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对健全立法工作机制都有哪些要求?
答: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健全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制度,充分发挥立法规划计划的统筹引领作用。健全立法征求意见机制,扩大公众参与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增强立法透明度。健全立法征求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进行说明。建立健全重要立法争议事项协调机制,防止立法项目久拖不决。完善立法技术规范,加强立法指引。
2.《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对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有哪些决定?
答:有立法权的地方应当紧密结合本地发展需要和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和针对性、实效性,创造性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确保不与上位法相抵触,切实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建立健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跨区域地方立法的统一指导。2025年年底前,完成对全国地方立法工作人员的轮训。
3.《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对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有哪些部署?
答:各级政府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更加注重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
4.《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有哪些做法?
答: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明确四级法院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审级监督功能。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依法赋权独任庭、合议庭。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侦查机关调查收集证据制度,规范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监狱、看守所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机构之间的工作对接机制。
5.《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对深入推进全民守法有哪些措施?
答: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改进创新普法工作,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广泛推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以群众满意度来检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推动建设一支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一批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探索扩大行政裁决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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