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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案例 | 国浩律师代理重大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助力主承销商全面免责

国浩案例 | 国浩律师代理重大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助力主承销商全面免责 国浩律师事务所
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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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近日,由国浩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徐洋、律师范一宏梁艺鸣代理某证券公司应对某债券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系列案件顺利结案。国浩律师自2021年起开始代理主承销商,在向北京金融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成功后,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取得了某债券系列案件的第一份全面胜诉一审判决书,为其他关联诉讼与仲裁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最终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取得了系列案件全面胜诉的圆满结果,为客户避免了巨额损失。


01

 案情简介

某证券公司作为主承销商,为某集团公开发行系列某债券提供承销服务。2020年1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对某集团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进行立案调查,同日,人民法院受理该集团破产重整案件。2021年9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对集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集团存在多项虚假陈述行为,连续多个会计年度虚增利润近百亿,多笔债券受此牵涉。此后,案涉债券投资者陆续对某证券公司等证券市场服务机构提起诉讼索赔,索赔总额巨大。


02

律师工作

某证券公司被诉后极为重视,通过招标方式遴选律师代理该系列案件。国浩律师以对案情的准确分析和强有力的代理方案脱颖而出,取得客户的信任成为该系列案件的代理人。

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在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具备“重大性”、各方的过错认定以及投资者的交易信赖与案涉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存在交易及损失上的因果关系等方面。在代理该系列案件的过程中,国浩律师更是不断地面临多重严峻挑战:第一,监管机构对发行人在债券市场上的虚假陈述行为均作出重大不利认定,引发证券市场的强烈关注。第二,发行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普通债权清偿比率极低,投资者索赔金额与可偿债资源之间存在巨额缺口。第三,发行人虚假陈述行为横跨多个会计年度,涉及多期公司债券发行与多项虚假陈述行为,其时空交叉性导致法律关系及事实更为复杂。第四,该证券公司为多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市场关注度极高。

律师团队逐一克服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不利认定、发行人破产重整且清偿率低的不利局面,针对不同案件量体裁衣、对症下药,在处罚范围、具体行为内容、债券虚假陈述法律适用、重大性、因果关系及推定规则、过错及推定规则、损失发生、投资者举证能力及义务等多项争议焦点问题上设置防线并全面展开,深入分析法律逻辑、挖掘优势证据,最终在交易因果关系要件上防御成功,协助主承销商实现100%免责。


03

案件意义

在各项虚假陈述行为与各期债券发行相互交织的复杂情况下,国浩律师为理清相应法律关系和事实情况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对不同案件具体情形进行高度概括、从中提炼法律事实与争议焦点,体现了深厚的法律功底与实务经验。

该系列案件对于债券承销机构以“因果关系不成立”来争取完全免责,具有里程碑式的典型意义,为中介机构责任界定提供重要参考坐标,有效避免“寒蝉效应”抑制中介机构正常执业,助力金融安全与市场活力的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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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律师 

徐洋

国浩北京合伙人

业务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重大债务风险化解

邮箱:xuyangbj@grandall.com.cn

范一宏

国浩北京律师

业务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重大债务风险化解

邮箱:fanyihong@grandall.com.cn

梁艺鸣

国浩北京律师

业务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重大债务风险化解

邮箱:liangyiming@grandall.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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