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奔涌,法治如潮。2025年12月13日,第二届国浩优秀案例评选榜单在第六届国浩法治论坛上重磅揭晓!
在规则与创新激荡的变革之年,国浩律师以专业为楫,在投融资、跨境博弈、科创保护、争议解决等领域中,完成了一系列兼具突破意义与行业影响的标志性案件。
在本届近300件参评案例的激烈角逐中,十五大杰出案例历经多轮严苛评审后脱颖而出,成为本届评选的“巅峰之作”。它们或于无人区开辟新路,或在交锋处定分止争,既是国浩律师专业智慧与攻坚能力的极致彰显,更是各业务领域最具典型性、创新性与示范价值的核心标杆,充分展现了国浩在复杂法律实务中的高阶服务能力与行业引领地位。
十五大案例精华,速来围观!看看它们赢在哪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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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经办律师
国浩上海:刘维、林琳、宋萍萍、承婧艽、周邯、张颖文、李扬、王浩、秦臻、蔡雨林、王浚曦、徐忆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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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本项目是资本市场新“国九条”落地后的首例头部证券公司合并重组,也是中国资本市场规模最大的A+H双边市场吸收合并和上市证券公司A+H整合案例,通过强强联合提高证券行业的国际竞争力。项目涉及多个牌照整合,A+H股换股,不同国家、不同行业的监管和审批,对资本市场和行业有极高的影响力。该交易不仅为证券行业的整合与发展提供了新思路,更推动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为我国金融市场的繁荣注入了新活力,对中国证券行业乃至中国资本市场而言具有重大意义及深远影响。本项目荣获2025ALB“年度并购交易大奖”、《商法》“2024年度杰出交易大奖”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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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俊骥
国浩律师事务所监事、国浩上海管理合伙人
从行业格局看,国泰君安与海通证券均为行业领军者,合并后的资本实力、业务规模及市场影响力实现质的飞跃,这种强强联合模式,能整合行业优质资源、提升集中度,推动证券行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进而增强我国证券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本项目涉及国资、反垄断、金融监管等境内外多条线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程序,难度极大。面对时间紧迫、方案复杂、条线众多、任务繁重等挑战,国浩律师针对项目重点、难点法律问题高质量、高效率地提供了专业的解决方案,成功推动本项目圆满完成。
南京某投资基金与贾某某、王某某、南京某科技公司股权转让(回购)纠纷案
经办律师
国浩南京:孙景灿、葛慧茹
孙景灿
国浩南京合伙人
葛慧茹
国浩南京律师
简 介
2024年8月29日,《人民法院报》发布了“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九批)”中关于股权回购权行权期限的回复,迅速引发广泛讨论与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是否将“未约定行权期限的股权回购权”定性为形成权?是否设定了不超过6个月的合理行权期限?本案即是在《法答网》出台背景下,突破股权回购6个月行权期限限制的最新案例之一。国浩律师“挑战”司法新规,精准把握法律适用,最终获得本案的全面胜诉,彰显出对商业生态的深刻理解,成为司法与商业良性互动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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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世军
国浩南京管理合伙人
本案作为股权回购纠纷领域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率先从法理和合同解释层面系统论证了未约定行权期限的回购权应属债权请求权,并否定了六个月的行权期限的普遍适用性。国浩律师敏锐把握司法动态,立足合同解释路径,成功论证回购条件成就时义务已确定产生,原告通知行为属请求履行已存在之债,而非形成权行使。同时,通过构建完整诉讼时效中断证据链,有力回应了“怠于行权”的抗辩,最终实现二审全面胜诉。该案为同类案件在处理回购权性质认定、行权期限解释及诉讼时效抗辩等焦点问题上提供了清晰、有力的裁判思路,对保障投资方合法权益、尊重商事意思自治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某主权国家债务纾困法律服务
经办律师
国浩北京:刘亚莉、唐梦一、高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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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2024年底,某国家主权债务纾困迎来关键突破——中资某商业债权人33亿美元债务重组方案正式落地,为这个曾深陷债务违约困境的南亚岛国注入经济复苏新动能。本项目历时两年半,历经谈判攻坚与执行落地阶段,通过起草各类专项意见、重组协议,最终推动协议顺利签署、项目圆满收官。本案是中资商业债权人参与国家主权债务重组的标志性案例,攻克多法域协调、国际规则适配等难点,实现债权回收与风险缓释,彰显中国律所跨境金融服务专业实力与全球化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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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宇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
