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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案例 | 执行转破产案件能否转入重整程序?

国浩案例 | 执行转破产案件能否转入重整程序? 国浩律师事务所
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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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由国浩武汉管理合伙人夏少林,合伙人刘苑玲李亚平,律师卢静经办完成的“某建筑工程公司执行转破产重整案”是湖北省首例执行转破产后重整成功的典型案例。破产管理过程中,国浩律师因案施策,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执行转破产案的重整工作,实现了债权人清偿率提升、投资人顺利入驻、破产企业涅槃重生的三赢局面,体现了管理人的专业水平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该案入选2022年度武汉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创新举措案例,被认为是深入贯彻执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要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加快破产清算案件审理以及要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会议精神的生动实践。

本案例系“首届国浩优秀案例系列评选”活动“国浩经典诉讼案例”获奖案例,已入选由国浩律师事务所编著的国浩法律文库新著《以法载道:经典案例研习与实操指引》


01

 案情简介

武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当地老牌建筑施工企业,因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对外大量负债,于2017年6月停止经营,法定代表人失联,相关员工自行离散,企业拖欠银行借款、税务局税金、职工工资、原料供应商货款等多方债务不能及时清偿,引发群体诉讼(仲裁)及重大社会隐患。

国浩律师接受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指定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后,迅速开展破产管理工作,在破产清算期间,国浩律师发现,因破产企业核心资产被长期占用,难以腾退且交易税费过高,意向购买人均不愿按照破产清算参与竞拍,案件处理一度陷入僵局。同时,该公司股东曾在债权人会议上提出过重整申请,但是对执行转破产案件进行重整,在湖北省执转破案件中尚无先例,投资人对重整前景亦有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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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一) 整体工作情况

为此,国浩律师一方面与受案法院多次商议,在合议庭的大力支持下,该案最终成功转入重整程序。另一方面,国浩律师在受案法院设立的现代互联网技术平台公开招募投资人,终于迎来转机,一家投资人同意以3600万元出资参与重整并交纳了保证金,高于资产评估价格1400万元,大幅度提高了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

此后,国浩律师及时提交了重整可行性分析报告,与意向投资人签订投资框架协议后,立即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并充分征求债权人意见。结合各方诉求,国浩律师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合理调整,投资人又追加了100万元投资款,使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顺利通过,受案法院最终裁定批准该公司重整计划。

经过重整,破产企业已恢复正常经营,在保证建筑施工主业的基础上,开展厂房租赁、物流信息等配套业务,实现了凤凰涅槃、浴火重生。

(二) 重难点问题及应对思路

作为湖北省首例执行转破产重整的案例,能否顺利推进实施,直接影响着省内以后类似案例的处理思路,无论是人民法院还是管理人,均承受着一定的办案压力。从结果来看,本案最终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其过程中凸显的各种重难点问题及处理方法,值得管理人总结积累。

1.创新执行转破产重整路径,助力投资人引进工作

本案中,因债务人财产有限,主要资产为厂房,如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进行司法拍卖,财产价值可能大幅贬损,扣除交易税费后,实际用于清偿债务的资金更少,不利于最大化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对此,国浩律师一方面争取将该案成功转入了重整程序;另一方面借助受案法院设立的现代互联网技术平台公开招募投资人,双管齐下,促成了案件的重整成功,不仅实现了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也大幅提升了普通债权清偿率。

2.刚柔并济,寻求府院联动支持,确保项目资产顺利移交

本案中,存在债务人厂房被部分债权人非法侵占,未经许可对外出租的情况。破产申请受理前,债务人通过多种途径尝试收回厂房,均未取得好的效果。国浩律师接受指定后,对占据债务人厂房的非法占用方采用“刚柔并济”的策略,一方面依法通知对方腾退,并向当地派出所报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一方面不间断地开展谈判磋商的工作,力求在保证债务人、债权人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尽可能高效、和谐地解决腾退问题。

3.因势利导,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保障重整计划平稳落地

债务人作为传统建筑企业,其债权人构成十分复杂,包含了大量的民间借贷债权、农民工劳务债权和小微企业的工程货款类债权,涉及群众面较广。因群众对破产法缺乏了解,心理上无法接受只能收回部分债权的事实。对此,国浩律师一方面尽力设法提升债务人财产价值,说服投资人追加投资款;另一方面逐一与债权人面谈,开展普法工作并进行心理安抚,耐心解答群众疑问,争取理解。经过管理人努力,普通债权清偿率由破产清算预期下的3%左右,大幅提升至重整阶段的9.71%,获得了债权人对管理人及人民法院的信任,化解了社会矛盾,保障了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 办案启示

