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批准深圳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及其自然人股东黄先生、罗女士的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国浩深圳接受公司及夫妻股东黄先生、罗女士的委托,担任债务人法律顾问,为企业及夫妻股东重整提供了包括分析企业负债与股东负债竞合情况、整合偿债资源、分析协同重整或实质合并重整的路径、制定重整方案、启动重整程序、沟通与表决等全流程法律服务。本案由国浩深圳合伙人陈铖负责。
本案探索了自然人与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一并化解债务这一创新重整路径。股东与企业通过实质合并重整作为一个整体,整合偿债资源,统一清偿债务,有效破解了企业和企业主深度绑定的债务困局。最终实现了企业与股东一并摆脱困境,实现重生。
在重整启动阶段,本所拟定的企业与股东实质合并重整初步方案获得了深圳中院的认可,推动了法院于2025年5月裁定受理本案。并精准契合2025年9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中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与企业债务协同化解的立法创新,验证了“自然人与企业实质合并重整、共同清理债务路径”的探索方向的前瞻性和正确性。
本案获得了深圳中院的有力指导,验证了企业负债与股东负债高度竞合的情形下,合并重整化解债务路径的可行性,为同类企业及其股东脱困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亦为破产制度理论研究提供了实践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