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7日,第三届长三角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圆桌会议在浙江杭州成功召开。来自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以及部分兄弟省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行业代表、法官、学者等共计80余名代表共聚一堂,围绕破产法治协同与行业建设展开深入交流。安徽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国浩合肥党支部书记、合伙人史东洋受邀参加。
会议通报了长三角破产协同工作进展,包括四地协会共同推动的规则起草与课题研究。专题研讨聚焦管理人基础制度改进、管理人报酬及责任纠纷等实务问题。
专题研讨环节,史东洋律师就管理人报酬制度建设问题进行发言。他指出,管理人报酬不同于市场化法律服务费:法律规范层面,破产法规定该报酬属于法定破产费用,最高院司法解释也对管理人报酬标准进行明确规定;管理人准入层面,各省高院和中级法院对管理人实行入库准入制度,筛选过程中综合考虑律所和业务团队业绩以及人员配置情况,并对入库管理人开展定期考核;业务收费层面,部分律所对破产业务加收品牌使用费,这都说明破产管理人业务与普通法律服务业务存在显著区别。在此基础上,他提出管理人报酬应继续沿用“向债权人会议通报、由法院裁定”的确认模式,而不适合由债权人会议直接审议决定。此外,史东洋律师还围绕不动产抵押债权管理人报酬协商机制、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报酬补贴、破产管理人协会互助基金等议题发表专业意见。
本次会议标志着长三角四地管理人协会协同互动进入深水区。作为区域专业力量的一员,史东洋律师积极与同行交流专业见解,致力于共同提升破产事务履职质效,为优化营商环境和法治建设贡献专业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