本项目涉及主权贷款、多法域法律交叉及高级别主体(政府、IMF、OCC等),还涉及出口买方信贷保险的追索,法律关系复杂,协调难度高,该案成功落地为同类主权债务重组提供可复制范本,对我国涉外法治维护国家权益有参考意义。
某投资公司与某科技公司及境外SPV股权回购仲裁案
经办律师
国浩上海:黄宁宁、朱瑛佳慧、唐宁、吴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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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本案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受理的跨境投资纠纷,涉及申请人国内某知名投资公司基金及其境外SPV与被申请人国内某知名科技公司(某上市公司间接大股东)及其境外SPV之间的股份回购争议。国浩律师代理申请人方破解了跨境投融资中的经典难题:投资方如何实现退出保障?本案中,被申请人方以未完成美元交割等理由拒绝履行回购义务,但国浩律师的通过严密的事实与法律论证,使得仲裁庭最终全面支持申请人方的主张。更值得关注的是,裁决系统运用禁止反言(estoppel by presentation)原则,以对方持续承诺回购的行为锁定责任,为跨境交易风险处置树立新标尺。
某生态环境局与某外籍船运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
经办律师
国浩海南:姜丹、文琼玉
姜丹
国浩执行合伙人
文琼玉
国浩海南律师
简 介
在中国南海海域,一场由外籍船舶搁浅引发的海洋生态灾难,将珊瑚礁资源索赔标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等问题推至“风口浪尖”。本案聚焦船舶触碰损害赔偿,直面法律空白与复杂涉外因素的双重挑战。国浩律师从证据收集、责任主体锁定到诉讼策略实施,层层递进,不仅成功索赔,更开创了中国南海涉外海洋生态公益诉讼的先河。本案的亮点在于其创新性的法律适用、严谨的证据链构建以及对海洋生态损害赔偿标准的有益探索,为后续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范例,也为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筑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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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国庆
国浩天津合伙人
在国内的司法实践中,虽存在船舶对自然环境资源造成的损害案件,但船舶对于珊瑚礁的损害赔偿案件似乎不存在先例。因此,怎样赔偿、赔偿多少都没有规定,也没有先例可循,这种案件操作起来非常困难。在本案中,国浩律师用相近的法规替代的方式提出索赔,并且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中电工程债权清收暨光伏电站联合重整投资项目
经办律师
国浩北京:刘继、薛倩君
刘继
国浩执行合伙人
薛倩君
国浩北京合伙人
简 介
本项目中,国浩律师助力世界500强能源央企二级子集团实现了8.04亿元债权的全额清收,并以17亿的投资总额,成功完成对当时世界上最大的水上单体光渔一体化光伏工程的破产重整投资。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国浩律师创造性地提出“取回权+重整投资”方案,不仅解决了租赁物处置难题,还为破产企业引入了优质投资人,实现了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以及企业职工等主体的多赢局面。本项目获得辽宁省政府官网报道,被辽宁高院评为“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被丹东中院纳入年度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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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长印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76条对破产取回权行使方式的规定,并不像第75条那样作出了特殊的变通,这就是重整程序对取回权标的物即便有继续使用的需求,也欠缺阻止其取回的法律依据,加上第18条关于待履行合同处理方式上同样没有对重整程序中管理人在未明示选择继续履行作出推定继续履行的规定,取回权的行使就有可能对重整的成功推进产生阻碍。本案例通过有效的协商和沟通在取回权的行使与重整中继续投资之间实现了比较完美的谋划和目标契合。
阿维塔战略入股华为引望智能项目
经办律师
国浩北京:李波、武琳悦、胡静、许春玲、黄敏、郝喜丽
国浩上海:陆如一、黄超、刘宣滟、吴清玄、刘璐
国浩马德里:丁力
