA、NRA、FT和EF账户。这些在开户条件、交易模式、资金划转等方面各有特点,适用于不同的跨境金融场景。普通账户与各种跨境账户之间的比较如下图所示。
从上图可以看出,EF账户的推出提升了跨境资金流动的自由和便利,助力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发展。这对横琴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是一个政策利好,将促进区域经济的蓬勃发展。
03
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应用场景
(一) EF账户应用重点领域的跨境客群
使用EF账户会更便利更自由的是有跨境贸易投融资需求的六类企业:(1)“走出去”的对外投资企业;(2)引进来的外商投资企业;(3)具有境外放款需求的企业;(4)具有外债需求的企业;(5)加工增值及海关特殊监管贸易类企业;(6)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企业。
相较FT账户,EF账户“跨境一线”资金划转更便利。EF账户在“外汇登记”“额度管理”“专用账户开立”等三个层面进一步放开,但其他上游前置审批部门(如商务部、发改委等)ODI、中长债有关要求不变。
(二) EF账户应用主要场景
场景一:新型离岸贸易
EF账户应用最多的场景就是国际贸易。例如,A公司为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内的企业,主营石油、天然气贸易。A公司近期拟从香港B公司进口石油,转卖至新加坡C公司,货物不实际进出我国一线关境,A公司需要向B公司支付货款1050万美元,从C公司收取货款1100万美元。A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显示其所有者权益为1亿人民币。另,A公司已完成海南金融机构新型离岸贸易业务客户准入。境外B、C公司及转运货物的反洗钱筛查初步完成。那么,A公司就可以通过EF账户收取和支付货款,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图所示。在这一交易场景中,交易要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不存在涉嫌构造或利用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进行投机套利或转移资金等异常交易情况。银行遵守“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办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
场景二:对外直接投资(ODI)
利用EF账户对外直接投资非常方便。例如,A公司为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外的企业,B公司为A公司注册在海南的全资子公司,在海南金融机构开立EFE账户,B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显示其所有者权益为1亿人民币。同时,B公司获得商务厅、发改委的审批,将在印度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C,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C公司也选择在海南开立EFN账户。那么,B公司就可以通过EF账户使用离岸汇率购汇1000万美元进行对外投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场景三:境外放款
A、B公司同属于某知名跨国集团,其中:A公司为注册在海南自贸港的企业,在海南开立EFE账户,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显示其所有者权益为1亿人民币。B公司为香港企业,同时在海南中行开立EFN账户。A公司计划对B公司进行对外放款,以支持集团香港业务经营。
场景四:外债
A、B公司同属于某知名跨国集团,其中:A公司为注册在海南自贸港的企业,在海南开立EFE账户,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显示其所有者权益为1亿人民币。B公司为香港企业,在海南中行开立EFN账户。A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求计划向B公司借入外债(全口径模式),以支持集团境内业务经营。
场景五:外商直接投资(FDI)
设立在海南的外商投资企业A公司,其股东为境外B公司,A公司在海南开立EFE账户,用于接收B公司从境外汇入的资本金。A公司通过EFE账户办理FDI业务流程是:(1)企业办理出资入账登记;(2)同名渗透后,可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仍需按规定开立专户(境内再投资场景不建议使用EFE账户办理),如下图所示。可见,外商利用EF账户直接投资有以下两个优势:一是企业无需事前在银行办理FDI(含新设、变更)业务登记;二是无需开立本外币资本金专用账户、结汇待支付账户等,在可渗透额度内可满足企业对资金依法使用的自主性和便利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外商直接投资项下资本金或股权转让款用于境内支付使用,由于受额度“有限渗透”制约,企业应充分测算,若渗透额度不足以覆盖资本金收入额,不建议使用EFE账户办理。
(三) EF账户与海南自贸港优势政策的综合应用
EF账户洋浦高水平开放FDI政策结合,企业接收资本金后可向非关联企业发放借款,该借款无需通过委贷形式办理(全国仅洋浦)。取消结汇待支付账户,再投资接收方无需办理接收再投资登记。
通过EF账户ODI利润汇回享受免税政策的条件是:企业属于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满足实质运营,当年主营收入占总收入60%以上,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持股超≥20%境外子公司分回,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被投资国(地区)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04
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合规要点
(一) EF账户客户准入合规
《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管理办法》对企业开立EF账户设定了条件,这些条件并不高,应该说都是一些基本的要求。例如,企业开立EFE账户的条件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成立半年以上、未被列入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等级未被列为B类或C类、未被列入反洗钱高风险、关注名单,且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自由贸易港内注册机构的母公司(集团公司)注册成立1年(含)以上,合规经营且经营情况稳定,或自身经营范围符合自由贸易港产业发展导向的,子公司开户条件还可以适当放宽。这说明很多企业都可以开立EFE账户。但是要注意的是,初期开EFE账户的自由贸易港内机构原则上限于确有对外贸易投资真实业务需求的优质企业(国家宏观调控重点行业企业除外)。未来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扩大范围。
另外,由于自由贸易港内银行机构按年度对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开户主体的资质和业务实需开展动态审核、风险监测及防范工作,并依据审核结果对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的资金交易额度、审核频次等实行差别化管理。因此,开户资料必须合法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 EF账户衔接合规
为配合《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的“加快金融开放创新……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开放,为贸易投资便利化提供优质金融服务”,2019年1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账户(又称“海南FT账户”)体系正式上线运行。FT全功能型资金池在管理上的要求是:(1)资金来源:外部融资不得参与归集。(2)资金用途:不得用于股票、非自用房地产投资。(3)额度管理: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年度自平衡。(4)专户管理要求:FT主办账户,不得资金混用。(5)入池限制:VIE不得入池;不得与人民币池、本外币一体化池重复入池。《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自由贸易港内机构已开立自由贸易账户的,如满足EFE账户开户相关要求,自由贸易港内银行机构可根据客户需求开立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原自由贸易账户不再保留,并确保相关工作的有序衔接。已开立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的自由贸易港内机构,不得再开立自由贸易账户。