1.从事破产管理工作必须具备创新意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破产案件日趋复杂多变,具备创新意识日益成为合格管理人的必要条件。本案中,创新意识帮助管理人更好地识别了投资人的潜在担忧,并通过执行转破产重整程序的探索,以及对受案法院设立信息化平台的运用,巧妙地化解了投资人顾虑,促成了重整投资,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

当然,在破产管理中创新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创新应当具有可行性,即要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确保创新方案具有法律依据;其次,创新应当具有经济性,即要确保创新方案能够切实提高案件清偿率,降低办案成本;最后,要注意创新的系统性,要考虑到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等多方面因素,确保创新方案的协调性,避免顾此失彼,过分侵害某一方的利益而降低该主体对创新方案的接受和支持。

2.以问题为导向,才能更好地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优势

本案是“府院联动”机制成功应用的典型案例,管理人之所以能够获得府院联动的支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管理人对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聚焦,使得法院和有关部门能够精准对接,高效配合。

引进投资人工作中,管理人将困难精准识别为投资人对重整程序和执行力度的信心不足,使得受案法院和有关部门在联动时能够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帮助管理人解决问题。受案法院设立的信息化平台实现了不动产登记部门、人民法院、土地规划等部门的信息联动,管理人在该平台发布招募信息,不仅拓展了招募途径,也让潜在意向投资人能更加信任管理人发布的信息,增强了参与投资的信心;企业资产交付过程中,人民法院及时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公安机关的有力配合,也帮助管理人顺利从占用人处收回了厂房,给予了投资人继续履行投资协议的信心,保障了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

3.管理人的职责边界:法定职责和社会责任

破产管理不同于普通律师工作,履职时的工作对象涵盖了内部股东、职工,外部债权人、投资人和社会公众,以及税务、社保、工商等政府部门等多个方面。这一特征决定了管理人工作具有公益性、社会性。因此,除了《律师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规定确定的基本职责外,社会责任也是破产管理人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本案中,考虑到本案债权人多为弱势群众,涉及面广,管理人并未机械开展破产管理工作,在债权审查、财产管理、投资人引进磋商、制订重整计划的工作中,管理人始终坚持履行社会责任,把群众关心的问题列入工作重点,耐心解答群众疑问,帮助群众争取追加投资和降低交易成本的机会,尽量帮助群众挽回损失。对个别困难群众,管理人还联系慈善机构为其捐款,帮助其渡过难关。

相辅相成的是,社会责任的承担对法定职责的履行亦有促进作用。管理人通过采取必要的社会责任措施,增强了群众对破产管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进而提升了管理人法定职责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本案管理人能在复杂的矛盾中找到平衡点,高效履职,离不开履行社会责任时的信誉积累。


03

案例点评

受理本案的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将最大化实现企业资产价值和保护债权人及债务人合法权益有效结合起来,具体点评如下:

“一家企业从官司缠身的被执行人转为资不抵债的破产企业,经过重整再次获得生机,一波三折,最终取得了三赢:一是保障了优先债权的全额清偿;二是大大提高了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三是让一个债台高筑、资不抵债的倒闭企业,通过重整成功重返市场,再次呈现勃勃生机。”

“该破产重整案件既是湖北省首例执行转破产后重整成功的典型案例,也是深入贯彻执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加快破产清算案件审理以及要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会议精神的司法实践。根据债务人财产状况及债权人情况,发挥主观能动性依法开展工作、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公开招募投资人、最大化实现企业资产价值和运营价值。既解决了债权清偿率不足问题,又保护了广大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经济秩序和经营氛围。真实体现了破产管理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辖区经济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


04

专家推荐


推荐人

张善斌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北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


推荐内容

本案创造性地运用“执行转破产”“破产清算转重整”等程序,高效推进了困境企业破产重整。通过深入挖掘企业重整优势因素,公开招募引入外来资金,实现了企业经营结构调整,化解了企业债务危机,使危困企业“涅槃重生”,最大化保障了企业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案是湖北省首例执行转破产后重整成功的典型案例,极具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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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律师 

夏少林

国浩武汉管理合伙人

业务领域:企业改制、IPO、并购重组

邮箱:xiashaolin@grandall.com.cn

刘苑玲

国浩武汉合伙人

业务领域:资本市场、投资与并购、破产重整与清算

邮箱:liuyuanling@grandall.com.cn

李亚平

国浩武汉合伙人

业务领域:企业改制、IPO、并购重组

邮箱:liyaping@grandall.com.cn

卢静

国浩武汉律师

业务领域:资本市场、投资与并购、破产重整与清算

邮箱:lujing@grandall.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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