国浩巴黎: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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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本项目促成中国最大汽车智能化平台诞生,为中国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系统的演进开启了新的篇章。项目创新性地采用了“分期装载、分笔付款”的模式,涵盖投资、境内外反垄断、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数据合规、知识产权、私募基金、国资交易及上市公司等领域。国浩北京、上海、马德里及巴黎四地办公室、七个专业团队,通过多法域、多专业的高效协同,为项目全程提供了全方位、高水平的法律支持,彰显了国浩在复杂交易中的综合服务能力,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与业界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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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娟
国浩北京合伙人
本项目是中国汽车智能化领域的标志性交易,其法律架构设计与实务操作展现了复杂商事交易中法律专业服务的高阶形态。交易层面,创新采用“分期装载、分笔付款”模式等资产处置方案,为大型技术资产交割提供了可参考的交易范式。知识产权层面既满足了引望智能的资产独立性要求,又保障了华为非专用技术的持续利用,为技术密集型企业分拆交易中的知识产权安排提供了标杆。风险应对层面,前瞻性处理出口管制、数据合规等风险,顺利完成境内外反垄断论证,实现商业目标与监管要求的动态平衡。
云某公司、刘某某与未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经办律师
国浩南京:徐棣枫、谭缙、陶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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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开源代码附带的许可证协议对后续开发者、使用者的权利约束与“互惠”效应,是业界备受关注却又罕有司法先例的复杂问题。本案系前案胜诉原告就同款软件对相同被告提起的第二次侵权诉讼。本案未回避GPL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一方面详细论述和肯定其合同性质,另一方面精细地通过软件的拆分,明确开源协议的影响边界,对此类案件的裁判标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案入选江苏法院、南京法院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获南京律协年度知识产权优秀案例一等奖、第三届金线司法案例奖,生效判决书获评获最高人民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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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芳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审判长
本案系涉开源软件的著作权侵权纠纷典型案例,极具专业性、复杂性与创新性。本案将英美法系中的“不洁之手”原则与我国《民法典》中的公平原则及诚信原则相结合,并将主程序和辅助程序进行区分,对涉开源软件案件“互惠-隔离”问题及GPL协议法律效力问题的认定提供了有益参考。
滑某某敲诈勒索、诈骗案
经办律师
国浩合肥:贾宇鹏
贾宇鹏
国浩合肥合伙人
简 介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二审,三次作出有罪判决。2024年经省高院指定,B市中院再审改判全案无罪。本案中,所指控的两起犯罪事实均证据链“完整”,国浩律师遂确定“主动取证破被动质证”的核心思路,以癌症晚期关键证人马某某为突破,规范庭前取证获其翻证及侦查机关非法取证线索,进而申请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调取同步录音录像。后续累计制作笔录7份询问笔录,又推动6名证人出庭,收集书证22组100余份,结合程序性辩护,打掉敲诈勒索罪。再审阶段,针对诈骗罪,国浩律师寻找被害人孙某某和其他多名证人制作询问笔录,结合收集的多份书证,形成无罪的完整证据链,最终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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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江
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市刑委会主任
根据“两高”披露的内容,我国近十年来无罪率总体呈持续下降态势,2024年无罪率仅为0.03%。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案能够最终实现无罪结果,离不开当事人滑某某的坚持与信念,离不开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敢于担当的检察官、法官。同时我也认为,专业的辩护人,专业的辩护工作,亦是无罪案件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就本案而言,系中央扫黑督导组下发线索,在此情况下辩护工作之艰难,辩护律师风险之大可想而知,但最终结果证明,辩护律师具有维护公平正义的勇气,具有寻求案件真相的方法,具有控制执业风险的能力。
上市公司非友好型要约收购与控制权争夺案
经办律师
国浩青岛:张炳学、李金辰
张炳学
国浩青岛合伙人
李金辰
国浩青岛律师
简 介