(三) EF账户贷款用途合规
EF账户为企业贷款提供了方便,但贷款用途仍需符合相关规定。比如,《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1)借款人股东分红;(2)金融资产、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3)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另外,2022年3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27号)规定,境内银行发放的境外贷款原则上应用于境外企业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1)证券投资;(2)偿还内保外贷项下境外债务;(3)虚构贸易背景交易或其他形式的投机套利性交易;(4)通过向境内融出资金、股权投资等方式将资金调回境内使用。如境外贷款用于境外投资,应符合国内相关主管部门有关境外投资的规定。
(四) EF账户境外投资程序合规
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下,境外直接投资主要涉及三个部门的备案或核准、登记,即发改、商务以及外汇主管部门。在目前的境外投资实践中,商务主管部门与发改委的境外投资审查原则上相互独立,不存在互为前提的情况,可以同时启动、分别报送。需要指出的是,当前对涉及敏感行业(发改委2018年3月1日公布的《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的项目,符合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核准机关一般将之视为不违反《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11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宏观调控政策”:(1)该项目属于政府间合作项目;(2)核准机关就项目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驻外使馆明确表示支持该项目。但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官网事项申报问题解答中明确,投资主体通过QDII、QDLP、QDIE等途径开展境外投资,有关投资活动属于《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11号令)第二条所称境外投资的,投资主体应按照11号令履行境外投资有关手续,简言之,其需要进行ODI备案。
(五) EF账户中长期外债合规
不同监管部门对外债的监管口径存在差异,涉及债务主体、债务计算币种、担保方式、债权主体等诸多方面。企业应当在借用外债前取得《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以下简称《审核登记证明》),完成审核登记手续。未经审核登记的,不得借用外债。国家发改委在执行《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6号)的实践中,明确要求红筹架构的企业借用1年期以上外债、通过VIE控制的境外企业借用1年期以上外债、从境内银行的离岸金融中心借入的超过1年期的商业贷款/发放的1年期以上借款业务均需要办理企业外债审核登记。此外,境内企业控制的境外企业借用外债应该办理外债审核登记手续;如果同时涉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11号)所述境外投资行为,则也应该办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
按照“第56号”令,外债用途必须符合:(1)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2)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3)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4)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5)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规定,除担保公司外,外债不得用于抵押或质押发放人民币贷款。除“搭桥”外,短期外债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中长期用途。如审批部门或债权人未指定外债资金用途的,不限制中长期外债用于短期流动资金。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包括直接投资和外债资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使用应遵循真实、自用原则,并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2)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理财(风险评级结果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3)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4个区域除外);(4)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的住宅性质房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的企业除外)。
(六) EF账户资金划转合规
EF账户给企业资金划转带来了方便,但需要遵循以下规定:
1. “跨二线”异名划转要严格按照跨境交易审核,确保跨境资金具有真实交易背景。
2. 自由贸易港内机构与境内自由贸易港外机构、个人之间的资金划转应通过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不得通过EFE账户划转。
3. EFN账户与境内居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之间资金划转视同跨境交易管理,应使用人民币。
4. EFE账户与境内居民非同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划转仅限于海关视同进出口管理的货物贸易相关资金结算,应使用人民币。
5. EFF账户与自由贸易港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之间资金划转应使用人民币。
(七) EF账户同名“滲透”合规
EF账户“一线”是真放开,但“二线”同名账户遵循的是有限“渗透”原则。同名“渗透”应使用人民币,不得用于负面清单内用途,且要求两个账户均应在自由贸易港内银行机构开立。按照相关规定,有限“渗透” 需要满足资本项目收支的“四不得”:
1. 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2. 除另有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理财(风险评级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
3. 除经营范围中有明确许可的情形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
4. 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
05
结语
EF账户能为企业带来诸多便利。对于企业来说,了解EF账户及相关政策的具体细节和操作流程可能需要专业知识和专业指导,以确保在合规范围内进行运营。与资金相关的业务存在一定风险,尤其是随着跨境资金流动自由,洗钱风险也随之上升。因为所谓的“黑钱”或者“灰钱”,总是倾向于流向管制少、流动方便的地方。对于开立EF账户的企业,自由贸易港内银行机构会落实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三反”)要求。因此,为确保资金电子围网业务的风险可控,企业还需要建立合规机制。只有在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交易监测、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合规经营的前提下,EF账户才能为企业的高质量快速发展提供更强大的驱动力。
作者简介
张南宁
国浩海南律师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仲裁、国际贸易
邮箱:zhangnanning@grandall.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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