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受托起草的《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针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江苏省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国浩南京自2023年12月18日接受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省产研院”)委托以来,组建了以国浩南京合伙人陆广文为团队负责人,律师常星宇、张开俊、叶小兰、孙子延、朱彬等组成的立法专业团队,历时十二个月深度全程参与了条例起草、条例评估、条例立法审核等全环节全过程工作。
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国浩南京立法专业团队充分发挥立法专业优势与实践经验,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圆满完成了《条例(草案)》及其配套文件的核心起草任务,确保《条例(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并协助江苏省科技厅向江苏省司法厅提交了完备的申报材料。在江苏省政府立法审查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审、二审过程中,国浩南京立法专业团队继续发挥专业优势,全程参与了立法修改会、专家论证会及部门协调会等,为《条例》的审核工作提供了高效、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赢得了委托单位和立法审核单位的高度评价。
该《条例》共三十二条,对省产研院的机构性质、功能定位、运行管理架构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体现了开创性和前瞻性。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条例》赋予了省产研院科技体制改革的自主权和探索权,以立法形式确认其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如“团队控股”“拨投结合”等,并进一步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痛点和堵点,从法律层面予以保障和解决。《条例》的施行,不仅为省产研院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也为全国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江苏经验”。
今后,国浩南京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努力为江苏省的立法工作和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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