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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东洋律师受邀参加第三届长三角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圆桌会议并作专题发言

史东洋律师受邀参加第三届长三角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圆桌会议并作专题发言 国浩律师事务所
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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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7日,第三届长三角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圆桌会议在浙江杭州成功召开。来自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以及部分兄弟省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行业代表、法官、学者等共计80余名代表共聚一堂,围绕破产法治协同与行业建设展开深入交流。安徽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国浩合肥党支部书记、合伙人史东洋受邀参加。

会议通报了长三角破产协同工作进展,包括四地协会共同推动的规则起草与课题研究。专题研讨聚焦管理人基础制度改进、管理人报酬及责任纠纷等实务问题。

专题研讨环节,史东洋律师就管理人报酬制度建设问题进行发言。他指出,管理人报酬不同于市场化法律服务费:法律规范层面,破产法规定该报酬属于法定破产费用,最高院司法解释也对管理人报酬标准进行明确规定;管理人准入层面,各省高院和中级法院对管理人实行入库准入制度,筛选过程中综合考虑律所和业务团队业绩以及人员配置情况,并对入库管理人开展定期考核;业务收费层面,部分律所对破产业务加收品牌使用费,这都说明破产管理人业务与普通法律服务业务存在显著区别。在此基础上,他提出管理人报酬应继续沿用“向债权人会议通报、由法院裁定”的确认模式,而不适合由债权人会议直接审议决定。此外,史东洋律师还围绕不动产抵押债权管理人报酬协商机制、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报酬补贴、破产管理人协会互助基金等议题发表专业意见。

本次会议标志着长三角四地管理人协会协同互动进入深水区。作为区域专业力量的一员,史东洋律师积极与同行交流专业见解,致力于共同提升破产事务履职质效,为优化营商环境和法治建设贡献专业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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