2024年,国内智能电网领域龙头企业A股份有限公司爆发了一场极具代表性的控制权争夺战。产业资本青岛B公司凭借市场化方式迅猛增持,“兵临城下”;原实际控制人则紧急构筑“一致行动”防线,并成功引入地方国资扮演“白衣骑士”,双方“博弈”进入白热化。国浩律师在接受B公司委托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表决权委托以及要约收购的“组合拳”方式,助力B公司成功完成收购,且帮助B公司在随后上市公司的董事提名、改选中获得了多数董事席位,最终确立了B公司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本案是A股市场为数不多的要约成功且取得控股股东地位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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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平
青岛市委法律顾问、原青岛市律协会会长、现名誉会长
本案涉及了多个核心的法律和监管问题。国浩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充分展现了其对于上市公司法律事务的专业性、敏感度与灵活性,在收购方案制定、法律谈判等诸多环节体现了高超的综合素养。这是一场在中国现行公司证券法律框架下,攻守双方运用法律规则进行的典型商战,它为其他上市公司和市场参与者提供了一个宝贵的、关于控制权防御与争夺的法律教科书式案例。
某银行申请追加浙江某上市公司为被执行人之执行异议纠纷案
经办律师
国浩杭州:何利锋、吴钢、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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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2019年1月,随着《浙江省吊销未注销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浙江省率先拉开了企业强制注销制度的序幕。特别是新《公司法》第241条正式以立法形式确认强制注销制度后,越多越多追债人请求法院判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僵尸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中,国浩律师通过梳理法律规定的修改变化过程、分析股东与被注销企业无法清算之间的因果关系及通过大量案例检索,最终成功驳回了某银行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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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田丰
国浩执行合伙人
该案是职业债权人、职业追债人迅速发展后产生的典型案例。鉴于现行《公司法》新增强制注销制度,但相关的司法解释等均未明确强制注销情形下是否适用此前发布的《变更追加规定》第21条。实践中,不少法院对前述规定的理解存在偏差,有的案件的处理结果不适当地扩大了股东的清算责任,导致股东利益明显失衡。该案的成功代理,为投资人股东在面对被投资企业失联、无法清算等情形下,如何组织证据及案件实体抗辩角度提供了重要参考意义,并对地区内法院处理该类性案件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山东良友储备粮承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经办律师
国浩济南:韩新明、张海侠
韩新明
国浩济南合伙人
张海侠
国浩济南律师
简 介
本项目是一起由律师帮助设计并运用法治化、市场化思维,积极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灵活转换破产程序,构建中小企业挽救机制的典型案例。本案原系由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但律师并未因循守旧,也未受限于《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前提之规定,而是及时发现导致企业破产的偶然性事件以及企业具备重整的可行性,通过“法治引领思维”,在确保各方利益平衡的前提下,通过构建中小微企业重整规则、完善信息披露机制等,及时灵活转换复产,实现企业重生。本案入选“2022年山东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及“济南中院五年来十大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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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长印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本案管理人结合债务人所在行业的特殊性以及陷入破产的特殊背景和原因,在债务人申请清算后能否申请转重整方面实现了突破;同时为小微企业重整的一些特殊规则做了一些尝试;并对占比巨大的债权人投票态度的转换做出了难度较大的努力。
海南某公司与天津某公司、广东某公司、浙江某公司等增资纠纷案
经办律师
国浩海南:姜丹、崔映西、赵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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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本案国浩律师突破性运用“客观预备性合并之诉”的方式,从立案到庭审到判决,与法院的充分沟通说明该种方式的合法性,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判决书载明“在前一项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情况下提出的预备性诉讼请求即补充性诉讼请求,不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符合诉讼便利、经济原则和司法高效原则”,属于进行预备性诉讼的成功范例,本案涉及的预备性诉讼具有创新性、丰富了“诉的合并”理论。
某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某公路建设服务中心、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经办律师
国浩成都:马碧贵、杨蓉、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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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合同解除的合法性认定、工程价款结算及违约责任划分一直是司法实践的重点与难点,尤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项目时,法律适用与事实认定更需严谨把握。本案作为国家级灾后重建重点工程引发的纠纷,项目具有特殊属性,国浩律师通过构建完整证据链、精准适用法律与合同约定,形成系统的代理思路,最终案件结果确认了业主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有效保护了业主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正面形象,消除了对当地招商引资环境的不利影响,为政府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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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江
国浩成都合伙人
本案案情复杂、标的巨大、程序漫长,涉及层层转包、工期严重滞后、质量安全隐患及民工讨薪等多重典型建设工程法律问题,极具专业性与代表性。国浩律师团队围绕“根本违约认定”与“鉴定程序合法性”这两大主要争议焦点,创新运用可视化技术及行业权威评审机制,推翻原鉴定结论,并将“重大公共利益项目下的低违约容忍度”理念融入司法论证,深刻阐释了特殊背景下合同目的落空的判断标准。该案最终实现二审逆转,确认发包人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不仅为客户避免重大经济损失,更清晰界定了发包人在施工方根本违约情形下的单方解除权边界,重申了工程结算应严格遵循合同约定的基本原则。
马某诉安徽J置业有限公司、罗某等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经办律师
国浩合肥:金磊、洪鑫
金磊
国浩合肥管理合伙人、主任
洪鑫
国浩合肥合伙人
简 介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中,民刑交叉下“同一事实”认定及程序选择是司法难点。本案获评全国法院系统2023年度优秀案例二等奖,裁判思路具重要参考价值。本案中,国浩律师精准研判司法解释,明确“同一事实”需从主体、客体、行为三方面判定,论证本案民事争议与刑事犯罪不属“同一事实”,不适用“先刑后民”。最终二审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审理,保障当事人维权路径。本案明晰民刑交叉处理规则,为“同一事实”认定提供指引,彰显国浩律师专业能力,对统一法律适用、助力法治建设具典型价值。
荐 语
李世军
合肥工业大学文法系主任、国浩合肥律师
司法实践中,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主体、事实等方面可能存在部分重合的情况,可能会直接导致案件在民事、刑事的程序适用、实体责任承担层面会产生相互交叉、相互影响的状态,给案件的处理过程增加诸多难度,民事办案律师需要剥丝抽茧、层层分析,方能帮助法院还原民事案件本来的“模样”。本案处理结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充分体现国浩律师在刑民交叉的业务领域具备专业、优秀的业务水平。
每一次突破,皆为规则写下新的注脚;
每一次担当,皆为行业点亮前行灯火。
这些凝结国浩人专业和智慧的实践,
终将成为法治进程中的坚实印记!
本篇仅展示了部分国浩优秀研究成果,更多精彩内容欢迎关注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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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 | 第二届国浩优秀案例评选结果在海口揭晓,65件标杆案例彰显法治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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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网络广播电视台 | “法律服务与法治保障” 第六届国浩法治论坛今日举办
https://www.hnntv.cn/info/media/491/491786.html?columnName=%E5%85%A8%E5%AA%92%E4%BD%93%E5%A4%A7%E7%9B%B4%E6%92%AD&columnUrl=%2Fnews%2Findex%2Fnews.html%3FreferPage%3Dmedia_detail%26tp%3Dcategory_index_3_widget_left_news_qmtdzb&referPage=news_list
中改院 | 法治赋能新质生产力 第六届国浩法治论坛在海口隆重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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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新闻 | 法治赋能新质生产力 第六届国浩法治论坛在海口隆重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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